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統治階級的工具 馬克思堅信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這個判斷與幾乎所有的法學家和社會學家的看法相悖。意大利思想家維科在《新科學》一書中說,被統治階級要法律,而統治階級堅持不給。馬克斯韋伯在其著作《經濟與社會》裡寫到,古代和中世紀的不成文法維護統治階級貴族和僧侶階層的特權地位,而被統治階級農民和城市市民或資產階級一直努力迫使國家訂立成文法,以便維護自己的利益。古羅馬時代的十二銅表法和查士丁尼法典都是因為貧民的努力而迫使國家訂立的法律。法律是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的工具,也是限制統治者權力的最主要手段。所謂法治,其意義就是限制掌權者的權力,並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馬克思的說法有違常識。 法律人訂說法抹殺法律實質 有一種說法:法律也是人訂的。言下之意,法律並非神聖,法律也是人的意志的反映。所以,怎樣實施法律還要看人的意志和意願。這樣的講法是外行亂說。統治者這樣說話的時候,其智囊只能裝瘋賣傻。法律之所以稱為法律,就是因為它與人的言說命令相區別。法律具有獨特性質。其獨特性質在於,它是人類管理社會的非人格化形式。所謂非人格化,是指管理公共事務的時候,排除了人為的干擾。就像法院外面的雕像那樣,眼睛被蒙着,手上拿走天平。其原理在於,法律是一道命令,它的物理形式是一個長距離語言通訊過程。由於是一個長距離語言通訊過程,立法者在立法完成後退場,或者成為平民,或者去世。然後,法律需要獨立的執法者。立法與執法分權,從而防止濫用權力。於是,司法權獨立。如果將法律等同於掌權者的命令,法律就不再是法律,儘管法律的外形還在。 黨在法上否定法律的普遍性 一旦國家訂立法律,法律適用於所有人,不能有例外。所以,法律具有普遍性。這種普遍性也是其至高無上性。換言之,在一個國家內,法律應該是最高權威。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但是,黨在法上之說和其事實都說明,中國的法律沒有普遍性。沒有普遍性,法律也就失去其至高無上性。反之,那個黨卻具有普遍性和至高無上性。具體表現就是極權主義。統治階層只能在內部說黨在法上,但不敢大力宣傳。因為一宣傳,就意味着黨可以逍遙法外。所有的其他團體都必須遵守法律,只能共產黨例外。這個黨成為無法無天的統治者。 黨可以不遵守道德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在其著作《精神現象學》裡說,社會倫理的語言是法律。他一貫認為,法律的原則也是道德的原則。法律和道德是不相悖的二位一體。但是,中共領導人毛澤東曾經說,是否執行和遵守憲法也要看我們是否願意。就是說,只要黨不樂意,就可以不遵守憲法。如果不遵守法律,也就是說,不想遵守道德。執政黨不遵守道德,普通人民就只能被流氓或山大王統治。藐視法律的人也一定藐視道德。 結論 中國沒有法治。沒有法治,就沒有普通人的權利和尊嚴。任人宰割是慣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