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马克思坚信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个判断与几乎所有的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看法相悖。意大利思想家维科在《新科学》一书中说,被统治阶级要法律,而统治阶级坚持不给。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经济与社会》里写到,古代和中世纪的不成文法维护统治阶级贵族和僧侣阶层的特权地位,而被统治阶级农民和城市市民或资产阶级一直努力迫使国家订立成文法,以便维护自己的利益。古罗马时代的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法典都是因为贫民的努力而迫使国家订立的法律。法律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工具,也是限制统治者权力的最主要手段。所谓法治,其意义就是限制掌权者的权力,并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马克思的说法有违常识。 法律人订说法抹杀法律实质 有一种说法:法律也是人订的。言下之意,法律并非神圣,法律也是人的意志的反映。所以,怎样实施法律还要看人的意志和意愿。这样的讲法是外行乱说。统治者这样说话的时候,其智囊只能装疯卖傻。法律之所以称为法律,就是因为它与人的言说命令相区别。法律具有独特性质。其独特性质在于,它是人类管理社会的非人格化形式。所谓非人格化,是指管理公共事务的时候,排除了人为的干扰。就像法院外面的雕像那样,眼睛被蒙着,手上拿走天平。其原理在于,法律是一道命令,它的物理形式是一个长距离语言通讯过程。由于是一个长距离语言通讯过程,立法者在立法完成后退场,或者成为平民,或者去世。然后,法律需要独立的执法者。立法与执法分权,从而防止滥用权力。于是,司法权独立。如果将法律等同于掌权者的命令,法律就不再是法律,尽管法律的外形还在。 党在法上否定法律的普遍性 一旦国家订立法律,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不能有例外。所以,法律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也是其至高无上性。换言之,在一个国家内,法律应该是最高权威。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但是,党在法上之说和其事实都说明,中国的法律没有普遍性。没有普遍性,法律也就失去其至高无上性。反之,那个党却具有普遍性和至高无上性。具体表现就是极权主义。统治阶层只能在内部说党在法上,但不敢大力宣传。因为一宣传,就意味着党可以逍遥法外。所有的其他团体都必须遵守法律,只能共产党例外。这个党成为无法无天的统治者。 党可以不遵守道德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其著作《精神现象学》里说,社会伦理的语言是法律。他一贯认为,法律的原则也是道德的原则。法律和道德是不相悖的二位一体。但是,中共领导人毛泽东曾经说,是否执行和遵守宪法也要看我们是否愿意。就是说,只要党不乐意,就可以不遵守宪法。如果不遵守法律,也就是说,不想遵守道德。执政党不遵守道德,普通人民就只能被流氓或山大王统治。藐视法律的人也一定藐视道德。 结论 中国没有法治。没有法治,就没有普通人的权利和尊严。任人宰割是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