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罗分诉(二)(徒22:30-23:6) 1. 自辩与讽刺(徒22:30-23:5) 千夫长对保罗这“案件”还未到水落石出,他吩咐公会在营楼内召开临时会议。因这是非正式的会议,故千夫长有权作出这个吩咐,这样便给保罗在第二批人面前作第二次分诉。 保罗直言宣告,他凡事皆凭良心而行,表示这次事件完全清白,并无亵渎或糟践圣殿与律法(23:保罗的余事(一)1751)。此言既出,大祭司亚拿尼亚立即吩咐人掴他的嘴(徒23:1),乃因保罗所言无意间击中(或影射)亚拿尼亚过去以卑鄙毒辣的手腕获得其大祭司的地位。据约瑟夫记,亚拿尼亚于主后四七至五八年间为大祭司,但他一生不择手段从中渔利,亏空公款,中饱私囊,多次以暴力达成目的,又将其他祭司所应得的十分之一据为已有;他又打发他的恶仆,至百姓的禾场上,以暴力夺取米稻。在主后五二年因著名的“撒玛利亚事件”,他与其子亚那努(Ananus)被召至罗马解释事件始末,但他又向官员行贿,结果无罪返回巴勒斯坦142。他前后任职十二年,在主后五九年被亚基帕二世撤职,同年被该撒尼禄召回罗马接受审讯(参古史,20:9:1;8:8;20:5:2;6:2;9:2,4;战史,2:17:9),十年后给匕首党刺死(AD69)。有说在主后六六143,亦有说在主后六六至七0年犹太人暴乱时,亚拿尼亚躲在希律宫中被暴民发现,即时被杀144。 保罗立即还口责骂他是“粉饰的墙”(参太23:27;路11:44;结13:10;赛30:13。称人为“粉饰的墙”是当时指责“极为虚伪”的侮辱俚语),并提出神要毒打亚拿尼亚的怒言,因他毫无证据便命人打保罗(徒23:3)。保罗可能想到利未记19章15节所记。犹太人亦有俚语说“凡掴以色列人面的,如同掴打神的荣耀”145,有些学者据此说保罗预言亚拿尼亚后来在犹太人暴动时被杀146。 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176在旁边的同党为大祭司亚拿尼亚出气,反言相讥保罗辱骂神的大祭司(徒23:4),保罗立时道歉说他不晓得那是大祭司,并引用出埃及记22章28节作支持,不该冒渎大祭司(徒23:5),因在国家没有君王时,大祭司就是全国的代表147。 经学家对23章5节的上半节,采用六个不同的解释: (1)保罗向大祭司道歉,因他眼睛有问题(近视),看不清楚(这是传统之见); (2)因那是一个非正式的公会会议,亚拿尼亚没穿平常开庭时的服装,因此认不出是他(如W. 1aSor;J. P. MacArthur); (3)此外保罗离开公会已有二十多年,故不可能认出那是亚拿尼亚(如E. F. Harrison); (4)保罗不晓得声音从何而来,直至旁边的人指出,他才发出歉言(如W. M. Ramsey); (5)保罗在公会受掴顿然大怒,故忘记了亚拿尼亚的身分(如R. B. Rackham); (6)保罗认为大祭司不当随便吩咐掴人,况且他又不该受如此的凌辱,故以半讥诮的口吻,揶揄他不是正规的大祭司(如H. A. Kent;D. J. Wi11iams;J. Munck)。 2. 出生与信仰(徒23:6) 保罗深知公会的成员及派别如何,现今看出两派各半,于是利用本身的背景与信仰,认同当中的法利赛派。自认世袭相传都是此派的人,并宣称今次受审问是有关此派的基本信仰而导致的(参约11:24。其他之别有三:(1)法利赛派接受传统讲解如无上权威,而撒都该派则只接受五经:(2)法利赛派相信“预定论”,撒都该派却强调“自主论”;(3)法利赛派认为有天使鬼灵,而撒都该派则不相信)148。 B. 公会纷乱(徒23:7-9) 公会成员的神学立场本是对立的(他们居然能够组成公会实令人费解),现今更是针锋相对、互争起来(耶稣也是在复活这事上受撒都该人试探,参太22:23-33),一些法利赛人立刻宣布保罗无罪(徒23:9)。 D. J. Wi11iams谓犹太教徒愿意接纳基督徒,如果基督徒肯遵守律法,故他们看到保罗引用律法而向亚拿尼亚致歉,他们认为保罗虽是基督徒,仍是遵守律法的,故判他清白149。 C. 保罗还押(徒23:10-11) 两派人士大起争吵,似乎准备大打出手,千夫长为安全计,仍将保罗收押营楼里,他有责任保护罗马籍公民。人间没有安全之处,当夜主向保罗显现,祂的保证才是人生最强劲的安全感。两日内三次命危在旦夕(徒21:31,22:22,23:10),主的现身与慰言,使保罗获得莫大的舒畅与镇定,那天晚上当是保罗多日来睡得最甜美的一夜。 五、结论由此可见两件神奇的事:一是犹太人不择手段,要除掉保罗;二是罗马人却竭尽心力保护保罗。神的安排真幽默! 保罗的余事(二)保罗在该撒利亚(徒23:12-26:32)一、序言神在夜间给予保罗无限的安慰(徒23:11),但反对者却“夙夜匪懈”地计谋杀害他(徒23:12),可见反对福音的人,是何等地狂热。 从12节起,路加记述保罗在发生一连串的事件后,终在该撒利亚被禁囚二年之久。神虽然应许保罗在罗马为祂作见证(徒23:11),却没有预告在该撒利亚会有这段插曲。不过既有神的应许,路上必有他的同在,这是信徒的保证。 二、第九天:从耶路撒冷至该撒利亚(徒23:12-35)A. 杀害保罗之计谋(徒23:12-22)1. 计谋约定(徒23:12-15) 在公会的审讯时,保罗利用他们不同的神学立场,而使会议瓦解,但反对保罗者并不因此罢休。 当中有四十人立下毒誓,若不将保罗除灭,愿神取去他们的性命(“不吃喝”之誓)150。他们计划在下次公会提押并审问保罗时,在半途突施狙击。 他们不怕引起公会成员之对立,他们也认为大祭司会允准,因他的双手沾满别人的血。这四十人联同出此毒计,因为他们知道在公会内或透过合法之途径不能定保罗死刑(与耶稣之案件般)151(近代学者如Sch1atter、Jeremias、Brandon等,视这批人必是奋锐党无异,虽然奋锐党与公会的人在目标上大不相同,但为了除去共同仇敌,他们可能成为朋友【参撒都该、法利赛及希律党因耶稣事故而成为朋友】)。 2. 计谋外泄(徒23:16-22) 神在前一个晚上已向保罗保证,他必能在罗马作见证(徒23:11),故这四十人的毒计终不得逞。作者记述保罗的外甥是破坏犹太人毒计之人,但他未解释这位外甥如何得知反对保罗者的计谋(立誓人数这么多,难免秘密外泄)152。他只记载此人颇有胆量地向保罗告密(徒23:16-17),如此辗转相传,百夫长及千夫长皆晓得。千夫长颇为聪明,他即时连夜秘密护送保罗出走,外邦人似乎比犹太人更可爱。 B. 第九天:保罗被解往该撒利亚(徒23:23-35)1. 文书拟就(徒23:23-30) 保罗受四百七十兵士及两个百夫长的护送,在夜色的遮掩下(亥时即晚上九时),秘密解送到六十哩外的该撒利亚巡抚腓力斯衙门(徒23:23-24)。千夫长作事谨慎妥善,计划周详,他照罗马律例所规定先拟就文书,解释罪犯押解到来的始由。罗马律例要求属下的官长若将“政治囚犯”解送至上级时,必须有公函记述始末及因由153。 24节的“牲口”是复数字,可能(1)为装备行李用;(2)为接力用;(3)为保罗与被锁的兵士用;(4)为保罗的朋友用(如路加、亚里达古,参27:2)154。公文书中有数点与事实不太相符,千夫长有点高举自己的才干,而有关自己非法禁锢保罗则只字不提。如:(1)“我得知他是罗马人,所以下去救他出来”(徒23:27);(2)“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23:30),但也表示保罗的清白(徒23:29)。先前18章14-15节的迦流与后来的非斯都及亚基帕皆表示同感(参26:31-32),亦透露给读者知道他名叫“革老丢吕西亚”。 2. 护送成功(徒23:31-35) 在夜色掩护下,他们来到三十七哩外的安提帕底,是犹太地与撒玛利亚的边界城,此城是大希律为纪念其父安提帕(Antipater)而建。在罗马时代,此乃该撒利亚与耶路撒冷间的兵士中途站(徒23:31)。翌日,余下的二十五哩路由马兵继续护送,步兵则折回耶路撒冷(徒23:32)。 不久他们来到该撒利亚,这是自希律安提帕死后(AD44,12:23),罗马政府将巴勒斯坦划分为一省分,政制改为总督制(procurator或governor),督府设在该撒利亚。此时总督(中译“巡抚”)为腓力斯(Fe1ix,AD52-60),他是罗马在犹太之第二任巡抚,在任八年,全名为Antonius Fe1ix。他本为革老丢之母Antonia的奴仆,后蒙革老丢赐自由身,便取主母之名为己名。主后四八年,奉派为撒玛利亚的副巡抚;五二年,巡抚库马纳Cumanus失职,腓力斯被调升为正巡抚。故保罗说,“他在这国里断事多年”(参24:10)。 腓力斯先后共有三妻,第一任妻名字不详,第二任为Antony&C1eopatra的孙女,第三任为希律安提帕一世(徒12:1)之幼女土西拉。土西拉有两哥哥:亚基帕二世(徒25:13)及Drusus(夭折)及两个姊姊,百尼基(徒25:13)和Marianne。土西拉情夫为Emesa王Azizus,因这土王势力不及巡抚,故土西拉嫁腓力斯。罗马史家塔西图(Tacitus)说腓力斯的权力像土王,头脑如奴仆(Histories,5:9)155。约瑟夫记载他组织暗杀党,将国内异己的文武官员逐一杀害。在他统治下,巴勒斯坦暴民充斥,终于引爆“犹太人反叛罗马的暴乱”[古史,20:8:5)。 腓力斯得悉保罗的籍贯(徒23:34),他不敢贸然行事,待告他的人来到,才进行审讯,遂将他押禁在“希律衙门”里,那是巡抚的住宅(徒23:35),正应验亚迦布不久前的预言(参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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