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園夜話】 吾謀適不用
幾年前,C縣法院來電,說是有個案子需要口譯,問南來客能否去一趟。 該法院坐落在L城,聽說是聽說過,從未去過,也不知有多遠。 南來客說上年紀了,不想出遠門。 “什麼,離你們城市也就半個多鐘頭車程。” 一谷歌,果不其然。不好再推託。 結果為這個案子來回跑了五六次。 通往L城的高速修成不久,單向有收費與不收費兩條平行主幹線,上面都沒有幾輛車。到了法院,依例穿過安檢門,一個法警迎上前說,“不用了。” 原來形同虛設。 法警關注的是手機, “記得關機,否則沒收,下班才還給你。” 各個法院有各個法院的規矩。記得有家法院法庭外掛着多件黑色西裝,免費供出庭者借用。有一回大夏天南來客出門走得急忘了帶西裝,不得已借用一件,不僅不合尺寸,還一股汗酸味。 在法庭等了半天,一個中年男子上來打招呼,自我介紹說是法庭指定辯護律師,顧客一會就到。 不一會兒,一行數人身穿橙色囚衣被押進法庭,都戴着手銬,在指定位置就坐,裡面一人是東方人面孔,見到南來客眼中有種他鄉遇故人的神色,不用說,是律師的顧客。 法警請律師和南來客到旁邊房間稍候,接着把律師的顧客帶進來。 顧客二十多歲,東北銀,挺精神的一個小伙子。南來客從律師和顧客的問答中了解到,小伙子被控販運毒品。 小伙子駕車從H城到S城,在C縣地界被警察攔截,從車中搜出毒品。 人贓俱獲。 牢獄之災看來是難逃了,未知數是多少年而已。 律師不這麼看。山人自有妙計。 不認罪,有望全身而退。。 突破口:警察搜車的合法性。 聽起來簡直是異想天開。 律師認為,如果警察攔截是因為顧客超速,警察無權搜車。警察搜車不合法,搜車查出的東西自然不能作為證據。沒有證據,檢方就無法證明顧客販運毒品。 荒唐是荒唐,律師是在鑽法律的空子,而且不是第一個。 南來客往返數次,案件都因為各種原因擱置,直到最後一次。 來了七八個警察,都配着槍,還有一個穿便服的。 都是檢方的證人。 檢察官先放了一段錄影。 路邊停着一輛白色本田車,後箱蓋大開,警犬在轉悠,最後鎖定一個背囊,背囊中有袋白色粉末。 一個警察作證說,接到指令攔截一輛白色本田車,調度部門沒說為什麼。 第二個警察作證說,接到指令增援,具體沒說為什麼。 第三個警察是緝毒隊的,作證說接到指令趕往現場稽查毒品,於是帶上警犬趕往現場。 便衣也是稽查隊的,作證說接到指令帶測試設備趕往現場。 下一位證人是調度,作證說接到信息要求派警員攔截一輛白色本田。 最後一位作證警員是信息中心的,作證說有人來電話舉報,說有一輛白色本田會在某時段經過某高速公路C縣地界,車上載有毒品。 白色本田一進入C縣地界就被盯上了。 搜查令也補辦了。 搜車合法。 “吾謀適不用”。律師兩手一攤。 小伙子拒絕交代上線,被判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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