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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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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法律的胜利:快评药家鑫一审判处死刑 2011-04-21 20:57:47
 
法律的胜利
 
快评药家鑫一审判处死刑
 
解滨
 
网络快讯: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民事赔偿4.5万元。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开庭前,多家媒体微博直播表示,今天严控记者进场,现场还有陕西省宣传部的便衣在警告记者,不让报道。

现场有群众制作了T恤,上书谋杀我,让中国流血”“I am justice”,画有血迹,高呼愿意支持正义的请签名

庭审现场附近有几位西安市民在高声演讲,提倡护法:如果一个公民的生命、财产不能得到保全,那么法律将无价值。如果今天认定药家鑫激情杀人,那么明天你们也有可能被激情杀死!——围观群众掌声不断。

本人快评: 既杀爵,何留鑫!!! 社会的公道花巨大的成本后,药家鑫终于判死刑了。 药家鑫一审判死刑,不是舆论影响司法,而是法律的胜利。 按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他犯的是恶性杀人罪,就得判死刑。 今天的判决也可以说是民意的胜利,老百姓的胜利,人民的胜利。 不是民意影响了审判,而是民意制约了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使司法独立可以实现。如果药家鑫不死,权力是唯一的赢家。 但话也要说回来,我们不能光从这一案例过高估计这个判决的意义。 所谓的胜利,也许只是一种惨胜、悲壮的胜利。 这个判决也不过就是给穷人一线活下去的希望而已。 另一方面,药家鑫确实以他的生命给所有放荡无羁的富人上了一门课:不能欺人太甚。 中国在加强法治建设方面,确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另外,这只是一审结果。 药家鑫肯定要上诉。 药家鑫上诉,是他应有的权利,亦是对家人最后的安慰,理应支持。 我们继续拭目以待!

围绕这件事发生的争议中,有官媒坚持说药家鑫案发时没有杀人动机。 我觉得伙计你太偏袒药小弟了。 车祸发生前,他确实没杀人念头。 他撞人了,就因为担心赔钱就索性杀了。这是两个案件:交通事故和蓄意杀人。这个蓄意是不是谋杀我不知道,只知道是盘算好了才杀的。很多媒体都故意隐去细节企图替他辩护,没有用的。 这次法院把这个杀人过程定为故意杀人,确实做得很公正。

如果未来中国实现了法治社会,又出现另一个药家鑫,百姓在怒,媒体在骂,cctv第一时间采访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有悔过态度,审理过程公开透明,我完全有可能支持对那个药家鑫不判死刑。

有网友提出:建议药家鑫父母向CCAV和李玫瑾教授索赔。 以他家的关系基础,事情本来还没到到这种无法挽回的地步的。真是“要想走的快,央视把你踹”。 想成为全国上下愤怒的靶子么?快找砖家,找CCAV吧! 此话虽然有讽刺意味,但也道出了一个无奈的事实,这就是如今的官媒和某些专业人士无论说话还是做事都既不称职也太不靠谱。

同一天消息: 李庄案正式撤诉!

药家鑫一审死刑,李庄案撤诉,法律这一次终于没有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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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yandongxxp 留言时间:2011-04-26 13:28:48
中国人的确是不会撞伤了人以后都把人捅死,但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逃逸的人很多,光逃逸还算好,撞了人以后,看人没有死,又再倒车回去压一下的也有。
然后,你要是有保险,开车到外地,出了把人撞死的事故,那么,最好你是把车留下,人赶快跑,跑到警察局去报警,如果你把人撞死,还在现场等,那么等下死者家属来了,下一个死的就是你了!
中国的事情,就是这样,必须要到了电视台报道了,才会完全按照法律来办事,否则,根本就是和黑社会谈判差不多的处理事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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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卫队 留言时间:2011-04-24 05:25:16
严格地说应该是大权力暂时压制了小权力,和党国的“法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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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smin 留言时间:2011-04-24 00:28:05
华山说得好!!! 就是有水评! 华山就是那些唯恐中国不乱的民猪民运粪子一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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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skycnau 留言时间:2011-04-23 22:30:31
这个蠢猪一样的人硬是要冒充毛 主 席, 你大概连老毛拉的屎都不如。

你看明白了:欧洲是欧洲,美国是美国。美国的保费就如我说的,你TMD的不懂别自以为是,你撞死人了保险公司就只赔你的保额,多了你砸锅卖铁也得陪。

中国所有的人都是这个保险,怎么不人人都如药某人撞人后杀人?

我明确告诉你,我离唐人街远着呢。唐人街呆着也不丢人呀,你满脑子追溯什么民主普世可你脑袋里还是只有你的猪棚和猪屎吧。

你取名毛 主 席,你真是不要脸,还在这里装腔作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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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主 席 留言时间:2011-04-23 17:14:37
blueskycnau, 朕估计你也就是苟活在唐人街的一类东西罢了, 可能连洋人都没见过, 更不用说是了解欧美社会了。
下面是朕本人的汽车保险信息:因为朕开车从来不撞伤人也不故意碾死人,所以保险公司给朕优惠保险费用为35%,朕的座驾为 231 PS/2996 cm3,去年的保费为 125 EUR,看清楚喽, 只有125 欧元 !! 保险公司给朕的保险范围条件为:最高赔偿为 100 Million EUR (你知道神马叫 Million?), 折合祖国的钱就是 10亿人民B,每人赔偿的上限为8百万欧元。 你说朕还需要把人撞伤后再拔出刀来捅死人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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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skycnau 留言时间:2011-04-23 07:59:59
美国也是强险, 但保额由自己确定。你可以要求保10万,也可以要求保100万,还有可以保官司费的。我为这事专门请教了一些人。就是说一般有钱的人都是买好保险。比如你撞人了,100万医疗保险不够怎么办(100万在美国住院很快就花完的,照个CT收费1万美元是常事), 那受害人会继续到法院告你,法院没收你财产。因此,你的保费没了也是很糟糕的事情。因此稍微有点钱的人和有房产的人,为了安全起见,通常又买保官司的费用,就是说不管谁通过官司控告我,都有这个保官司的公司出。

美国的理赔我没遇到过,但我知道一点点,也是保险公司全部出面解决,但上限也是只有你的保额,不可能超过。超过了就出现上面的问题。

因此欧洲的保险应该比美国的好点吧?我还没听说谁的交通人身伤害保险到了500万欧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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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1-04-23 05:04:24
楼上的,五毛和铜香都在王丹40万美元里面,你是不是分到了80万分之一,在王丹的明细账里。那可不是假货。

奉劝将来能多写几行字,别嘟嘟囔囔就那两三句,丢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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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ndongxxp 留言时间:2011-04-23 02:12:47
blueskycnau:
我看你是没在中国或者美国出过事故然后理赔过,
如果说,美国人开车出事故,伤了人,需要自己赔付的,那么每年需要付出的保费的金额肯定是很低的。
中国交强险,每年最低保费大约是3500人民币,最高赔付的总金额,不到13万人民币,而欧洲,最低保费800欧元,最高赔付金额500万人民币。
我在中国和欧洲,都出过事故,都理赔过,中国的保险公司,你买了保险,就等于你获得了替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而欧盟的保险公司,你出了事故,只要你把快速处理单写了,其他的,交给保险公司去理赔,你什么都不用管了。。。
中国的交通事故,是比欧洲多的多,但是,为什么这么多人,会在出了交通事故以后,选择逃逸,还有选择来回的碾压被撞的伤者???
难道说,制定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最高赔付金额的那些人,他们不知道,今天的中国,出了交通事故,受伤的 人,仅仅靠1万块人民币的医疗费是不够的???
就算你把一年的保险费用提高到10万人民币,然后,把医疗费最高赔偿金额提高到500万人民币,那我都会说,制定中国保险理赔制度的这个人,还算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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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假货是中华特色 留言时间:2011-04-22 22:38:30
华山同志,你再怎么装大家也知道你是个什么货色:没有良知,指鹿为马的五毛货。你的良知为了一点铜香全卖了,你这样的人晚上能睡觉也是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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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1-04-22 18:17:45
简单扯白:
美国的司法,无论扯淡还是公正,法官与陪审团正常还是变态,“党中央”与暴民都难以左右。金钱不是万能,但是没有金钱万万不能。

中国的“司法”,党中央能够管住特例关注正义,民意沸腾也能创造奇迹正义。但是无论党中央还是草鞋底,都无法靠近常态的病态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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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1-04-22 17:13:59
解滨的文章有时还会爆出点人性的火花,显现出童心未完全泯灭,有些看点。这也是和那些牙齿松动的老民教的不同之处,请看:

“。。。和你说的恰恰相反,我不希望中国的司法搞成美国这样。 只要能够做到司法独立和公平办案,俺就心满意足了。 我不希望在中国也看到麦当劳一个妇人自己喝咖啡把自己烫伤却告赢60万美元那种荒唐判案,也不希望中国和美国这样为一个小小的医疗事故动辄判给病人两千万美元,还不希望OJ那种案件的荒唐结局。”

如果这是出于真心,那么就是说,哀莫大于心死,解滨对美国的这套司法系统已经绝望,合众国在他心里也已死定了。中国司法虽然不公允,但在起步摸索,但千千万万不能搞成美国那样。能在自己的文章里提及OJ案,而且由此认识到那结局的荒唐,是需要点勇气的。

OJ案过去了十六年,案子的判决堪称美国司法判决的经典,甚至被法律系学生研究学习。一般人对案子本身无法解读清楚,案子本身也有些技术方面的考量,譬如愚蠢的警察弄巧成拙,栽赃不成反丢尽脸面等(这也是美国这个警察国家的缺陷),但至少可以了解下面两点:

第一美国司法不独立于金钱。这和中国古训“官府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一理。不知还有谁愿意反驳这一条。没有强大的财源,聘不起有名的律师(讼棍的同意词),十个辛普森也没气了,也不会等到2007年再去坐牢。哪怕较小的官司,有律师与无律师,大律师和小律师的结局都会不一样,结局好坏,与金钱成直接的正相关。

第二美国司法不独立于拳头。辛普森案发生在1995年的洛杉矶,而就在此前三年,那里发生了震惊世界的黑人大暴动,起因于白人警察殴打黑人。暴动造成50多人死亡,几千人受伤和三千多万美元的经济损失。在这种背景下,还有几个人再敢玩火,在洛杉矶去触动黑人们的神经?大家不知注意到没有,这最初陪审员候选名单构成为40%的白人,28%的黑人,17%的西班牙裔白人和15%的亚裔,结果其中十名不干了。为什么?照我们民教人士来看,不可理喻。我想一部分害怕了,将来还要不要在世上混?还有的是不想昧着良心。而最终陪审团的组成是10女2男,其中有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白人。黑女人尤其痛恨的是白女人抢走她们的黑人偶像。结果是显然的,一致裁定无罪。事后还有几名陪审团员自嘲,说什么不是我们不公平,而是警方太愚蠢。

--- 这就是美国独立的司法体系。同意解滨的意见,不学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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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11-04-22 17:06:07
好热闹啊。
解滨的文章,就是痛快凌厉。读者也都忍不住痛快淋漓,鼓掌跺脚。连俺在酣睡之中也要起来说几句梦话。

e带渐宽说得好。比解滨说的还好。
解滨欢呼法律胜利,俺要高呼党中央万岁!

这是俺通过中美对比的深刻体会。

当年洛杉矶的罗得尼案,共和党中央主席老布什和他一帮政治局常委,都不干预,硬是让白人陪审团把殴打黑人驾车人罗得尼同志的警察免罪从轻发落,结果激起民变,广大黑人群众在毛泽东思想的号召下,拿起石头棍棒手枪机枪,在洛杉矶几乎打出了一个红彤彤黑油油的新世界。

咱们的党中央绝对审时度势。邓玉娇那样的年代,茉莉花没有听说过,一大群修脚女想必也掀不翻一个县委大院,于是别说中央,连武汉也不会去干扰司法,过问什么县城革命烈士的大事。就是把邓玉娇当反革命处决了,也完全可以由所在县城的“法官独立”。当有迹象成为大事的时候,中央与省委一个电话,就可以立即“扭转刑事”,把一切搞定。

李钢他爸的孙子,也是幸福,他飙车在突尼斯总统还很风光的时候。所以,党也“不过问”司法,李钢们有多大能耐,就可以发挥多大能耐,党都不会去限制他们的积极性,去干扰司法,规定法官们红包的重量。

这个姓药的,他全家祖上就是吃错了药的。冷酷无良残忍狠毒都不是“不是”。他错在吃药飙车撞人杀人都在错误的时间节骨眼上。茉莉花花粉国民过敏期。胡主席早有八条指示,俺也传达了习副主席九条翻译解说,这个姓药的全家都吃错药!

党中央只要一个电话:你们这次如果徇情枉法,让法律飞,让草民起跳子弹飞,从省政法书记到市政法书记,全部就地正法!

于是,整个案件就交给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干警,根据法律文本与事实真相,不受干扰地写出了清楚的判决。

归根结底是党中央英明,突尼斯的笨总统以及穆巴拉克与卡扎菲上校的帮助。受害者家属应该感谢党以及党的那些国际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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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带渐宽 留言时间:2011-04-22 15:40:37
当我在这里高喊“法律的胜利”的时候,很遗憾,我们已经都输了---法律难道应该受到这样的挑战吗?!

药家鑫的死刑判决改变不了法律在中国的尴尬境地。当今中国,民怨沸腾,暗涛汹涌,此案如果判决不公,很可能成为沸腾的民怨岩浆爆发的火山喷发口,从而触发大面积的社会动荡,这个局面谁也不想看到,这个责任谁也担当不起。

坏人恶毒,但不见得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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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1-04-22 14:02:09
似玉、伊萍:

谢谢留言!

你们说的我绝对赞成。 但中国目前不要说对政治人物的迫害是不公正的,就连在惩治刑事犯罪方面也充满了不公正。 老百姓拿中共关押刘晓波、艾未未毫无办法,但至少还可以关心一下那些企图在刑事诉讼之中也不公正的案子,发几句牢骚,甚至恐吓一下政府,让政府吓出一身冷汗。 尽管如此,刑事诉讼之中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公,只是药家鑫这个案子曝光率太高,给人映像太深刻和沉痛,所以大家都愿意团结起来闹出个名堂。

在目前这个状况下,老百姓也就只能这样了。谁都不想走在大街上被撞死。 至于政治自由,实在太奢侈。 还是先要解决好生存权和不被撞死的权利才行。

所谓庆祝,不过是苦中作乐。 大家都知道明天说不定还会有谁给撞了。 但是要那撞人的小子来头足够硬,结局谁都不敢说。 但是那撞人的如果家里不很硬,也许就不会那么幸运了。 所以我认为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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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1-04-22 14:00:47
正在休假,昨晚回来一看,结果,
看看,上次说过人民会山呼“吾主英明”吧?这才几天?人民就是这么个觉悟,就是容易糊弄的意思。问题是这个案子的判决说明了什么,nothing,至少nothing new。
中国是大陆法系,不是基于common law那种一个案子就可以解释和确切定义一条法律,比如对死刑的解释,的意义。
美国这里把犯罪细节分类,包括谋杀,目的是使法律对犯罪有惩戒作用,而不是仅仅是惩罚的含义。小偷进你家偷东西,砸了门进来,家里没人那叫入室抢劫,家里有人你还敢干那叫绑架,这就是判两年还是十年甚至更高的区别。因此在美国在入室抢劫案子里,一般罪犯见到家里有人,哪怕是老人,多数情况下也就跑了,客观上等于终止犯罪。这就是法律的“戒”的作用,使罪犯有选择,寻找最小成本的方式犯罪,对社会的破坏就小。否则要是反正下场都一样,干什么不是干?因此恶性犯罪率就会上升。那种认为杀一可以儆百的想法不过就是天真罢了,认为天下从来都是要么邪恶,要么和谐,不是黑就是白以为可以通过杀一就可以从此没有犯罪的凯子念头。
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的区分也是具有这类意义。
具体这个案子的判决,是基于法律的判决,还是基于权利意志的判决如今还不能肯定,但从这里和网上的思维来看,有一个可以肯定,那就是“民意”要求权力意志判决。这算哪门子法律的胜利?即便其真正是法律的判决。
因为人民看待这个事件的结果和对相应法律的评论是基于perception,那就是说,无论法律是否发挥了作用,人民认为民意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你认为这是法制的概念?或你认为这个案子的判决有了新的对法律的解释?
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的发达使得分配方式问题成为社会问题,是否会引起动乱?当然可能,一旦出现动乱,everyone is loser,没人可以从中得到好处,除了海外不在其中的。但能否免除走到这一步?当然也可以,而且不难,就是因为随便借几个人头,比如部长或市长的,人民就山呼“吾主英明”了,过去皇帝没用过?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而不是反之。当人们被情绪驱使的时候,那就无法避免被他人操纵情绪,当凯子也就是必然。
药的案子毕竟不是美国的案子,中国相应的法律也不是美国的法律,大陆法系更不是common law体系,因此难以比较,只能借鉴,但生活在海外的人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得到用来借鉴的东西。
这里还提到李庄的案子,这个人我不认识,但我对其律师事务所很了解,因为有一定联系。如果没记错,他是康达的人,而康达为什么敢于为中国的黑势力或最大的贪官辩护,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没有敢这么做的,比如当年给赖昌星案子涉及的厦门贪官们的辩护,贪官们指明要康达的律师,为什么?
就是因为这个律师事务所的背景与中国任何的不同,其收费也是远远高于任何人的,几倍的高。但还有些人,有钱的人是都愿意雇他们的。
去查查谁是老板,有什么样的资源,中国是否有第二家律师事务所有这种资源?比较起来,胡锦涛算老几?
所以很难理解为什么李庄的案子降低了处理的程度了也会是“法律的胜利”,因为如果认为药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胜利,而李案的发展则最大的可能是权利高于法律的结果,这两个是一回事嘛?
当把社会的发展寄托在一两件事情上的时候,至多还是个寄希望与明主的概念。中国的人也许就是这么个档次,毕竟文化环境有决定作用,但海外的人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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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skycnau 留言时间:2011-04-22 13:57:15
yandongxxp, 美国这边很多人买的保险身体伤害和死亡都是10万, 超过了就得自己掏, 掏不出来就牵牛扒房没得商量。当然可以买那种50万的,100万,没人阻止。美国这边的保险公司的老板赚多少钱你也可以相信。但也没见这种事情怪政府还是怪社会。

中国社会缺乏公正缺乏公平是人所共知的,GCD负最大责任,但不能把这种普通的杀人案件又上升到GCD的问题。 要那样的话, 那美国加拿大那两起案件又该怪谁?总不能怪那柳某人是女的长得漂亮那白人才起了歹心吧?

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居然又能扯到GCD身上,也真是够思维发散了。18岁以上犯罪按法律爹妈都没承担责任, 这药某人杀人就非得体现出中国法律如何不公, GCD治下的中国人民如何缺失起码的人性等等。这个案件就怪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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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萍 留言时间:2011-04-22 13:20:52
谢谢解滨的大度回答,我写完了,就觉得可能愚蠢这个词用得过了,不礼貌,但也没法改了。
很同意似玉的说法,一个刑事案的判决,对还是不对,实在不说明什么。中国法律制度的broken这一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就没什么好庆祝的。药家鑫不管他罪恶有多深重,他能得到公平判决的几率也是不高的,最多就是撞大运,也许有时能撞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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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似玉 留言时间:2011-04-22 12:20:11
其实,中国法不法制不取决于对刑事犯罪的依法惩处,而取决于对政治犯,思想犯,
良心犯的违法惩处。这是中国法不法制的关键。对刑事犯罪的依法处理,专制政权
一般还是称职的,这也是维持政权所须要的。封建王朝青天大老爷就是从这里产生,
但封建王朝性质不会由此改变。华山问“共和国还死不死?是不是就此承认中国法制了”。看看刘小波和艾未未的例子,答案应该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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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1-04-22 12:18:32
“有一点可以肯定,药家鑫想不死,必须指望中国的司法系统运作变得完全像美国那样,花起大价钱,请个能言善辩的,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圆的说成方的的极端牛逼的律师,最后给这小子搞个精神异常的什么鉴定,就一切搞定,不但不死,没准连监都不用坐。这就看你和你律师的造化和本事了。几年前加拿大西部那个在灰狗上割人头的凶犯的案子,就是一例。但这种事情,在中国,几乎门都没有。”

13579aaa同志,说话不要信口开河。几年前加拿大西部那个在灰狗上割人头的凶犯的案子,杀人者是来自北京的移民李伟光,被杀者是个加拿大本土洋人。加拿大法院并没有因为一个外来户杀了本地人,就不顾嫌犯有精神病的事实,从重从快杀了李伟光。“这种事情,在中国,几乎门都没有。”

参考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cn/%E6%9D%8E%E5%81%89%E5%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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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1-04-22 12:13:32
伊萍:

谢谢留言!

是的,我也只能从媒介得到的对案情的一知半解了,不然从哪里得来消息呢? 即便我相信中国没有自由和独立的媒体,现在也只好相信媒体的话了。 毕竟,这一次还是有很多良心未眠的媒体出来帮张妙家人说话,来大喊大叫。 随着网络多媒体的越来越发达,中宣部对媒体的控制越来越难。 所以国内媒体打擦边球已经技艺娴熟。 宣告法律的胜利,是无奈之举,确实也很愚蠢,但我觉得很有必要的,不然今后情况会更糟。 抗日战争中,国人每和日军打一仗,只要日军死了人,国人都要说是伟大胜利。 像平型关大捷,台儿庄大胜,其实胜的都很勉强,我们死的人可能比日军还多。 但从蒋委员长到毛泽东都狂喊战胜了敌人。 为什么呢? 只有这样才能继续和敌人打下去。 真正的胜利是1945年8月15日。

我在帖子里也写了,其实这所谓的胜利只不过是惨胜,或悲壮的胜利。 根本问题没有解决。 只有到中国进入真正的法治社会那一天,法律才叫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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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ndongxxp 留言时间:2011-04-22 11:54:36
药,是千千万万个受害者之一而已,现在的中国,没有正义,没有公理,只有利益,要说药这个案子,谁胜利了?
我看是那些无耻的新闻媒体,还有躲藏在幕后的既得利益团体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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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萍 留言时间:2011-04-22 11:36:53
这种以从媒介得到的对案情的一知半解,来大喊大叫,来宣告法律的胜利,其实很愚蠢,也很没有必要,不是一个有头脑的知识分子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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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ndongxxp 留言时间:2011-04-22 11:32:10
我在欧洲,只买了最低价格的保险,就是和中国的交强险一样的那种,每年保费是800多欧元,最高赔付金额是500多万欧元,没有死亡和受伤的区别,只要我出的事故,赔偿的钱,不超过500万欧元,都不需要我付钱,说你不明白,你真是不明白啊!
你好好去查查中国的保险公司,一年赢利 是多少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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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白 留言时间:2011-04-22 11:26:10
俺觉得把个刑事案件无限放大到体制和政权的高度,牵强了。

中国社会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教育机会,工作机会,福利机制分配的不公以及社会整体“安全网”的缺失,使一个处在底层无缘于各种“社会资源”的老百姓,要利用一切能利用的“机会”来保障一己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下,在没有别的社会机制援助和限制之下,而不惜令造成损失的一方陷入无止境的深渊和痛苦之中,甚至还有诬陷对其施以援手的人。相信改进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应该有助于扭转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沦丧,金钱至上,笑贫不笑娼的局面。友人转述其友人的经历:自驾车外出郊游,在当地村长的带领下,开车进山的路上,不慎压死一只母鸡。马上停车询问,结果不但母鸡的主人一家出现,亲戚和邻居出现,还有本村围观者众多。尽管有村长在,但是,不赔出母鸡钱和母鸡下N多年蛋和孵N多只小鸡,N多只小鸡再卖多少钱等等的损失(还好,村民还没说精神损失),别想离开。人家说砸你的车就会砸你的车,搞不好还伤人。所以博主所写案件的被告杀人的确有社会因素在里面,但是,故意杀人那是天理难容的,这是底线。

二审要是没有新证据,我看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中国司法制度的确有腐败的,但是,良心还是在的,希望还是有的。

死缓和无期还是不一样的。没错,死缓两年后看情势定,但是,无期徒刑等也有减刑的。法院的告诉申诉庭是专办此类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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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skycnau 留言时间:2011-04-22 11:18:13
yandongxxp:

那你能不能告诉我你的保险费用里面,假如你撞伤了人,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1万美元?10万美元?假如是1万(别告诉我1万美元=6.6万人民币)或者更多你是不是也会撞伤人以后也把人杀了?

你最多可以说他的那种疯狂的教育是在共党领导下得到,其余的就纯粹是药这个人的个人行为,保险公司赔多少跟共产党有什么关系?你有钱你可以买高额保险呀,共产党又没让你不买。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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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ndongxxp 留言时间:2011-04-22 09:26:09
党国交通事故赔偿法和保险规定鼓励肇事者杀人”到底怎么个鼓动杀人?法律内容是什么?
我来回答你:中国的保险公司,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是11万人民币,受伤,伤者的医疗费,最高赔偿金额是1万人民币,
就是说,你保了险,出了事故,伤了人,超过1万人民币以外的医疗费,都要你自己出,所以,会有人撞了人,没有死,又倒车回去压一下,你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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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1-04-22 08:30:35
13579aaa:

我认为中国的出路也只有一条,也就是邓小平、赵紫阳、温家宝都强调的政治体制改革。 先从党内开始按照党章上说的那样实现党内民主,然后扩大到党外。 与此同时,按照宪法所说的那样,只有宪法高于一切。 人大、政协不要办成花架子,真正是人民选出来的,真正代表民意,这样中国就会慢慢走上民主法治的正轨,避免毛泽东、温家宝所说的“周期律”的出现。 问题是这种政治体制改革被特权利益者谋杀了。

至于西化,恐怕太晚了。 中国如今除了政治体制外,其它所有方面比美国还美国,比西方还西方,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 中国除了反共产党,反政府的自由没有,另外还有户籍制和计划生育之外,其它方面恐怕比美国自由多了。

如今共产党的高干的子女大多在美国,这说明他们对中国已经没有希望,都在找后路,预防万一。 前天看到一个报道,中国的大款有27%已经在海外办好了投资移民,一旦风吹草动,这些人随时可以溜出来。 连他们大款对中国都没有信心,那小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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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侨 留言时间:2011-04-22 08:25:48
这是中国老百姓冲破黑暗,不畏强权,勇敢地向中国共产党独裁政权发出怒吼的结果,是全体炎黄子孙的胜利,是中国共产党的惨败。
哈哈,华山,西岸赶快去救你们的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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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侃侃 留言时间:2011-04-22 08:13:39
药家鑫案有两点非常值得反思:

1、中国教育中人性教育的缺失。

2、交通事故伤残、死亡赔偿问题。

希望二审能够坚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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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滨 留言时间:2011-04-22 07:44:03
13579aaa:

谢谢回复!

如果我对中国的司法系统彻底绝望,也就不会写“药家鑫不死,共和国死”, 和“法律的胜利”那种话了。 你要知道很多人在骂我使用了“共和国”三个字而不是“党国”。 我还是和国内千千万万的网民一样希望尽量在体制内找答案,渐进改良中国的政治体制而不是天下大乱。 和你说的恰恰相反,我不希望中国的司法搞成美国这样。 只要能够做到司法独立和公平办案,俺就心满意足了。 我不希望在中国也看到麦当劳一个妇人自己喝咖啡把自己烫伤却告赢60万美元那种荒唐判案,也不希望中国和美国这样为一个小小的医疗事故动辄判给病人两千万美元,还不希望OJ那种案件的荒唐结局。

如果中国人都变成老奸巨猾,世故和斤斤计较,那中国真的无望了。 之所以中国还有希望,就是因为那里还有千千万万和我一样天真的好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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