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民主哪一个更紧迫4-26-2017 文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cMB-MAQsRc&feature=youtu.be 法制—最高统治者就是法律,缰绳抓在他手里。 法治—是笼子,把各级统治者都关进去 民主和法治是共生的吗? 古希腊雅典民主的陶片放逐法—6000人投票放逐任何人,没有申辩权,保护财产,放逐十年,不得回雅典。苏格拉底就是这样的投票被杀-有民主,没有法治。 香港—法治环境—不是民主制度 民主的对应概念不是专制,而是君主、寡头政体;专制相对应于宪政。 民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通过选举授权或全民公决形式,体现在涉及国家根本方向上,根本权益问题上由民意说了算。 主权在君—一个人说了算;寡头是由几个人说了算。 专制的本质不是谁说了算,而是权力的不受监督,不受制约。 暴君或暴民专制就是没有制约,胡作非为。 宪政—把所有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加以约束,不管这个权力是皇帝还是人民意志。 不管“民主立宪”还是“君主立宪”,只要有“立宪”两字,就坏不到哪里去。没有这两个字就好不到哪里。 民主和法治都不是对中国最紧迫性的,而是宪政。 法治是宪政的结果,有宪政才有法治。 宪政是社会关系从根本上重构,她要求把国家权力置于一部法律的约束之下,她实际上要求所有的人都被置于法律之下。 在宪政环境下,才讲得下程序正义—你怎么约束掌权的人,就得让他按程序办事—皇上说杀一个人,推出去就斩;或者交给刑部调查量刑,犯人可以辩解—这是按程序办,向宪政靠拢,但仍不是宪政—起诉权在皇帝,不是刑部按证据调查,而且最后决定权仍在皇帝。应分别交给检察机关和法院,按程序办事就是宪政了。 有人说政治的最高目标不是民主而是善政。从哲学意义上我是认同的。民主设计的出发点其实就是体现了善政的目标。因为民主符合了人性的两个基本需要:被尊重,被信任。每人一票,虽然分量小,但你能够参与到过程中—被尊重;不管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财产,只要有健全的理性,就能从涉及到切身利益出发作出理智决定—被信任。 但是,目前还是宪政的迫切性更高。 亨廷顿把第一次民主浪潮的起始点定在1826年,既不是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也不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因为1826年废除了竞选和担任公职的财产限制(原来$30)。只有把政治权利和经济地位脱钩,政治权利才能无差别地普及到每一个公民,才能奠定民主的基础。 1787年的美国宪法确立了美国的宪政体制。同样,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也不是民主,而是宪政—君主立宪体制。之后,英国并不是一个民主社会,严格地说,她是一个有限的民主的社会—贵族和资产阶级精英联盟的共和。美国1787年的宪法也只是一种精英共和,也不是一个充分民主的社会。民主权利是在宪政的框架建立起来以后逐步成长,逐步扩大的。妇女到20世纪初才拥有选举权。 关于慈禧和习同样面临政治现代化的选择。 慈禧一直想推动宪政改革而不是民主改革。她的一只脚已经跨进了现代文明的大门—另一只脚=》无差别保障人权)。而现在的中国连那一只脚都没有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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