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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陳光誠應該去加拿大的六大理由 2012-05-04 08:11:19

陳光誠應該去加拿大的六個理由

 

    1、加拿大地大物博,人煙稀少;

    2、加拿大不像美國,三億人民欠了三億屁股外債;

    3、加拿大福利比美國好,陳光誠一家的生活更有保障;

    4、加拿大某些地區像溫哥華,華人人口眾多,陳光誠將來活動有群眾基礎;

    5、加拿大覺悟高,思想好的民主人士比較多,陳光誠不缺事業上的好幫手;

    6、加拿大和美國接壤,又是友好鄰邦,往來聯絡方便。

    歡迎網友們補充。

   

    衷心希望陳光誠同胞早日擺脫中共的迫害,踏上加拿大的土地。

瀏覽(3979) (0) 評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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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han_feng 留言時間:2013-04-28 11:16:48
No. Please. We have too many people here in welfare already. No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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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2-05-08 09:36:01
謝謝vampire。你的評論,有一定的事實和道理。但換了我,可能不會用你那些用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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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ampire 留言時間:2012-05-05 21:01:28
美國是個大婊子,沒有美國和英國提供保護給黑社會孫中山領事館和美國身份,及幫助孫中山搞辛亥革命,中國今天就沒有共產黨。美國天天鼓動美式民主,自己卻不民主,反過來又支持共產黨政權。美國人屠殺了一億印地安人,偷了他們的家園,美國人最沒資格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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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2-05-05 20:02:28
逍遙兄住加拿大?跟米笑兄都是加國僑胞,覺悟差距咋這麼大呢?我是看見劇團網友提議他去挪威,心血來潮寫了幾句。看來還是要來這個美麗的國度了。

也不知道是誰的悲哀,現在共產黨法院的判決書,共產黨的話,經過這麼些人翻來覆去地攪和,真假難辯了。

老穆的馬甲原來是這麼回事。皇上哪裡是朝廷的人,朝廷分明都是皇上的人啊。陛下穿上龍袍還挺神氣的。

穩定壓倒一切,評論拜讀了,不清楚你的意思,也不知道該說點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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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穩定壓倒一切 留言時間:2012-05-05 11:08:55
TNND,陳瞎子這屌人瞎胡鬧,勃刮刮的猛料也給鬧沒了.真他媽可惡!叫小溫把他和小勃一起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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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時間:2012-05-05 00:13:39
至於老穆的馬甲問題麼,

不瞞寄美老兄,萬維這段日子,猜測老穆是朝廷的人的不少。老穆尋思,既然大家認定老穆是朝廷來的,何不乾脆弄個頭銜大的做做?

於是不再微服出訪,特地穿上龍袍去到處串門了。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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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逍遙津 留言時間:2012-05-04 23:52:10
讓陳總先到加拿大來比較好,溫哥華華人多,群眾基礎好,又有萬維,開展維權工作較易,萬一鬧砸了,還可逃往美國使領館。不過這裡的美國佬比較狡猾,領館䢖在高層樓頂上,只怕陳總來了之後還要再多練練爬牆術。

據說,溫哥華的華人盼陳總如久旱盼甘雨,望眼欲穿啊。陳總在國內英勇事跡鼓舞人心, 只是一時真假難辨。呵呵。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2006)臨刑--終字第311號


   原公訴機關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光誠,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於山東省沂南縣,漢族,大專文化,盲人,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沂南縣縣委黨校,住沂南縣雙 堠鎮東師古村。因涉嫌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於2006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現押於沂南縣看守所。
   辯護人李勁松,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陳光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一案,於2006年11月29日作出 (2006)沂刑初字第340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陳光誠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事實清 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
   一、被告人陳光誠因故對駐本村的工作組人員不滿,產生牴觸情緒。2006年2月5日晚,被告人陳光誠在其妻袁偉靜等人的領引下衝到東師古村委辦公 室,打砸門窗玻璃。在陳光誠的煽動、唆使下,陳光和、陳光東、陳更江(均另案處理)等人即在村中喊叫砸車,追打鎮政府去該村工作的人員,後闖至村東,持木 棍、空心磚、石塊等物,將雙堠鎮政府的魯Q86458昌鈴王麵包車的車玻璃砸壞,並將上述車輛推翻至路溝中。造成損失價值人民幣544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1、證人證言
   (1)證人陳光余(被告人親屬)證實,2006年2月5日晚7時許,看見陳光誠去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打砸門窗玻璃,後去其家中煽動、指使陳光東、陳更江、袁偉靜等人把事情鬧大,打砸車輛及村委辦公室。
   (2)證人陳光東(被告人親屬)證實,2006年2月5日晚,見東光誠後邊跟着十幾個人去村委辦公室,陳光誠踢門、砸玻璃,砸完後又同去陳光余家,在陳光誠煽動、指使下,其與陳更江、袁偉靜等人出去砸車鬧事,並掀翻警車。
   (3)證人陳更江(被告人親屬)證實,2月5日晚他在陳光余家,陳光誠開會讓大家把事件鬧得越大越好,同時讓他和陳光東、陳光和、袁偉靜等人到村中打砸政府的辦公車輛,他跟隨去參與打砸並掀翻警車。
   (4)證人陳光和(被告人親屬)證實,陳光誠打砸村委辦公室後,在陳光余家煽動、指使他和陳光東、陳更江、袁偉靜等人打砸辦公車輛,他們隨後打砸並掀翻警車。
   (5)證人陳光玉、劉乃祿、韓艷鳳、李春英、劉長生、陳光山(均系東師古村村民)證實,當晚聽見或看見陳光誠、陳光東、陳光和等人砸辦公室的玻璃和村東的車輛。
   (6)證人劉方寶、馬永(沂南縣雙堠鎮政府工作人員)證實,2006年2月5日晚,見陳光誠夫妻倆,還有幾個不認識的人,在東師古村村辦公室打砸,他們的汽車也被砸並掀到溝里去。
   (7)證人尹紀考、莊士安、蘇懷衛、於明江、田洪河、黃傳平(均系沂南縣雙堠鎮政府工作人員)均證實,見陳光和、陳更江、陳光東等人跟着陳光誠衝到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陳光誠罵人、砸保溫桶和玻璃,後來又去村東把三輛汽車砸了。
   (8)證人劉善成、劉德同、李海寧、李華、滕文強、劉長凱(沂南縣公安局出警人員)均證實,2006年2月5日晚接報警後趕到雙堠鎮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當時有很多村民在起鬨鬧事,後來圍着民警抓鬧,砸了門窗玻璃,又將村東頭停放的三輛汽車砸壞。
   2、現場勘查筆錄
   沂南縣分安局現場勘查筆錄記裁,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村委辦公室被打砸的現場狀況及被砸壞並被掀翻的三輛車的現狀。
   3、視聽資料
   當庭播放的視聽資料,反映所毀壞物品及現場情況,並有現場照片在卷佐證。
   4、鑑定結論
   沂南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記載,認定本案被毀壞財物價值人民幣5440元。
   二、2006年3月11日晚,陳光余酒後在東師古村中聲稱被人打傷。陳光誠藉此事以尋求說法為由,聚集陳光余、陳光軍、袁偉靜等人,於當晚6時許闖 至205國道營後村路段攔截車輛,製造影響。陳光誠首先站到路中攔截車輛,指揮陳光軍、陳光余等人在公路中間呼喊、阻止車輛通行。公安民警趕到現場疏導交 通,陳光誠拒不服從,並繼續指使陳光軍、陳光余等人堵截車輛,導致包括接送急待分娩孕婦的救護車在內的290餘輛車滯留現場或繞道行駛,該路段交通中斷達 3小時之久。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1、證人證言
   (1)證人陳光余(被告人人親屬)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他告知陳光誠稱其被人打,陳光誠稱把事情鬧大就有人管,並領其去營後村公路上,陳光誠攔車不讓走,他和袁偉靜也攔車,堵了很長時間。
   (2)證人張美玉、董西祥、李振勁(過路司機)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在205國道崖子村,見一戴墨鏡的人(指陳光誠)領着幾個人在攔車,被堵住了三個多小時。
   (3)證人張升東、姚立明、王慶玉、王紀石、於成錄(沂南縣公安局出警人員)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陳光誠及其家屬、母親、陳光軍、陳光餘一起上了205國道營後村路段,把車截住,當時堵住過往車輛二、三百輛。
   (4)證人於祥傑、張志棟(沂南縣蒲汪鎮武裝部、沂南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均證實,在東師古村路口,陳光誠攔住過往車輛,還有袁偉靜、陳光軍、陳光余,當時攔住三百餘輛車。
   (5)證人劉長余、高慶友、劉澤山、殷法峰、劉長現、劉祥有、孫長香、韓玉貞、劉元英、顧進貴、劉祥福、支玉榮、趙德鳳、李傳友、徐盛厚、黃桂盛、蘇彥國、韓傳旺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在營後村後公路上,陳光誠和好幾個人在公路上堵很多車。
   (6)證人劉虎、劉元成、劉長濱、韓忠厚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下午,陳光誠、袁偉靜、陳光軍、陳光余等人上公路攔住了很多車,一輛救護車哀求放行,這些人就是不放,堵住幾百輛車。
   (7)證人徐玉柱、寧紀蘭、張彥粉、王桂明、劉元峰、韓傳法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去看堵車,聽說是陳光誠帶人堵的。
   (8)證人劉長冬、王靜、蘇永山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蘇永山家屬要生孩子,到205國道東師古村路段堵車。
   (9)證人李樹亮、張立岳、王宗峰、離富軍、趙洛生、公維軍、公敏、張愛民、李因蒙、管強、管成龍(過路司機)均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在雙堠鎮崖子村附近堵車,是有人故意堵的。
   2、視聽資料
   當庭播放視聽資料,證實2006年3月11日晚堵車的有關情況。
   3、沂南縣公安局接處警記錄記載,2006年3月11日雙堠鎮鎮政府報案,稱在本鎮東師古村有人鬧事,經民警現場處置,陳光誠等人不配合,又到205國道攔截過往車輛,阻塞交通,致發生特大交通堵塞,事態嚴重,21時30分,將陳光誠、陳光軍、陳光余等人強行帶離。
   另有發破案經過和戶籍證明等證據在卷佐證。
   原審法院根據以上認定的事實和採信的證據認為,被告人陳光誠為泄私憤,帶頭實施並煽他人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額罰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 權,構成故意毀壞物罪。陳光誠因聽其堂弟陳光余被打之事,為製造影響,向政府施加壓力,聚集親屬多人堵塞交通,致使205國道雙堠鎮營後村路段被堵斷三個 小時之久,使包括特種車輛在內的290餘輛機動車受阻,情節嚴重。陳光誠在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為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因其系盲 人,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十九條之規定,以被告人陳光誠犯故意 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犯聚眾擾交通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陳光誠不服,以“指控兩項罪名不成立,一審法院偏聽偏信,認定事實錯誤,量刑不公,屬枉法判決;在偵查取證方面存在大量嚴重違法現象”等為由提出上訴。其辯護人李勁松也提出了相同的辯護意見。
   本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列舉的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已在一審法院開庭時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本院對一審判決書所列的證據予以確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審理期間,上訴人陳光誠及其辯護人提出重新通知證人到庭作證,並提出“一審判決偏聽偏信”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經審理認為,本案不僅有多名目 擊證人予以證實,而且還有其他參與人的證言、現場勘查筆錄、視聽資料均能相互印證。其辯護人所提供的有關證人證言,因與其他證據相矛盾,也與其在偵查階段 的證言相矛盾,故其提供的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該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關於上訴人陳光誠及其辯護人所提“公訴機關所提供的證據 存有大量嚴重違法現象”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經查,本案偵查活動無違法情況,所搜集的證據均經一審開庭質證、認證、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故該上述理由不 能成立,不予採納。
   本院認為,上訴人陳光誠為泄私憤,首先實施並煽動他人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權,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陳光誠為製造影 響,向政府施加壓力,聚集多人堵塞交通,情節嚴重,且在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其行為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陳光誠及其辯護 人提出“陳光誠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顯然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原審法院鑑於陳光誠系盲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是正確的。綜上,原審判決定罪准 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汪曙光
   審判員   丁邦光
   審判員   凌 煒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書記員   徐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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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時間:2012-05-04 23:28:05
還是逍遙津老兄說得對,

其實美國這次把小陳趕出大使館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怕他老人家到了美國也要開始“維權”。

怕他鼓動以前老老實實排隊坐地吃美國警察辣椒水的老兄們起來抗爭。弄不好他最後又得逃到中國大使館避難。

還是算了,就地解決吧。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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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笑 留言時間:2012-05-04 23:25:44
陳光誠應該去美國而不去加拿大的六個理由

1、美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
2、美國不像加拿大,3千萬人民借不到三千萬外債;
3、美國比加拿大富,陳光誠一家的生活更有保障;
4、美國某些地區像溫哥華,華人人口眾多,陳光誠將來活動有群眾基礎;
5、美國覺悟高,思想好的民主人士比加拿大多,陳光誠不缺事業上的好幫手;
6、美國和美國是一國,聯絡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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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逍遙津 留言時間:2012-05-04 23:21:34
對,讓陳瞎子到加拿大來,就是溫哥華吧!以後再有華人受了官府、警察的骯髒氣,就有救了....讓他領着大夥把市政府給砸了,推翻警車。讓咱們中國人在海外也揚眉吐氣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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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時間:2012-05-04 22:15:07
寄美老兄說得不錯,

這世上造假的太多,為了博取同情,馬路上的乞丐裝殘疾的也不少。現在我都懷疑小陳老兄是否真瞎。

他不是說要和希拉里見面麼(怎麼見法?)。據他說還要當面親吻老太太,弄不好還要維護一下盲人的權力,來個上下其手摸個明白,好好認識認識。

怪不得美國大使館只好請他出去了。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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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2-05-04 20:57:10
要管3721網友好!以前就注意到你這個真理性的名字了 - 3X7本來就是21,怎麼能不管呢?

看到你的評論,忍不住大笑。樓上的朋友們可能也看出了這個“錢”字,但沒有一個人說穿。老兄爽快。

第一次海灣戰爭的時候,美國多風光啊,那幫小兄弟們緊跟在後面,有力的出力,沒力的出錢,我記得日本就掏了200億。到打阿富汗,再打伊拉克,小弟兄們就只是象徵性地派幾個人了。現在全球衰退,有的小兄弟快破產了,美國自己也負債纍纍。小弟兄們還什麼事都指望美國出頭,可到買單的時候大家都拍拍屁股溜了。當然這不是關鍵,問題是今天一個貪官去闖館,明天黑社會頭子又去了,再什麼時候什麼犯罪分子又去了,不問青紅皂白都弄到美國來?美國自己的公民犯事送到監獄裡,中國的罪犯倒要弄過來當祖宗養着?搞清楚什麼人是真正的異議人士(dissident)至關重要。陳到底是英雄還是狗熊,我至今還糊塗着呢。但如果是真正的罪犯卻被當成受迫害的持不同政見者而弄到自由世界來,還是去加拿大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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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2-05-04 20:31:47
山月歌好。好久沒有你的消息了,小文能讓你出來跟大家“見個面”,算是意外之喜。你說得很對,那些利用殘疾人的缺陷的人比不照顧殘疾人的社會更厚顏無恥。陳是不是英雄,不應該由他的身體條件來決定。當然,如果他真是英雄,他的眼疾會給他加上更多的悲情色彩,使他更值得人敬仰;但如果他像某些網友所言,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並且聚眾鬧事阻塞高速公路達幾個小時之久,是一個罪犯,我們是否還應該因為他的殘疾而對他網開一面呢?

謝謝你的誇獎。雖然自己知道自己的斤兩,還是忍不住“聞贊則喜” - “聞過則喜”實在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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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要管3721 留言時間:2012-05-04 19:15:22
高屋建瓴!
憑什麼共產黨迫害,美國老百姓買單?!
您的文字像甘露,救美國人民於水火,民運人士都去加拿大,俺盼着明年的稅可以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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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月歌 留言時間:2012-05-04 18:07:01
寄美兄弟的文章愈發好了,最難得的是能在如此喧囂中保持自己的清醒,讚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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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月歌 留言時間:2012-05-04 18:04:39
問好上邊幾位老朋友!o(∩_∩)o 哈哈,整個故事讓我感到最噁心的就是政客們和普世們利用殘疾人以達到自己的政治利益和目的的不厚道和厚顏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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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2-05-04 17:10:25
凡兄厚愛,兄弟感激不盡,我平日裡也是把你當同道知己的。若不嫌棄,先認了我這個小弟吧,把稱呼矯正了,以後喊弟弟或直呼俺名就行了。:-)

盼望早日到SD和二位暢談痛飲。或者你們到東岸來,咱們叫上幾個萬維同道好好聚一聚。

前段家裡家外的事,把我累得夠嗆。這幾天給自己放假了,放縱了些。好在我不像你那樣精益求精,所以省時省力多了。

你看這老穆兄弟不是來了嘛。皇上到凡兄和我這兒都不穿那件舊馬甲,看來是被哪位隨從給弄丟了,是這樣的嗎?

你看老穆這兒又是一個說法,所以陳到底是英雄還是什麼,真是難說得緊。我還是像以前那樣,多多沉默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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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時間:2012-05-04 16:19:54
老沙搞錯了,

小陳不是“殘疾人在中國生活毫無保障,方方面面遭受歧視” 的問題。據朕所知,小陳是從自封律師,幫自己和別人超生“維權”開始,到聚眾鬧事被定罪判刑,到大鬧美國大使館。

從頭到腳,人殘志不殘,玩殘了不少法律規定,還玩殘了美國大使。你說他“毫無保障,方方面面遭受歧視”是小看他了。

至於“中國政府還要重兵看守這麼一位於人無害的殘疾人”也有點好笑。要是真的是“重兵看守”還能讓他逃跑三天也沒人知道?

他好像還有意思性騷擾美國國務卿,有本事大鬧美國聽證會。老沙還是別為他難過了,你該跟他好好學學。

其實這個作秀的網絡時代,朕看他哪裡也別去,去北京參加達人秀總決賽,朕要給他個 YES。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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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時間:2012-05-04 14:25:23
寄美兄,果然如此。連美國接受一小半中國人口咱們都不謀而合!我是早就把你引為知己了。

在美國的事情上咱們也不是不可調和的。至少咱們出發點是一樣一樣的。昨天看到你的歐巴馬總結,本想說幾句的。沒想到一下子就門庭若市了。也不差我一個。接下來你又有了新聞公報,所以就放棄了。

你最近產量很高哇!

老沙是我很喜歡的右派。如果你到SD,咱們把他叫上,就左中右都有了。快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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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2-05-04 14:12:40
寫完了給沙老和莊兄的回覆,又看到凡兄的評論,凡兄說得太好了。在中國的問題上,咱倆的意見是十分地相近。對美國的事咱們若能再多溝通融合,我會激動得馬上乘飛機去SD拜見這位兄長。:-)

沙兄這樣的同胞,也是恨鐵不成鋼,巴不得中國馬上好起來,但跟咱們的心是一樣的。只是很多事情,絕對是心急吃不了熱豆腐。

但願天佑中華,保佑我華夏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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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2-05-04 13:53:17
先看了沙兄轉的網友評論,覺得挺好;又讀了莊兄的見解,好像也對。這世上的事都有多個方面,關鍵看你從哪個角度去觀察。像莊兄提到的計劃生育。不搞吧,現在肯定已經二十多億中國人,西方絕對不會說,我們的土地多,幫你們接納10個億吧;搞吧,各種各樣的責難都有。那個柴玲打四次胎的事,虧她還有那個臉皮去國會作證。一個北大學子,如果第一次不知道男女親熱會懷孕,第二次總該學乖了吧,她四次了都不知道反省一下自己。而且據她前夫講,是她自己堅持不要孩子,要打掉的。真是那樣,就是賊喊捉賊了。民運里有如此人物,實乃中國之大不幸。

美國對殘疾人的關照常常讓我感動。中國要做到這樣,從軟件硬件上都有很長的路要走。

中國的事我是不太敢發言的。一是比較迷惘,不知講點什麼好。還有就是比較閉塞,了解的情況太少。網絡雖然發達了,信息卻泛濫了,真假難辨了,不知道該信什麼好了。

單說陳這件事,我就掉了多少次眼鏡了。開始以為使館既然把他弄進去,肯定就會把他救到美國來,要不你當初為什麼讓他去呢?還有,我以為中國政府會讓他趕快走,現在看來也不是。

我仍然相信,陳要是獲得機會來西方,加拿大比美國強多了。當然,如果他留在中國,也盼望共黨能放過他。

中國政府應該對它的人民好一點,寬容一點;海外華人同樣也要對中國人民寬容一點。這是我一直對海外民教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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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時間:2012-05-04 13:42:38
上面老沙的話聽上去很好聽。如果中國真正能夠做到那樣,真是華人之福,國家幸甚。但是我想我更同意莊兄的話。中國實在還不可能事事與美國看齊。(悄悄說一聲,沙兄所說的那些“每一個”什麼的,還是有些誇張吧。說那話的人不知道,難道老沙住在這裡也不知道嗎)政治是一個非常現實的玩意兒,光靠浪漫的情懷,怎麼搞得好政治!

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洋人拿來說事,也有很多年了。我本人在國內時,只生養了一個孩子。到了美國,趕上人生的末班車,又幸運地有了老二。在加拿大的時候,就算可以再生,但是當時由於經濟和人生的安排都不許可,也得有意識地計劃生育。理智地講,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我是很贊同中國政府的這個政策的。各位難道看不到這一點嗎?難道大家就真的相信美國和別的西方國家那麼關心中國的人權嗎?我倒是相信,如果美國接受中國一半的人口,或者五億中國人口,兩國人口數一樣,那時兩國的人權狀況可能就真的並駕齊驅了,絕對輪不到美國來對中國的人權說三道四的。各位信不信?反正我是相信的。中國各地方的官吏在具體執法的過程中,肯定是有問題的。但是以此來否定這個國策,其中的道理,各位難道就真的不知道嗎?

陳光誠本人的情況我了解不多,不打算做什麼評論。這裡只說一說他的律師身份。我太太有一位遠房親戚,從未受過什麼法律教育,本人也是中專畢業,學的是會計。現在聽說成了執業律師,據說發了不小的財。中國本身就在法制上還不健全,又這樣出現一窩蜂的拿律師執照,最近發生的一些大小案件,都和這些律師有關。大到谷開來,李莊,小到陳光誠,以及我的這位小親戚,其中的問題應該是不少的。所以憑直覺,我就不敢相信他的律師身份和行為,何況這裡又扯上美國國會的關係!咱們還是多看看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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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莊銳 留言時間:2012-05-04 13:03:29
如果要我說,我覺得這件事裡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的中國同胞沒有學會。 這就是妥協,這件事陳先生學會妥協尤為重要。 一昧地鬥爭是不行的,我在美國有這方面的經驗。鬥爭一定要講究藝術,學會妥協是關鍵。

殘疾人爭取利益,更要學會妥協。不要在這裡唱高調,有人其實是在利用陳先生。這樣很不厚道,還在這裡奢談什麽人權。 美國的殘疾人待遇也是爭取而來的嘛,一個窮國怎麼可能與美國這等世界富豪花得起同樣的錢。還不說美國的這些錢其實裡面可能就有另外一個國家殘疾人的血淚。

另外不知是否是事實,有人說陳先生以盲人為要挾手段干涉了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我知道你們有人又要講人權,但是我以一個有7為兄弟的人強烈支持中國政府的計劃生育國策。 否則,中國現在已經有13億人了,人口增長必須受到限制。當然,具體的辦法非常值得中國政府妥善而為。但是說一千道一萬,中國計劃生育的國策是無可指責的!

特別是在這一點上,同胞們不要奢談人權。 中國要是有了20億人口,那這個世界也得完蛋。沒有理由也會打起來! 誰說人有生育的自由,你家裡有8個兄弟就知道我們是怎麼起來的,我就希望我家裡沒有那麼多兄弟才好。 幸好我家所在的地方是富有的,文革中一天的工分也可以分到1.68元;除了青菜糧食棉花的分紅以外。

你們幾個讀書人就是喜歡唱高調。我再說一遍,學會妥協國家民族才有指望。 你們老是巴不得共黨垮台,那樣難道中國就真有繁榮嗎? 想出口氣報共黨的仇是不解決問題的!


實際點,學會妥協,退一步海闊天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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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之舟 留言時間:2012-05-04 11:44:46
在新聞頁上看有位讀者的留言。老沙很同意

爭取民主的權利是全體中國人當有的努力。如果絕大部分中國人都不屑參與和爭取,而把國家前途希望寄托在一個本該各方面受到照顧的殘疾人,是一個奇恥大辱。中國人多不知道“天賦人權“,只知道皇權官權。如今市面到處流行帝王宮廷電視連續劇足可以說明問題的癥結。劉曉波之所以可貴,就在於他不但說真話,也為他的理想而努力。陳兄弟天生條件令人同情,令人想不通為什麼中國政府還要重兵看守這麼一位於人無害的殘疾人?他們不感到羞恥?殘疾人在中國生活毫無保障,方方面面遭受歧視。中國確實需要反省改正落後的殘疾人保障條例。在美國校園裡,每個教室都保留着一個特殊的方便座位給坐輪椅的人,每一個行人樓梯都保留着一個輪椅過道,每一部公共汽車都有自動轉載輪椅的設置,凡事都是殘疾人優先, 每個洗手間都有殘疾人專用的隔間,每個停車場最好最方便的停車位是給殘疾人保留的,而不是留給領導的。照顧殘疾人,是常識也是社會共識。用無良的手段來處理殘疾人的維權,還有很多人用刻薄難聽的話形容這位兄弟。這應該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希望他們遵守諾言,維護普通市民的正當權利。不要老是被國際社會瞧不起,連自己的殘疾人都照顧不好,需要別國領導來操心,還怪別人多管閒事要求道歉等等,這令人非常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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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2-05-04 11:20:28
蟹兄,我也很難相信陳是自願離開使館,然後馬上又後悔的。現在中國政府又要他按正常手續申請離境,麻煩了。

意約,你若有他號碼,麻煩你悄悄話告知。我倒樂意打這個電話,就怕干擾他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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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約 留言時間:2012-05-04 10:33:00
建議你與陳聯繫,說服他再次改變想法,說要到加拿大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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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瀛洲大蟹 留言時間:2012-05-04 10:28:30
那位“誠”先生到了加拿大,拿了“大家拿”的口糧,清閒時,可以花些時間提高英文。我建議他反覆聽電影《騙中騙》(英文名《The Sting》)。我認為這不僅能提高“誠”先生的語言聽說能力,更能提高他避免再度中招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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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2-05-04 09:25:03
謝謝外星人。其實也不一定是不敢,可能是不願意吧。如果能名利雙收,得罪也是可以的。而且接納了陳,中共感恩戴德也說不準。

我連明鏡的門朝哪開都不知道,能給個鏈接嗎?拜託!想過去拜訪一下。中文網,我一年去一兩次華夏文摘和文學城,剩下的都泡在這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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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絡遊戲 留言時間:2012-05-04 09:09:33
可惜加拿大政府不敢得罪鄧共專制政府。

就這一條,夠你的提議束之高閣了。

你的博客首頁【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難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瞎操心。】好像明鏡的三聲博啊。

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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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寄自美國 留言時間:2012-05-04 08:23:05
謝謝gmuoruo,那也不失為一個辦法。但他眼睛看不見,又被迫害這麼久,精神上承受不了,他似乎已經去心似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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