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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演义之‘习总日记’》是一部演义类小说。绷着讽刺现实与历史的神经,内容荒诞,作者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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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演义之《习总日记》,内容荒诞,作者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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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思考之一:尊重他人的抉择
   最近这一、两个月在思考,思考两年以来,在网上读文章,自己写文章,看到了很多批评和指责,包括他人与他人,他人与我之间的批评指责。

批评和指责,当然是每一个人的权力,源于言论自由。我所思考的,不是他人对他人,或者对我的批评指责,而是思考开博两年来,我对他人的批评指责。

我对他人的批评指责,是否考虑到尊重他人抉择的问题。过去没有,现在我认为:对他人的批准指责要慎之又慎,我应该尊重他人的抉择。无论在我看来,他人的言行是多么错误、多么愚蠢、多么花痴,我还是应该容他去犯我认为的错误,容他去做我认为的蠢事,容他去发我认为的花痴。

首先,错误不一定是错误;其次,他不认为是错误就不是错误;第三,认识错误由当事人自己觉悟最为自然恰当合适。愚蠢花痴也一样。

尊重他人的抉择,是我最近思考后领悟的心得之一。

讨论争论的时候,力所能及地,把自己的意见写出来说明白,把对方意见观点读懂,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抓住对方的漏洞或者错误批评指责,甚至穷追猛打。攻击对方,既没有必要,更失去了讨论争论的本意。讨论争论的本意是什么?是学习。学习他人的思想和知识,用以丰富自己的学识和眼界。

对于个体,我尊重他的任何抉择,因为我认为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而对于团体,对于政党和政府,我也尊重他们的抉择,如果在不剥夺其他团体或个人的自由前提下。

尊重他人的决定和选择,是我对自己的言行约束,不针对他人,也丝毫没有暗示他人跟进的意愿。你们尽可以脸红脖子粗地像公鸡一般地争论吵架,这有利于围观和起哄,当然少不了操练浑水摸鱼。他人如果赞同或者反对“尊重他人的抉择”,我都予以尊重。他人如果因为赞同我的“尊重他人的抉择”而选择“尊重他人的抉择”,我无动于衷。我发表此文,呼吁我自己“尊重他人的抉择”,决不是因为看到网友们之间打架吵架有感而发。而是为自己两年来,一直板着批评指责他人的脸孔专业地批评指责他人有感而发。

当然,本着视过去的自我为他人的立场,对过去的我,我也尊重他的抉择。故而,我就不代表过去的我向两年来,深受我批评指责的网友和团体道歉了,虽然我可以代表。如果可以认为,反省也算是一种道歉,此文就多了一个角色了:道歉者。

假如网友真的以为我在道歉,其实那是虚情假意的道歉。我不后悔过去所说所写。

因为那是真实的,是真实的过去的我的言论观点,发自内心,如同我现在所写所思一样,代表着一个人的某一阶段的思想和变化。

请容许我就一些实例来阐述我的“尊重他人抉择”的观点。

第一,薄熙来的申诉权辩护权。

薄熙来与胡习两届中央之间存在着矛盾,而且,这两个对立的阵营各有各的支持者。同时,在法制层面,还有为完善法治而呼吁公开审理薄熙来的声音。

胡习中央剥夺了薄熙来个人的言论自由权,特指在党内的申诉权和法庭的辩护权。这是显而易见的,没有讨论的空间。那么,我是否会因此批评指责邓共中央呢?不会。因为我认为,薄熙来自入党那天起,就已经放弃了他在这个政党权力所及范围内的个人自由和其他权利。这个政党是个黑社会性质的政党,从来没有民主自由可言。薄熙来加入这样的政党,他当然清清楚楚地明白和了解,他所加入的政党是个什么样的政党,一旦他被这个政党所抛弃,他会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境地,他会受到来自这个政党什么样的压迫和凌辱。

薄熙来,作为这个政党的政治局委员,他无法说他不知道这个政党是个什么样的政党,他无法否认他作为这个政党的高级官员时,是如何对待其他被这个政党所抛弃的党员干部的。

所以,我尊重邓共中央对薄熙来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我也尊重薄熙来选择被邓共中央这样处理的决定。别告诉我薄熙来反对邓共中央这样对待他。开这种玩笑也要看人,看时间,和看地方。

第二个例子,是关于新科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他的得奖和他的言行,以及他人对莫言获奖和言行的态度议论。

我是这样认为的:我尊重莫言所有的言行,无论他选择献媚还是批评中国专制政府。我尊重诺贝尔委员会颁发诺贝尔文学奖给莫言的决定,无论莫言是个中共党员,是个党员干部。无论莫言的小说多么糟糕,或者多么伟大。我也尊重那些批评指责莫言和诺贝尔委员会人的观点立场,无论他们的指责多么荒诞,或多么正义。我当然也尊重那些为莫言得奖而兴高采烈的人,无论他们的兴高采烈出于本能,还是出于对诺贝尔奖的膜拜。

莫言是一位作家,他因为他的小说而得奖。得奖之后,有人希望他能与他以前不一样。以前写小说,入党,当干部。得奖之后,那些人希望他批评专制政府。莫言选择不批评政府。不批评政府的莫言为自己辩护,说了些让那些人从失望转为气愤的话。批评指责莫言的人不尊重莫言的言行,强求莫言按照他们脑袋里固有的剧本演:诺贝尔得奖者兼具批评政府功能。也好,莫言给大家上了一课,让大家知道诺贝尔奖只是一个诺贝尔奖,与批评政府无关。你瞧,失望的那一群人转而去批评诺贝尔委员会去了。我,尊重他们和莫言的言行。

第三,我要说说对藏民自焚的看法。

他们有自焚的权利。我尊重他们的自焚权。我把自杀自焚看作一个人的生死权利。自杀有多种原因造成,其中一项主要原因是忧郁精神疾病导致的。我这里主要谈自焚,今年的藏民自焚事件。

我们总是在说珍惜生命,总是说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更受过这样的“教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但是,当教唆者----中国政府教育部的“教唆”显见成效,有人为了自由而自焚的时候,同样是中国政府部门的检察院公安局不乐意了,他们指出,教唆他人自焚是不人道的,是违法的。

党曾经教唆中国人民起来推翻自己的中华民国政府。在战争中,参加国民党的中国人民与参加共产党的中国人民自相残杀,这种间接致死千万人的教唆,该如何定罪?

我不怀疑自焚藏人受到“教唆”。但如果把教徒平日里接受长者导师教诲的行为都视作“教唆”的话,那么,宗教如何生存?即便是凡人,从小到大都在学校家庭社会上受教育被“教唆”,那么请问,是否一个人犯罪后,法庭要治家长老师的罪:教唆犯罪?

藏民们有追求西藏自治的权利,有追求西藏独立的权利,也有不追求西藏自治或独立的权利。我尊重他们的抉择。但是,如果说汉民或者中国政府有决定藏民前途的权利,那么,我选择不尊重汉民或中国政府这样的权利。


尊重他人的抉择,是尊重个人自由的一部分。在追求理想,追求自由和追求民主的行程中,尊重他人的自由意志,是我的一个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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