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從米利都至推羅(徒21:1-6) 從米利都啟程,經哥士(四十五哩船程),這小島不大,卻有著名巫醫神(Aesc1epius)廟及醫學院;翌日抵羅底(七十哩),意"玫瑰",島上曾有驍勇善戰的武士,力抵土耳其的侵略,留下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跡。三日後抵達帕大喇(七十哩,內陸良港),在此處他們要橫渡地中海,需登上更大的船隻,再且他們不準備停泊沿岸的小鎮,故急上直航,返回敍利亞,這航程也需十天左右的時間。由此換船再啟程往敍利亞的推羅(四百哩)。 推羅的信徒蒙聖靈感動,"不停地力勸"(現在進行式動詞)保羅不要回耶路撒冷(這是記錄上第一次聖靈藉他人諫勸保羅,參20:23)。但保羅一心一意要回耶路撒冷,因此推羅信徒帶著惆悵與依依不捨的心情送別保羅,他們把妻兒帶往碼頭送行,可見保羅在短暫的時日裡,和他們產生了親密的感情。 4. 從推羅至凱撒利亞(徒21:7-14) 這段五十五哩路程只有一站是在多利買(古名"亞柯"參士1:31;被多利買二世[285-246BC)占領後才改名,今稱亞加Acre或Akka)。多利買為巴勒斯坦的一座古城,於亞設境內,早在主前十五世紀時,埃及法老(ThutmoseⅢ)把它征服,據為已有。在所羅門時代,此城為所羅門王為酬謝推羅王希蘭運送建殿木材而奉送十二城之一,名"迦步勒"(王上9:12-13;代下8:1-2)。羅馬時期該撒革老丟將之變作羅馬殖民市120。此地亦有教會,可能來自11章19節的信徒,在此處保羅與當地信徒有一天的交往(徒21:7)。翌日抵達四十哩外的凱撒利亞,此地是昔日腓利工作停駐之處。 作者用"傳福音的"一詞提醒讀者,凱撒利亞的教會是他開荒成立的(徒21:8),他一家事奉神(徒21:9說"預言",意指傳道)121。在此處有先知亞迦布蒙聖靈引導來到凱撒利亞,採用舊約先知慣用的象徵動作發出預言(徒21:10-11),這是第二次攔阻保羅不要回耶路撒冷。 當地信徒與作者本人亦加入勸諫的人群,苦勸保羅甚至痛哭流涕(第三次,21:12)。十五年前保羅在安提阿與亞迦布見面,得知他的預言頗"靈驗"(參11:27-28),但他心意堅決,眾人無法多言,只願神旨完成(徒21:13-14)。 至於保羅是否違背了聖靈的提醒,學者的意見分二: (1) 一說保羅過分執拗,以致後來妥協遵守舊約儀式(參21:26),故被捕歷經痛苦,蹉跎四年歲月(二年在凱撒利亞,二年在羅馬)。有人甚至說保羅動用外邦教會的捐款作旅費,及在耶路撒冷數次上訴時所需的費用,故他回到耶路撒冷後便再沒提這筆款項122; (2)另一說辯護保羅沒有反抗聖靈,主因有七:①保羅亦是先知,對聖靈的指引尤其敏銳(參弗3:3-6),故不會違抗聖靈;②他早有"靈感",預知回耶路撒冷定有生命危險(參20:23;羅15:31);③聖靈不會自相矛盾,一面預告保羅在耶路撒冷有險,一面又勸他回去123;④保羅雖可托人將外邦教會的捐獻交給耶路撒冷教會,但他自己要向教會交代外邦人信主的經過,使母會不會誤解他們;⑤神沒有因保羅回去,而有任何對他不悅的記錄;⑥運用哥林多前書9章19-23節的原則;⑦保羅經歷與主耶穌上十架的過程相似,兩者皆未作錯124。 5. 從凱撒利亞至耶路撒冷(徒21:15-16) 從凱撒利亞至耶路撒冷共距六十五哩,約二日旅程。15節的"收拾行李"(episkeusamenoi,古字,意"裝備馬匹"),可能是指騎馬前往。一群凱撒利亞信徒為了介紹這群旅行布道隊員在拿孫家休憩,而一路伴隨,因五旬節時耶路撒冷到處人滿為患,甚難找到居停之所,凱撒利亞信徒的細心由此可見(保羅可能不認識他,故需凱撒利亞信徒介紹)。這人"久為"門徒,可能在聖靈首次降臨那次便信主,或可能是起初那一百二十人之一125。他是居比路人,與巴拿巴同鄉,可能和巴拿巴在五旬節那天歸主(從此人口中,路加應獲得甚多初期教會成立的情況)。保羅多年的旅行布道至此為止,這群人在拿孫家裡的熱鬧與興奮的心情不可言喻,但保羅的心情則像打翻了的五味架般,百味雜陳。 第9章 保羅的餘事(一)保羅在耶路撒冷(徒21:17-23:11) 一、序言 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完畢後,匆匆趕回耶路撒冷。 前二次布道結束後,他回到安提阿母會去,第三次卻沒有機會。在耶路撒冷時所發生的事是始料未及,他先被拘押三天,再解往凱撒利亞二年,又解往羅馬二年。這三地可作保羅第四次之布道站,他是帶著鎖鏈傳福音,是在捆鎖中的使者。 在耶路撒冷,保羅先向教會報告這次旅行布道的實況,並交代所收集的外邦捐獻(雖然此事路加未提及,相信負責任的保羅必會清楚交代)。 二、頭六天:保羅在教會前(徒21:17-26) A. 宣教報告(徒21:17-19) 在耶路撒冷,保羅接受教會信徒熱烈的歡迎,設筵洗塵(徒21:17),翌日在教會所有長老前作官式的宣教報告,可見他們極重視保羅在外的工作,因外邦眾教會的代表亦同在。這次只是長老們接見保羅及其同工們,非整個教會召開會議,原因在下文述及。 這時保羅呈上外邦教會的捐獻,只是教會諸首領對保羅的作法似乎有些意見。20節所言似暗責他只熱心福音,把律法淡忘了。在此段里,路加的"我們"段落在21:19結束(在27:1才再出現),並不等於他退出陪伴保羅,因經文多處顯示路加一直伴隨著保羅。 B. 教會建議(徒21:20-25) 教會聽聞保羅的報告後,感恩之聲不絕於耳,然而他們有一個顧慮,就是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參21:22)對保羅有些誤解,他們"聽聞"(故以為)保羅在外邦猶太人中宣揚,不需遵守割禮與各樣條規等⋯⋯,他們看見保羅回來必定引起各樣騷動(徒21:20-21)。教會認為保羅若能在這些人面前,以行動表示不會破壞律法條規,那麼事情就易平息。剛好那時教會中有四人有感恩願在身(這類願為期三十日,據約瑟夫說,三十日是當時拿細耳人誓言之時限,戰史,2:15:1),保羅可以參與這願(猶太人容許"半途參與"),這願還有七日便完(參21:27)。在最後一日,需行條規所定的潔淨禮及交付規費與剃髮(可能將發燒掉,代表生命的獻上,參民6:18),以洗脫過去欠佳的傳聞126。至於外邦信徒與猶太信徒交往的問題,教會決定乃用先前教會大會所議決的再申述一遍(徒21:25;參15:20)。 C. 保羅同意(徒21:26) 當時猶太人有一律法之外的習俗,若許願者無力購備奉獻之物(一歲之羊羔為贖罪祭,公羊作平安祭,用細麵作的無酵餅與酒及油併合為奠祭),別人聖靈的軌跡-使徒行傳詮釋168可以代他們付出,稱"贖祭",那付贖祭者便算與他們立同一許願,亦視為遵守律法的證明127。 保羅也認為教會的意見可行,亦窺測事態之嚴重,因他原以"在什麼人中作什麼人"(林前9:20-22)的準則行。保羅寬宏大量,不與人爭,一向主張不妨向古板的人作若干遷就或讓步,只要不違反真理便行,於是與那四人行了潔淨禮,報明潔淨日期(即滿足之時,亦即第三十日),在那日祭司便為他們各人獻祭(四羊八鴿)便算願成。 三、第七日:保羅在百姓前(徒21:27-22:29) A. 保羅被拿(徒21:27-36) 1. 猶太人聳動捉拿保羅(21:27-29) 三十日之願的最後一周將完(最後一日),保羅在殿裡觀看祭司為他自己及其餘四人獻祭(徒21:27)。 此時由亞西亞來的猶太人(前來參加五旬節),他們在以弗所時早就對保羅不滿,只不過在外邦城市,猶太人勢單力薄,不易號召,今在京城,全是同胞天下,遂藉故鬧事。乍見保羅在聖殿內,即聳動其他猶太人下手捉拿保羅,並且在三方面誣告他:(1)保羅在各地教訓外邦人糟踐猶太人(即反對猶太人);(2)糟踐律法;(3)糟踐聖殿,污穢聖殿(帶外邦人進入以色列人院,21:28-29)。 來參加五旬節的人數眾多,不少從亞西亞來,他們都是熱心律法的份子,一經騷動便不可收拾,他們揪住保羅,欲立即就地正法。羅馬政府容許猶太人可將褻瀆聖殿的人(如外邦人跨越矮牆進入以色列人院內)就地格殺,連羅馬公民也不例外(參約瑟夫,戰史,6:2:4。後來保羅在以弗所書內宣告,在基督內那隔開猶太人與外邦人的矮牆已拆毀了,參弗2:14)。一九三五年考古學家在聖殿廢墟掘出碑文,上寫"外邦人嚴禁進入(以色列人院),違者死刑處置"128。約瑟夫謂此矮牆約四尺半高,猶太傳統則謂二尺半(參約瑟夫,戰史,5:2;M. Mid-doth,2:3)。 2. 千夫長鎖捆保羅(徒21:30-36) 暴徒跑來將保羅拉出殿(徒21:30),顯然保羅站在聖殿廣場較高的院子(參3:2-3),毗連靠近外邦人院的婦女院,那裡有門,嚴禁外邦人進入129。 此時千夫長獲悉城中暴動的消息,帶同兵丁與百夫長由聖殿東北角的安東尼堡營樓跑下,以為保羅是禍首,立予拘捕。暴民立即平靜下來,保羅亦被扣上鎖鏈,千夫長正在詢問保羅是誰,犯了何事,但暴民聲勢浩大,高呼"除掉他",那時情況極其混亂,兵丁不得已便將保羅抬起帶進營堡(徒21:32-36)。 B. 保羅分訴(一)(徒21:37-22:21) 在保羅餘事記錄里,保羅有六次在不同人物面前為自己分訴,今是首次(亦是保羅在全書中的第五次講辭)。 1. 求准分訴(徒21:37-40) 在營樓的台階前,保羅請求千夫長革老丟呂西亞(參23:26)許他向百姓分訴。千夫長以為他是從前那帶領四千"兇徒"(sikarion意"匕首",可能指"匕首黨")在羅馬作亂的埃及首領現今回來了(徒21:38)。事緣在主後五四年時,有一埃及人率領一群革命者,在橄欖山上學摩西樣式,呼叫要猶太人"出埃及",即脫離羅馬,並說能像約書亞般使聖城城牆倒塌。羅馬兵四出捉拿他,他卻逃脫了,手下則死傷無數(約瑟夫,戰史,2:201-263)130。保羅自稱是羅馬人("生在基利家"一詞暗示有羅馬公民籍)(徒21:39),求准予分訴,千夫長遂應允了他。 2. 略述身世(徒22:1-21) (1)出身(徒22:1-3) 百姓平靜下來後,保羅以猶太人的口語(即亞蘭文)向他們"分訴"(apo1ogia,在不少地方譯成"辯明",參林前9:3;腓1:7、16;提後4:16)。保羅的分訴分三方面:他的出身、改變與蒙召。他指出自己的出生背景是可稽考的,他出生在大數,長在耶路撒冷,在名門望族的迦瑪列門下受教。按熱心事奉神方面不會比他們差。有些批判學者在此處認為路加的記錄與事實頗有差距,因迦瑪列門下,及受嚴謹律法之教的人,皆不會對律法如此開明,但學生與教師對某些論說與應用往往卻背道而馳131。 (2)改變(徒22:4-16) 保羅透露他本是律法的堅持者,在"律法之榮美"的迦瑪列門下受教育(此時迦瑪列已過世約五年)132,又是教會的逼迫者,但在往大馬色拘捕基督徒時蒙主光照,改變,並蒙召向萬民為祂作見證(徒22:15)。保羅將自己由反對者變為擁護者的原因與經過,不厭其詳地陳述。 聽眾當中可能有人曾聽聞他過去的背景,但距今已二十多年了,新一代誕生,對他的過去已淡忘或陌生了,故有此需要詳述一番。 16節,非支持某些學派所主張"洗禮得救"的神學理論,因此句的"求告"意即"信主"或"悔改認罪"(參2:21;羅10:13),受洗乃證實"求告"是真誠,罪已洗去了(參9:18記保羅信後才受洗)。J. P. MacArthur謂原文的結構"洗去你的罪"與"求告他的名"此句有關,非與"受洗"這字有關133。 (3)蒙召(徒22:17-21) 本段保羅冀圖指出,他往外邦人去的原因本非己意,而是有神的旨意,他說他從大馬色回來後(參9:20-25)在聖殿禱告時,在異象中主對他說趕緊離開此地,因自己的同胞不領受神的道(徒22:17-18),並囑咐他往外邦人中去(徒22:19-21)。可能他準備指出,他雖在外邦地向外邦人傳道,然而在外邦地他第一步仍先去會堂向自己人傳福音。但可惜當他提"外邦人"一詞時,他的分訴便受瘋狂的暴民中斷。為何"外邦人"一詞竟掀起一股反對保羅的狂潮?況且聖殿亦有"外邦人院",且外邦地的會堂乃是向外邦人"傳教"的渠道(參太23:15別記法利賽人是"走遍洋海陸地"引人入教)。原來當他們乍聽"外邦人"一詞時,即觸發他們記起保羅曾將外邦人帶進聖殿的猶太人院內,這是招致"死刑"的行徑,故他們立即高聲喧嚷134。 W. Barc1ay謂,若保羅單勸外邦人加入猶太教,那便毫無問題,只是保羅卻傳基督白白的恩典,外邦人可白白領受,那使猶太人極為忿怒135。D. J. Wi11iams卻認為暴民的不滿,是因保羅並沒有要求外邦人"先"負上"軛"(如15:10),先加入猶太教,才領受神恩136,這些解釋皆引發當時聽眾的極大怒氣。 C. 保羅被禁(徒22:22-29) 1. 眾人喧嚷(徒22:22-23) 驟聽"外邦人"一詞,他們對保羅的誤會更深,在盛怒之下,他們高叫"除掉他",並將衣服摔掉,把塵土向空中揚起,表示絕對及完全的放棄,不容許保羅留在世上。此時暴民排外的瘋狂表現正配合歷史事實,因主後五六至六六年內,猶太人排外的心態達到最巔峰狀態137,忿怒常沖昏理智,理智一失,暴亂即起。這是一群盲目兼具狹窄民族主義的猶太人,在一點煽動下,醜陋的人性便顯露。 2. 官長押禁(徒22:24-29) 千夫長見情形不對,若猶太人暴動起來,他需負上全盤責任,他又不懂希伯來語,不知道保羅在哪方面冒犯了猶太人,故將他帶進營樓內嚴加拷問(徒22:24)。"鞭子"(nage11um)是羅馬人拷問奴隸及非羅馬籍罪犯的一項極殘酷的嚴刑。犯人手腳緊綁柱子上,身體張開,背部赤露,鞭的尾端系鐵釘或尖石,犯人受打後往往皮肉綻開138,慘不忍睹(參主耶穌所受的嚴刑,太27:26。保羅在腓立比曾受棍打,那次刑罰不足與之相比)。但保羅有一權利(他的主沒有),那是他的公民權(羅馬人之權利,參25:16),他向在旁施刑的百夫長提出抗議,千夫長有點不信,並向保羅透露他的公民權是買來的(他的名是希臘名字,23:26)。千夫長言下之意,不是不信保羅的羅馬公民權,而是有點輕看擁有公民權,因其並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有錢可使鬼推磨,只要有錢亦可買到權利139。據羅馬律法與文化專家Sherwin White謂,當時羅馬政府將羅馬公民權賞給一些對國家勞苦功高的人,另一些則靠賄賂而得140。 相傳該撒革老丟時,王后Messa1ina和幾位大臣暗中售賣羅馬公民籍,千夫長用重金取得,因而其名附上革老丟這字(參23:26)。既然呂西亞是希臘人,他必是行賄而獲其公民權,而保羅生來便有。在21章29節中,保羅早已述及其公民權的來源,現今他複述之(亦因有些生在大數城的不一定是羅馬公民)。 保羅自稱是羅馬公民,此點千夫長不敢置疑,因為冒認羅馬公民是死刑之罪,保羅常出外旅行,可能隨身攜帶出生證,故有恃無恐141。如今人人害怕起來(徒22:29),因這是極刑處罰並剝削官職(參Suetonius,C1audius,25),所以立即解開保羅捆鎖,卻還押在營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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