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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陈光诚应该去加拿大的六大理由 2012-05-04 08:11:19

陈光诚应该去加拿大的六个理由

 

    1、加拿大地大物博,人烟稀少;

    2、加拿大不像美国,三亿人民欠了三亿屁股外债;

    3、加拿大福利比美国好,陈光诚一家的生活更有保障;

    4、加拿大某些地区像温哥华,华人人口众多,陈光诚将来活动有群众基础;

    5、加拿大觉悟高,思想好的民主人士比较多,陈光诚不缺事业上的好帮手;

    6、加拿大和美国接壤,又是友好邻邦,往来联络方便。

    欢迎网友们补充。

   

    衷心希望陈光诚同胞早日摆脱中共的迫害,踏上加拿大的土地。

浏览(3681) (0) 评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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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han_feng 留言时间:2013-04-28 11:16:48
No. Please. We have too many people here in welfare already. No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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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2-05-08 09:36:01
谢谢vampire。你的评论,有一定的事实和道理。但换了我,可能不会用你那些用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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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mpire 留言时间:2012-05-05 21:01:28
美国是个大婊子,没有美国和英国提供保护给黑社会孙中山领事馆和美国身份,及帮助孙中山搞辛亥革命,中国今天就没有共产党。美国天天鼓动美式民主,自己却不民主,反过来又支持共产党政权。美国人屠杀了一亿印地安人,偷了他们的家园,美国人最没资格谈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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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2-05-05 20:02:28
逍遥兄住加拿大?跟米笑兄都是加国侨胞,觉悟差距咋这么大呢?我是看见剧团网友提议他去挪威,心血来潮写了几句。看来还是要来这个美丽的国度了。

也不知道是谁的悲哀,现在共产党法院的判决书,共产党的话,经过这么些人翻来覆去地搅和,真假难辩了。

老穆的马甲原来是这么回事。皇上哪里是朝廷的人,朝廷分明都是皇上的人啊。陛下穿上龙袍还挺神气的。

稳定压倒一切,评论拜读了,不清楚你的意思,也不知道该说点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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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稳定压倒一切 留言时间:2012-05-05 11:08:55
TNND,陈瞎子这屌人瞎胡闹,勃刮刮的猛料也给闹没了.真他妈可恶!叫小温把他和小勃一起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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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05 00:13:39
至于老穆的马甲问题么,

不瞒寄美老兄,万维这段日子,猜测老穆是朝廷的人的不少。老穆寻思,既然大家认定老穆是朝廷来的,何不干脆弄个头衔大的做做?

于是不再微服出访,特地穿上龙袍去到处串门了。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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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逍遥津 留言时间:2012-05-04 23:52:10
让陈总先到加拿大来比较好,温哥华华人多,群众基础好,又有万维,开展维权工作较易,万一闹砸了,还可逃往美国使领馆。不过这里的美国佬比较狡猾,领馆䢖在高层楼顶上,只怕陈总来了之后还要再多练练爬墙术。

据说,温哥华的华人盼陈总如久旱盼甘雨,望眼欲穿啊。陈总在国内英勇事迹鼓舞人心, 只是一时真假难辨。呵呵。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6)临刑--终字第311号


   原公诉机关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汉族,大专文化,盲人,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沂南县县委党校,住沂南县双 堠镇东师古村。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06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沂南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劲松,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光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于2006年11月29日作出 (2006)沂刑初字第34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光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 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一、被告人陈光诚因故对驻本村的工作组人员不满,产生抵触情绪。2006年2月5日晚,被告人陈光诚在其妻袁伟静等人的领引下冲到东师古村委办公 室,打砸门窗玻璃。在陈光诚的煽动、唆使下,陈光和、陈光东、陈更江(均另案处理)等人即在村中喊叫砸车,追打镇政府去该村工作的人员,后闯至村东,持木 棍、空心砖、石块等物,将双堠镇政府的鲁Q86458昌铃王面包车的车玻璃砸坏,并将上述车辆推翻至路沟中。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544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
   (1)证人陈光余(被告人亲属)证实,2006年2月5日晚7时许,看见陈光诚去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打砸门窗玻璃,后去其家中煽动、指使陈光东、陈更江、袁伟静等人把事情闹大,打砸车辆及村委办公室。
   (2)证人陈光东(被告人亲属)证实,2006年2月5日晚,见东光诚后边跟着十几个人去村委办公室,陈光诚踢门、砸玻璃,砸完后又同去陈光余家,在陈光诚煽动、指使下,其与陈更江、袁伟静等人出去砸车闹事,并掀翻警车。
   (3)证人陈更江(被告人亲属)证实,2月5日晚他在陈光余家,陈光诚开会让大家把事件闹得越大越好,同时让他和陈光东、陈光和、袁伟静等人到村中打砸政府的办公车辆,他跟随去参与打砸并掀翻警车。
   (4)证人陈光和(被告人亲属)证实,陈光诚打砸村委办公室后,在陈光余家煽动、指使他和陈光东、陈更江、袁伟静等人打砸办公车辆,他们随后打砸并掀翻警车。
   (5)证人陈光玉、刘乃禄、韩艳凤、李春英、刘长生、陈光山(均系东师古村村民)证实,当晚听见或看见陈光诚、陈光东、陈光和等人砸办公室的玻璃和村东的车辆。
   (6)证人刘方宝、马永(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证实,2006年2月5日晚,见陈光诚夫妻俩,还有几个不认识的人,在东师古村村办公室打砸,他们的汽车也被砸并掀到沟里去。
   (7)证人尹纪考、庄士安、苏怀卫、于明江、田洪河、黄传平(均系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工作人员)均证实,见陈光和、陈更江、陈光东等人跟着陈光诚冲到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陈光诚骂人、砸保温桶和玻璃,后来又去村东把三辆汽车砸了。
   (8)证人刘善成、刘德同、李海宁、李华、滕文强、刘长凯(沂南县公安局出警人员)均证实,2006年2月5日晚接报警后赶到双堠镇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当时有很多村民在起哄闹事,后来围着民警抓闹,砸了门窗玻璃,又将村东头停放的三辆汽车砸坏。
   2、现场勘查笔录
   沂南县分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记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村委办公室被打砸的现场状况及被砸坏并被掀翻的三辆车的现状。
   3、视听资料
   当庭播放的视听资料,反映所毁坏物品及现场情况,并有现场照片在卷佐证。
   4、鉴定结论
   沂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记载,认定本案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5440元。
   二、2006年3月11日晚,陈光余酒后在东师古村中声称被人打伤。陈光诚借此事以寻求说法为由,聚集陈光余、陈光军、袁伟静等人,于当晚6时许闯 至205国道营后村路段拦截车辆,制造影响。陈光诚首先站到路中拦截车辆,指挥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在公路中间呼喊、阻止车辆通行。公安民警赶到现场疏导交 通,陈光诚拒不服从,并继续指使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堵截车辆,导致包括接送急待分娩孕妇的救护车在内的290余辆车滞留现场或绕道行驶,该路段交通中断达 3小时之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
   (1)证人陈光余(被告人人亲属)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他告知陈光诚称其被人打,陈光诚称把事情闹大就有人管,并领其去营后村公路上,陈光诚拦车不让走,他和袁伟静也拦车,堵了很长时间。
   (2)证人张美玉、董西祥、李振劲(过路司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205国道崖子村,见一戴墨镜的人(指陈光诚)领着几个人在拦车,被堵住了三个多小时。
   (3)证人张升东、姚立明、王庆玉、王纪石、于成录(沂南县公安局出警人员)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陈光诚及其家属、母亲、陈光军、陈光余一起上了205国道营后村路段,把车截住,当时堵住过往车辆二、三百辆。
   (4)证人于祥杰、张志栋(沂南县蒲汪镇武装部、沂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均证实,在东师古村路口,陈光诚拦住过往车辆,还有袁伟静、陈光军、陈光余,当时拦住三百余辆车。
   (5)证人刘长余、高庆友、刘泽山、殷法峰、刘长现、刘祥有、孙长香、韩玉贞、刘元英、顾进贵、刘祥福、支玉荣、赵德凤、李传友、徐盛厚、黄桂盛、苏彦国、韩传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营后村后公路上,陈光诚和好几个人在公路上堵很多车。
   (6)证人刘虎、刘元成、刘长滨、韩忠厚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下午,陈光诚、袁伟静、陈光军、陈光余等人上公路拦住了很多车,一辆救护车哀求放行,这些人就是不放,堵住几百辆车。
   (7)证人徐玉柱、宁纪兰、张彦粉、王桂明、刘元峰、韩传法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去看堵车,听说是陈光诚带人堵的。
   (8)证人刘长冬、王静、苏永山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苏永山家属要生孩子,到205国道东师古村路段堵车。
   (9)证人李树亮、张立岳、王宗峰、离富军、赵洛生、公维军、公敏、张爱民、李因蒙、管强、管成龙(过路司机)均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在双堠镇崖子村附近堵车,是有人故意堵的。
   2、视听资料
   当庭播放视听资料,证实2006年3月11日晚堵车的有关情况。
   3、沂南县公安局接处警记录记载,2006年3月11日双堠镇镇政府报案,称在本镇东师古村有人闹事,经民警现场处置,陈光诚等人不配合,又到205国道拦截过往车辆,阻塞交通,致发生特大交通堵塞,事态严重,21时30分,将陈光诚、陈光军、陈光余等人强行带离。
   另有发破案经过和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
   原审法院根据以上认定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陈光诚为泄私愤,带头实施并煽他人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罚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 权,构成故意毁坏物罪。陈光诚因听其堂弟陈光余被打之事,为制造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聚集亲属多人堵塞交通,致使205国道双堠镇营后村路段被堵断三个 小时之久,使包括特种车辆在内的290余辆机动车受阻,情节严重。陈光诚在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因其系盲 人,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陈光诚犯故意 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聚众扰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陈光诚不服,以“指控两项罪名不成立,一审法院偏听偏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不公,属枉法判决;在侦查取证方面存在大量严重违法现象”等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李劲松也提出了相同的辩护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的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已在一审法院开庭时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本院对一审判决书所列的证据予以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陈光诚及其辩护人提出重新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并提出“一审判决偏听偏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本案不仅有多名目 击证人予以证实,而且还有其他参与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均能相互印证。其辩护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人证言,因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也与其在侦查阶段 的证言相矛盾,故其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陈光诚及其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 存有大量严重违法现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侦查活动无违法情况,所搜集的证据均经一审开庭质证、认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故该上述理由不 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光诚为泄私愤,首先实施并煽动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陈光诚为制造影 响,向政府施加压力,聚集多人堵塞交通,情节严重,且在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陈光诚及其辩护 人提出“陈光诚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显然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法院鉴于陈光诚系盲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是正确的。综上,原审判决定罪准 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汪曙光
   审判员   丁邦光
   审判员   凌 炜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徐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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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04 23:28:05
还是逍遥津老兄说得对,

其实美国这次把小陈赶出大使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怕他老人家到了美国也要开始“维权”。

怕他鼓动以前老老实实排队坐地吃美国警察辣椒水的老兄们起来抗争。弄不好他最后又得逃到中国大使馆避难。

还是算了,就地解决吧。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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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笑 留言时间:2012-05-04 23:25:44
陈光诚应该去美国而不去加拿大的六个理由

1、美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
2、美国不像加拿大,3千万人民借不到三千万外债;
3、美国比加拿大富,陈光诚一家的生活更有保障;
4、美国某些地区像温哥华,华人人口众多,陈光诚将来活动有群众基础;
5、美国觉悟高,思想好的民主人士比加拿大多,陈光诚不缺事业上的好帮手;
6、美国和美国是一国,联络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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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逍遥津 留言时间:2012-05-04 23:21:34
对,让陈瞎子到加拿大来,就是温哥华吧!以后再有华人受了官府、警察的肮脏气,就有救了....让他领着大伙把市政府给砸了,推翻警车。让咱们中国人在海外也扬眉吐气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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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04 22:15:07
寄美老兄说得不错,

这世上造假的太多,为了博取同情,马路上的乞丐装残疾的也不少。现在我都怀疑小陈老兄是否真瞎。

他不是说要和希拉里见面么(怎么见法?)。据他说还要当面亲吻老太太,弄不好还要维护一下盲人的权力,来个上下其手摸个明白,好好认识认识。

怪不得美国大使馆只好请他出去了。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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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2-05-04 20:57:10
要管3721网友好!以前就注意到你这个真理性的名字了 - 3X7本来就是21,怎么能不管呢?

看到你的评论,忍不住大笑。楼上的朋友们可能也看出了这个“钱”字,但没有一个人说穿。老兄爽快。

第一次海湾战争的时候,美国多风光啊,那帮小兄弟们紧跟在后面,有力的出力,没力的出钱,我记得日本就掏了200亿。到打阿富汗,再打伊拉克,小弟兄们就只是象征性地派几个人了。现在全球衰退,有的小兄弟快破产了,美国自己也负债累累。小弟兄们还什么事都指望美国出头,可到买单的时候大家都拍拍屁股溜了。当然这不是关键,问题是今天一个贪官去闯馆,明天黑社会头子又去了,再什么时候什么犯罪分子又去了,不问青红皂白都弄到美国来?美国自己的公民犯事送到监狱里,中国的罪犯倒要弄过来当祖宗养着?搞清楚什么人是真正的异议人士(dissident)至关重要。陈到底是英雄还是狗熊,我至今还糊涂着呢。但如果是真正的罪犯却被当成受迫害的持不同政见者而弄到自由世界来,还是去加拿大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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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2-05-04 20:31:47
山月歌好。好久没有你的消息了,小文能让你出来跟大家“见个面”,算是意外之喜。你说得很对,那些利用残疾人的缺陷的人比不照顾残疾人的社会更厚颜无耻。陈是不是英雄,不应该由他的身体条件来决定。当然,如果他真是英雄,他的眼疾会给他加上更多的悲情色彩,使他更值得人敬仰;但如果他像某些网友所言,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并且聚众闹事阻塞高速公路达几个小时之久,是一个罪犯,我们是否还应该因为他的残疾而对他网开一面呢?

谢谢你的夸奖。虽然自己知道自己的斤两,还是忍不住“闻赞则喜” - “闻过则喜”实在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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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要管3721 留言时间:2012-05-04 19:15:22
高屋建瓴!
凭什么共产党迫害,美国老百姓买单?!
您的文字像甘露,救美国人民于水火,民运人士都去加拿大,俺盼着明年的税可以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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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月歌 留言时间:2012-05-04 18:07:01
寄美兄弟的文章愈发好了,最难得的是能在如此喧嚣中保持自己的清醒,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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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月歌 留言时间:2012-05-04 18:04:39
问好上边几位老朋友!o(∩_∩)o 哈哈,整个故事让我感到最恶心的就是政客们和普世们利用残疾人以达到自己的政治利益和目的的不厚道和厚颜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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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2-05-04 17:10:25
凡兄厚爱,兄弟感激不尽,我平日里也是把你当同道知己的。若不嫌弃,先认了我这个小弟吧,把称呼矫正了,以后喊弟弟或直呼俺名就行了。:-)

盼望早日到SD和二位畅谈痛饮。或者你们到东岸来,咱们叫上几个万维同道好好聚一聚。

前段家里家外的事,把我累得够呛。这几天给自己放假了,放纵了些。好在我不像你那样精益求精,所以省时省力多了。

你看这老穆兄弟不是来了嘛。皇上到凡兄和我这儿都不穿那件旧马甲,看来是被哪位随从给弄丢了,是这样的吗?

你看老穆这儿又是一个说法,所以陈到底是英雄还是什么,真是难说得紧。我还是像以前那样,多多沉默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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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04 16:19:54
老沙搞错了,

小陈不是“残疾人在中国生活毫无保障,方方面面遭受歧视” 的问题。据朕所知,小陈是从自封律师,帮自己和别人超生“维权”开始,到聚众闹事被定罪判刑,到大闹美国大使馆。

从头到脚,人残志不残,玩残了不少法律规定,还玩残了美国大使。你说他“毫无保障,方方面面遭受歧视”是小看他了。

至于“中国政府还要重兵看守这么一位于人无害的残疾人”也有点好笑。要是真的是“重兵看守”还能让他逃跑三天也没人知道?

他好像还有意思性骚扰美国国务卿,有本事大闹美国听证会。老沙还是别为他难过了,你该跟他好好学学。

其实这个作秀的网络时代,朕看他哪里也别去,去北京参加达人秀总决赛,朕要给他个 YES。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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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2-05-04 14:25:23
寄美兄,果然如此。连美国接受一小半中国人口咱们都不谋而合!我是早就把你引为知己了。

在美国的事情上咱们也不是不可调和的。至少咱们出发点是一样一样的。昨天看到你的欧巴马总结,本想说几句的。没想到一下子就门庭若市了。也不差我一个。接下来你又有了新闻公报,所以就放弃了。

你最近产量很高哇!

老沙是我很喜欢的右派。如果你到SD,咱们把他叫上,就左中右都有了。快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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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2-05-04 14:12:40
写完了给沙老和庄兄的回复,又看到凡兄的评论,凡兄说得太好了。在中国的问题上,咱俩的意见是十分地相近。对美国的事咱们若能再多沟通融合,我会激动得马上乘飞机去SD拜见这位兄长。:-)

沙兄这样的同胞,也是恨铁不成钢,巴不得中国马上好起来,但跟咱们的心是一样的。只是很多事情,绝对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但愿天佑中华,保佑我华夏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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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2-05-04 13:53:17
先看了沙兄转的网友评论,觉得挺好;又读了庄兄的见解,好像也对。这世上的事都有多个方面,关键看你从哪个角度去观察。像庄兄提到的计划生育。不搞吧,现在肯定已经二十多亿中国人,西方绝对不会说,我们的土地多,帮你们接纳10个亿吧;搞吧,各种各样的责难都有。那个柴玲打四次胎的事,亏她还有那个脸皮去国会作证。一个北大学子,如果第一次不知道男女亲热会怀孕,第二次总该学乖了吧,她四次了都不知道反省一下自己。而且据她前夫讲,是她自己坚持不要孩子,要打掉的。真是那样,就是贼喊捉贼了。民运里有如此人物,实乃中国之大不幸。

美国对残疾人的关照常常让我感动。中国要做到这样,从软件硬件上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的事我是不太敢发言的。一是比较迷惘,不知讲点什么好。还有就是比较闭塞,了解的情况太少。网络虽然发达了,信息却泛滥了,真假难辨了,不知道该信什么好了。

单说陈这件事,我就掉了多少次眼镜了。开始以为使馆既然把他弄进去,肯定就会把他救到美国来,要不你当初为什么让他去呢?还有,我以为中国政府会让他赶快走,现在看来也不是。

我仍然相信,陈要是获得机会来西方,加拿大比美国强多了。当然,如果他留在中国,也盼望共党能放过他。

中国政府应该对它的人民好一点,宽容一点;海外华人同样也要对中国人民宽容一点。这是我一直对海外民教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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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2-05-04 13:42:38
上面老沙的话听上去很好听。如果中国真正能够做到那样,真是华人之福,国家幸甚。但是我想我更同意庄兄的话。中国实在还不可能事事与美国看齐。(悄悄说一声,沙兄所说的那些“每一个”什么的,还是有些夸张吧。说那话的人不知道,难道老沙住在这里也不知道吗)政治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玩意儿,光靠浪漫的情怀,怎么搞得好政治!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洋人拿来说事,也有很多年了。我本人在国内时,只生养了一个孩子。到了美国,赶上人生的末班车,又幸运地有了老二。在加拿大的时候,就算可以再生,但是当时由于经济和人生的安排都不许可,也得有意识地计划生育。理智地讲,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我是很赞同中国政府的这个政策的。各位难道看不到这一点吗?难道大家就真的相信美国和别的西方国家那么关心中国的人权吗?我倒是相信,如果美国接受中国一半的人口,或者五亿中国人口,两国人口数一样,那时两国的人权状况可能就真的并驾齐驱了,绝对轮不到美国来对中国的人权说三道四的。各位信不信?反正我是相信的。中国各地方的官吏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以此来否定这个国策,其中的道理,各位难道就真的不知道吗?

陈光诚本人的情况我了解不多,不打算做什么评论。这里只说一说他的律师身份。我太太有一位远房亲戚,从未受过什么法律教育,本人也是中专毕业,学的是会计。现在听说成了执业律师,据说发了不小的财。中国本身就在法制上还不健全,又这样出现一窝蜂的拿律师执照,最近发生的一些大小案件,都和这些律师有关。大到谷开来,李庄,小到陈光诚,以及我的这位小亲戚,其中的问题应该是不少的。所以凭直觉,我就不敢相信他的律师身份和行为,何况这里又扯上美国国会的关系!咱们还是多看看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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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2-05-04 13:03:29
如果要我说,我觉得这件事里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的中国同胞没有学会。 这就是妥协,这件事陈先生学会妥协尤为重要。 一昧地斗争是不行的,我在美国有这方面的经验。斗争一定要讲究艺术,学会妥协是关键。

残疾人争取利益,更要学会妥协。不要在这里唱高调,有人其实是在利用陈先生。这样很不厚道,还在这里奢谈什麽人权。 美国的残疾人待遇也是争取而来的嘛,一个穷国怎么可能与美国这等世界富豪花得起同样的钱。还不说美国的这些钱其实里面可能就有另外一个国家残疾人的血泪。

另外不知是否是事实,有人说陈先生以盲人为要挟手段干涉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我知道你们有人又要讲人权,但是我以一个有7为兄弟的人强烈支持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国策。 否则,中国现在已经有13亿人了,人口增长必须受到限制。当然,具体的办法非常值得中国政府妥善而为。但是说一千道一万,中国计划生育的国策是无可指责的!

特别是在这一点上,同胞们不要奢谈人权。 中国要是有了20亿人口,那这个世界也得完蛋。没有理由也会打起来! 谁说人有生育的自由,你家里有8个兄弟就知道我们是怎么起来的,我就希望我家里没有那么多兄弟才好。 幸好我家所在的地方是富有的,文革中一天的工分也可以分到1.68元;除了青菜粮食棉花的分红以外。

你们几个读书人就是喜欢唱高调。我再说一遍,学会妥协国家民族才有指望。 你们老是巴不得共党垮台,那样难道中国就真有繁荣吗? 想出口气报共党的仇是不解决问题的!


实际点,学会妥协,退一步海阔天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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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之舟 留言时间:2012-05-04 11:44:46
在新闻页上看有位读者的留言。老沙很同意

争取民主的权利是全体中国人当有的努力。如果绝大部分中国人都不屑参与和争取,而把国家前途希望寄托在一个本该各方面受到照顾的残疾人,是一个奇耻大辱。中国人多不知道“天赋人权“,只知道皇权官权。如今市面到处流行帝王宫廷电视连续剧足可以说明问题的症结。刘晓波之所以可贵,就在于他不但说真话,也为他的理想而努力。陈兄弟天生条件令人同情,令人想不通为什么中国政府还要重兵看守这么一位于人无害的残疾人?他们不感到羞耻?残疾人在中国生活毫无保障,方方面面遭受歧视。中国确实需要反省改正落后的残疾人保障条例。在美国校园里,每个教室都保留着一个特殊的方便座位给坐轮椅的人,每一个行人楼梯都保留着一个轮椅过道,每一部公共汽车都有自动转载轮椅的设置,凡事都是残疾人优先, 每个洗手间都有残疾人专用的隔间,每个停车场最好最方便的停车位是给残疾人保留的,而不是留给领导的。照顾残疾人,是常识也是社会共识。用无良的手段来处理残疾人的维权,还有很多人用刻薄难听的话形容这位兄弟。这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希望他们遵守诺言,维护普通市民的正当权利。不要老是被国际社会瞧不起,连自己的残疾人都照顾不好,需要别国领导来操心,还怪别人多管闲事要求道歉等等,这令人非常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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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2-05-04 11:20:28
蟹兄,我也很难相信陈是自愿离开使馆,然后马上又后悔的。现在中国政府又要他按正常手续申请离境,麻烦了。

意约,你若有他号码,麻烦你悄悄话告知。我倒乐意打这个电话,就怕干扰他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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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约 留言时间:2012-05-04 10:33:00
建议你与陈联系,说服他再次改变想法,说要到加拿大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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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瀛洲大蟹 留言时间:2012-05-04 10:28:30
那位“诚”先生到了加拿大,拿了“大家拿”的口粮,清闲时,可以花些时间提高英文。我建议他反复听电影《骗中骗》(英文名《The Sting》)。我认为这不仅能提高“诚”先生的语言听说能力,更能提高他避免再度中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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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2-05-04 09:25:03
谢谢外星人。其实也不一定是不敢,可能是不愿意吧。如果能名利双收,得罪也是可以的。而且接纳了陈,中共感恩戴德也说不准。

我连明镜的门朝哪开都不知道,能给个链接吗?拜托!想过去拜访一下。中文网,我一年去一两次华夏文摘和文学城,剩下的都泡在这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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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游戏 留言时间:2012-05-04 09:09:33
可惜加拿大政府不敢得罪邓共专制政府。

就这一条,够你的提议束之高阁了。

你的博客首页【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难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瞎操心。】好像明镜的三声博啊。

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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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国 留言时间:2012-05-04 08:23:05
谢谢gmuoruo,那也不失为一个办法。但他眼睛看不见,又被迫害这么久,精神上承受不了,他似乎已经去心似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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