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所推行的不道德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腐败的总根源,也是促使中国共产党政权“亡党亡国”的根本原因。
当今中国社会腐败的严重程度古今中外前所未有,而且集中在邓小平推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后期全面爆发,这决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是和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必然的内在逻辑关系。
由邓小平主导的改革开放并不仅仅是一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事实上也是一场社会制度的变革。众所周知,所谓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实行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邓小平把公有制变成了党有制和私有制,同时保留了一党专政领袖独裁的极权统治形式,这就使得中国社会走上了一条既非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也非民主法制的“资本主义”,实际上是打着共产主义理想旗号的法西斯国家社会主义的邪恶道路。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实就是法西斯国家社会主义。
邓小平的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原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被少数人所控制和瓜分;社会主义政府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被推卸,并且转变为政府机构和部门的权力。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公平原则被彻底摧毁,从而形成了一个必然产生全面腐败的没有道德底线,缺少舆论监督和法律制约,各种权力泛滥,全社会野蛮发展的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邓小平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允许少数人先富裕起来”的思想指导下,把全民公有(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通过各种所谓的“体制改革”途径转变成为股份制和私有制,让少数人从中获利,同时中共政权极不道德地把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人民的住房、教育、医疗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全部通过所谓的“体制改革”推向市场进行商业化恶性竞争,政府乘机侵吞了全国人民长期工作所积累下来的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社会福利的公共储蓄,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思想负担和生活压力,制造了普遍性的道德危机和生存危机。这实际上已经不是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而是对整个社会制度进行了彻底的变革。中共政权把政府的义务和责任转变成为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的权力,不仅为中国社会的全面腐败创造了体制上的先决条件,并且也极大地刺激了各种腐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中国社会的腐败其实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统治阶级的特权腐败,另一部分是全社会(包括统治阶级和人民大众)共同的道德腐败。后者的危害性其实要远远大于前者。特权腐败可以采用限制和消除特权的办法加以铲除,将来可以走民主与法制的道路加以解决。但是社会道德腐败却腐蚀了中国人的灵魂,至少需要用几代人的时间才能拯救。拯救文明比起破坏文明要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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