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駕着時間來看你  
《黨國演義之‘習總日記’》是一部演義類小說。繃着諷刺現實與歷史的神經,內容荒誕,作者無恥。  
https://blog.creaders.net/u/6327/ > 複製 > 收藏本頁
網絡日誌正文
從兩封信之謎看歷史的嘲笑 2012-12-26 21:24:26

歷史在嘲笑我們。真的。

這兩天高伐林老師的一篇有關汪精衛歷史定位的轉貼,在萬維掀起不小波浪。本人才疏學淺,不敢插嘴,只旁聽思考。老實說,關於汪精衛的英雄和漢奸人生,我關注極少。對於新的翻案論點,若是沒有經過一段時間潛心思考,本人是無法得出判斷或意見的。--------------------------------------------------------


--------------------------------------------------------------------------

(以上是高老師博文截圖)

高老師的轉貼文中,有兩封信。我且對這兩封信研究研究,一邊幫助自己思考,一邊理理頭緒。這種思考方式,屬於本人新發明的“在研究中學習”。

“在研究中學習”的學習方式,是為了研究汪精衛而發明創造的。因為,我對汪精衛的知識幾乎空白。在沒有相關知識的前提下,就敢於對汪精衛進行研究,屬於膽大妄為型。對了,我膽大。怕什麼?大不了被罵漢奸賣國賊什麼的。

論狗,我屬於小小狗,也要汪汪叫。論流,我屬於末流,但也要揣摩一流人物心理。我怕什麼?大不了被罵神經病十三點二百五。


言歸正傳。

兩封信:一封是宋慶齡何香凝寫給陳璧君的信,另一封是陳璧君給她們二位的回信。

寫信時間:一封於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另一封大約在同年十月。

寫信地點:一封在北京紅牆之內寫成,一封在上海提籃橋監獄之內揮就。


兩封信時代背景:

第一封信。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北京舉行,會上,宋慶齡與何香凝找到毛澤東、周恩來,為陳璧君說情。她們與陳璧君私交很深。1912年汪精衛和陳璧君結婚時,何香凝還曾做過陳璧君的伴娘。毛澤東應允只要陳璧君寫個認罪聲明,人民政府就下個特赦令,將她釋放。

第二封信。1945年10(11)月14日,陳璧君被押往南京。1946年2月18日轉往蘇州的江蘇高等法院關押。1946年4月16日,關押在蘇州司前街看守所的汪偽政權“第一夫人”陳璧君在江蘇省高等法院接受公開審訊,被判無期徒刑。1949年4月23日,解放軍攻占南京。不久,解放軍接管了江蘇第三監獄,陳璧君成了共產黨的階下囚,於7月間移解上海提籃橋監獄繼續服刑。


(圖為:何香凝與宋慶齡)

兩封信內容:【1】

第一封信。
陳璧君先生大鑒:
我們曾經在國父孫先生身邊相處共事多年,彼此都很了解。你是位倔強能幹的女性,我們十分尊重你。對你抗戰勝利後的痛苦處境,一直持同情態度。過去,因為我們與蔣先生領導的政權勢不兩立,不可能為你進言。現在,時代不同了。今天上午,我們晉見共產黨的兩位領袖。他們明確表示,只要陳先生發個簡短的悔過聲明,馬上恢復你的自由。我們知道你的性格,一定難於接受。能屈能伸大丈夫,懇望你接受我們意見,好姐妹殷切期待你早日在上海慶齡寓所、在北京香凝寓所暢敘離別之情。謹此敬頌大安

慶齡(執筆)何香凝 1949年9月25日夜於北京


(宋氏三姐妹:美齡,靄齡,慶齡)

第二封信。

信很快送到了陳璧君手裡。
據說,陳璧君接到信後,沉默多時,最後表示拒絕。她提筆給宋慶齡、何香凝寫了回信:

共黨要我悔過,無非還是持蔣政權的老觀點,認為我是漢奸。汪先生和我都沒有賣國,真正的賣國賊是蔣介石。這不用我歷數事實,二位先生心中有數,共黨心中有數。正由於二位知道我的性格,我願意在監獄裡送走我的最後歲月。衷心感謝你們對我的關心和愛護。


這兩封信真的存在嗎?

從網上搜索到自稱曾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工作過的徐家俊的篇文章,文中他否定這兩封信的存在。因這兩篇文章內容有些不同,故都轉貼於下,以方便讀者閱讀評斷:

一,【徐家俊:揭秘汪精衛老婆終身被囚之謎】新華網,2011年04月14日 10:40:36  來源: 人民政協報

編者按

近年來,不少媒體刊登過有關“陳璧君終身被囚之謎”一類的文章。文中述及1949年9月25日,宋慶齡、何香凝為特赦以漢奸罪關押在上海提籃橋監獄中的陳璧君一事找了毛澤東和周恩來,她們還聯名給獄中的陳璧君寫了一封勸其認罪的信。陳璧君接到信後,再三思考決定拒絕認罪,在獄中終老一生。這件事情查不到任何原始出處,但其中有關內容仍一直被汪精衛、陳璧君的傳記類書籍所引用,故以訛傳訛,流傳較廣。

中國政法大學監獄史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史志辦原主任徐家俊先生,在查閱大量史料的基礎上撰寫了此文。本刊現呈給讀者,希望還歷史以真實。

近十多年來,不少報紙、網絡刊登過有關“陳璧君終身被囚之謎”一類的文章,其內容不僅與史實不符,而且在客觀上也抬高了漢奸陳璧君的人格地位,在海內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下面筆者根據所掌握的史料,撰寫了解放後被關押在上海提籃橋監獄中的真實的陳璧君一文,以期還原真相,匡正史實。

我自1972年10月起,一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和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工作,並於1990年1月開始,從事上海監獄的編史修志工作,主持了《上海監獄志》和五本《上海監獄年鑑》的編撰出版,參與了《中華民國史大辭典》等書籍的編寫,參與了上海監獄陳列館和上海公安博物館的籌建。我全面查閱了陳璧君的改造檔案,看了她在監獄中所寫的全部材料,還訪問了管理過陳璧君的有關幹部,對陳璧君在提籃橋監獄的服刑情況比較了解。我還訪問過常到獄中探視陳璧君以及全程處理陳璧君後事的陳之長媳譚文素(陳璧君長子汪文嬰之妻)的弟弟譚文亮先生。為匡正史實,筆者把真實情況概述如下。

陳璧君因犯“通謀敵國、謀圖本國罪”,於1946年4月被國民政府江蘇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先後關押於蘇州獅子口監獄、蘇州長春巷吳縣看守所、蘇州司前街公安局看守所。1949年7月1日移押到上海提籃橋監獄女監。她因高血壓和心臟病,並發大葉性肺炎,於1959年6月17日晚上9點15分病亡於提籃橋監獄醫院。陳璧君在提籃橋監獄關押期間,先後5次在監獄醫院住院治療,累計前後共計1791天。這也就是說,她生命的最後的近10年中,有一半的時間是在監獄醫院裡度過的。當時陳璧君的子女(三男二女)都在境外,陳璧君兄弟姐妹共11人,陳排行第四,當時在大陸的人員中,有其同父異母比她小11歲的妹妹陳舜貞,她先後住在上海巨鹿路和陝西南路,1958年11月遷南京(1963年病故)。陳璧君的後事是由譚文亮處理的。1959年6月22日,陳的遺體經屍檢,在西寶興路殯儀館火化後,由譚文亮領回骨灰,通過郵局寄往廣東。

宋慶齡、何香凝為陳璧君於1949年9月25日找毛澤東和周恩來一事沒有事實根據。查《毛澤東年譜》,《周恩來年譜》和《宋慶齡年譜》均無記載。可以查到的是1949年9月25日毛澤東出席新政協會議,當天晚上在中南海召集關於國旗、國徽、國歌、紀年、國都等問題協商座談會。宋慶齡在1949年9月21日至30日期間出席了新政協全體會議,在會上發表了講話,並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9月26 日,宋慶齡出席中蘇友好協會總會籌備委員會和中華自然科學工作者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在北平協和醫學院禮堂的集會,紀念蘇聯科學家巴普洛夫誕辰100周年。另外,各媒體上也沒有1949年9月25日,宋慶齡、何香凝為陳璧君特赦之事找毛澤東、周恩來的內容,亦無毛澤東、周恩來會見宋慶齡、何香凝的記載。

另外,按照監獄管理規程,政府機關來文或親屬來信,首先要經監獄管理人員簽收。經審閱後,再轉交給服刑的犯人。特別是對時任國家重要職務,極有社會影響的宋慶齡、何香凝的來信不可能不做記載。如果有來信,首先要通過監獄管理人員看閱後,再交給犯人。如果中央領導機關或中央領導對陳璧君有什麼具體批示,在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都應該有備案。現在上海政法機關保存完好的檔案材料中,根本找不出宋慶齡、何香凝寫給陳璧君的書信的抄件和任何線索。上海市監獄管理局保存着的陳璧君服刑時的各種檔案中也反映不出宋慶齡,何香凝寫信給陳璧君的情況,更沒有要陳璧君發一個認罪聲明的原件或抄件以及相關的線索資料。甚至陳璧君獄中所寫的各種自傳和思想匯報中,都沒有提到宋、何向她寫信的任何情況。經核實1949年7月~1959年6月間,管理過陳璧君的人員也從未聽到過宋慶齡、何香凝聯名寫信給陳璧君一事。

多年來,上海監獄系統對陳璧君的管理十分重視,提籃橋監獄及其上級部門上海市公安局勞改處常有專報、簡報上報或轉送市公安局領導,並抄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如1956年9月2日,當陳璧君病情稍有惡化,思想有頹唐傾向時,勞改處就向上海市公安局的副局長楊光池、馬金錚送發簡報。同年9月27日,勞改處又向市公安局領導報告陳璧君的病情。當1959年6月,陳璧君病亡後,上海市公安局黨組還寫報告給上海市委反映具體情況。

解放後,由於種種原因,在押提籃橋監獄服刑的陳璧君等漢奸犯沒有被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他們仍持國民政府江蘇高等法院的判決書。所以陳璧君在監獄服刑期間最大的思想問題,是表示不接受國民政府的判決,希望能更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她多次說過、也書面寫過這樣的話: “我申請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我,我願死在人民的判決下,不願偷生在蔣介石所判的無期徒刑中。”陳璧君在提籃橋監獄的服刑中其思想有一個轉變過程,開始她不認罪,存在有“成王敗寇”的思想。後來她經過學習和通過多次的生病住院治療,切身感受到革命人道主義的待遇,感到人民政府確實是關心她、挽救她。在1955 年7月書寫的思想匯報中,她這樣寫道:“1949年7月1日,我到女監。初期是很不能心平氣和的。以為成王敗寇。但每天的《解放日報》和我幼子(指汪文悌,筆者注)送進來的書,令我心平氣和。知道共產黨的成功,不是偶然的事。後來見到毛主席的《論人民民主專政》後,我更心悅誠服了。更後來,我摯友龍榆生 (注:萬載人,曾是陳璧君子女的家庭教師,中國著名詞學家,解放前曾與陳璧君一起關押在南京。解放後在上海博物館工作。)又送來許多進步書來給我學習,且每月寄一封勉勵我努力改造的信來,我更加了解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了……。啟發我的第一個思想轉變的人是我的幼子和龍弟(指龍榆生)了。我從書報的學習、吸收、反省和先生們(指監獄管理人員,筆者注)的教育,更從廣播的教育中得到更多的事實道理了。關於改造犯人思想的材料很豐富,有深奧的、有通俗的,都能適合各犯人的文化程度。我是一個自問很努力學習的人,也覺得恍如置身於革命大學,但可惜我的病亦隨着我的年齡增加。”在她留下的各種文字中,完全看不到她拒絕認罪,準備一輩子坐牢的任何痕跡。(來源:人民政協報)

(責任編輯:鄭順財)

二,【徐家俊:澄清有關陳璧君的一段史實】(聯合時報)提交時間:2012年8月30日 20:42  

陳璧君——大漢奸汪精衛之妻,曾任國民政府中央監 察委員。1946年4月被國民政府江蘇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1949年7月1日從蘇州監獄移押到上海提籃橋監獄,1959年6月17日因 病死於獄中。多年來,筆者在編史修志的過程中,通過查閱大量的文史、檔案資料,並採訪了當年曾經管理過陳璧君的多名管教幹部,還採訪了那時常到監獄送物、 接見,最後為陳璧君處理後事的陳的遠房親戚譚文亮先生,遂以成文。文中不少史料為首次披露。

       10多年來,不少報刊、包括網絡刊登了有關“陳璧君終身被囚之謎”的文章。該文稱:新中國成立之後,宋慶齡、何香凝想拉陳璧君一把,1949年9月找到 毛澤東、周恩來。毛澤東說只要陳璧君發個簡短的認罪聲明,中央人民政府可以下令釋放她。當晚(9月25日晚上)宋慶齡、何香凝聯名寫信給陳璧君。由於陳拒 絕認罪,還給宋慶齡、何香凝寫了覆信,因此陳璧君終身被囚。後來這段內容和宋慶齡、何香凝聯名寫給陳璧君的書信被不少汪精衛、陳璧君人物傳記類書籍、互聯 網所引用,有的還對此作了發揮,而且流傳面較廣。我認為這段史實完全是無中生有的捏造,是一種篡改歷史、歪曲事實的造假行為。
這段所謂“秘聞”
始作俑者是“魏白”
       我通過認真核實,這段所謂的“秘聞”,始作俑者是“魏白”。他在一本由國防文化出版公司於1995年11月出版的《審判汪偽漢奸,國共兩黨懲奸紀實》一 書中,首先胡編了這段史料。而且請大家注意,這本書的作者署名是魏白“編著”,而不是“著”。其中含義大有差別。(魏白先生後來在黃河出版社也曾編著、出 版了好幾本有關解放軍軍史方面的書籍,如《四野十大虎將傳奇》等)。《審判汪偽漢奸》全書各章、各篇標題多為故弄玄虛的“某某之謎”,如漢奸政權垮台之 謎、漢奸叛逆入獄之謎、汪精衛逃脫審判之謎、日寇兇手引渡南京伏法之謎、走狗惡棍先期暴斃之謎、陳璧君終身被囚之謎,等等。
       書中所引用的資料沒有任何出處。有人懷着獵奇心理,通過以訛傳訛,又擴大了傳播面。這種不實的內容,既誤導了讀者,客觀上又抬高了陳璧君的人品。同時又 對歷史人物的研究造成混亂,給史學界造成了很壞影響。史學研究和人物傳記的撰寫一定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切忌弄虛作假,違背史實的現象。
現存檔案材料中
根本找不出相關信件
       陳璧君在提籃橋監獄中最大的思想問題是不服國民政府對她的判決。她拿的是國民政府的判決書,一直希望解放後人民政府對她重新審判。她甚至多次說過,也書 面寫過這樣的話:“我申請人民法院重審我,我願死在人民的判決下,不願偷生在蔣賊(蔣介石)所判的無期徒刑中。”由於種種原因,陳璧君包括提籃橋監獄在押 的原國民政府判決的其他漢奸犯一直都沒有改判過。(到1959年6月,陳璧君病亡該問題也沒有解決)
       長期來,提籃橋監獄和上海市公安局勞改處對陳璧君的管理和她的日常生活都十分關注,對陳璧君服刑的情況,提籃橋監獄及其上級部門上海市公安局勞改處,常 有專報、簡報上報或轉送上海市公安局領導,並抄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如1956年9月2日,當陳璧君病情稍有惡化,思想有所消極,勞 改處就向市公安局的副局長楊光池、馬金錚送發簡報。又如,同年9月27日,勞改處又向市公安局領導報告陳璧君的病情報告。1959年6月,陳璧君死亡後, 上海市公安局黨組還寫報告給上海市委匯報陳璧君病故的詳細情況。如果中央領導機關或中央領導對陳璧君有什麼具體批示,文件的運行路徑肯定通過上海市公安 局、市公安局勞改處逐級轉遞,而且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都應該有備案。現在上海市的政法機關保存完好的檔案材料中,根本找不出宋慶齡、 何香凝寫給陳璧君的信。目前上海市監獄管理局檔案室完整地保存着陳璧君服刑時的各種檔案。陳璧君的改造檔案和監獄的文書檔案中都反映不出宋慶齡、何香凝寫 信給陳璧君,更沒有要陳璧君發一認罪聲明的原件或抄件,以及相關的線索資料。甚至陳璧君自己在監獄中所寫的各種自傳和思想匯報中,都沒有提到這一內容。
陳璧君的管理人員
從未聽說過這件事
  按照監獄管理工作規程,政府機關來文或親屬來信,首先要經工作人員簽收。經審閱後,再轉交給服刑人員。特別是對時任國家重要職務,極有社會 影響的宋慶齡、何香凝的來信不可能不作記載。多年來我曾經訪問過1949年7月至1959年6月間,管理過陳璧君的監獄管理人員,她們表示過去從來沒有聽 到過宋慶齡、何香凝寫信給陳璧君的事情。而且在已經出版的各種《何香凝》、《宋慶齡》傳記和《毛澤東年譜》,《周恩來年譜》和《宋慶齡年譜》中,也找不到 相關的內容。
  由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編,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的《宋慶齡書信集》(全書55.75萬字),收錄了1909年-1981年 期間宋慶齡寫給海內外各界人士953封書信。該《書信集》中也沒有1949年9月25日,宋慶齡與何香凝合寫的那封給陳璧君的書信。另外,由尚明軒、余炎 光編,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出版的《雙清文集》(全書68萬字),是廖仲愷、何香凝著作的合集,包括函電、書信、演說、詩詞、公牘等。書中也同樣查不 到1949年9月25日,何香凝與宋慶齡合寫給陳璧君的那一封書信。
當年的各類媒體
也沒有相關報道
  宋慶齡、何香凝為陳璧君一事,於1949年9月25日找毛澤東和周恩來一事沒有事實根據。查《毛澤東年譜》,《周恩來年譜》和《宋慶齡年 譜》均無記載。可以查到的是1949年9月25日毛澤東出席新政協會議,當天晚上在中南海召集關於國旗、國徽、國歌、紀年、國都等問題協商座談會。宋慶齡 在1949年9月21日至30日期間出席了新政協全體會議,在會上發表了講話,並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9月26日,宋慶齡出席中蘇友 好協會總會籌備委員會和中華自然科學工作者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在北平協和醫學院禮堂的集會,紀念蘇聯科學家巴普洛夫誕辰100周年。另外,當時各媒體上也 沒有1949年9月25日,宋慶齡、何香凝為陳璧君特赦之事找毛澤東、周恩來的內容,亦無毛澤東、周恩來會見宋慶齡、何香凝的記載。
服刑犯人出獄
必須按照司法程序
       陳璧君長媳譚文素的弟弟譚文亮,他曾多次到提籃橋監獄探視並送書、送食品給陳璧君。1959年6月陳璧君病亡後,他又代表陳氏子女處理後事。10多年 前,我曾訪問過譚先生,詳細詢問過陳璧君的各方面情況。在訪問和交談中,譚文亮也從未談到陳璧君所謂“拒絕認罪,被囚終身”的史實。我早在1995年 -1996年間,在不少文摘類的報紙上看到這些虛假內容,為此寫過一篇短文,駁斥了陳璧君所謂“拒絕認罪,被囚終身”的史實,發表在1997年2月1日上 海的《黨史信息報》的第2版上。也許有人沒有看到,也許人微言輕,我所提出的事實和依據,沒有得到造假者的糾正和相關媒體的重視。而陳璧君所謂“拒絕認 錯,寧願坐牢終身”的史料,現在有的仍然在書刊和網絡上流傳。
       法律是嚴肅的,對人的定罪、判刑、收押、釋放均要依法辦事。新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從來也沒有聽到過某個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只要發個悔過聲明後,就可以恢 復自由的事情。解放以來,1959年新中國成立10周年的時候,對部分犯人實行過特赦。1976年以後,也有過多次寬大釋放。依照法律,服刑犯人只有通過 司法部門的改判,撤銷原判、減刑、假釋、特赦或者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等法律程序才能出獄。所以,我們要對所謂“陳璧君被囚終身之謎”這類假史料、這類造假 行為認真調查,肅清不良影響,澄清事實真相,還歷史的本來面目。
       (作者系中國監獄工作協會監獄史學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上海市文史資料研究會會員,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史志辦原主任)

後言:

原本準備對兩封信進行研究,從兩封信的字裡找出一些可疑的聲音。沒想到,卻找到否認那兩封信存在的文章,使我驚訝,也有失望。我的“在研究中學習”今天到此為止。

我在對這兩封信的研究中,沒有下任何結論。但我所搜索到的證據,使我學到了一些東西。我會繼續思考。

【1】這兩封信有多種版本,我所引用版本鏈接:http://www.china.com.cn/culture/txt/2007-09/07/content_8838354.htm

瀏覽(4776) (0) 評論(12)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何岸泉 留言時間:2013-01-01 20:33:52
謝阿妞老師留言和支持。

新年好!希望在新的一年裡,繼續能得到你的指點和教導。
回復 | 0
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2-12-29 21:42:44
岸泉小哥此文體現了非常嚴謹的邏輯思考與求證精神。
老G說的對,關於宋何此信件有無,都對研究汪精衛沒什麼關係,只可能對研究中共與汪的關係有點助益。
即使提籃橋監獄的有關人員出來說明沒有這樣的信件,也無法證明這樣信件之無:因為中共有關檔案至今仍然是不對學者公開研究開放的,說有說無,只能姑妄聽之,卻無法查證。
但是,從邏輯分析上講,關於這樣的信件,至今確實沒有任何原始資料出處。因此,只能從流傳的信件文字與時代背景考察真偽嫌疑。
首先,從當時時代背景,共產黨對國民政府判決的漢奸,是只能壓下不表不提的。甚至恐怕哪怕裡面有真正的共黨地下黨人,共產黨也可能就讓他們背上漢奸罪名被關押鎮壓,以保守黨的機密與面子。因為抗日以及把汪政權定性為漢奸政權,是抗日勝利之後的國民公義,共產黨如果否定這樣的判決,無疑是給自己當政抽掉基本合法性。如果公開肯定承認國民政府的判決,也就是承認國民政府的合法性,也就是否認自己推翻國民黨的合法性。因此,釋放與特赦陳璧君這樣的頭號漢奸,稍微有點腦子的中共頭面人物以及被統戰的頭面花瓶如宋慶齡何香凝,哪怕陳璧君是自己的親姐妹,也不會去胡思亂想到向毛周進言求情的。何況毛周也沒有任何跡象要對陳璧君動殺機。而且,毛共同汪精衛南京政權的往來,是天大的絕密,奉毛密令常年具體經辦者潘漢年都因此要被永久關押滅口,就是證明。
俺覺得,最多不過在往後歲月,宋慶齡何香凝在某種非常私密的情況下偶爾表露過對陳璧君個人的私情而已,或許這樣的表露流傳出來,被人牽強附會,搞成了什麼這樣的“信件”。
回復 | 0
作者:何岸泉 留言時間:2012-12-28 18:07:26
無法查證那照片中為誰,但我看着也像許廣平。故把那照片去掉,改用另一張。

謝謝。
回復 | 0
作者:何岸泉 留言時間:2012-12-28 17:50:08
感謝hcf_15提出的疑問。

容我先給出此照片的出處,再仔細求證:http://tupian.baike.com/439045/9.html?prd=zutu_thumbs
回復 | 0
作者:hcf_15 留言時間:2012-12-28 16:05:01
那張魯迅先生的照片裡,中間的不是何香凝而是許廣平。請核實。
回復 | 0
作者:逍遙津 留言時間:2012-12-27 12:40:52
哈哈,信兄說得是,原來蔣介石是漢奸。(這下子山哥和令狐要跳樓了)

看來國共兩黨一致冤枉了好人,否則上帝也不會在幾十年後安排高先生這類人什麼事了。
回復 | 0
作者:何岸泉 留言時間:2012-12-27 08:55:59
感謝信天翁博的留言。

汪精衛怕老婆,在政治上他老婆也比他有擔當。他老婆絕對是個比江青還江青的角色。
回復 | 0
作者:何岸泉 留言時間:2012-12-27 08:53:56
感謝吾丁博的讚賞。

接下來直接拿《艷電》來研究。敬請關注。
回復 | 0
作者:何岸泉 留言時間:2012-12-27 08:52:35
謝gmuoruo博的留言,也一併謝了你在阿妞博那裡對我徵文《逐草而徙》的表揚。

我拿這兩封信來研究,是看兩封信的措詞,感覺出現代仿品的味道。這兩封信是否真實,雖然不能百分之百下結論,但已經高度懷疑。
回復 | 0
作者:信天翁 留言時間:2012-12-26 23:45:22
汪精衛是不是漢奸?這個簡單,問他老婆啊?
賣國這種事,瞞天瞞地,瞞不住枕邊人呀?

俺咋就沒想到呢!
回復 | 0
作者:俺是吾丁 留言時間:2012-12-26 23:23:06
研究態度值得讚賞。
回復 | 0
作者:gmuoruo 留言時間:2012-12-26 22:41:02
網博態度嚴謹。評汪其實不需要那兩封信。土共的否認它們存在的文章也不値採信。
回復 | 0
我的名片
何岸泉
註冊日期: 2012-05-25
訪問總量: 2,618,616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黨國演義之《習總日記》,內容荒誕,作者無恥
最新發布
· 何岸泉談郭文貴事件之盜國賊
· 何岸泉談郭文貴事件之郭七條
· 何岸泉:郭版《東方紅》
· 特大喜訊: 《習總日記》上市24
· 強烈譴責200年前美國販賣黑奴而
· 請求提名我為“2016年度自由寫作
· 暴力不抵抗
友好鏈接
· 冠云:冠雲的博客
· 阿妞不牛:阿妞不牛的博客
· 高伐林:老高的博客
· 網絡遊戲:天外來人
· gugeren:gugeren的博客
· 吳言:吳言的博客
分類目錄
【電視劇】
· 何岸泉談郭文貴事件之盜國賊
· 何岸泉談郭文貴事件之郭七條
· 何岸泉:郭版《東方紅》
· 一曲《微風細雨》,她唱得別有風
· 《歷史轉折中的習近平》第一集
· 獨立中文筆會:為寫作自由而戰
· 《v史D折中的近平》第2集
· 《v史D折中的近平》2㈧睹魈彀l表
· 無聊
· 習大大跳鋼管舞
【連環畫】
· “八九六四”擋坦克全景照震撼曝光
· 《歷史轉折中的習近平》(預告片
· 習總打飛機
· 在陳一諮追思會上的發言(視頻)
· 《習總笑彈》暖身短片:2014梅西
· 曼哈頓時代廣場上的違章建築
· 新華社記者的三年大饑荒日記
【穿通文化】
· 薄熙來周永康在秦城張貼招賢榜
· 大聖歸來整幹部版
· 習總微服私訪英吉利
· 古橋,清水(七)
· 古橋,清水(六)
· 古橋,清水(五)
· 古橋,清水(四)(2.0版)
· 古橋,清水(三)
· 古橋,清水(二)
· 古橋,清水(一)
【搜索歷史】
· 再議毛岸英毛岸青兄弟真偽
· 早期的中共是“正義之師”嗎?
· 1960年甘肅人吃人原始記錄複印件
· 俄前副總長坦言蘇聯紅軍幫助中共
· 習仲勛前後婚姻銜接探究
· 文革的潛意識(二)
· 文革的潛意識
· 釣魚島問題325解決方案
· 《外人評中國近代史》日俄戰爭
· 突然
【時間睡道】
· 寡言(hukan)博ID在多維被盜用
· 第三篇作文
· 袁世凱救國稱帝之仙人指路
· 一日一世
【轉貼】
· 公知是目前支那最可憐的人群之一
· 毛澤東尋訪長女(轉貼)
· 獨立中文筆會(轉自維基百科)
· 股災掩蓋與顯露的大陸景觀(ZT)
· 聽聽司馬南同志談同性婚姻
· 河邊:談談誅心與詭辯
· 這琴鍵 唯有生命來敲響
· 宗棠老人:創作《習總日記》到底
· 高華教授經典講座《六十年後再論
· 習總批示:自作多情是要貽誤人生
【反核系列】
· 核武器與核能: 連體雙胞胎或是
· 核武器與核能: 連體雙胞胎或是
【時政小說】
· 習近平被扣年終獎
· 你願意遵守“黨叫幹啥就幹啥”嗎?
· 習近平出席“東方之星”救援表彰大
· 習近平為《復旦大學》110周年校
· 愛憎分明是中華優秀品德之一
· 中共內部成立“帶路黨”
· 習大大話詔獄評雙規
· 毛鄧江胡鬧習大大閱兵(二)
· 習總對全黨全國人民說一句心裡話
· 習總導演的大片:《拉美來朝》
【三說八道】
· 路過,看見,咋呼
· 共產黨統治現在可能是最穩定時期
· 魚片粥多吃會導致痴呆
· Je suis Charlie 我是查理
· 習大大反駁莫言之說
· 《關於發展機器人黨員的通知》
· 習總吹喇叭:打的打的打----
· 草泥馬在下一盤很大的棋
· 毛澤東江青/習近平彭麗媛,天差
· “重要”又殺一人
【又見炊煙】
· 暴力不抵抗
· 五十四載父子情
· 老鼠與人的對話
· 女人們到底是什麼東西
· 高智晟律師給他太太耿和的信
· 擦肩而過的女人
· 從姚貝娜之死說癌症患者術後
· 王全安給妻子張雨綺的手機留言
· 不鏽鋼老鼠,還好嗎?
· 中日對打兩敗俱傷,美國前來收拾
【政論系列】
· 高瑜,時代的巾幗英雄
· 極左是中共的集體潛意識
· 告別革命還不如告別大一統
· 自由思考之一:尊重他人的抉擇(
· 自由思考之一:尊重他人的抉擇(
· 自由思考之一:尊重他人的抉擇(
· 自由思考之一:尊重他人的抉擇
· 習李時代的新政治架構:中式三權
· 《紅黑兩時代毛鄧兩中共》解說圖
· 鄧共的產生及發展(九)
【一本正經】
· 特大喜訊: 《習總日記》上市24
· 請求提名我為“2016年度自由寫作
· 萬維某些網友的認知水平真叫人着
· 戰戰兢兢寫《日記》
· 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
· 如何鑑定奴才
· 冒犯萬維博客編輯,自我禁閉一個
· 網爭不涉及言論自由
· 大俠操的是什麼傢伙?
· 上海人見面打招呼:儂試測過伐
【切磋武藝】
· 強烈譴責200年前美國販賣黑奴而
· 傻逼實秋實,看這裡
· 嘎子又在罵人了,萬維網管該管管
· 公告: 今起發布習總心情指數
· 毛岸英岸青真的假的,是歷史話題
· 致獨立中文筆會之獨立筆會新社區
· 毛岸英毛岸青到底是不是毛澤東的
· 中國政府強烈抗議一些國家乘機調
· 那麼高興,至於嗎?
· 抗議萬維博客編輯把涉嫌誹謗博文
存檔目錄
2017-06-11 - 2017-06-11
2017-05-23 - 2017-05-29
2016-09-15 - 2016-09-17
2016-08-21 - 2016-08-21
2016-07-06 - 2016-07-06
2016-06-17 - 2016-06-30
2016-05-01 - 2016-05-29
2016-04-07 - 2016-04-28
2016-03-01 - 2016-03-28
2016-02-21 - 2016-02-29
2015-10-13 - 2015-10-13
2015-09-07 - 2015-09-29
2015-08-21 - 2015-08-30
2015-07-01 - 2015-07-28
2015-06-03 - 2015-06-28
2015-05-05 - 2015-05-30
2015-04-17 - 2015-04-26
2015-03-14 - 2015-03-14
2015-02-01 - 2015-02-25
2015-01-04 - 2015-01-31
2014-12-05 - 2014-12-23
2014-11-11 - 2014-11-20
2014-10-04 - 2014-10-30
2014-09-09 - 2014-09-29
2014-08-05 - 2014-08-31
2014-05-01 - 2014-05-12
2014-04-01 - 2014-04-30
2014-03-01 - 2014-03-31
2014-02-01 - 2014-02-28
2014-01-01 - 2014-01-31
2013-12-01 - 2013-12-31
2013-11-01 - 2013-11-30
2013-10-01 - 2013-10-31
2013-09-01 - 2013-09-30
2013-08-01 - 2013-08-31
2013-07-01 - 2013-07-31
2013-06-01 - 2013-06-30
2013-05-01 - 2013-05-30
2013-04-02 - 2013-04-30
2013-03-01 - 2013-03-31
2013-02-01 - 2013-02-28
2013-01-01 - 2013-01-31
2012-12-02 - 2012-12-28
2012-11-01 - 2012-11-26
2012-10-02 - 2012-10-30
2012-09-12 - 2012-09-29
2012-08-06 - 2012-08-29
2012-07-07 - 2012-07-30
2012-06-01 - 2012-06-25
2012-05-25 - 2012-05-31
2011-09-24 - 2011-09-24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