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汪精衛之救國《艷電》 三,解讀《艷電》 作者:汪兆銘 1938年12月29日 重慶中央黨部,蔣總統,暨中央執監委員諸同志均鑒: 汪精衛發表《艷電》之時,身份仍為國民黨黨員和副總裁,故有以上措辭。汪精衛公開發表《艷電》昭告天下,有攬此功於一己之意。因為那時那刻,汪精衛的和平運動,已經得到日本近衛內閣的支持。 今年4月,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說明此次抗戰之原因,曰:「自塘沽協定以來,吾人所以忍辱負重與日本周旋,無非欲停止軍事行動,採用和平方法,先謀北方各省之保全,再進而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權及行政之完整為最低限度。在經濟上以互惠平等為合作原則。」 汪精衛指出,四月國民黨的臨時代表大會宣言,與他的和平運動,基本上是一致的。換句話說,他汪精衛的和平運動,可以看作是在執行國民黨代表大會宣言的精神。 自去歲7月蘆溝橋事變突發, 中國認為此種希望不能實現,始迫而出於抗戰。頃讀日本政府本月22日關於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的闡明: 第一點,為善鄰友好。 並鄭重聲明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營業之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 日本政府既有此鄭重聲明,則吾人依於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復,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則吾人遵照宣言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實為應有之決心與步驟。 第二點,為共同防共。 前此數年,日本政府屢曾提議,吾人顧慮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國之軍事及內政。 今 日本政府既已闡明,當以日德意防共協定之精神締結中日防共協定,則此種顧慮,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產國際之擾亂與陰謀,對蘇邦交不生影響。中國共產 黨人既聲明願為三民主義之實現而奮鬥,則應即徹底拋棄其組織及宣傳,並取消其邊區政府及軍隊之特殊組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制度。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 之最高原則,一切違背此最高原則之組織與宣傳,吾人必自動的積極的加以制裁,以盡其維護中華民國之責任。 第三點,為經濟提攜。 此 亦數年以來,日本政府屢曾提議者,吾人以政治糾紛尚未解決,則經濟提攜無從說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鄭重闡明尊重中國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並闡明非欲在 中國實行經濟上之獨占,亦非欲要求中國限制第三國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則,以謀經濟提攜之實現,則對此主張應在原則上予以贊同,並應本此原則,以 商訂各種具體方案。 以上三點,兆銘經熟慮之後,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復和平。 坦率而言,日本政府的三點聲明,從字面上來看,的確冠冕堂皇,讓人無法不動心。針對日本政府的22日聲明,汪精衛呼籲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進行和平談判。 日本政府11月3日之聲明,已改變1月16日聲明之態度,如國民政府根據以上三點,為和平之談判,則交涉之途徑已開。 中國抗戰之目的,在求國家之生存獨立,抗戰年余,創巨痛深,倘猶能以合於正義之和平而結束戰事,則國家之生存獨立可保,即抗戰之目的已達。 既然抗戰的目的是為了國家,如果和平談判也能到達同樣的目的,可以使國民免於傷亡國家免於災難,與日本政府展開和平談判,應該被視作一種選項。如韓戰之停戰協議,對南北韓政權來說,都是在承受國家分裂的條件下,不得不作出的困難抉擇。 以 上三點,為和平之原則,至其條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適當。其尤要者,日本軍隊全部由中國撤去,必須普遍而迅速,所謂在防共協定期間內,在特定地點允許 駐兵,至多以內蒙附近之地點為限,此為中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所關,必須如此,中國始能努力於戰後之休養,努力於現代國家之建設。 中 日兩國壤地相接,善鄰友好有其自然與必要,歷年以來,所以背道而馳,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責任。今後中國固應以善鄰友好為教育方針,日本尤應令其 國民放棄其侵華侮華之傳統思想,而在教育上確立親華之方針,以奠定兩國永久和平之基礎,此為吾人對於東亞幸福應有之努力。同時吾人對於太平之安寧秩序及世 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須與關係各國一致努力,以維持增進其友誼及共同利益也。 謹引提議,伏祈採納! 汪兆銘,艷。 1938年12月29日 汪精衛的《艷電》,公開脫離國民黨政府陣營,以中日政府之外第三方的姿態,以汪精衛自己的主和立場,呼應日本政府12月22日聲明,呼籲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進行和平談判,以結束日本侵華中國抗戰狀態,為中國和日本謀取和平。 汪 蔣一路走來,在國民黨和中國政府最高領導人的爭奪中,各有所長,各霸一方。自日本侵入中國之後,蔣介石集團的實力開始超越汪精衛集團,原因之一是蔣掌握着 國民黨軍政的領導大權。抗日初期,汪蔣兩人合作分工,傾向和平談判的汪精衛在與日本政府的一系列接觸中,都得到蔣介石的默許。而且自日寇入侵中國至1936年 西安事變之前,蔣介石國民黨政府一直沒有對日本宣戰。這表明蔣介石政府對日本侵入中國一直採取邊和談邊備戰的策略。因為無論是蔣介石還是汪精衛,有着在日 留學經歷的他們,都明白中日雙方真實國力和軍隊戰力,倘若對日宣戰,不但不能捍衛國土和保護民眾,反而可能會促使日軍投入更多兵力加強進攻,導致中華民國 滅亡。當然,史達林同志和在延安的蘇維埃政權是最高興看到中華民國滅亡的。 日軍侵華戰事由於中方羸弱,沒有花多少時間,日軍就占領了大半個中國。1941年12月12日珍珠港事件爆發,日軍傾力進攻比中國強大無數倍的美軍太平洋艦隊,證明日軍沒有急於占領整個中國的意圖。由此可以推論,珍珠港事件之前3年,1938年12月29日汪精衛《艷電》發表之際,正是日本政府考慮與中國停戰,進攻蘇聯或其他地區國家的時刻。所以有日本近衛內閣在1938年 的接連三次和平聲明。當時的英美法等國,也極力撮合中國日本停戰,欲引導日本進攻蘇聯。所以,汪精衛在整個大國際形勢都有利於中日和平的情形下,不顧他個 人一世英名,不顧他當時的國民黨副總裁身份,貿然出走河內,發表臨門一腳式或孤注一擲式的《艷電》,給蔣介石國民黨中央政府施加壓力。 如果中日和平事成,估計中國的政治舞台,又是蔣介石下汪精衛上。可是,突然日本近衛內閣下台,好戰者占據了日本侵華政策的發言權。汪精衛在與蔣介石的兩人之爭中再次敗北。 1940年,喪心病狂的汪精衛在日本的保護下來到南京,以「還都」的名義於3月29日成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日本政府利用汪精衛的勢力和名望達成以華治華的目的。在汪精衛投敵之前,為日本侵略者效勞的、具有偉大自我犧牲精神的、甘願冒千古罵名也要赴湯蹈火的、曲線救國愛民如子者有:1935年11月25日,殷汝耕在通州成立了「冀東防共自治政府」;1937年12月14日,王克敏在北平成立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38年3月28日,梁鴻志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並與日本訂立條約發行鈔票;德王的「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等。 還有必要把那些被尊為“漢奸賣國賊”們的名字都一一列舉出來嗎?不知道大家注意沒,此文,寫到這一段,才第一次出現漢奸賣國賊字樣。 漢奸賣國賊的光榮稱號,我認為,只屬於國家政府高級行政人員,或者在社會上具有高名譽高影響力的公眾人物。請別把這麼尊貴的帽子扣在小老百姓頭上。 我認為,汪精衛主持的偽政府在南京,不是賣國,也不是送國,是替日寇看家護院,干的是傀儡的活。 叛 國投敵,是汪精衛的罪名,這樁罪名,是汪精衛用行動掙來的,不是誰送給他或者強加於他的。即便汪精衛本人如何解釋他的叛國投敵行為,或給他的行為取了什麼 光怪陸離的好名字;即便74年來,各種人物抱有各種心情編造各種理由,為汪精衛的叛國投敵行為辯護,也無法否定汪精衛在敵占區建立偽政府,在敵人領導下, 幫助日寇治理地方的行為。 這種行為,汪精衛做了,就是叛國投敵行為。汪精衛叛國前的任何光彩奪目、高風亮節的故事,汪精衛叛國後任何絢麗多彩、花枝招展的理由,都絲毫不能干擾我對他叛國投敵行為的判斷。 秦檜背後有個皇帝,汪精衛背後有誰? (別老把屎盆子往女人頭上扣。我最討厭這個。) 【註解】:本文黑色字體轉自維基百科“蔣介石“、”汪精衛“和”抗日戰爭”條目。綠色粗體為本人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