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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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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药家鑫不死,共和国死 2011-04-19 07:53:39

药家鑫不死,共和国死

解滨

药家鑫的案子早就该判下来了。七年前,连杀四人的穷大学生马加爵,从被捕到赴死也就三个来月。很奇怪,为什么药家鑫的案子拖了6个月,他怎么到现在还不死呢? 据说法庭还在极力促成双方和解,也就是花钱消灾。 俺不明白,药家鑫杀人的性质是反社会的,因为他和被害人并不认识,他的攻击对象是社会。所以他这个案子是由公诉人代表人民起诉他的。 要和解也只能是犯案者与人民和解。 现在,从网上几千万个帖子的内容来看,中国人民丝毫没有要与药家鑫和解的意愿。 而被害人家属也坚决表示不考虑赔偿,只要惩罚凶犯。那么,是谁还在保护着药家鑫这个杀人犯呢?

网上谣传,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于杀死伤者一事,法官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当时药家鑫杀死伤者时,处于一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也就是排除主观性杀人,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不希望是这个结局。 但所有的迹象都表明,一切确实都在往有利于药家鑫的那个方向发展。 这几天宣传机构已经开始清理网上的帖子了。很多网络评论员已经把安抚人心的帖子发出来了。 今天在环球网上看到一个报道,说药家鑫不是富二代,他的手机还在按揭。 连中国官方网站都已经出来给药家鑫说情了,还会有什么好结局吗?刚才我去强坛和天涯看了看,关于药家鑫的帖子大都被清除干净了。 最新的传说是,药家鑫一案将在422日宣判。 最紧张的那一刻就要到来了。

本来,我已经不打算就此案写任何文字了,因为国内大大小小的官方和民间网站上已经有成千上万篇文章把这个案件说得一清二楚。杀人的证据在那里,杀人犯的动机在那里,罪犯的口供在那里,受害者家属的意愿在那里,国家的法律在那里,众多网友的分析在那里,多数律师的意见在那里,成千上万老百姓的舆论在那里,还有左派和右派的一致看法在那里。这个案子难道还有什么可说的吗? 药家鑫就是新时代的杀人犯,就是一个既懂音乐又懂如何杀人灭口的恶魔,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死有余辜的人渣。 而杀人抵命,这是一个从孔夫子时代到一直到今天老少皆晓的道理。要说中国特色,一命偿一命也算一条中国特色。 要说现代伦理,杀人偿命也不违任何现代伦理。 要说依法治国,不杀了药家鑫,依法治国从何谈起? 他杀了人要是不去抵命,以后全中国的官人和富人都可以放心大胆地杀害任何穷人了,穷人以后生命都会没保障。 以后开车的的人人车里放把长刀,估计车祸后能活下来的人就不多了。  长此以往,这个国家真要完蛋了。

所以,他药家鑫不死,法律必死。 他药家鑫不亡,国家必亡。 他药家鑫不被治罪,人民必遭罪。

药家鑫的罪恶,拿到全世界其他任何一个还存在着死刑的国家,都是要判死刑。拿到全世界任何一个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都是八个终身监禁,永不出狱。 教皇每到一个国家访问都要赦免一两个死囚。 药家鑫所犯下的罪行,就连教皇也不会赦免。

一个开车撞伤人后又拿出利刀连捅八刀,把一个苦苦哀求的穷苦妇女活活捅死,看着那个妇女倒在血泊中继续开车上路,继续撞人。这一切都是在头脑清醒的状态下挥洒自如的连贯性动作。那么,有谁能告诉我,有什么理由可以让这个丧心病狂的杀人犯逍遥法外? 如果不对药家鑫处以最严厉的刑罚,如今这世上还有天理了吗?这人间还有黑白了吗? 这中国还有王法了吗? 这中国的穷人还有活路了吗?

如果让这个魔鬼逃脱最严厉的法律制裁,那这是个什么鬼世道,王八世道,混帐世道啊!

这才几天,李刚儿子酒后撞死人案件的民怨还没平息,药家鑫案就来了。国内的网友说,当穷二代被迫杀人的时候,你给官员们讲人性,他们给你讲法律,说法不容情;每次当官二代代故意杀人的时候,你讲法律,官员们给你讲人性,法外开情。 天哪,中国还有法吗?

这几天,我终于想明白了。 为什么全中国的官都在护着药家鑫呢? 因为他药家鑫是全中国官员和富人的好孩子。他一旦判处死刑,那就意味着全以后中国的官二代、富二代都要和穷人马加爵、杨佳一样杀人偿命。 换句话说,不出三年,就可能有一些富贵子弟向马加爵、杨佳报到。 那他们的亿万家私由谁来继承?那他们搜刮的钱财有由谁去享受? 所以,他们可以杀人,杀了人还不用抵命。 所谓的缓期执行,不过就是关几年放出来。 这个社会就是官人的社会,富人的社会,是官二代的杀人天堂。

这几天,我终于想明白了。 就是要中国的法律死,也不能让药家鑫死。对比起来,药家鑫的性命比中国的法律更重要。如果中国的法律对所有人一律平等,那岂不意味着我国很多的干部,还有很多商人都要把家搬到监狱里去? 他药家鑫不就是杀了个农家孩子吗? 那干坏事比他多了去了的大官,如今不还在逍遥法外吗?

这几天,我终于想明白了。 历史有时惊人地相似。 如今这个法院,就是很久以前的衙门。古人说得好:八字衙门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今天和1000年前都是这个理。现今的公安局就是以前的捕快。 捕谁不捕谁,全看上面痛快不痛快。 真正意义上的公安局早就不存在了,有的只是官安局,富安局。 

这几天,我终于想明白了。 说什么改革开放,全是TMD复辟封建主义。 这什么建设社会主义,全是建设超级特权利益。 什么大国、强国,那是一群打家劫舍的强盗! 还有脸说“国家利益”四个字呢,呸!药家鑫的利益,贪官的利益,大款的利益早就凌驾于国家利益上了。 有哪个国家会让这种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在监狱里还激情表演朗诵? 有哪个国家会为一个杀人恶魔即兴编造出如此多的托词和提供如此充分的表演机会?

这些年,我以为我已经找到真理了。 可一看中国的今天,似乎又让我想起了老的道理。我已经很多年没有读毛泽东的书了。 药家鑫一案让我重新想起毛泽东,想起那个人民虽然不富裕却不会被一个官二代无辜撞伤杀死而凶手逍遥法外的单纯年代。 那时虽然穷人不是真正的主人翁,但也绝对不会跟今天这样当贱民。毛主席啊,您老人家如果真是农民眼中的真神,如果您能地下有知,您赶紧想个法子帮帮那些可怜的中国穷苦人吧。 您自己看看,您老人家创造的那个党有没有变成纵容富人为所欲为的富人党。您自己查一查,您建立的那只军队有没有变成只为有钱有权人保驾护航的富贵军。 您自己说说,那个人民政府有没有成为只为官人、富人服务的官府。 您自己断定,中国有没有成为穷人的地狱,富人的天堂。

宣判的日期一天天逼近。 每个小时我都在注视着最新的动态。 但愿我的所有推测和判断都是错误的。但愿1949年成立的那个共和国,不会真的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官和国,富和国。上天啊,请您给中国的穷人多多少少一点指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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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laobai 留言时间:2011-04-22 04:25:20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da36101019jv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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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1-04-20 11:56:25
文笔好,但文风不能苟同,不应把谣传作为立论的依据,感觉过于煽情了。

全文基于这两个谣传:
“据说法庭还在极力促成双方和解,也就是花钱消灾。”“网上谣传,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于杀死伤者一事,法官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当时药家鑫杀死伤者时,处于一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也就是排除主观性杀人,而这在法律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明显编造的流言,怎能当真?特别是这样一个高知名度案件,还没宣判,法官怎么会说这种话?何不耐心些,看到结果后再据实而批判。现在这样没事实依据发挥,煽情有余,但没有力度。中国司法有很多黑暗,那是毫无疑义,黑暗的案子许许多多,但这种社会瞩目的案件,开庭审理时有60多家媒体现场报道,倒不大会黑暗。我对这个凶手也非常愤怒,如果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很可能这个法官作不了主,在等上面指示。但客观地说,西岸观点符合实情,同样事件在美国或任何西方国家发生,肯定不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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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卫队 留言时间:2011-04-20 03:03:45
<img src="http://image.club.china.com/twhb/1011/2011/4/19/mid/1303205271422.jpg" 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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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白 留言时间:2011-04-19 23:16:21
13579aaa 说的对。这个案子其实是两个罪,一个是交通肇事,一个是故意杀人。交通肇事要牵扯到民事赔偿。也有可能,办案人员想先针对交通肇事部分的民事赔偿先解决。不然的话,上来就是死刑,被告人家庭肯定是分文不出,如果被告已经成人,而且肇事车辆也无法把被告家人牵扯进来的话,所谓的entrusted liability不存在的话,就是判决赔偿,应该很难执行。所以很有可能办案人员也在追求被害人利益的最大化。希望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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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ubuci 留言时间:2011-04-19 22:43:55
话说当年东北有个黑帮头目作恶多端,血债累累,可是此人却能屡屡逃脱法律制裁,靠的是有钱。一次犯了血案,此人竟能调动中国顶尖的法律界大腕说情,而且居然有法律界著作等身的叫兽公然给他写了个什么意见书求情。后来竟然就判了个有期徒刑。牛吧?更牛的是受害人家属不服一路叫屈叫到北京,上面派人下来重审这个案子,从开庭到枪毙到火葬场出骨灰,前后不过数小时。中国的法律早玩完了,和这个姓药的小子死不死的没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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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跟帖不行 留言时间:2011-04-19 22:39:00
中国这场天翻地覆的革命到底带来了什么?结论其实也很简单,它只是把原来的统治阶级推翻了,把原来这些流离在社会底层的一些个想造反的一些小文人,一些地痞,说的好听点是造反者,说的难听点就是一群土匪地痞,吸收到所谓革命的队伍中,成为革命的骨干,最后这批人掌了权力,取而代之成了新的统治阶级。现在是他们的子孙辈在中国统治着,在中国成为亿万富翁。所以,革命不过就是换一批人发财而已,这批新发财的人更糟糕!过去历史上的士绅阶级还有点所谓知书达礼,还有一点伦理。今天中国的统治阶级——共产党的精英里面,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文化层次比历史上历代的官僚还要差。因为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官僚队伍如此的吃喝嫖赌到现在这种程度。如果用“腐化”形容,那么今天中国共产党官僚的腐化程度,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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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逍遥燕男 留言时间:2011-04-19 2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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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1-04-19 20:26:54
其实这里对这个案子的讨论至少涉及两个议题,一个是司法程序的意义,一个是社会责任的概念。第二个可以对照杨佳的案子,比如如何看待那几个死去的警察,按照这里人的逻辑,他们应该是该死,因为他们需要为社会上的警察滥权负责,因为药是要为社会道德的滑坡负责。就是超出了就事论事的范围。
第一个议题的有趣之处是这里人们认为司法是应该符合民意,但民意关于司法是什么概念?是人治的概念。民意可以改变司法程序,但需要必要的程序,这是民主体制的原则。
在这个具体的案子上,显然这里人们认为民意是大于司法的。

至于有人提到OJ的案子是因为其钱多,倒是不错。但其逃脱了有罪的判决并不是因为只是有钱,而是政府,或检方无法证明案子成立。他的金钱的作用体现在可以雇到美国最好的律师,而最好的律师发现了政府方面的失误,因此案子证据无效,没有证据的案子无法被陪审团认可,因此无罪。这才是这个案子的核心,因此被美国法律界认为是system is working的例子。
OJ辛普森一案的政府方面的失误在于存在伪造证据的可能,并不是说警察一定伪造了证据(比如门庭地毯上的血迹,在十五分钟前同样警方的录像里就没有,十五分钟后的录像就出现),而是有可能。华人神探李昌钰是作为辩方的证人出庭的,证明LA警方的犯罪实验室程序混乱,证据乱放。这就足以证明案子存在证据被无意中弄错的可能。他的证词是非常关键的,毕竟他是美国和世界上最很有名的犯罪现场勘探学家。至于涉及白人侦探佛曼的内容,不过是加重了这个怀疑罢了。
因为美国刑事犯罪证明的burden是在检方而不是辩方,因此辩方不需要证明到底警察是否作弊,而是证明警察有无意或故意作弊的可能即可,因此OJ的案子的证据不存在。
当时看到这个结果是无法理解的,朋友的解释在当时感到非常新鲜,就是这个案子存在政府无意或故意滥权的可能。放走一个真正的罪犯与政府滥权相比,哪个对社会整体的损害大?这是一个取舍概念,那么你选哪个?
这就是OJ案子判无罪的意义所在。
回到民意的内容,比如这里的民意,也算是一个社会缩影,比如海外华人obsess国内新闻的。但这个民意是一多大的sample衡量的?这就是所谓民意的悖论。
因为可以只是你的意思。
中国走上民主体制,从海外这批人上是看不出来,因为假如老共借几个大贪官的人头,毫不怀疑这里不少人会山呼“吾主英明”,符合民意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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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1-04-19 19:31:16
党卫队:

谢谢留言!

说‘共和国’是因为希望国内的网民能够看到这个帖子,尽量防止敏感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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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卫队 留言时间:2011-04-19 19:25:20
怎么看‘共和国’这个词这么别扭? 应该是党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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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ann 留言时间:2011-04-19 18:57:16
完全理解和同意作者前面的论述,但俺完全不同意作者倒数第二段的论述:

“ 药家鑫一案让我重新想起毛泽东,想起那个人民虽然不富裕却不会被一个官二代无辜撞伤杀死而凶手逍遥法外的单纯年代。 那时虽然穷人不是真正的主人翁,但也绝对不会跟今天这样当贱民。毛主席啊,您老人家如果真是农民眼中的真神,如果您能地下有知,您赶紧想个法子帮帮那些可怜的中国穷苦人吧。 您自己看看,您老人家创造的那个党有没有变成纵容富人为所欲为的富人党。您自己查一查,您建立的那只军队有没有变成只为有钱有权人保驾护航的富贵军。 您自己说说,那个人民政府有没有成为只为官人、富人服务的官府。 您自己断定,中国有没有成为穷人的地狱,富人的天堂。”

首先,当今中国没有司法独立、没有法治可言,好人遭殃,坏人逍遥,这是一党独裁专制的必然结果,而现代中国的专制制度的开山鼻祖正是你心目中的英明领袖毛泽东。
第二,毛泽东时代绝无平等、正义和公正可言,老百姓(尤其是农民)经济上贫困,政治上被奴役,实际上全中国的老百姓都是毛皇帝的贱民。作者怎么会糊涂到竟然指望毛泽东“赶紧想个法子帮帮那些可怜的中国穷苦人吧”?!在这点上你跟那个再造“红海洋”的薄衙内简直是异曲同工了。老实说,与其再回到毛时代,还不如维持现状,因为不管怎么说改革开放后老百姓的日子比老毛时代强多了。
第三,毛时代践踏生命、制造冤假错案的现象俯拾皆是,全中国就像一个大监狱,镇反、三反五反、反右、四清、文革。。。。林昭、遇罗克、张志新。。。。。。。多少无辜生命和民族精英惨死在毛泽东的暴政之下,你难道不清楚吗?

中国必须搞政治改革,逐步走上宪政民主,这才是唯一的救国救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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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浩 留言时间:2011-04-19 18:49:18
这世界是没有讲理的地方的,要么讲情,要么讲法。
中国吗,即为讲情的地方,讲情是要牵扯到利益,也牵扯到权力。

讲法呢,希望能讲法,并希望法越来越完善,且独立,且趋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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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谐之父 留言时间:2011-04-19 18:03:13
楼上有个叫西岸的说药家鑫不是预谋杀人,是的,开始他开车撞人确实不是谋杀,最多只能叫误杀,但你好像忘了,他并没有撞人后一走了之,而是回头,但不要以为回头救人,而是回头举刀将受害人活活捅死,这分明是灭口,这已经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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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侨 留言时间:2011-04-19 17:56:39
解滨不单是理论观点正确,还作了一真正的智者都选择的决定:对西岸这种只有党性,没有人性的动物不理不睬。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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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主 席 留言时间:2011-04-19 17:21:45
王利民臀治住嘴 ! 朕的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发克人民的民主,难道你还想被朕再发克一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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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dnose 留言时间:2011-04-19 17:04:50
驾车撞人逃离现场已是大罪。掏刀补杀是罪大恶极。在被害者讨命的情况下,继续残杀她,就属于故意杀人了。这种杀人的方式早已凝固在他的大脑中,谁给他灌输的,要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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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利民 留言时间:2011-04-19 17:01:59
解滨说得很好,普通人在那样的丑陋社会是没办法买来公平正义的,有的只是官商勾结的残暴和奸诈。一些文痞走狗老是把中国现在的腐朽千方百计、牵强附会地同“毛泽东”联系起来,用的就是意淫的方式,要否定的就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真正的人民民主、自由,要潜意识贩卖的是那种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虚伪的民主、自由,权贵的权利、自由。这些文痞走狗不是在反对现在的中共,而是现在中共及其主子们的叫嚣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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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白 留言时间:2011-04-19 16:42:10
现在预计审判的结果还是有些早。中国刑事案件都有审理的法定期限。西安中院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无法结案,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判期限。而且,案件是三级两审终审制。就算是西安中院只按交通肇事罪定案而用任何口实拒绝认定故意杀人的事实,公诉人还会抗诉到陕西省高级法院的。中国法制建设在体制内也发展了几十年了,虽然有局限和腐败种种,但是,的确有很多人才在各级司法系统。这个案子,以俺的臆测,就所知道的信息看,应属故意杀人且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有任何可以酌情考量的余地,无论受害人如何抄写车牌号,如何说要找被告的麻烦。再说,这个案子已成了公众焦点,我相信主审法官怎样也得要办个铁案出来,把事实和证据都弄扎实。这中间当然会有干扰,求情,也许加上送礼等等,但是,这个案子是个烫手山芋,还有理智的法官应该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的猜测,拖延的原因有可能与说情有关,可能与证据采集有关。比如说-只是假设,被告家人提出被告患有精神病,或者后续有提出要做精神鉴定等等。俺还觉得被告律师所谓的“激情杀人”说真是可耻、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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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卿 留言时间:2011-04-19 15:56:49
谢谢嘎拉哈的提示,用beyond 是更准确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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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卿 留言时间:2011-04-19 15:37:28
药没有马上逃逸,没有打电话救人。当他看到被撞人还活着,并且正在记下车牌时,药杀人的计划起动,时间就是现在,地点便是此地。车里的刀可以解释为防御也可以是为杀人。他早已了解撞伤不如撞死。早有“处理”此类事故的计划。

By the way, OJ 被判无罪是因为执法部门的lousy jobs,(mishandled blood sample evidence and circumstances evidence) 没有做到proved him guilty without a reasonable dou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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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1-04-19 15:31:12
解滨、毛 主 席和瞎忙活等人的论说,俺都同意。这药家鑫的定罪恐怕也是再明显不过了。现在舆论汹汹实际上就是因为大家不信任司法的公正性。这司法的公正性要是得不到保障,人民没有信心,那什么都不好办了。如果政府无法迅速建立威信,那么天下大乱就不远了。

俺是怀着善良还试图相信,中国的司法体系还有救。也许你们更正确,那就是司法公正已经不可企及,唯有靠舆论强烈地维持人们心中的公平。辛普森案被陪审团定为无罪之后,有调查称85%的美国人认为一定是辛普森杀了他的妻子,但也有85%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得到了公平的审判。这在我们看来如此吊诡的事情,却恰恰体现了美国人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判决和大多数人的意愿不同,但大多数人还是接受这样的判决。在中国恐怕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了。重庆舍程序正义而取民意,也是一种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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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znj 留言时间:2011-04-19 15:06:00
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1-04-19 12:28:27

如果这一次药家鑫不死,他即使出狱后还会死。 高晓松前天说,“人类全部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至于有人能一手遮天,那纯属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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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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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瞎忙活 留言时间:2011-04-19 14:46:56
翅膀及西岸,你们两听上去都很reasonable,但你们missed the point that 解滨 wanted to make here. 并不是他在这里看轻司法程序。而是他在谴责当今中国毫无公正可言的所谓司法。对给辩护方时间准备,应当是合乎正常司法程序的。解滨的担心的是司法的不公正可能会再次毫无顾忌、肆无忌惮的发生。

暂且不论西岸的分析是否合乎逻辑,你难道想要中国接受已被美国大众和司法系统唾弃的辛普森案例?为什么?有钱就能使罪行逃脱惩罚?要不是那个有种族偏见的陪审团,辛普森能逍遥法外吗?药家鑫在肇事撞伤人之后是有时间做出判断-他是想弥补过错还是错上加错的。还有他为什么随身带着凶器?

中国司法受执政当局的儿戏耍弄,大家都已司空见惯。网友们愤慨的舆论造势应该是件好事,应该给当局施加压力。任何权利都是要去奋力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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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1-04-19 14:17:02
OJ的案子是我们到美国第一年时碰上的,这个案子被判无罪在老中来看是很不可以理解的,但当时一直与我们在一起的美国朋友很详细地解释了这个案子的问题,和为什么这个判决是合理的,我以前介绍过。
另一个案子是更早的辛克利刺杀里根的案子,这厮去年提出出精神病院。他的这个案子从很多角度看都是一级谋杀,有策划,准备了凶器,选定了地点和时间,唯一有争议的就是动机。如果不是因为有钱雇佣了最好的律师,大概就是一级谋杀的罪名,而就是因为这个动机问题使其被判精神有问题,不具备理性的思维。这个案子对比OJ的案子更具有律师spin的性质,他的谋杀总统的计划准备了至少几天甚至更长的时间,但你无法说不存在其可能性。
通过这些具体的案子了解和学习西方相对成熟的法制体系,比凭自己的想象和价值观来解释要有意义的多。中国是大陆法系,就是根据欧洲大陆的东西延续下来的,在判罪问题上比美国的基于英国的common law,所谓案例判决,更具有灵活性,也就是不确定性,如今叫做没人权什么的。因此美国的只能作为借鉴,中国不是还有严打的概念麽?假如你认同。

你有评判任何事物的权利,但评判是要有标准,用什么做标准?严惩严打评定民愤的人治性质的玩意?假如仅仅是停留在评判而不是弄清楚事物应该如何,那就是太可怜了,尤其是在西方有借鉴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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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smin 留言时间:2011-04-19 14:15:23
如是车子误撞了人,算交通事故不被判死刑也就算了,但撞了人,不去救人,反而用刀去把人家故意捅死,这就犯了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不死,难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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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1-04-19 13:52:17
那么这个给汉卿。
一级谋杀与二级谋杀的鉴别很多时候是相当容易的。既然都是谋杀,那么有杀人动机是第一位,这个大概没人有异议吧?
而一级的基本要素在于premeditated,就是有预谋,包括类似准备了凶器,设计了时间和地点等等,就是有几个点必须踩上才行,哪怕只有一个,但不能没有。
二级谋杀简单解释就是机会杀人,你想杀对方,但并没有事先策划,而是利用了合适的机会把对方做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落井下石,落井不是你的责任,但发现对方处于劣势地位,就。。。石头当然必须是就地取材的概念。
因此是个利用了机会的概念。
在这个案子里,药有杀人动机是无疑的,自己交代的。但是否计划了杀人就是不能这么说了,他是否事先选择了时间地点?凶器是否就是为了这次事件而专门带的?
因此最多也就是归类于冲动杀人机会杀人一类,但因为有动机,所以是谋杀,而不是误杀(manslaughter),但算不上一级谋杀。
这个案子之所以这里人们觉得死刑什么的,是因为其杀人动机恶劣。但这种恶劣的动机可以有多种解释,一个解释就是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问题。但社会的责任让个人来负责是不合情理的,并不是处以药死刑就可以免除社会责任。老中之所以这样思维,本质上还是独裁体制的思维,就是个人要为全体负责,就是明君的概念。
在理想化的法制社会里,法律问题是就事论事,而不是根据其背景来判断(只有在特别法律情况下,比如战时法才可能)。对于药案来说,社会风气等可以是其杀人动机的解释,但不能证明他事先策划了这次杀人事件,比如选择了时间和为此准备了凶器。

中国过去的严打就是典型的违反法制的例子,尽管绝大多设情况下符合民心,但本质上是人治无视法律程序的概念。而这种现象的结果就是必然有冤案,因为人治给了人为制造冤案的机会,而根据墨菲定律,冤案是必然会出现的。
人们不论在任何领域发展程序的概念和具体实施方式,就是为了降低适用墨菲定律的机会。
还是那句话,如果能解释为什么法庭判OJ辛普森无罪(尽管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他有罪),和为什么法律界正面评价这个判决,那才是弄清楚了法制是什么意思(尽管美国的法制仍是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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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skhgd 留言时间:2011-04-19 13:36:55
黑龙江那个宝马杀人后轻易逃脱律的惩处,就已经揭示了中国法律在执政者干扰下的虚伪和无奈。就是因为有了那个先例,层出不穷的倚官仗势,以钱涨势,无视法律,玩弄法律,也就是玩弄老百姓的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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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主 席 留言时间:2011-04-19 13:18:53
西岸臀治:首先朕对淫民共和国演变成鸡飞狗跳之国痛心疾首,都是朕的罪过!
关于药家鑫杀人案,朕是这么思考滴:
朕认为“这孩子”该杀,而且不能缓刑。西岸臀治可能会不解地问:以前美国校园枪案,大家不是对受害人家属替凶手求情大发感慨,说美国人懂得宽恕,中国人只有仇恨吗?这回怎么出尔反尔,不讲宽恕了呢?这不是党国外交部发言人天天念叨的那个双重标准吗?
朕是这么看滴:如果把药家鑫送到美国的法庭去接受审判,然后在美国服刑,大家还会像以前一样支持宽恕凶手。因为大家相信美国的法庭会依法作出有说服力的公正判决,最重要的是据我所知这个判决也会得到严格的执行。
但是在党国,判个死缓就等于判几年有期徒刑,比被判无期出来得还快,死缓-减刑-保外就医,不出几年大家又可以看见“这孩子”揣着刀子开着车去弹钢琴了。这会起一个很坏的示范作用,家里有权势的孩子都知道了杀人是不用偿命的,顶多在牢里呆几年,就会一个这孩子放出来,千万个那孩子关进去。没权没势的呢,只能人人自危,出门被车撞了唯有连滚带爬落荒而逃。当法律这个纸糊的“挡箭牌”谁都保护不了的时候,就没有人会顾忌法律了,就会出现更多朝路上飞奔的车子扔石头的人。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坚持药家鑫该杀而且要立即执行?因为他们都信不过朕的司法部门,认为死缓就等于数年之后放虎归山,放出来的虎将更加动物凶猛,国人在洋人面前引以为傲的那一线生存权就完全幻灭了。不是大家有什么双重标准,而是我们的国情和美国确实不一样,西方那一套在中国肯定是行不通滴,外交部说的话有时居然也很有道理。
美国人比中国人多一分宽恕,是因为他们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如果中国的司法也能做到和美国一样公正,执法能做到和美国一样严格,朕相信宽恕的声音会变得更多一些;如果党国的官媒不那么明目张胆地为“这孩子”煽情,网上不出现那么多此地无银的“民意” 帖子,叫嚷立即处死药家鑫的声音也会小很多。造成现在这种局面,他怨不得大家,要怪只能怪他的亲友团。

另外翅膀臀治指出了“这孩子”为什么杀人的根源:是党国交通事故赔偿法和保险规定在鼓励肇事者杀人。

朕早就想把胡正日这蠢货赶下台,可是朕起不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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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1-04-19 13:16:00
星辰的翅膀:

谢谢留言!

我很同意你的观点,这就是可以从这件轰动的案子中学到更多。 让全民广泛探讨这件事,确实可以促进法治建设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这件事之所以在中国引起如此广泛的民愤,实际上跟另外几个类似的案子以及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对官员蛮横霸道的印象有关。

中国没有第三者保险。 一出事都要车主自己理赔。 一旦把人撞死,最多也就赔一次。 要是撞不死,那就要赔一辈子。 所以撞死比撞伤好。 那为什么一撞伤人就要赔一辈子呢? 因为受不了伤者的无休无止的骚扰。 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来公正地确保双方的利益。

那中国为什么没有第三者保险呢? 因为保险公司不敢卖这种保险。 一个小小的刮伤,往往会被敲诈几十万元钱。 保险公司被吓怕了。 说起来这也是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

我认为现在中国最迫切的问题并不是建立新的法律,而是严格这行现有的法律。 从李刚儿子案一直追溯到多年前的苏秀文宝马车撞死农民案,法律一直在向权贵一方倾斜,其实根本就没有按照法律断案。 老百姓有气。 这一次药家鑫案是老百姓的底线。 触及这个底线,老百姓就真有可能和高晓松说的那样“替天行道”了,社会动荡随时可由一个小火花爆发出来。 那对中国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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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3331 留言时间:2011-04-19 13:14:44
...... 这几天,我终于想明白了。 历史有时惊人地相似.
博主所言极是。哲学家托克维尔说:历史好似画廊,原作少,复制多。

另,药案倒是提醒一点: 弄艺术的人品也会有问题。
江泽民吟诗、弹琴、高歌。。。。。。 但其人骨子里,一政客而已。
再看,温总理也附庸风雅,或诗歌,或忏悔录、或普世价值。。。。。但其人骨子里,无非一己私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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