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的後果:無言論自由 中國和西方國家的憲法裡都規定言論自由,但是,實際情況大相徑庭。沒有人說言論自由就是絕對的自由,但是,允許言論的寬鬆範圍不一樣。在西方國家裡被人們視為應該給與的言論自由在中國則不能給與。中國知識分子發表自己關於國家事務的意見經常被當局壓制。最近,清華大學教授許章潤教授發表感言遭處理即為一例。當局也聲稱要研究如何在面對社會輿論發表批評意見的時候政府的承受能力。但是,估計他們改不了現況。下面本人就發表一點自己的看法。 西方國家的法律文明是允許言論自由的基本條件,而在中國則不給與這個基本條件。中國沒有法治,而是實行人治。這是基本原因。法治就是法律具有至高無上權威,在中國則是執政黨在法律權威之上。執政黨的領導人實行獨裁制,結果就是人治國家。人治國家是不可能給與言論自由的。關鍵在於,只有法治才能有言論自由。法治就是意味着樹立一種非人格化的權威。怎樣非人格化?就是作為擁有權力的立法者在訂立法律以後退場,主要有三個表現。第一,立法者訂立法律以後,不負責執行法律;第二,立法者訂立法律以後,自己也要遵守自己訂立的法律;第三,若干年後立法者去世,法律還在實行。當法律的權威至高無上時,沒有哪個人能干預法律的實行,法律變成一個獨立的權威,就是本人說的,法律是一個長距離語言通訊過程,出現這個過程的關鍵條件是採用一種材料當媒介,這個材料成為擁有權力的人的化身。由於這個材料不能自己行動,法律代表的權威非人格化。這樣的權威對誰都採用同一個標準行使權威。這個權威是一個中立的權威,代表公正。這樣它會對行使權力的人構成一個限制。掌權者就不能為所欲為。 於是,國家的權威和統一依賴這個物化的權威。由於它是一個非人格化的權威,人們通常不會反對它,只要人們能接受它。如果人們反對它,也可以修改它。人們不會對這個權威產生情緒化的反應。如果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官員遭到社會的反對,人們通常反對這個官員或委任這個官員的政府,但不會反對國家的法律。這個法律可能是憲法。這樣,即使出現反對政府的言論,國家的統一和完整不受影響,因為有法律在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完整。 但是,在人治社會裡,國家的統一和完整依賴於最後定於一尊的最高領導人,而不是法律。於是,只要人們藐視這個最高領導人,發表反對意見,或者進行嘲諷,都會威脅國家的統一和完整。所以,人們反對政府的時候,他們的言論也威脅國家的統一和完整。當局一定會採取行動壓制言論。原因是,這個最高領導人已成為國家的化身。1957年很多知識分子向黨提意見,即被認為向党進攻,而被打成右派。1959年,國防部長彭德懷發表萬言書,批評大躍進犯錯誤,結果,他和其他支持他的人被打成反黨集團。 如果一個國家裡存在這一個非人格化的權威,國家統治權力就會變得溫和,於是,展現言論自由空間。完全人格化的統治就不可能有言論自由。動物社會裡,猴子也實行專制統治。人治社會沒有超脫動物世界的叢林法則。文明人卻懂得建立一個非人格化的權威來管理自己。這就是人管理自己的唯一進步。中國人到今天還沒有學會這種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