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卢美馨
刑事法案C-389又名「厕所浴室法案」,二月九日已经三读通过下议院,二月十日在上议院一读引入,现等候表决。 「厕所浴室法案」是本拿比杜格拉斯选区新民主党国会苗锡诚(Bill Siksay)的私人法案,曾多次在国会中提出而不获通过,现苗锡诚决定不再竞逐连任,故于退出联邦政坛前一再推出此法案,而竟获143对135的支持而通过下议院。 「厕所浴室法案」是将性别身份(Gender Identity)或性别表达(Gender Expression)加入加拿大人权法,禁止国民对此有所歧视,以及加入刑事法318作为判刑的考虑。
在进一步讨论C-389法案之前,让我们了解一下卑诗公校学子在四、五月期间将有可能要接受一连串不同性取向及性别身份的宣传运动(注1):四月十五日是「静默日」,教师联会鼓励学校师生参与全日静默计划;五月十七日是「国际对抗同性恋恐惧日」,鼓励教师采取行动,对抗校内「同性恋恐惧的坏影响」;五月十六至二十日是「反同性恋恐惧周」 (注2),鼓励在全校张贴海报,举办各样活动、邀请外来讲员、并使用教联会所提倡及供应的教材(注3),教导学生人类除了男女两性外,还存在许多各种各样不同的性别。本拿比校局也配合着同一宣传运动,二月二十二日校委们已经通过政策草案,特别为认定或假设自己是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人、男性觉得自己是女性或女性觉得自己是男性的人、或者未能确定自己性别身份或性取向而对此仍存问题的人而设,草案列出十二种这样辞汇的定义,并且声明这些定义会不断演变,目的是令教师学生有所醒觉,并要包容许多真正的或只是官感上的性取向或性别身份的存在,以防犯歧视。此政策将于四月本拿比校局会议中决定会否正式被接纳。 (见附件)
现在回到C-389「厕所浴室法案」的问题,到底什么是「性别身份」?什么是「性别表达」?一条法例的推行不能在文字定义上模糊不清,甚至如本拿比校局草案所言会不断演变,否则,国民怎么知道何时会触犯法律、他们怎么知道如何遵从?例如有人见到男人跑进女厕,她说:「对不起,这是女厕,男厕在那边。」这人会否触犯人权法而受到起诉?又例如有母亲在女儿上完游泳课后,匆匆着女儿到浴室沐浴更衣,在淋浴期间,忽然察觉身旁有男人也光着身子在淋浴,她要如何保护自己和女儿才不算触犯人权法?再者,若此「厕所浴室法案」不幸被通过,卑诗省的家长对学校教导自己子女人类可以有十个或更多种类的性别身份或性倾向、并且这些定义会不断演变,而表达反对及不满,他们会否也触犯人权法而受到起诉?
哀哉!我们的法律和教育制度真是越来越糊涂,我呼唤在政者拿出他们的良知来,为下一代想一想,我也呼吁国民透过仍存的民主制度尽上你的一份。
C-389「厕所浴室法案」的去向有三:
一、国会向政府投不信任票而触发联邦大选,那么包括「厕所浴室法案」在内的所有法案会在国会解散中同亡。国民将要做的是努力参与民主选举,选出更多有良知、有普通常识的人作国会议员,以致下届国会中不会有如斯国会议员提出或通过如斯糊涂法案。要知你的国会议员是谁, 请按这里,然后输入你的邮区号码;要知他们在这法案三读时怎样投票, 请按这里。
二、不会大选,上议院议员大部份反对此法案。国民现应去信给上议院议员,要求他们推翻此法案,寄往国会议员信件,可免邮费,请上网查阅他们的 通讯地址。
三、不会大选,上议院议员大部份支持此法案,C-389「厕所浴室法案」得以成为法例,从此男女不分、或界限模糊,这将是加国莫大的悲哀!愿神怜悯我们、愿这不会成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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