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不仅是法国人民的一个价值观,也是其立国之本。法国人一向以坚持言论自由原则为傲。最能体现法国人的这个影响深远的价值观的事例就是法国人宣扬的言论自由是面对暴力的强制而勇敢地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的过人的勇气。坦率地说,我个人对法国人坚持言论自由的原则的立场深表钦佩。 但是,目前法国发生的多起坚持极端主义立场的少数伊斯兰教徒悍然采用十分野蛮的暴力手段杀害宣扬言论自由精神的教师派蒂以及其他不知姓名的无辜人士的悲惨事件,还是让本人几天来不得不深思法国的言论自由原则与伊斯兰宗教信仰之间发生冲突的背后的原因。其原因是,我看了若干条有关法国一位学校教师讲述言论自由原则而被伊斯兰信仰者残忍杀害的报道和评论,但是,没有看到任何报道提出过任何解决这场类似于社会危机的道德危机的办法。这一点让我这个身在万里之遥的人稍微感到不安。我的看法是,面对这样一场严重的延绵多年的社会危机,政府或民间应该要想出一些解决办法。但是,从电子网络上没有看到任何人提出过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除了法国当局表示不会动摇共和国的价值观和政府有关当局表示要对恐怖主义出重拳打击外,个人觉得,法国当局或社会似乎没有提出任何建设性的建议。因此,本人愿意写一点看法。 我本人在我自己写的一本书内,曾经专门设立一节,讨论宗教信仰自由。我曾经查阅过很多有关宗教的书籍,曾经有过系统的思考。因此,我想写一点我本人的认识。希望能够对解决这样的言论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之间的冲突有一点帮助。 我的一个总看法是,人类社会可能实现的社会自由只能是处在语言通讯过程中的自由。这句话的意思是,脱离语言通讯过程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自由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实现,也不可能持久。我的意思是说,自从人类走出原始社会以后,建立文明社会后能够实现的社会自由或政治自由都只能是一种语言表达的自由。要想获得其他自由,除非是语言表达自由派生的自由,一切其他自由都是妄想。所以,当今发达国家遵行的言论自由原则不仅是一种价值观,也是国家组织公共生活的最高原则。一切其他自由应该服从言论自由的原则。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宗教信仰自由(如人们所说的,有信仰一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一种宗教的自由)其实只是一种使用语言、行为语言(包括肢体语言)和象征符号等其他形式表达个人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当法国的杂志《查理周刊》发表一则漫画讽刺伊斯兰教先知默罕默德的时候,法国的主流社会认为那是行使一种言论自由,而伊斯兰教徒上街抗议也是行使一种言论自由,这一点没错。但是,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杀害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人则表明,他们的恐怖主义手段虽然也是一种特殊的表达方法,但不是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换言之,宗教信仰自由必须遵守言论自由的原则。既然是言论的自由,就不是行使暴力的自由。因此,恐怖主义违背言论自由的原则。采用恐怖主义的方式表达一种意见或一种宗教信仰不是言论自由,也不是宗教信仰自由。行使暴力的人表明他们既不遵守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更不遵守言论自由的原则。因此,法国当局和主流社会谴责恐怖主义暴力做的很对!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法国人认为刊登一副漫画讽刺一种宗教信仰的弊端是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这是法国立国的价值观不能退让,而伊斯兰教教徒认为,按照伊斯兰教的教规,人们不能将上帝安拉或先知默罕默德偶像化。所以,刊登有关的漫画是对伊斯兰教的不敬。于是,除了冲突的各方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立场以外,法国人民需要找到一个解决办法。当然,法国社会里有人提出一个极端的解决办法,就是将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驱逐出境,或者至少将其中的极端派驱逐出境。但是,个人认为,这样做很难奏效。原因是,如果发生言论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之间的冲突的话,如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极端派还会不断涌现,冲突还会继续。解决的办法是,要分清楚言论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根据我本人的研究,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宗教以来,宗教社会内部不同教派以及信教的人和不信教的人之间的冲突一直不断。逐渐地,人们根据经验想出了解决办法。用社会学的知识看问题,我的理解是,这个办法就是从社会的组织的角度看宗教。概言之,宗教是人类组织社会的一种方式。当人们信仰一种宗教时,宗教活动的组织者获得一种精神影响力,这样便于宗教活动者获得管理社会的权威。而在人类社会早期,宗教甚至被用来组织国家。《圣经》里说,摩西率领希伯来人出埃及,来到一个叫迦南(今日的巴勒斯坦)的地方,摩西以上帝的名义立法,建立国家。最初人类建立国家时,宗教都发挥了影响。祭司主持宗教仪式,也是政府的官员。后来逐渐出现世俗化。在欧洲中世纪,教廷确立了自己的超国家权威。近代以来,世俗化的结果就是,宗教仅仅在社会的组织过程中发挥作用,不再在国家的组织中发挥作用,或不再发挥主要的作用。各个国家开始提倡政教分离。宗教组织不再是国家机构。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宗教仅仅在社会的组织的 某些方面发挥作用,但绝不在国家的组织方面发挥基本作用。这就为宗教信仰自由创造了空间。就是说,在世俗政府领导下,政府不在宗教信仰的竞争中选边站。人们有信仰任何一种合法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都不能强迫人民信仰一种宗教和不信仰另外一种宗教。信仰同样一种宗教的人可以形成一个社会或亚社会。由尊奉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体以及无神论者群体各自组织自己的亚社会,社会呈现碎片化趋势。但是,由于政教分离,国家可以是铁板一块,国家是统一的实体,但是,社会可以分裂或者多元化。这样个人获得了最大的自由,但是,在组织国家的过程中,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言论自由在国家的空间运行,而宗教信仰自由在社会的空间运行,彼此不能接触或碰撞。就是以前人们所讲的,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法国目前出现的社会危机恰恰是言论自由的运行与宗教信仰自由的运行发生了碰撞。解决的办法是,在两种自由之间划分一个清晰的界限,虽然宗教信仰自由也要服从言论自由的原则。这就是说,法国人民应该区分国家的组织和社会的组织两种不同性质的人类共同体的组织。社会可以碎片化。这就给宗教自由以空间。因此,个人认为,法国的杂志《查理周刊》讽刺伊斯兰教的先知默罕默德是越界行为,伊斯兰教徒表示反对是合理的,采用暴力表达意见是不合理的,违背言论自由原则。所以,我个人认为,言论自由有一个由宗教信仰自由划定的边界。法国人民应该承认存在这个边界。人们可以设立一个宗教信仰自由的最高法庭监督人们遵守这个边界。一旦发生言论自由的主张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主张互相冲突的时候,人们通过法庭的裁决来化解纠纷。因为这个问题很复杂,普通人未必能够正确处理,由精通这类问题的法官来处理,将可能化解冲突演化为暴力和屠杀的社会危机。 我意思是说,社会学的研究能证明,国家的组织原则可以有别与社会的组织原则,社会可以多元化,可以碎片化,同时,国家可以保持统一。这样的局面是,个人获得极大的自由,国家的社会管制范围受到限制,形成强社会、弱国家的局面,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没有必要为了要让国家强大而限制人民的自由。任何国家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和自由而建立起来的。与其让国家控制一切方面而让人民失去自由,还不如限制国家的管制范围和权力,让人民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这样的社会才会充满生机,这样的社会才会产生创新的思想,这样的社会才会不断进步。法国坚持言论自由绝对正确,但是那主要是为了组织国家,允许宗教群体在社会的组织过程中发挥某种作用完全可能。只要划分清楚国家的组织原则和社会的组织原则,伊斯兰教信仰者也能在法国与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民共存。如果能够建立一个宗教事务法庭来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许能进一步减少涉及宗教的血腥的暴力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