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不下不同聲音:中共治國理政致命傷 自從中共1949年在中國大陸建政以來,中共的治國理政逐漸顯露其一個致命弱點:容不下不同聲音。一開始,民主黨派人士發出洪亮的不同聲音時,當局雖然感覺刺耳,但還能暫時容忍。以後,就不能容忍了。比如,梁漱溟和馬寅初等人的不同聲音最後都被壓制下去。以後,1957年開展反右運動,聲稱要將反右運動進行到底。1959年,國防部長彭德懷發表萬言書, 批判大躍進,也被處理了。那個時代,還有林昭的抗爭。到了文革時期,還有遇羅克、張志新的反抗。 在一個人類社會裡,總會有各種各樣不同的人。人們的社會處境不同,種族或階級背景不同,甚至性別不同,家庭背景不同,受過的教育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各自的私人利益也可能不同,針對社會或公共事務,人們經常會產生不同看法,發表不同意見。人們既然組成一個社會,人與人是團結的。但是,人們也有不同意見。社會的組織者怎樣對待不同意見始終是一個挑戰。是允許人們不受限制地公開發表不同意見,還是採用武力予以壓制,甚至消滅發表不同意見的人,始終是人類文明社會遇到的一個不小的問題。甚至,這是一個人類社會組織的核心問題。民主制度和專制制度的差別就在於此。民主制度的本質就是允許人們發表不同意見,甚至是反對政府的意見,而專制制度不允許。 就是這個問題始終擺在中共面前。1989年6月4日中共指揮的人民解放軍在北京天安門等地鎮壓學生的抗議就是再次將這個問題的考題呈遞在中共領導人面前。是容忍人民發表不同意見,還是不允許?中共的回答是:不允許。隨後,就發生大屠殺事件。這是中國近代歷史上軍隊鎮壓人民上街抗議的最大歷史事件。 我在我本人寫的政治哲學書裡解釋了西方人的經驗。我從語言的角度系統地闡述了我的看法。我不是再突顯語言是個交流思想的工具的傳統認知,而是指出恰恰是人類使用的語言是人類建構自己社會的基本手段。就是說,使用語言的人類能夠通過一個自己設計的語言工程而建構一個合理的社會。就是這個語言工程能保證人類既能實現社會的團結和官民之間的和諧,也能允許人們暢所欲言,發表不同的意見,甚至是反對政府的意見。我將這種語言工程稱為語言解決方案。這是我對西方社會的理解。西方人自己也不知道。西方人也不知道他們建立的民主社會的基礎就是其所說和所寫的語言。 我的解釋是這樣的:人是理性動物,但人類只能在公共場合才能保證始終能夠展現理性。人展示他的特定的理性特徵始終依賴一個給定的客觀條件。換言之,在私人交往的領域裡,人們還是無法保證始終服從理性的感召。比如,就怎樣建立一個國家這個公共議題而言,如果允許所有人都公開地發表意見的話,人們會服從理性。簡單說,人們會講理。人們表示的看法一定符合社會或國家的利益和目的。反過來說,如果每個人都不講理,不顧公共利益,而只顧自己的個人利益,這個時候的個人利益會互相衝突。例如,張三會表示,國家的所有利益只能歸於我張三一人,國家的所有其他人什麼利益也得不到。於是,李四也會做同樣表述,聲稱國家的所有利益只能歸於我李四。如果所有人都做類似表述,人們就難以達成一致。在此情況下,人們無法建立社會或國家。反之,如果人們只是主張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則,誰都不顧自己的私利,而聲張公利,人們很可能達成一致,這樣才能建立社會或國家。 那麼,作為個人,他們都有自己的私利,不維護私利也不可能。怎樣兼顧公利和私利?這是一切社會學或政治學必須面對的問題。我提供的看法是,人類社會的唯一可行辦法就是採用一個語言工程,就是一個語言解決辦法。什麼解決辦法?就是設計一個帶有規範意向的語言通訊過程。就是提出一個語言表述,採取粗略表達方式,但不是具體規定。就類似於中國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所說的“宜粗不宜細。” 就是說,社會訂立一個原則性的、抽象的組織社會或國家的大綱,完全按照理性的要求而制定,不涉及每個人的私利,只是對私利的分配做出規定,僅限於此。至於社會中每個人的私利的分配則交給公共政策來處理,由政府執行,但也要符合大綱的規定。這個大綱就是憲法。就是憲法內描述的都是理性原則,符合公共利益,沒有人能反對。但在憲法以下的各類具體的程序內來處理個人利益或群體利益的分配問題。於是,在這個架構以下,人們可能會為了不同的社會群體的利益分配而提出各種不同的意見,發表各種不同的看法,但是,誰都承認憲法的權威,沒有人去挑戰憲法。於是,人們能夠發表各種不同意見,而國家的體制則是完整的和穩定的。這個體制不會發生動搖。 但是,在中共的體制下,人們不懂語言工程,甚至也是我本人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提出“語言工程”這個概念。中共不是語言玩家,中共對語言解決方案不感興趣。他們信奉的是武力。他們相信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於是,領導人就是國家的最高權威。領導人定於一尊。如果有人發表不同意見,馬上就會挑戰最高領導人的權威,而國家的完整和統一取決於這個領導人的權威。為了維護社會或國家的完整和統一,領導人勢必不能容忍不同意見。最後,出現極端情況下,採用武力壓制不同意見成為必然。8964事件的悲劇就是這樣發生的。一句話,只有自由憲政才能締造一個容許人們發表不同意見的社會或國家。如果不建立憲政,不能保證類似64那樣的事件在中國歷史上不會重演! 所以,本人認為,本人通過寫書貢獻了一個觀點或理論。這個觀點或理論解釋了西方人的憲政經驗。中國人基本上沒有這個經驗。中國人不知道,人類通過語言而建立文明社會。有時,社會或國家的管理者傾向於簡單化處理公共事務。這個方法無一例外地採用暴力,而繞過了應該經過的一個語言通訊過程,從而造成各類社會衝突。換言之,設計、設定和遵守符合理性的語言通訊過程,人類能夠合理和有效地處理公共利益和個人或群體的私利之間的衝突。在此背景下,既能做到允許人們發表不同意見,又能保證國家的體制的完整與統一。西方國家就是這樣做的。人們享有言論自由,能發表不同意見,甚至能迫使政府改弦更張,但是,公共利益不受損失,國家的體制完整和統一,毫髮無損。換言之,人們發表不同意見有時能迫使政府下台,但是國家的體制不受影響。沒有維穩的問題。所有人都服從憲法權威。 其實,在中國,只有很少的人理解理論的力量。大多數人不知道理論是怎麼一回事。甚至很多人一生也沒有聽說過“理論”這個詞彙。他們不關心人類的理論,也不知道理論能永久性地決定成千上萬人的歷史命運。這就是一個永不消失的困擾。在中國大陸,在香港,中國人為爭取自由而苦苦掙扎。在權威面前,勇敢地發表獨立的聲音固然可貴,勇敢地上街抗議絕對應該獲得社會的喝彩,但是,推廣一個永久性地解決方案並說服或迫使掌權者接受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讓我們想一想是否因為我們沒有理論而造成這樣的一個政府與民間不斷衝突的困局。讓我們想一想是否應該讓理論來發揮它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