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约前言:似乎总的来说,似乎中共这一步不容易、似乎也值得鼓励。不过,似乎需要认识到,似乎无论权利还是权力、似乎都在低层次,似乎都需要在平和真相忏悔宽恕包容的气氛和程序中运行,似乎这种气氛和程序又需要信仰在更高的位置引导。
人民日报版面截屏
温家宝近来极力主张政改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我国宪法;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到2010年底,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进程。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60项改革任务,到今年上半年,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基层民主自治体系日趋完善。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确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了实处。
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热情高涨。为进一步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我国确立了以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思路,2008年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人大“开门立法”、政府部门召开公共事务听证会成为常态,“三公经费”逐步公开,“网络问政”蓬勃发展,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保障,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的当家作主。
政府运行快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先后于2003年和2008年集中进行了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经过5次清理,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建设,让“民告官”成为现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让政府逐渐适应在老百姓的监督下工作;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给权力戴上了“紧箍咒”。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有超过24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目前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已由“试水”阶段转入正式实施阶段。
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郑志文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和国家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化,始终随着人民政治参与热情的提高不断深化,始终随着时代进步的潮流不断深化。
从党的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实践;从大刀阔斧地推进机构改革,到建设、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到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到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到建立和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激发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持了党和国家活力,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进步,促进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又充分显示出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的优越性。短短30多年时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国际舞台上有影响力的大国,外界赞叹的“中国速度”、“中国奇迹”,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强大影响力和生命力的生动证明,也是我国政治体制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生动证明。
如果说“权力”和“权利”是民主政治的一体两面,那么近十年来,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前者的被“监督制约”和后者的“充分保障”恰成鲜明对比,勾勒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脉络。“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的共同之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
“制约权力”是指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近十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出台,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为公权力的运行提供制度框架、划定运行轨道。同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不断贯彻实施,也使“限权”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出发点。
“保障权利”则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充实。一方面,人权事业不断推进,公民自身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得到了更加完善的保护;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得到了提升和保障,并以此为推动力,促进了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成为广大人民依法行使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权利的重要抓手。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吐故纳新的生命体,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绝不照搬西方政治模式。只有尊重国情、循序渐进,我们才能不断创造新的中国奇迹,不断收获新的民族自信。
基层群众自治:“三委”并行(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以前是群众怕村干部干事,现在是怕村干部不干事”。这是浙江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村民的真实感受。
后陈村位于城乡结合部。过去,由于村务管理不透明,重大决策不民主,一度造成村内矛盾重重,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上访不断。2004年6月18日,后陈村在海选村委会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群众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一起称为“三委会”。村务监督特别是村级财务监督由监委会负责。
随着监委会的成立,后陈村开始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不仅村固定收入逐年增加,而且村干部连续8年实现“零违纪”,村民连续8年实现“零上访”。村监委会成立至今,村两委已经顺利完成了3次换届。最近的一次换届,村两委成员一个没动,全部高票当选,一次通过。
目前,浙江省3万多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级监督组织“全覆盖”。2010年,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制度创新被写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在全国推行。
点评: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它通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和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将人民民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一村一地的摸索试验,到全国范围的推广实施,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代表的基层民主建设已经在我国遍地开花,每年的村(居)委会“海选”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特殊风景。而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日益成熟和规范。今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实行城乡“同票同权”(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康厚明是一位进城务工农民,他和朱雪芹、胡小燕一起,都因为“农民工”的身份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康厚明看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高兴地说,这是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重大进步!
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代表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名额。据介绍,每67万人分配1名,是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和2010年年底公安部公布的户籍人口数加权平均后作出的规定。
从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起到1995年之前,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至2009年,城镇人口比重已达到46.6%。在这一背景下,“城乡同比”原则被明确下来。从8∶1到4∶1到1∶1,人们常说的“同票同权”在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中得以实现。
点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对这一制度加以不断地修改完善,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如果说1953年8∶1的比例规定有助于保证工人阶级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占相对多数,那么如今城乡“同票同权”,意味着随着我国城镇人口比重的变化,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一规定让农民代表的名额得到了制度保障,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开门立法有效体现公正性普惠性(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2011年10月26日下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会议室举行。
“很幸运能被选到参与此次听证会,我将要说的每一句话都代表的是民声民意啊。”四川成都消费者代表张义说,“我在网上发帖、走访朋友、同事,和他们一起深入探讨研究《规定》条文,最终搜集归纳了12条建议和意见。”
除张义这样的消费者代表外,还有汽车生产厂商代表、经销商代表等以及质检总局法规司、质量司等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会议室中座无虚席。
“对于高昂的检测费用,应建立统一的基金,由汽车厂家交纳保证金。”“亟待设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3个多小时里,代表们或从自己的维权经历,或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逐条对《规定》提出疑问和改进建议。
代表纷纷表示,汽车“三包”立法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听证会让多方意见有了交流的平台,必将对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产生积极影响。
点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行“开门立法”,拓展了百姓参与立法的渠道,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不仅可以弥补或修正法律法规的不足或不当之处,而且改变以往“部门立法”所造成的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等现象,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法规的公正性和普惠性。
同时,“开门立法”也是一次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可以让政府更多更深地了解社情民意,使社情民意成为政府工作的导向;而尊重民意的政府工作也必定会在群众的热情参与中得到顺利的开展,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
信息公开从“三公经费”切入(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公开信息是政府的义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的权利。本着这样的想法,广东东莞市民梁杰将该市社保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索要社保详细账单未果。
梁杰的底气,来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各级政府的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都会及时公开,公民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
“三公经费”公开,无疑是近年来老百姓最为关切的话题,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011年4月24日,科技部在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中率先以文字形式公布“三公经费”预算。此后,中央各部委纷纷效仿。
点评:“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公开范围逐渐扩大,公开载体更加丰富。以信息公开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实现了政府更为直接地面对公众,公众更为清晰地了解政府的目标,不但让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以落实,也使建设“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步伐大大加快。
转变政府职能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过去,办理项目开工手续一般需要一年以上,现在缩短到100天以内就可以完全办结。海南省设立了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审批事项、审批权力、审批人员)的改革,行政审批的效率明显提高。
姚云亭是海南省杨浦开发区某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多年从事工程项目的报批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如今他在项目报批的过程中,“再也不必拿着一堆报批材料,今天去这个局、明天再去那个厅,需要在省一级审批的,直接把材料交到政务中心的窗口就行了,时间能节省一半。”姚云亭说。
自2008年以来,海南省在各厅局设立专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将原来分散在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的审批权力全部向该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成建制进驻中心,办公室主任就是首席代表。由此,将所有的审批要素集中于政务服务中心,成功解决了以往审批“久拖不决”的现象。
通过改革,34个政府部门的1240项行政审批事项先后进驻中心,中心还对每个审批项目编制办事指南,制订示范文本。
点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继续和深入,其根本在于,突破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识;突破部门既得利益的束缚,增强改革大局的意识;突破“官本位”思想的束缚,增强服务为先的意识。
近10年来,国务院部门经过5次清理,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6986项,占原有总数的68.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突破口。
公务员管理机制日益规范(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今年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第十九个年头,《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也已经6年了。
以《公务员法》为基础,我国已制定颁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奖励、培训、调任、辞退、申诉等18个配套法规及9部专项处分规章。
在进入机制方面,坚持凡进必考,依法、科学、公平考录。2003年以来,全国共考试录用123万名公务员,2011年录用人数达到17万人。目前,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并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
在选任机制方面,大力推行竞争性选拔方式。《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有超过24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还开展了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
在激励机制方面,坚持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共对255万人次进行了嘉奖、对59万人次记了三等功、对5万人次记了二等功和一等功。
在退出机制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畅通了公务员队伍的“出口”,通过调出、退休、辞去公职、辞退、开除等方式,一大批公务员退出了公务员队伍。
点评: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公务员法》正式实施的6年来,中国特色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公务员管理机制日益健全,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公务员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具有十分鲜明的中国特色。
党的十六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大事记(深化改革攻坚克难)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04年9月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和16项纪律规范。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明确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2008年3月11日,国务院公布第五次机构改革方案,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至27个。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依公民或法人申请公开信息。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等方面,提出60项改革任务。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设村民监督委员会。
到2010年底,中国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同时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2012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以进一步满足人民公益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