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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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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為高官維權還是為小民維權? 2012-10-23 10:36:18

為高官維權還是為小民維權?

——評薄粉們的《公開信》

解濱

雖然太陽從來沒有打西邊升起過,但母雞打鳴的事情卻並非罕見。 世界上每天都有稀奇古怪的事情發生,但在中國每時每刻都有奇蹟出現。 最近幾天的一個奇蹟,就是有幾百名擁護毛主席的革命同志們正式為一位失落的大官“維權”了,這位大官就是薄熙來。 網上在流傳一份李成瑞、鞏獻田等同志給人大常委會的公開信,想必大家都看了。

為薄熙來維權?   薄書記咋了? 他家的房子被強拆了嗎? 他家的良田被村長霸占了嗎? 他老婆被強迫人流了嗎? 有誰欠他工錢了嗎? 有人要在他家附近建造排放毒氣的化工廠嗎? 他的孩子得不到上學的機會了嗎? 他被城管毒打了嗎? 他被頂頭上司性騷擾了嗎?    我敢說:雖然薄熙來今年霉運連連,但這些每時每刻被中國普通老百姓所遭遇的侵權事件卻一件也和他不沾邊!   既然如此,為他維個狗屁的權? 說到底,他不就是丟了官嗎? 中國每年不都有大批狗官丟掉烏紗帽嗎,咋了?  和千千萬萬中國最底層的老百姓比起來,那些狗官的遭遇算個啥?  就在此時此刻,大批訪民在被非法截訪,還有說真話的良心犯被關在監獄裡,成千上萬的少女在被迫“失足”,千千萬萬的民工在受壓榨,你們這些毛主席的徒子徒孫們幹嘛放着那些人不管,卻為那位養尊處優的太子黨瞎操什麼心? 毛主席什麼時候叫你們這樣做過?

即便是丟了官的薄熙來,他的待遇也比他老爸那一輩的丟官者強一萬倍! 有誰給他“坐噴氣式”,掛個幾十斤重的牌子拉到台上讓紅衛兵沒完沒了地批鬥嗎? 有誰讓他跪煤渣、跪碎玻璃,在毛主席像前請罪嗎? 有沒有誰用皮帶抽打他,要他在烈日下暴曬嗎? 有誰踢斷他的三根肋骨嗎? 有誰把他的舌頭割掉聲帶割斷讓他永遠不能說話嗎? 這些文革中的平常事,李成瑞、鞏獻田老先生當年想必多多少少是有所見有所聞吧,可怎從來麼沒聽說他們當年帶領一大幫革命派向全國人大寫公開信質疑過? 你們那幾百名聯署為薄熙來維權的人士之中,好像有不少人今天還在高喊“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吧。 那些被關閉的極左網站上,是不是不厭其煩、連篇累牘地為文化大革命唱讚歌,高喊“無產階級專政”? 大家應該還記得那些薄粉們去年焚燒南方周報的精彩鏡頭吧。 怎麼一轉眼這些革命派就抗議起政府“封網”的惡行了? 這不都是你們的革命左派的看家本事嗎? 一袋煙的功夫,革命左派突然不搞革命,都變成維權鬥士,民運人士了, 狗嘴裡居然吐出了象牙,太陽打西邊升起來了。

中國的毛派要講民主、自由、憲法,這比妓女講貞操還可笑。  這些成天咒罵“資產階級虛偽民主”的人,如今也要民主自由了。 他們要的是什麼民主自由呢? 用他們《公開信》中的話來說,就是“人民民主”;用一位毛派領袖張宏良教授的說法就是“四大自由”。 哈哈哈哈,多麼熟悉的聲音啊。 當年劉少奇、鄧小平、陶鑄、薄一波等中共領導人不就是在“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這“四大自由”中被非法剝奪其一切權利的嗎?  當年的幾百萬“黑九類”不就是在“人民民主”的動亂中被毛澤東整的死去活來嗎?  撇開這些舊事不談,就連薄書記自己不也在重慶視法律為兒戲,拿公安當私器,胡作非為嗎? 全國除了他,誰敢把一個辯護律師抓進監獄? 誰敢把一位僅僅說了幾句真話的村官給判刑? 誰敢強逼成千上萬的公務員打着“唱紅”的招牌為自己歌功頌德? 他薄熙來幹這些反民主的事情的時候,你們這些革命左派難道不知道? 你們怎麼不寫封公開信向人大常委會告狀?  薄熙來一丟官,你們個個都成了維權英雄,民主鬥士了。 你們知不知羞恥啊! 借用文革中的一句名言:只有不要臉的人,才說不要臉的話!

昨天,一位毛派(也是簽名者之一)朋友把那封公開信E給我,要我簽名,並對我說:“既然你是鼓吹民主法治的,那我們就聯手一回吧。 有好幾位異見人士都簽名了,你還等什麼?” 我不客氣地回答:“我要是就這樣簽名,那不等於自願被強姦嗎? 你們要是為某個弱勢群體的小老百姓簽名維權,那我沒問題。 可薄熙來是個大官,中國的大官們的權力難道還不夠大? 還需要我去維權?  再說了,你們往溫家寶、習近平頭上潑的污水也夠多了吧,那些謠言都造的離奇了,你們咋不為他們維權? 要我和你們這些革命左派一起簽名可以,那你們起碼要公開宣布放棄無產階級專政,公開聲討文革暴行,與毛澤東劃清界限,擁抱民主法治。 你們敢這樣做嗎?” 

和往常一樣,毛派朋友們又做了一件荒唐事。 我一直認為,薄熙來的問題應該拿到陽光下,按照法律公正地解決,而不是暗箱操作,更不能隱瞞任何東西。 這對於薄熙來,對於重慶的父老鄉親,對於全國老百姓都是公平的。  但誰都知道,在中國,王子犯法從來就沒有與庶民同罪。從王寶森到成克傑,從陳希同到陳良宇,對於大官們犯法鮮有不留情面地依法懲處的,總是留有一點餘地。 這個不依法辦事的惡習,並非今日中國領導人之首創,而是從毛太祖那裡繼承而來。 現在中共至少已經開始意識到很多問題的根源了,開始拋棄毛太祖了,這就是進步。 薄熙來的家人在文革中深受其害,他也風風火火過,但他最後卻墜入邪惡,落得這個下場,可以說他的遭遇是權力不受制約的又一場悲劇。 開啟政治體制改革,實行民主法治,不但是中國實現長治久安的必經之路,也是減少這種悲劇的最有效的辦法,雖然這條路很長很曲折。

一個擁戴暴政、崇尚專制、濫用職權並有犯罪嫌疑的太子黨大官落馬了,那實在是罪有應得。在千千萬萬個小民仍然在為房子,為土地,為孩子,為清潔的飲水,為乾淨的空氣而苦苦維權之時,實在犯不着為那位戴罪的大官發愁。 中國還沒有進步到官不聊生的那一天。 毛派朋友們,你們有那閒工夫還是為小民做點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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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譚綸 留言時間:2012-10-27 13:31:31
維權的實質是法制。

無論高官,還是小民,都應該維。

但現在中國大陸的問題是,只為高官維權,不為小民維權 --- 但是,這不是不為高官維權的理由。

現在,那些反對法制,為一個目無法制的高官維權的情景,有點像《大秦帝國》中那幫老秦貴族要用法來處死法家商鞅的情景。

希望一切促進中國法制的所有力量,包括要求中國政府恢復出生中國大陸的海外華人的出生國籍的力量,支持對高官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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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2-10-25 12:54:20
這是給直播的。

有點子意思,不知道你的邏輯如何成立。
如果因為高官不是民選是官派,所以高官與民不是一回事,當涉及法律時也不是一回事,因此就不需要維權。
那麼你要維權幹什麼?共黨要是說你既然認同社會是三六九等,不給你小民權利豈不是合理?
這裡認同樓主這個觀點的其實是基於一個前提,就是人為把法律按照社會階層分配,也就是人為認可不平等是合理的。
這正是中國法律幾千年的悲劇,而形成這種悲劇就是因為社會認可這種思維,當年的痞子運動就是出於這種意識,後來的土改中沙地主和家屬也是。
就如法國大革命軋貴族家人和下人人頭一樣。
但法國大革命的這個結果催生的是同情弱勢的人文主義思想,不論過去是什麼,只要現在是弱勢。而不是繼續殺貴族,否則後來也不會有日內瓦戰俘公約。
而中國從來就沒有人文主義思想的傳播,對立和製造對立在歷史上屢見不鮮。
都是以所謂的“正義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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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10-24 12:06:55
看了笑,

建議你這左驢看看"誰讓你直播的"寫的這段話:"中國的高官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嗎?當然不是!既然他的上級賦予了他權利,那麼他的上級完全可以剝奪他的權利!而且,中國的高官是最不需要維權的一群人!".

不好意思,稱你為"左驢",來而不往非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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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誰讓你直播的 留言時間:2012-10-24 11:43:38
西岸又在跑火車了:
“西岸 留言時間:2012-10-23 16:56:21
這件事不如用美國非常有名的案子,當年來美國時間不長的時候美國朋友專門告知的應該知道的案子,即State vs Larry Flynt(可以從影片People vs Larry Flynt了解),說這是真正表現美國憲法意義的案子。
Flynt在最高法院獲得勝利後說的一句話是整個這個事件的總結和意義,就是,“如果法律能夠保護像我這樣的人(他是極端色情雜誌Penthouse,中文譯作“閣樓”,的老闆),那麼就意味着能夠保護任何人”。
那麼同樣可以從另一個角度看為薄維權的事情,
“如果中國的法律連一個高官的權利都不能保證,那麼還能保證誰的?””

西岸同志,中國的高官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嗎?當然不是!既然他的上級賦予了他權利,那麼他的上級完全可以剝奪他的權利!而且,中國的高官是最不需要維權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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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誰讓你直播的 留言時間:2012-10-24 11:41:10
中國那個毆打老人的毛左韓德強前幾天說,大象要前進,根本不用顧忌腳下的螞蟻螳螂。說得好,毛左就是這些螞蟻螳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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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10-24 11:34:03
為什麼中共的專制獨裁,有的你認同,有的你不認同,就這麼簡單。
-----------------------------------------------------------
這問題還是先問問你自己吧! 

薄惡魔難道不是毛惡魔的延續嗎?睬斷老父三根肋骨,抽下屬耳光....還有"薄熙來之歌"呢.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不把薄惡魔訂在恥辱柱上,如果讓它上台,中國老百姓又要被餓死幾千萬,被逼死幾百萬了! 不用着急,等着看薄惡魔的罪行,到地上去找你的眼鏡碎片吧!

the lesser of two evils!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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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土話 留言時間:2012-10-24 11:11:12
不同意摟主觀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他是高官就輕判,也不能因為他是高官就重判。為高官維權與為小民維權並不矛盾。當然在中國要做到這點很難。尤其是高官。許多為非作歹的官僚根本受不到法律的制裁。即便是美國,有錢人與窮人在法律面前也不見得能平等。但是道理上總應該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不能因為李是毛左就不能呼籲為博熙來維權。不管博犯什麼罪,他現在還應該有基本的公民權。這與讓領導先走根本是不相干的兩回事。
樓主是高手。但這篇文章的某些類比簡直就是胡攪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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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看了笑 留言時間:2012-10-24 09:46:48
NZFP:

話說的真漂亮! "讓他為自己公開辯護"? ---- 劉曉波,艾未未......為自己公開辯護了嗎? 你的神主牌薄熙來無恥非法地把辯護律師抓起來判刑,薄惡魔讓李莊先生"為自己公開辯護"了嗎?

雙重標準----可鄙! 可恥!
=====================================================================
玩雙重標準的不正是你們右驢們嘛?如果中共認定薄有罪,而你們也認同,那麼,中共認定的64參與者是流氓罪犯,你是不是也認同?中共給劉曉波等定的罪,你是不是也認同?

你要不認同,給出你的雙重標準,為什麼中共的專制獨裁,有的你認同,有的你不認同,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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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10-24 08:06:37
問題是小民無從發聲,薄替他們說話。。。
-----------------------------------
"薄替他們說話":

例一: 把為小民說話的專業辯護律師抓起來判刑!

例二: 讓小民薄瓜瓜在"薄熙來與全國大學生骨幹座談"中坐主席台,多親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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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時間:2012-10-24 07:36:27
問題是小民無從發聲,薄替他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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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2-10-24 07:25:3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薄熙來當然有權利為自己辯護,維護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果不讓他為自己公開辯護,說明其中有詐,或是有小人精心策劃的一場陰謀,栽贓。
--------------------------------------------------------------
話說的真漂亮! "讓他為自己公開辯護"? ---- 劉曉波,艾未未......為自己公開辯護了嗎? 你的神主牌薄熙來無恥非法地把辯護律師抓起來判刑,薄惡魔讓李莊先生"為自己公開辯護"了嗎?

雙重標準----可鄙! 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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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484 留言時間:2012-10-24 06:19:16
很簡單的道理:薄代表的是中共黨內的不同政治派別,如果你為中共專制極權搞掉薄而背書而認同,那麼,就別怪當初老毛不按司法程序把你們右派們,其中很多是高官,戴高帽,坐飛機,關牛棚。因為你本質上和中共的獨裁專制的思維一樣,以為人可群分,可按其社會地位而不靠程序正義,區別對待。

這種天高地厚般的愚蠢,卻出自博主,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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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貪官太多 留言時間:2012-10-23 22:36:35
嗯,維權好,誰都可以維權。那些高官們終於知道也有要維權的這一天。O(∩_∩)O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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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12-10-23 19:46:56
sideobserver:

您說的太準確了! 那封公開信是寫給人大常委會的,但正如你所說,信中指責的那些事情卻是違反了黨權。 人大常委會難道有權力過問黨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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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12-10-23 19:42:35
阿妞不牛:

謝謝你的精彩留言! 你一氣呵成,寫的這樣淋漓盡致,何不單出一篇,也好為毛派朋友們加油? 人家現在是最沮喪的時刻啊。

謝謝你一貫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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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12-10-23 19:19:28
漢卿:

我相信我黨會那樣做滴。 畢竟千錘百鍊,久經風雨,老油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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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12-10-23 19:16:32
jcpenny2012,

那篇文章我幾天前就讀過,對於那裡面說的那件事我十分震驚,但感覺還需要充實一下證據才能提高其可信度。 如果那件事證據確鑿,我黨的麻煩就大了。 那是反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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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cpenny2012 留言時間:2012-10-23 18:20:19
Good one. Ding.
What about this article? Do you believe it:

http://cnd.org/my/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3Farticleid=3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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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凱文 留言時間:2012-10-23 17:59:0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薄熙來當然有權利為自己辯護,維護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果不讓他為自己公開辯護,說明其中有詐,或是有小人精心策劃的一場陰謀,栽贓。中國歷史上這類冤案太過了,應該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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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liver 留言時間:2012-10-23 16:16:48
有的女人被強姦了,可能不報案,或報了案因各方面原因強姦犯沒被定罪,那是不是可以說,你家女人被強姦了就認了, 別人不該管了?同理,狗去吃屎,你是不是要去吃屎?你基本上就是狗屁不通。你上次公布了收入,什麼時候公布出生證啦? 你太淺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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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漢卿 留言時間:2012-10-23 16:14:36
老解缺乏策略。

他們叫着要“龍”,為何不能給他們“畫”一個呢?來個順水推舟,因勢利導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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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2-10-23 15:28:38
哈哈,俺漏掉“第三”啦。
第三,就是西岸上面的發言,有道理:為高官維權,就是為小民維權,就是維護基本人權公民權,而且從潦倒落魄高官顯貴的基本人權公民權維護起,影響大,事半功倍。望解濱大俠明察。
當然,這只能是維護他們作為一個公民與人的基本人權與公民權,絕對不是給他們任何特權。所謂劉少奇彭真薄一波等被“平反”那樣的鬧劇就不要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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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2-10-23 15:21:31
哈哈,解大俠之文一貫暢酣淋漓,俺每篇都頂。
不過,這篇頂過之後,俺接着頂牛。俺支持為薄書記,為薄人大代表,為殺人越貨貪腐枉法犯罪嫌疑人,為中國公民薄熙來維權。
俺為他維權有這麼幾個基本理由,基本上都是你此文提到的:
第一,母豬可以上樹,母雞可以打鳴,妓女可以講貞操。說母豬上樹,俺就看見那個在街頭打八旬老者巴掌的韓德強叫獸也在這個簽名的“社會賢達”名單上,信誓旦旦說公民的基本權利與人身不能遭到非法侵犯。這個韓叫獸,因為一個八旬老人不同意在愛國抗日的時候高呼毛主席萬歲(他當年可能是喊着蔣委員長萬歲真抗日過的),他就可以當眾摑他耳刮子,如今出來要人道法治對待薄熙來,了不起! 估計這個韓叫獸明天就會申請人大開出他,然後負荊請罪上北京公安局自首,然後建議法官判他在大街上向那位老者下跪,自打五百耳光。然後他名正言順成為為薄熙來維權的主席首領。中國就真正出現母豬上樹的真活報劇。俺能不支持,不積極參加嗎?
第二,妓女講貞操,總比立牌坊好。人家從公開當婊子,到做拿執照的性工作者,就是一個文明的開端。然後歇業從良,開始講貞操,甚至有羞恥感,怎麼不可以發一個良民良婦獎牌呢。

第四,薄熙來如果被油炸剝皮,落個林彪劉少奇的下場,咱們沒有什麼必要特別悲傷。如果他有幸把別人這樣做了,咱們也一樣沒有特別的興奮。可是,如果他通過某種方式,讓剝皮油炸再不是中國政治的標準烹調作業程序,讓中國的國會縱火犯也有希特勒時代的共產黨領袖一樣的公開接受審判慷慨陳詞乃至被判無罪的結果,至少中國共產黨可以進步到希特勒同志那樣的文明時代啊。俺當然不喜歡希特勒,所以俺選擇季米特洛夫這個共產黨,為他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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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boss 留言時間:2012-10-23 15:10:05
解大俠,你不知,那些維權人士不安好心,是要把老薄往死里整。上次本來小習不知怎處置老薄,接果遊行隊伍打出挺薄口號。這讓小習下決心重判老薄,該判啥呢。。。,這不,那些維權人士應讓猶豫的小習下重手---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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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deobserver 留言時間:2012-10-23 15:07:25
毛派可以為薄熙來維權,但是他們連薄熙來什麼權利被侵犯了都沒有搞清. 薄熙來被”雙開”政治局委員和黨籍,只是黨員權利,與非共產黨員何干? 唯一和一般人有關的是: 未經司法程序被共產黨長期關押, 共產黨私設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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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2-10-23 14:56:21
這件事不如用美國非常有名的案子,當年來美國時間不長的時候美國朋友專門告知的應該知道的案子,即State vs Larry Flynt(可以從影片People vs Larry Flynt了解),說這是真正表現美國憲法意義的案子。
Flynt在最高法院獲得勝利後說的一句話是整個這個事件的總結和意義,就是,“如果法律能夠保護像我這樣的人(他是極端色情雜誌Penthouse,中文譯作“閣樓”,的老闆),那麼就意味着能夠保護任何人”。
那麼同樣可以從另一個角度看為薄維權的事情,
“如果中國的法律連一個高官的權利都不能保證,那麼還能保證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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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12-10-23 14:32:44
西岸:

不錯,人確實是有區別的。 當大火燒到劇場時,該讓誰先走? 當然是小民們應該先走! 當大官和小民同時落水時,該先救誰? 當然是小民。 當大官和小民都需要維權時,誰應該優先? 當然是小民!

但這個順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上,在中國5000年的歷史上,一直被顛倒了。

現在是把顛倒的順序再顛倒回來的時候了。

毛皇帝退出中國官方指南的那一天,就是這個過程的開始。

不服氣嗎? 你就頂撞一次歷史潮流吧。

你還要堅持官權大於民權嗎? 用共產黨的一個大帽子來說,你這就叫“反動”,你就是反動派。

哈哈,玩笑,不必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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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半江紅 留言時間:2012-10-23 14:26:46
讀來痛快,還請樓主明察
(一)
“但母雞打鳴的事情卻並非罕見”

實實在在的現實, 生活常識, 誰不信的話可以自己去實驗:

如果你養上好幾隻土雞(不是雞場裡培育的那種), 全是母的, 你會發現其中至少有一隻會學公雞打鳴;如果你把這隻宰掉,過不了兩個月,會有另一隻再來學打鳴。


(二)
“這比妓女講貞操還可笑”

在新西蘭當妓女是合法的職業,媒體稱之為“街頭工作者”,street worker。她們納稅,有的還要養家;所以還是有些道德的,並非全無貞操。在中國,多數妓女都是生活所迫,有些還得養老撫幼,其實是忍辱負重。

記得讀到過文章,說周恩來罵某個黨內要人連妓女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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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2-10-23 14:20:43
就是說,人是有區別的,所謂的人權也就是因為這個區別而區別存在的?
這麼說不冤枉你吧?
人們對於維基解密相關的人(曼寧等)的命運的關注和世界範圍的對美國政府在這件事處理上的抗議,不是因為這些人是不是小民或高官,而是這是high profile案子,也就是知名度高。
而對於知名度高的事情的關注,也就形成影響面大的結果,一個好的結果可以影響更多的人和事。
因為假如這個事情有了好的結果,就是建立了一個先例,而且是一個更多人都知道的先例,那麼享受這個結果帶來的益處的人也就更多。這就是中國人關心薄案的原因。
完全可以去關注小民,但有什麼必要指責人們試圖用知名的案子來擴大影響力來提高效率呢?
你有什麼權力這樣去指責人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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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12-10-23 14:08:19
maiguai:

謝謝支持和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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