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中国出版业的管制与变化 * 2011-09-30 * 旺报 * 【谢盛友】 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便跟大陆出版业打交道30多年,我的归纳总结是:中国对出版业是管制的,中国的出版业是变化的;中国对出版业的变化是管制的,中国对出版业的管制是变化的。 在中国,出版业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管理,要在中国发行书报杂志,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检附出版单位的章程、申请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相关证明。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从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发行单位;若不批准,会叙明理由。申请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出版自由有很多定义,在我看来,要求不高,只要日报或期刊的ISSN刊号可以免费获取就行。比如在德国,主管单位是德国国家图书馆,而不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早就成了出版人在中国的「潜规则」。2007年底,大陆同业邀我回去一起出版月刊,我们当时分析了期刊出版管制的情势,决定以书代刊(以书号代刊号),这是因为申请不到正式刊号。理论上,这样的作法是可行的,可以用书号的丛书形式出版期刊。但是,实际上行不通,因为大陆书号买卖的价格太高,一个书号大约1至3万元人民币,不是大财团,很难砸重金。2009年,韩寒的杂志《独唱团》也是以书代刊,但出版一期后,《独唱团》第2期便停刊了。 新闻出版总署先后颁布《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这些法规只是在发行和零售方面打开大门,而在出版环节根本没有放松管制,反而造成出版行业的尴尬:盗版盗印猖獗和书号价格飙升。 9月24日,香港凤凰卫视播出了《问答神州》,主持人吴小莉对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进行专访。柳斌杰表示,要尽快打通民营出版业和国有出版业的接轨通道,让民营出版业由体制外变成体制内,并且能够参与书号申请。 尽管我对中国出版自由比较悲观,但是,允许民营出版业进入体制内,至少可以享受到体制内的某些权利,至少可以申请书号。民营出版业多了,体制的管制必然发生变化,迫使相应的审查逐渐宽松。 (作者为欧洲《European Chinese News》出版人) (文章来源:2011-09-30 刊登于台湾《旺报》,同日《中国时报》(电子版) 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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