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日記(三)20100413 星期二 人事部蘇月來郵件通知讓我申報北京市“千人計劃”,我簡單看了一下文件(見附件),好像還有100 萬獎金什麼的,真讓我吃驚,天上難道還能掉下餡餅來?不管怎麼說,先按要求報了再說吧。 “千人計劃”是各地政府推出的為鼓勵出國人員回國工作的一項獎勵措施,一般一年一次,今年北京市要求4月16日前上報申請材料,看來趕得早不如趕得巧,但時間太緊了,只給三天準備。 要提交很多材料,國內外的學歷證明、國外雇用單位情況、國外項目經費、發表過的論文,還要參加國外學術團體及專業協會的證書等等。我只帶了學位證書,其它的都沒帶,又得給胡群添麻煩了。 蘇月還說了,如果要申報“千人計劃”,必須與公司簽訂僱傭合同,因為申報材料中必須包括僱傭合同。我真有點矛盾了,這一簽合同,意味着我必須在這裡呆上一年,我本來答應胡群不想干隨時回去的,這怎麼辦?他會同意嗎?記得臨離開家時,他長時間地緊緊把我摟抱着不願鬆開,好象預感到這次將是長久的分別。 說實在,我還真喜歡這個公司,跟一幫年青人在一起幹活,給我增加了不少活力。劉錚他們幾個研究生真會幹事,電腦裝個軟件什麼的,就他們行,還對我這麼親切,一口一個李姐的,把我都給叫年青了這麼多。 附:  掃描件不大清楚,還是打出來供參考: “千人計劃”引進的人才可享受特殊的生活待遇 為解決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後顧之憂,對於引進的科技創新人才,國家有關部門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具有中國國籍的引進人才,可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制,選擇在國內任一城市落戶;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每人人民幣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視同國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享受醫療照顧人員待遇;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中國境內各項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待可不受居住條件等限制,購買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內境內工資收入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親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引進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工作或發放生活補貼,子女就學可按本人意願,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用人單位參照引進人才回國(來華)前的收入水平,一併考慮應為其支付的各種生活補貼,協商確定合理薪酬。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實施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對引進的高層次創業人才,中央財政給予每人人民幣100萬元的資助,有關地方提供配套支持;給予多次出入境簽證;國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給予優先支持;可承擔國家重點科技,產業,工程項目任,其產品符合要求的,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創業人才在做出突出貢獻後,國家有關部門予以表彰,並在永久居留、醫療、保險方面給予特殊待遇。 為給引進的人才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所屬留學人員和專家中心開設專門服務窗口,代辦永久居留證、戶籍、就醫、子女入學等各項生活待遇的手續。 注:日記為巧媳婦本人經歷,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謝絕轉載。有關事宜請直接聯繫巧媳婦信箱: xifuqiao@yahoo.com 海歸日記一 海歸日記二 海歸日記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