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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中国的法制和法治 2014-02-07 12:15:41
 

前几天曾经在枫苑梦客的一篇有关中国腐败现状的文章后讨论中国的法制和法治。本文想进一步指出,中国的官方舆论一直强调要加强法制。但是,只有一些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强调法治的建设。原因之一就是,法治其实就是要求一切权力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组织都要服从法律。在古代和中世纪,最早出现法治的国家是英国。英国古代有一些习惯法,国王也要遵从。就是说,王在法下。尽管国王权力很大,但是也有一些约束。当时法国的一些思想家很羡慕英国的这个作法。在论述法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时候经常以英国为参照系。最突出的就是孟德斯鸠。他对英国的法治进行系统的研究,最后总结出他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其实,就是一种法治的理论的升华。也就是说, 他认为法治的实现途径就是分权,包括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意味着司法独立。他的思想被美国的立国者接受。决定了后来美国的政体走向。要从根本上治理中国的腐败,其唯一途径就是依靠法律。但是,不能依靠法制,而是要依靠法治。只要法治才能让法律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法律是人类杜绝社会不公正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唯一根本方法。这是人类社会的几千年的经验。其实也是常识。认同这个观念的人就是有良知的人。如果中国的统治者认为他们的制度比西方人的制度更加先进,本人认为,他们应该至少在继承西方人的先进的思想和制度的基础上再往前走一步。但是,中国的统治者却抛弃了过去几百年人类在这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而企图从封建主义阶段直接跳到共产主义阶段,很可能他们仍然没有脱离封建主义。最明显的就是,文革期间,毛泽东自称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他鼓动红卫兵和城市工人砸烂公检法。如果他是一介平民,一定会马上被抓被判现行反革命罪。如果是在今天,一定会被抓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刘晓波只是提出一个08宪章,就被投入监狱。鼓动人们摧毁国家执法机关的人难道不被治罪?原因就是,毛泽东是共产党领导人。谁能指控毛泽东?如果有一位法院院长要指控毛泽东,毛可先下手为强,撤了法院院长的职。毛会说,你当法院院长还是我委任的。70年代末审判江青的时候,江青当庭咆哮称: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江青认为他的先生就是无法无天的。她的潜意识里认为毛就是皇帝。她就是皇后。也应该是无法无天的。司法不独立,就不会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都是共产党设立的。如果共产党违法,没有哪一家法院能够追究共产党的法律责任。文革过去后,邓小平没有能够对治理国家的根本方法进行彻底反思。一个表现就是,他说过,中国不能搞三权分立。后来的吴邦国人大委员长也说五个不搞,其中一个不搞就是不搞三权分立。这就是说,不搞法治。如果一个国家的治理不实行法治,那就一定是搞人治。那还是毛过去采用的一套做法。但是,领导人公开表明不要法治还是令人错愕的。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就是过去的希特勒都不敢公然说要搞人治。在现代社会里,“人治”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贬义词。人治就是指统治者以个人意志统治国家,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为所欲为。国家的统治带有个人统治的特色。这就是封建时代国王或皇帝的统治方法。自从启蒙思想扩散以后,已经没有人敢公开主张人治。中国自从辛亥革命以后,人们的一个共识就是建立国家的共和制度。共和制度比君主制度要好。这已成为人们的一个常识。共和制度的特点就是国家里没有君主。一般也认为人民享有一些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掌权者通常需要经过选举掌握国家权力。由于没有君主,法律为大。如果有个人统治者将法律踩在脚下,那不符合共和精神。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该主张法治。如果国家的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做到法律至上,也起码要承认法律至上是未来奋斗的目标。共产党领导人发言表示不搞法治,就等于说搞人治。他们丝毫也没有意识到,只有过去的封建统治者才能那样说。最近,有文章披露,习近平经过几个月的斟酌决定处理腐败的周永康是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潜规则,强化了法治建设。我个人认为,没有强化法治建设。仍然是人治的突出特征。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如果周某的确违法,要由检察机关提出指控,由法院审理,没有行政权力干预。但是,处理周某要上报给习近平,由习近平决定是否处理,就是行政权力干预。习近平是拥有行政权的掌权者。周某是否有罪似乎要由行政官员决定,而不是法官决定。这就不是法治。如果习近平支持处理周某,最多可说强化了法制,而非法治。在17世纪的时候,法国的路易十五经常亲临巴黎高等法院亲自审理一些大案和要案。国王当起了法官。就是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孟德斯鸠曾经痛批这种做法。认为行政权和司法权合一,自由就不存在了,一切都完了。他批判的实际上就是人治。中共实行人治,还公开间接宣布实行人治。还有,一些知识分子推动宪政实际上也是要寻找实现法治的一个途径。宪政是人类社会国家内部管理的一个文明进步。辛亥革命后人们也有一个共识,就是国家要实行宪政。实行宪政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又能对国家机器的运行进行监督。对掌权者的权力进行规范。但是,中国的一些能够揣摩上意的知识分子鼓吹放弃宪政。实际上就是不要宪法。因为有宪法而不执行宪法等于让宪法成为一纸空文。让宪法名存实亡。这些人的行为和言论都是挑战人类良知。但是,在中国却大行其道。还有,一个国家实行选举就应该是自由选举。但是,共产党领导人明目张胆地命令投票的人按照中央指示投票。比如,前一段时间,有报道说,中共一位女副总理要求香港的一位实业大亨李嘉诚按照中央指示投票支持梁正英。李嘉诚开记者会要求记者将镜头对好,看他投谁的票。他说,我投唐英年的票。这就揭露出一个事实:中共要求投票人按照中共的意思投票。这哪里是选举?掌权者已经失去做人的良知了。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还是有选举的。中国现在的国家治理其实是一个历史大倒退。五四时期人们就要求实行民主,已经成为全国人民上上下下的一个共识。也是一个常识。共产党的所作所为连五四时期的思想境界都没有达到。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中共的一党统治。还有最近看到一则报道说周有光百岁老先生说共产党没有兑现实现民主的诺言。凡此种种都说明,中国的政治不清明。法治肯定建立不起来。另一方面,和人治息息相关的现象就是,如果有一个反对党,不管它违法或不违法,法院可以照判有罪。有一些人在大街上打横幅,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这些人都被治罪。法院按照共产党的指示定罪。虽然宪法上称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法院又会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定罪,而实际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共产党是执政党。又是行政权和司法权合一。按照孟德斯鸠的说法,一切都完了。这样的乱象不知道何时才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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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ee123456 留言时间:2014-02-08 16:34:44
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2-08 16:27:11 tree123456:你不是来认真讨论问题的。你这个人拿一些不入流的话来羞辱对方。说话要有道理。鉴于你这样的表述,建议你到一边去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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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道什么叫"不如流的话"吗? 换言之, 怎么判别什么叫"不如流的话"吗?
不如流的话有个常见特点, 即, 当别人把您指责别人的话原封不动地反扣在你自己头上而意思不变时, 您指责别人的话肯定是不如流的. 知道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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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ee123456 留言时间:2014-02-08 16:28:37
作者, 您知道科学看问题与幼儿看问题的区别时期什么吗?
幼儿只懂得孤立地比较, 大比小好,少比多坏.高比矮强, 长比短好.
科学看问题除了比较具体事物本身, 更懂得考虑具体事物各自存在的具体代价,具体条件和可复制性的机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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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2-08 16:27:11
tree123456:你不是来认真讨论问题的。你这个人拿一些不入流的话来羞辱对方。说话要有道理。鉴于你这样的表述,建议你到一边去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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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ee123456 留言时间:2014-02-08 16:18:28
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2-08 12:37:31
你语无伦次。中国哪里还有民主?先去上小学,拿到毕业证再来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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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语有伦次? 满篇陈词滥调.
你还对呢, “法院都是共产党设的”? 那你又知不知道所谓“国际法庭”都是八国联军设的呢? 这才叫贱!
哟, 还“他们应该至少在继承西方人的先进的思想和制度的基础上再往前走一步。”???
作先生,你语有伦次? 就是不懂科学看问题!!
你知不知道西方的“思想和制度”是人类社会代价最高昂, 满足费和维持费最奢华的呢?
西方人口多少?
西方人欠的债务有多少? 你欠得起吗? 世界有百分之几的人口和国家欠地起?
西方年的军费开支是多少? 你开得起吗?
西方过去一百年来至今发动过多少战争, 你战得起吗?即使你战得起, 你愿意战吗?
作者,告诉您一秘密, 您那三岁智商就别跟西方比了,按照你的思维档次和思维逻辑, 你根本用不着与西方比.,直接捡一近点的, 伸手够得着的,先跟中国农民赵本山的刘老根大剧院的“体制”比, 人家一个中国普通农民已经可以买私人飞机了, 你能吗? 先把您家自个儿的体制改好咯, 能买私人飞机了, 在呼吁中共学西方!!!!!!!!!!!!
实话实说, 您没一段文字经得起小学逻辑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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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千户侯 留言时间:2014-02-08 15:44:24
一个国家国民的生活质素和文明是与法制的文明成正比的,法制的文明基本上代表这个国家的整体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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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百姓上华山 留言时间:2014-02-08 12:53:40
俞博主讲得很有道理。要避免行政指挥司法,当然立法,司法,行政应该分开。

另外,新闻自由,多党竟争执政,老百姓有选举权等,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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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2-08 12:37:31
你语无伦次。中国哪里还有民主?先去上小学,拿到毕业证再来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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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ee123456 留言时间:2014-02-08 09:20:18
中国的官方舆论一直强调要加强法制。但是,只有一些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强调法治的建设。原因之一就是,法治其实就是要求一切权力都要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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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尚未消失之时, 谈论任何一个国家的制度都必须结合这个国家所面临的国内国际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判断. 孤立地, 甚至以某些极个别国家的标准来衡量和分析中国的制度和社会问题是近代史中国的最大悲哀. 只能得出极其荒唐的错误结果.
发展中大国, 15亿人口的中国民众面临的根本不止国内贪腐威胁, 更有数十倍于中国的外部军事(武力)威胁和金融威胁!!!!!!!!
中国能把航母战机开往欧洲, 北美, 把所谓战略重心移往欧洲或北美吗? 既无此能力, 也非中国文化. 中国文化是好战必亡!!
而欧美军事联盟除了反恐防恐可以说根本不需要担心其他国家对自己的战争威胁.什么叫战争? 战争, 即, 以自己定义的任何理由, 武力占据别国领土是非法的最高体现形式!!
铁的事实已经显而易见, 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 抗衡“单极世界”, 或从“单极世界”幸存下来的最佳政治体制是“民主集中制”!当然, 中国某些自私, 狭隘, 浅薄的精英文人非要将其称做“专制”也行, 但可以肯定, 这些人眼里永远对单极世界, 世界军事霸权实实在在的存在视而不见,有意回避。因为这些人才是当今中国最自私, 最浅薄,狭隘,最短视的人 他们骨子里才是真正永远只会无原则地倒向这个世界最强者。 这些中国知识精英门最可笑, 也最可恨的一种思想观念是, 中国一旦被西式“民主”就能分裂成若干欧似小国.就能派生出若干台湾, 香港, 日本, 南韩。。。
建议这些人去问问幼儿圆大妈, 他们的思维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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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2-08 08:22:10
谢谢以上网友QWE和巴黎老高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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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时间:2014-02-08 05:01:50
俞先生,得不断提高觉悟哦!才会进步,活得更自由滋润!
你说“这样的乱象何时才结束!。哪就从你做起,彻底否定丫烂国家合法性,丫个黑社会恐怖集团。于是心情坦然!既邪恶体,便不见怪哪黑暗。
这许多人笔头瓜不长记性迂腐,一天到晚唠叨那政权该改变那地忧,蠢文连连操心不断,这辈子活如像帮共产党活着似的,再说那样也伤胃败脾,而后脑残扯寿更活该!且不如五毛猪一样乐呵呵——猪圈就是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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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黎老高 留言时间:2014-02-08 04:52:48
俞先生,你得不断提高觉悟哦!才会进步,才会活得滋润!
你说“这样的乱象何时才结束!。哪就从你做起,彻底否定丫烂国家合法性——丫个黑社会恐怖集团。于是你心情坦然!既是邪恶,哪坏哪恶就不见怪了。
这许多人不长记性迂腐,一天到晚唠叨唉那政权该改这变那忧,蠢文连连操心不断。笨瓜啊!这辈子活着如像帮共产党在活似,再说也会伤胃败脾,而后脑残扯寿,活该!还不如五毛猪一样也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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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 留言时间:2014-02-08 01:23:36
法治的先决条件,是99%百姓和官员自觉遵守法规,如果社会里每一个人都不自觉,法治就成了无法无天。为什么中国社会百姓都不守法呢?就连排队这么基本的规矩都不自觉,人人都拉关系塞黑钱搞贿赂,贿赂医生,贿赂老师,这是乱世DNA在中国人头脑里作怪,中国人最需要的心灵医治,就是国泰民安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太平盛世久了,才会消除国人大脑里的乱世DNA,取而代之太平DNA,就是日本人的状态,完全服从一切法规,有了守法的国人,才有法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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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力 留言时间:2014-02-07 15:40:40
Jury的原理可以用于实行分权。Jury原理的关键就是重视与法治实践相关的社会基础的时空灵魂演绎。分权及分权过程是否合理,取决于分权之后的权力行使是否能促成中文社会的进步、并依此促成人类社会的进步。这表明,新的分权不只是要考量中文社会的需要,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也需要考量人类社会的需要,换言之,要能够创造出新的普世价值。如果把中文社会改造看成一个法庭过程,Jury使这一法庭过程的所形成的案例成为更好的样板,使结果具有更广泛的信服依据和更长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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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2-07 15:01:45
目前中国关键的方面还不是陪审团。主要是要解决行政权和司法权合一的问题。实行三权分立是最有效的方法。行政权主导司法让法律形同虚设。如同前面所说的,行政机关能够借助司法机关扫除自己的政敌。司法就无法公正。司法机关成为行政机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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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力 留言时间:2014-02-07 14:31:23
就中文本土而言,去马、去毛、去邓、去共、去宪法序言,这五去是实现好法治的前提。另外,在体系上,不能先实现法治、再考虑实现好法治,而应该从一开始就考虑实现{好法治}的体系。体系是根本性的,一旦实行惯性很大。体系缺陷是系统性缺陷、前提缺陷或公理缺陷,不容易中途弥补。所以,中文本土要实行好法治,先要找到好法治赖以依靠的新的好法治公理,这样的新的好法治体系实行起来后对世界也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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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力 留言时间:2014-02-07 14:21:34
Jury不专业不是缺陷、是优势,有Jury才能保证法治实践与社会生活细节不脱节。结合你文中的论述,法德更类似法制~~过分强调成文制度,而英美比较偏向法治~~注重司法体系对社会秩序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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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2-07 14:15:52
首先是要能实现法治。而要实现法治,关键还在于中共要更改它的意识形态。只有中共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就容易建立法治。马克思不承认有超阶级的法律。那就自然谈不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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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2-07 14:08:28
不错,如果有陪审团根据社会实情酌情量刑或决定将可能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的僵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法官可以保证满足专业化的要求。在远古时期,人们根据习惯法进行判决。这些人都是一些年长者。类似于陪审团的成员。但是,在现代社会里,可能会有不专业的缺点。法官可以保证判决具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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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力 留言时间:2014-02-07 13:50:39
我的关键的考量,是指出即使是法治,不同的法治实践、包括不同的成文法的法治实践,其对社会进步的效用也有不同的等级差别。中华民族要学习,不只是要学其中最好的,而且还要知其精髓,学会创造,创造出未来最好的。当然,总体上不那么好的、在局部也有可能是相当好的,因此,某种程度的融合会有助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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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力 留言时间:2014-02-07 13:42:33
法官太专业了,难以考量事件发生时相关联的人的动机,只根据法条来裁决的结果,会导致对人的灵魂活动的忽视,使法治容易脱离实际的社会心理状态,也使案例欠缺对社会大众的说服力。其长期后果,可以从英美与法德的历史看出。英美社会更加谐和、更富生机、科学与文化更加发达,而法德社会更多动荡。尤其是德社会甚至曾经法西斯化,马暴力邪教也曾经产生于德社会,与其法治的专业与呆板、欠缺社会实际心理活动的参与应该说不无关系。Jury的参与,不只是使普通人心证当事人的心理动机、从而更加公正,而且更同时使法治实践成为对社会大众的教育过程,jury虽然只有几个人,但社会大众认同jury裁决时的心态和思考模式比认同法官裁决时的心态和思考模式要容易得多,实际上增强了所发生的案例对社会伦理建设和个人道德修养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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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14-02-07 13:37:47
谢谢引力和寡言参与。英美国家的法律叫普通法。普通法是某种意义上的判例法。前一次法官的判决是后一次法官的判决的参照。陪审团的历史悠久。但是,目前的英国和美国也订立大量的成文法。以前的不成文法越来越不够用。司法独立应该是反映法律的本质特征。如果司法不能独立,那实际上还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庭的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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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寡言 留言时间:2014-02-07 13:03:04
Jury是英美法系的东西。在大陆法系,法官的作用至关重要。英美法体,法官判决有法律的效用,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根据法律判刑。

法治应该和法系无关,而取决于法律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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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力 留言时间:2014-02-07 12:41:09
真正的法治,重要的裁决是由jury决定,法官只起到法庭组织和量刑的作用。没有jury的心证的裁决,就没有对所发生的事件的动机公正性的考量。所以,中文本土传统离现代法治还非常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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