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章润没有“嫖娼”? 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已经于7月12日早晨被释放回家,目前情况良好,但仍然处于被监视的状态下。许章润于7月6日,被来自四川的警察逮捕,事由是许章润在成都嫖娼。但外界一般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对许章润的政治迫害。许章润在中国学界以敢言而着称,尤其是今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他在网上发表了多篇批评中国政治体制的文章,如《愤怒的人民已不再恐惧》等,在华语圈内广泛传播。许章润也因此而受到迫害,自2019年开始就被清华大学相继停课、停止科研活动,以及免除职务等。 今年6月底,位于纽约的出版社博登书屋出版了许章润文章的合集《戊戌六章》,这本书目前在购物网站亚马逊上有售。据德国之声报道,有消息人士称,许章润本次被捕与这本新书有关。 许章润的一名友人对路透社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已经在7月12日早晨回到家中,但仍然处于被监视中,不能公开谈论事件经过。路透社也试图致电北京警方和清华大学新闻处询问信息,但未能获得答复。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5月23日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嫖娼、卖淫活动,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共产党员中极少数腐败分子参与嫖娼、卖淫活动,严重地腐蚀党的肌体,败坏党的声誉。为了纯洁党的组织,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一)嫖娼或卖淫的; (二)强迫、介绍、教唆、引诱他人嫖娼或卖淫的; (三)有意容留他人嫖娼、卖淫的; (四)有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 (五)向嫖娼、卖淫人员敲诈勒索钱物而放纵其嫖娼、卖淫活动的。 第二条 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人进行包庇的;或阻挠查处嫖娼、卖淫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第三条 宾馆、旅店、饭店、招待所等单位,由于管理混乱,多次发生嫖娼、卖淫活动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第四条 对本单位职工参与嫖娼、卖淫活动,发现后不查处,不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第五条 在处理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嫖娼、卖淫与搞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界限。 第六条 本规定自1988年7月1日起生效。 许章润与“嫖娼”分析: 许章润可能不是中共党员,如果是党员,只是遭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可见中共党员是有资格嫖娼的,只是嫖娼前自己应该清楚会遭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绝对不会被捕。可见中共党员嫖娼不是犯罪,不能被判刑。 许章润不但不是中共党员,而且这次根本没有嫖娼,人家没有嫖娼,我以嫖娼罪名逮捕他,并非名正言顺。我要等他“犯罪”,下次给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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