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聽過一種說法:如果你欠銀行一萬元,你在銀行手裡;如果你欠銀行一個億,銀行zai你手裡。
如果欠款數額是40萬,誰在誰手裡?
今天同學圈有人發一視頻:父親生前欠銀行40萬,銀行打電話來催其女償還這筆錢,女兒這樣回答:
還錢可以,銀行必須提供五項證明,缺一不可。
五項證明是: 銀行必須證明“我爸是我爸“ 銀行必須證明“我是我爸唯一的子女,包括婚內子女和婚外子女”; 銀行必須證明其他繼承人已經離世或者沒有繼承權; 銀行必須證明這筆借款是用於家庭開支或撫養女兒而非賭博等; 銀行必須證明繼承遺產高於40萬。
銀行工作人員聽後,說,“你爸是你爸還需要證明嗎?” 女子說,“要我還錢就必須證明,沒有辦法,這也是規定嘛。而且要有確切的證明,比如DNA檢測報告。” 銀行工作人員說,“你父親已經去世了,我怎麼證明呢?” 女子答:“具體怎麼證明是你們的事,這我管不着。”
銀行工作人員說你這分明是耍無賴嘛。你父親欠了銀行40萬,你不還,還說這麼多沒用的,這不是無賴行為嘛。
女子答,“啊,這是無賴行為啊。那我問一下,我們自己的錢存銀行里,當事人去世了,子女去取父母的錢,你們又是怎麼說的?你們是不是說你必須證明你爸是你爸才能取這個錢?子女去取父母的錢,連戶口本都證明不了,還要要有確切的證據,那你說你們這是什麼行為?
女子坦言:我只不過是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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