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日记(三)20100413 星期二 人事部苏月来邮件通知让我申报北京市“千人计划”,我简单看了一下文件(见附件),好像还有100 万奖金什么的,真让我吃惊,天上难道还能掉下馅饼来?不管怎么说,先按要求报了再说吧。 “千人计划”是各地政府推出的为鼓励出国人员回国工作的一项奖励措施,一般一年一次,今年北京市要求4月16日前上报申请材料,看来赶得早不如赶得巧,但时间太紧了,只给三天准备。 要提交很多材料,国内外的学历证明、国外雇用单位情况、国外项目经费、发表过的论文,还要参加国外学术团体及专业协会的证书等等。我只带了学位证书,其它的都没带,又得给胡群添麻烦了。 苏月还说了,如果要申报“千人计划”,必须与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因为申报材料中必须包括雇佣合同。我真有点矛盾了,这一签合同,意味着我必须在这里呆上一年,我本来答应胡群不想干随时回去的,这怎么办?他会同意吗?记得临离开家时,他长时间地紧紧把我搂抱着不愿松开,好象预感到这次将是长久的分别。 说实在,我还真喜欢这个公司,跟一帮年青人在一起干活,给我增加了不少活力。刘铮他们几个研究生真会干事,电脑装个软件什么的,就他们行,还对我这么亲切,一口一个李姐的,把我都给叫年青了这么多。 附: 扫描件不大清楚,还是打出来供参考: “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可享受特殊的生活待遇 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待可不受居住条件等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亲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为给引进的人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中心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代办永久居留证、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各项生活待遇的手续。 注:日记为巧媳妇本人经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谢绝转载。有关事宜请直接联系巧媳妇信箱: xifuqiao@yahoo.com 海归日记一 海归日记二 海归日记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