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釋放黎智英 香港西九龍法院2月9日就《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案宣判刑期。對黎智英的判刑引發多國政府、國際組織及人權團體關切。歐盟、美國與英國明確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不過,近月來,多位造訪中國的各國領袖,在尋求與中國深化經貿合作之際,普遍避免過於直接的質疑中國人權問題。 英國首相發言人批評稱,這是一場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北京對香港實施《國安法》的目的,是為了噤聲中國的批評者”。他強調,英方將持續在最高層級向中方提出此案。首相斯塔默(Keir
Starmer)亦證實,已於今年1月與習近平會晤時提及黎智英案,但相關交涉是否取得實質進展,仍不明朗。 美國國務卿盧比奧在社群平台X上指出,這樣的判刑結果是“不公且悲劇的結局”,敦促中國與港府基於人道理由,准予黎智英假釋。去年底,美國總統特朗普曾表示,黎智英被判有罪令他“感到非常難過”,並稱曾請求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考慮釋放黎智英”。 歐盟外交事務發言人希佩爾(Anitta
Hipper)表示,歐盟強烈譴責判刑結果,並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英國外交大臣庫珀(Yvette
Cooper)則指出,對78歲的黎智英而言,20年刑期等同實質無期徒刑,“港府必須結束這場令人髮指的折磨,讓他回到家人身邊”。 德國外交部亦對黎智英遭判20年一事表示關切。2月底,德國總理梅爾茨(Friedrich Merz,又譯默茨)即將造訪中國,其發言人稱他此行將提到人權議題。 現年78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捕後,已遭關押近5年,去年12月15日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 2月9日,法院在判刑理由中指出,黎智英在相關“串謀行為”中扮演“主要策劃者”角色,屬於加重量刑的重要情節。法官雖考量其高齡、健康狀況及長期單獨囚禁等因素而略為減刑,但仍認定其“犯罪行為嚴重且性質惡劣”,最終判處20年徒刑。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爾克(Volker Türk)認為,該裁決不符國際法,必須撤銷。他指出,判決顯示香港《國安法》中含糊且過於空泛的條文,可能在解釋與執行上侵害香港的人權保障。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也指出,黎智英的起訴與審理過程涉及多項嚴重侵害公平審判權的情形,包括由政府指定法官審理、剝奪陪審團審判權、長期羈押候審,以及無法聘請自行選擇的辯護律師。 人權觀察並強調,因行使言論自由而遭起訴,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透過《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納入香港法律體系,但現行國安法律制度與相關人權保障並不相容。 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秘書長柏儒廷(Thibaut Bruttin)形容,黎智英是香港新聞自由的象徵,“今天是關心媒體自由者黑暗的一天,香港新聞自由在今天畫下句點”。 香港有個佐丹奴黎智英 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將其列為“禍港四人幫”之首[1]。黎智英(Jimmy
Lai
Chee-ying,1948年12月8日-)7歲時,家裡的大人四散,父親去了香港,兩個姐姐和哥哥在讀高中和大學時都被調派到不同的地方,很少回家,而母親被關起來勞動改造。家裡只剩下他、孿生的妹妹和輕微智障的姐姐。他們三個小孩子除了鄰居偶爾照顧,幾乎自生自滅。開始時,他們依靠變賣家裡的爛銅爛鐵來換取一些生活費,掙不到錢時只好捱餓。後來,一個賣黑市的大嬸到他通靈道的家中找他去火車站幫旅客搬行李掙小費,而他也試過賣其他東西。之後,他媽媽勞改放了出來,他仍在做,因家裡需要他掙錢,直到十二歲偷渡去香港為止。 根據其著作《我是黎智英》的自述:“解放後,父親叛逃香港,家財散盡,母親也遭批鬥送去勞改,8、9歲就要賺錢養活自己和姐妹。曾經替一名香港旅客搬運行李,但是他沒有賞錢,只給一塊由香港帶來的巧克力,由於從未見、食過,放入口後,覺得是天下間最美味的巧克力。我心想,這是香港人,巧克力必來自香港,香港必是人間天堂,所以我也應該去香港了!” 1960年,他從中國內地偷渡到香港後白手興家。黎智英於12歲時隻身攜帶1元港元經澳門偷渡到香港當黑工,其最初月薪為3美元。16歲那年,他在紅磡一家做假髮的工廠當小職員,主要負責對外物料交收和車間生產收發的工作。 後來,受人啟發努力讀書,曾經當過銷售經理;但因公司對其記過處分一次,下定決心自己創業。他雖只有小學學歷,但依靠自學說得一口流利英文,又在投資股票上獲利豐厚,並於1981年,創辦佐丹奴時裝連鎖店。 黎智英1990年,將持有的佐丹奴股權出售,在香港創辦壹傳媒集團,創辦《壹周刊》。1995年,創辦《蘋果日報》,日發行量曾超過70萬份,當時其財富已逾5億美元。1999年6月,創辦線上零售“蘋果速銷”(adMart),2001年,將其傳媒事業擴展至台灣媒體市場,創辦台灣《壹周刊》。2003年5月,創辦台灣《蘋果日報》,並將香港的八卦風與狗仔隊文化帶入台灣。2008年10月,辭壹傳媒集團首席執行官職務,留任董事會主席。2009年起,在台灣籌辦壹電視,經多次申請執照,於2010年12月28日正式開播。 黎智英深知,對民主運動的支持有可能讓他系獄,但他表示,自己毫不後悔,“我是個除了金錢還需要其它人生意義的人”。 因參與了在香港這個特別行政區去年發生的民主抗議運動,他和其他14人一起遭起訴,有可能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出於法律原因,他不願就此案表態。 不過,這位12歲來香港、打拼多年終至成功的企業家表示,他毫不後悔對抗議運動的支持。他說,"我兩手空空來到這裡,我所得到的一切都歸功於此地的自由。或許,現在是到了我回報這一自由的時候了。" 很多港人心目中的英雄 在這個半自治的特別行政區,黎智英是很多人心目中的英雄:充滿鬥志、白手起家,而且是唯一一個不憚與北京叫板的大亨。中國官媒則視他為"叛徒"、去年抗議運動的幕後推手,並指控他與外國勢力勾結圖謀顛覆中國。 被問及他為何不像大多數香港企業家那樣保持沉默、樂享富貴時,他回答說,"我就那麼參加進去了,不過,我覺得這是對的。"他說,"或許我天生是個叛逆者,但我是個除了金錢還需要其它人生意義的人。" 注釋: [1] 王平. 看清“禍港四人幫”的真面目(望海樓).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9年08月19日, (第107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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