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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谢盛友的博客  
谢盛友 (You 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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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盛友:“我爸是李刚”的法律思考 2011-02-13 05:12:23

谢盛友:“我爸是李刚”的法律思考

笔者首先声明:若司法独立,案子审判后,各方心悦诚服,不会有如下的文字。

十几个8090后留学生查经班结束后,相互聊天,他们极度欣赏凤凰卫视的“一周立波秀”。

当时,我不知道周立波是谁,但是,我知道“我爸是李刚”这句话,那是2010年最流行的话语之一。“我爸是李刚”这句话,不但反映了权力的傲慢,更加反映了平民老百姓权利的贫困,甚至是对人的生命和尊严的莫大羞辱和践踏。“品尝”这句话的文化意义,其实就是“品尝”公民社会的苦涩。

8090后留学生有声有色地描述,周立波在上海美琪大剧院里带领着上千观众笑侃“我爸是李刚”:

    周立波(出场):“举头望明月,我爸是李刚”。(观众笑)

    周立波:“下面请大家和我一起来,说得整齐些。日日思君不见君 ——”

    观众(齐声):“我爸是李刚”。(观众笑)

    周立波:“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

    观众(齐声):“我爸是李刚”。(观众大笑)

    周立波:“同是天涯沦落人,我爸真的是李刚”。(观众爆笑)

……

全中国105万人名叫李刚,但“我爸是李刚”那个李刚,不会有人混淆,每个人都知道的李刚,就是那个科级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

本文要思考两个问题:李刚该不该享受人的尊严?周立波该不该承受法律制裁?

李刚是一个名人,是一个普通人,甚至是一个“犯人”,他该不该享受人的尊严?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犯人”与名人和普通人一样,都享有被尊重的权利,这是法治社会不能退让的道德底线。

法治国家的情况,大致应该与德国一样。法律(德文:Gesetz)最高;条例(德文:Verordnung)其次;指示(德文:Hinweis)第三;暗文(德文:Geheimpapier)垫底。法律和条例已经具备完全法律的效力,非执行不可。法律和条例是我们一般的民众可看得到的,而指示或暗文,我们一般人看不到,并且执行者就有很大的空间。

在法治国家里,法官判案根据法律或条例,若没有这两者,就找法院以前的判决判例。前人法官的判例可以被视为法律的效力。

一个国家的宪法是最高法,是人权规范,从最高法引申出很多详细的特殊法,而在司法操作过程中,特殊法优先于普通法。

德国最高法院199912 1日就公众人物权(名人权)作出如下判决(BGH, Urt. v. 1.Dezember 1999 - I ZR 49/97  ):

公众人物有权享受肖像和名字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仅是精神层面上、也包括经济层面上的保护。任何未经许可而滥用公众人物的照片或名字,均属违法, 滥用者将受到刑法追究。

公众人物的保护主要根据基本法(宪法)第一、二条,以及民法典的第823条。民法典第874条主要规定,名人受损害后的赔偿。

早在19871013日,德国最高法院就对名人名誉的保护作出了判决(BGH, Urt. v. 13.Oktober 1987 - VI ZR 83/87  ):主要对名人声音的保护。

以上这两个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假定李刚这位名人是“犯人”,他也应该享受“犯人”的尊严。联合国及其下属的国际性组织和某些洲际的人权保障组织制定相应国际性法律文件,如: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57年《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66年《国际人权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1988年《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1990年《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类及人民宪章》等。上述国际性法律文件比较系统地确立了“犯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及其程序救济机制。

比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 款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李刚,及其 “官二代” 李启铭的法律程序,有否符合上述公约、原则和判例?

酒驾致人死伤案的判决,不但没有平民愤,反而,以“我爸是李刚”为题的造句接力却在全球华人中进行,如火如荼,势不可挡。周立波将其搬上舞台,“海派清口”表演艺人的这幕“我爸是李刚”,有否触犯法律?

1971年,德国的一部长篇小说《摩菲斯特》(Mephisto)经几年之久的法律争议后,德国宪法法院判决予以禁止。小说几乎毫不掩饰地描述已去世的演员格隆德根斯 Gustav Gruendgens)在纳粹时代的表现,而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认为,格隆德根斯的名人权(Persoenlichkeitsrechte)高于艺术自由。

在法治社会里,媒体当然有自由,但是,假如有人在在小说里、电影里或者戏剧里发现了自己的存在,从1971年这个案子以来,这类事情就经常地走上了法庭。司法的天平往往偏向于名人权的保护。

2006年,法兰克福州高级法院禁止电影《罗腾堡食人者》(Der Kannibale von Rotenburg)放映。前些年因与被食者配合着食人而轰动一时、2004年被判处8年半监禁的麦维斯 Armin Meiwes)于是免于一场折磨:一部电影里反映的一个人的生活和罪行跟他的人生和罪行一样。2008226,柏林中级法院发布对描述麦维斯生平的《食人者采访录》的紧急停发令。尽管这本书是跟食人者本人合作写出的,但家属亲人们觉得细节的发布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

“我爸是李刚”这出“戏”还要继续演下去吗?

写于 2011210日,德国班贝格

 

谢盛友:明天你我都是李刚


在写《“我爸是李刚”的法律思考》一文时,我估计会有不同意见出现,所以,自我保护在先,文章一开头就是笔者声明:若司法独立,案子审判后,各方心悦诚服,不会有如下的文字。

2008 年我在海内外两岸三地发表《杨佳案引起的法治思考》,两篇文章都是一个共同的出发点,一个公民社会是否成熟,司法独立是一个很大的关键;一个法治社会是否 成熟,犯人的尊严是否得到保障,是一个很大的关键。两篇文章涉及的“犯人”不同而已,一个是“弱势”者,一个是“强势”者。

我在很多文章里都指出,“强弱,好坏,左右,上下”这些都是我们人为的概念,不是永恒的定义。

一篇文章一万多人阅读,61人支持,128人反对,两百多篇评论,“抛一砖引来一大块玉”,对于我这个喜欢思考的人来说,很知足。但是,我感到不安的是,很多文友带来“阶级划分”的评论。“你谢盛友是不是李刚的小舅?”

我告诉你,我不但是李刚的小舅,我就是李刚,比李刚还要丑恶的李刚。

我告诉你,仇恨不在阶级里,不在政党里,也不在敌人朋友之间,却实实在在地内存于你我的心里。你我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内心的老虎动不动就会跑出来咬人。

阶 级一划分,就麻烦,问题就出现了,仇恨就来了。你我为什么恨李刚,因为你我还不是李刚,如果你我是李刚,可能比李刚还要李刚。你我恨李刚,是因为你我爱李 刚,爱自己“恨铁不成钢”。成不了李刚,有很多原因,可能出身不好,可能受教育程度不够,可能社会裙带关系不过硬,…… 反正都是李刚的不对。但是,若你我权柄在握,恐怕比李刚更加李刚地压迫弱势。

你我恨李刚,目的是要打倒李刚,取而代之。可是,你我都忘记了,我们是在一片“打倒”的高呼声中长大的。你我从来不会被打倒,因为你我早就躺下。

但是,你我是李刚,你我还有忏悔和悔改的机会。

悔改不但需要非凡的勇气,而且需要明确的方向。这个方向,首先指向自身的历史罪过,然后指向改变的方向。你我,只有不断地忏悔和改正,才能讴歌人性。

 “爱你的仇敌,替他祷告。” 爱李刚,你我就替他祷告。

敌人、朋友,这些是我们人为的概念,不是永远的定义。

耶稣为那些分他衣服的兵丁祷告:“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

你我若不悔改,至死不悟,就是致死都在咬人。

写于2011年2月24日,德国班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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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谢盛友文集 留言时间:2011-04-03 01:29:38
马竞 曹天健:“我爸是李刚”是怎样炒起来的
——李启铭交通肇事案的前前后后
标签: 我爸是李刚
● 马竞 曹天健

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2010·10·16”校园车祸案,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记者了解,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家属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望都县人民法院今年1月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3月24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因李启铭在法定上诉期没有上诉,此案判决已经生效。  
交通肇事案的判决结果虽然尘埃落定,然而,与此相关的“李刚门”事件却依然令人难以释怀,“我爸是李刚”已然成了一个特指“仗势欺人、骄横跋扈”的符号语言,引发媒体和社会持续广泛的关注——“我爸是李刚”被媒体评为2010年10大网络流行语之首,而与之相关的“李刚有五套房产”、“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等等“内幕性消息”,更成为网络和现实中令人瞩目的焦点。 几个月后的今天,人们仍在议论,“李刚门”究竟是怎样一回事?
  
校园车祸被网上热炒
  
2010年10月18日凌晨,保定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10月16日晚9时许,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两名学生受伤。接警后,保定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两名伤者立即送往保定市急救中心进行救治。据查,当晚9时40分,司机李某醉酒驾驶轿车行驶至河大新校区生活区内,将学生陈某、张某(均为女性)撞伤。17日下午5时许,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张某无生命危险。目前,肇事司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李启铭肇事50分钟后被警方采血得出的结果是,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151毫克,属醉酒驾车。  
10月25日,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宣布,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保定市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后,提请望都县人民检察院逮捕。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已于10月24日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记者了解,河北大学校园交通肇事案发生后,最早提及“我爸是李刚”之说的是,事发当晚11时50分百度贴吧发帖“今晚的车祸”,并在当晚23时的跟帖中称,“保安让他下车,他说‘我爸是李刚’。大家努力转载啊,搜索李刚,人神共愤,力灭其嚣张!”  
10月17日11时36分,保定本地网站“莲池论坛”有人发帖“河北大学两女生被撞飞,肇事司机却扬言不怕告”,该贴迅速引起网友注意。当日16时,“天涯论坛”网民发帖“惊!!!河北大学富二代校内醉驾撞飞两名河大新区女生,‘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掀起网上点击高潮。网民对李启铭启动“人肉搜索”,并公布了搜索结果,由于李启铭之父李刚担任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这一身份,许多网民很自然地将其与“官二代”联系起来。  
10月18日,一家媒体的网站依据此篇贴文发表题为《河北官二代大学内撞飞2名学生后接女友(组图)》的报道,该报道标题中“官二代”的字眼及文中对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我去,我爸是李刚!”的描述十分吸引眼球,各大新闻门户网站纷纷第一时间在醒目位置予以转载。  
自此,“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2010年网络最热流行语。
  
“内幕消息”传言满天飞
  
网络时代,信息传播倏忽之间。几天后,由“我爸是李刚”生发开来的各种传言开始在贴吧、论坛广泛流传。  
10月22日凌晨两点,“百度贴吧”的“汕头吧”爆料:“据说,李启铭在保定有五处房产。”  
10月24日,网上又曝出“在保定市,李刚名下有两套房产,李刚之子李启铭有三套房产”的“内幕消息”,而且五处房产的具体位置都讲得明明白白:  
“南市区地中海别墅 3栋D01是一套4室2厅豪宅、南市区钻石嘉园小区1区5号楼2单元502室、阳光北大街格林漫都小区住宅、保定市高新区银杏路357号一个80平米商铺、保定中银大厦8层一套三室两厅商住楼,五套房产总价大约价值七八百万元人民币。”  
10月25日21时58分,“百度知道”中有人再曝出“李刚的岳父是河北省副省长”,该说法立即得到众多网友的认同。  
与此同时,网络不断曝出“李启铭有两辆轿车”、“李启铭经营地下赌博城”等等“内幕消息”。  
不过数日,网络上便出现了30余万条与“我爸是李刚”相连缀的造句,更有以“我爸是李刚”内容改编的快板、流行歌曲、网络视频等相继在网上出现,有媒体进而将其称作“李刚门”事件。

真相还原之一 “我爸是李刚”出自什么语境?
  
事情发展至此,引起人们更大关注的已不仅仅是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本身,网络报道的“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的“狂言”已将事件的焦点迅速地聚集到肇事者李启铭和他的父亲李刚身上。  
那么,李启铭究竟说没说过这句话,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境下讲出“我爸是李刚”的?   
记者专程赶赴河北大学,采访了当时在事发现场的保安以及部分学生。  
保安彭文富说,他接到报警后,立即关闭学校的两处大门,在大门口拦下肇事车,当时门口已经聚集了许多学生,但并未听到肇事者说过“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这句话。  
保安房博当时正救助被撞学生,他称自己也没有听到有人说过这句话。  
保安毕晨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缴了肇事者的汽车钥匙。他同样没听到有人说“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这句话。  
几位保安表示,他们都是从网上看到帖子说,肇事者猖狂地说“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  
刘璐、白琼是车祸受害者同宿舍的同学,她们告诉记者,是很久以后才知道这句话的,而且都是间接听同学们说起的。
段宁和郭宇旗也是受害者的同班同学,他二人表示,是第二天听说的,而学生们之所以特别愤慨,就是因为这句话。  
据记者了解,早在10月24日,即河北大学校园交通肇事案发生7天之后,保定市公安局就向河北省公安厅呈交了《关于河大校园交通肇事案件有关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显示,针对网络上报道的河大校园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在出车祸后称“我爸是李刚”的说法,保定市公安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车祸当晚处警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百楼派出所民警刘志伟、所长赵晓兵对此给出了明确回答。  
刘志伟称,接警后他和所长赵晓兵赶到河大校园值班室,“一进屋就看到一个年轻男子从学校值班室里间出来,边哭边说他错了,他叫李启铭,他爸是李刚,说话时带着酒气,而且语无伦次。”  
赵晓兵说:“我打开警卫室(值班室)的门,见到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说话有酒气,我对他说明身份,问他是不是肇事司机,他说是,同时对我说他爸是李刚,是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  
赵晓兵称,李启铭说话时是在警卫室屋内说的,当时在场的有几名保安,没有学生,另外李启铭说话时是边哭边说,态度很是害怕,还说出了事他愿意负责任,千万别跟他爸说,样子有点恐慌,但并无张狂的态度。
  
真相还原之二 李刚有五处房产?
  
李刚有五处房产一说是否属实?  
据记者了解,所谓的“五处房产”的说法全系谎言:  
保定市南市区地中海别墅3栋D01是一套4室两厅住宅,该房位于保定市天威东路1519号3排1号,房主梁淑琴,女性,于1999年购买此房;  
钻石嘉园小区不在保定市南市区,而是位于北市区境内瑞兴路397号,钻石嘉园小区1区5号楼2单元502室房主李钢,男,1963年8月 5日出生,多维设计院装修公司工作,妻子李鸿宇,1975年4月5日出生。此李钢与李刚的出生时间、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不符; 保定市阳光北大街2188 号格林漫都小区物业公司“广厦物业”证实,该小区没有李刚、李启铭(又名李一帆)、刘红梅(李刚之妻---记者注)名下的房产;  
所谓“保定市高新区银杏路357号有一个80平米的商铺”,经查,该路最大编号285号,没有357号商铺;  
所谓“保定市朝阳路59号中银大厦8层有一商住楼(3房2厅)”,经查,保定市中银大厦现编号为朝阳南大街16号,保定中银大厦有限公司证实,该楼八层系中国银行保定市分行办公用房,从未向外出租、出售。  
据了解,贴出“五处房产”的网民原籍广东汕头,现居住在山西运城。  
调查结果证明,“李刚名下有两套房产,李刚之子李启铭有三套房产”之说纯属子虚乌有。
  
真相还原之三 李刚是副省长的亲属?
  
针对网上“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的传言,记者了解到,李刚今年已86岁的岳父刘振恒,系上世纪九十年代保定地市合并前原保定地区土产公司离休干部,“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一说纯属谎言。  
据了解,当时爆料者将“李刚的岳父是姓张的副省长”帖子贴出后,又根据李刚之妻姓刘,改以“李刚岳父是姓刘的副省长”帖子贴出。值得一提的是,该爆料者并非河北人,实系湖南长沙人。  
与此同时,“李启铭有两辆轿车”、“李启铭经营地下赌博城”等等网络曝出的“内幕消息”经有关部门调查,也被证实均属谣传。
  
从网络传言到媒体声讨的演进过程
  
其实,纵观“我爸是李刚”这一事件的前前后后,明眼人不难发现,其演进过程可以概括为:语焉不详的传言→似是而非的报道→媒体声讨→新的传言→新的媒体声讨。  
河大校园交通肇事案刚一发生,该案的肇事经过和现场照片便很快出现在多个网络社区,那篇“河北大学两女生被撞飞,肇事司机却扬言不怕告”的帖文,首次提出“我爸是李刚”之说。  
10月18日,某通讯社的网站发出的报道《河北官二代大学内撞飞2名学生后接女友(组图)》,沿用了网上帖文中“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的说法,同时将“我爸是李刚”一说与“官二代”相联系,立即成为各大网站的焦点话题,在网上迅速掀起波澜,网民情绪被迅速升温。而据保定警方证实,此篇报道的作者在采访过程中从未向警方了解核实相关内容。  
记者采访的保安和学生均表示,未曾接受过这家通讯社的记者采访。  
18日后,不少媒体的网站相继采用了“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这一未经核实的说法来报道河大车祸案。  
其后,随着保定警方公布肇事者被刑拘的消息,网民情绪稍有疏解,但随着21日大洋网“河北大学目击者‘集体失声’”的报道,网民情绪再度升温。李刚接受央视《法治在线》采访,向受害人及家属表示诚恳道歉,被指为“逢场作秀”,网民开始对李刚进行“人肉搜素”,“李刚有5套房”、“李刚岳父是河北省副省长”等等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新一轮的关注。而网民新一轮的关注,反过来又推动、“引导”着媒体和舆论对此事件的跟进——不断地谴责和声讨。  
10月19日,一家媒体刊发《“我爸是李刚”背后的权力骄横》的评论,肯定了“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这一说法。 10月27日,另一家媒体刊发《李刚父子的5套房如何征税?》一文,该文沿用并支持了李刚父子有五处房产的说法。
多家电视台在报道和评论中,也认可“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这一说法。  
在没有相关部门及时出来澄清事实的情况下,各种媒体的声讨和谴责,客观上强化了“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这句话的真实性。  
一起普通的交通刑案就这样一步步演变成沸沸扬扬的“李刚事件”。
  
歪曲和恐吓令人害怕
  
毫无疑问,在河大校园交通肇事一案中,李启铭作为一个已经走出大学校门的成年人,醉酒驾车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受到法律追究完全属于咎由自取。李启铭究竟该接受何种惩罚、应为之付出什么代价只能由法院的判决说了算,而不应由网络言论或者媒体舆论来做出裁决。  
河大车祸案中受害者的同班同学段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不再相信媒体了。他说,车祸致张晶晶受伤住院,临做手术时,一北京记者非要采访我不可,因我正帮助晶晶,对那位记者表示没空,那记者声称我态度恶劣,扬言要让大众来评说我。网上说李启铭和受害者私了了,还说李启铭的案子已经不了了之,我们都不相信。案子总得有个交代,审理也有个过程嘛,我们期待最终的结果。  
与张晶晶同宿舍的刘璐说,本来是我们自愿在医院看护晶晶,可网上却说我们是学校派去监视晶晶的奸细。一名女记者来医院要采访晶晶,晶晶太累,让我们在病房外谢绝了该记者的采访。当天晚上,网上就传出“死者家属跪求见晶晶,可同宿舍的学生坚决不让见”的情节。这真让我们寒心、害怕。  
河大保安毕晨光说,一些记者采访过我,可我发现我说过的话与登出来的文章有很大出入,不是掐头去尾就是故意歪曲我的原意,我们都反感记者来采访了。  
有专家就“李刚事件”尖锐地指出,某个传言一旦传出,许多人是根本不问有没有权威的信源、有没有确凿的证据,就毫无保留地相信了传言,并将这些传言当作判断的依据和批评的由头。网络浮躁也就罢了,遗憾的是,一些媒体和评论人也面对传言而放弃基本的考证和辨别努力,不经调查就将其搬到了新闻版上,不加分析就将其作为批判的论据。  
在李启铭河大车祸案中,一些媒体将案中人、受害者以及周边的人和事,都仅仅当成自己文中图解某种概念或宣泄某种情绪的道具,将之随意裁剪、摆布。  
真相就这样被绑架、扭曲。
  
相关部门为何未对舆论作出回应? 

其实,自案件发生后,保定市公安局迅速做出了反应。  
据记者了解,“李刚门”事件发生后,保定市公安局曾先后四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案件进展,但他们的声音完全被各种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和责骂所湮没。  
事发当晚,保定市公安局就立即着手召开新闻发布会,48小时内新华社就发布了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的消息。此后,他们组织专门民警针对网上的传言,迅速调查真相。结果表明“李刚有五套房产”、“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等网上的爆料均系谣言,但所有的调查结果却未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据悉,保定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新闻发布的民警被网民指名道姓侮辱谩骂,中央电视台采访李刚后,受害者原代理律师立即质问“中央电视台访问嫌疑人及其家属是否符合司法程序”,网上各种流言再起。面对几近失控的炒作,保定市相关部门感受到巨大压力——任何一个澄清都将招致更猛烈的嘲讽和谩骂, “不回应”反倒成了暂时平息社会舆论的惟一选择。  
据记者了解,保定市公安局就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如何定性,专门约请了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四位法学家先后五次召开研讨会,听取这些专家的意见,最终排除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杀人罪两种罪名,一致同意以交通肇事罪将李启铭案移送检察院。而这,在网上同样招致骂声一片。  
记者在保定市采访时,能明显感受到当地党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所承受的无形压力,他们始终对记者的采访保持着一种距离和戒备。
  
该怎样对言论负责?
  
由“我爸是李刚”事件可以看出, “富二代”、“官二代”、“警察”、“局长”、“张狂”是关键词。一些网帖和媒体将未经查实或缺少证据支持的传言作为论据,而自身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慷慨激昂地批判、声讨,人们的正义感就这样被煽情、被发酵、被利用、被操纵,各种传言像病毒一样不断感染、演绎,真相则被完全掩盖。  
当今,网络已经成为广大网民诉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平台,但同时,网络也是网民宣泄心中累积的某种情绪的窗口。记者注意到一个突出的现象,那就是只要涉事当事人一方的身份有“富”、“官”等“权势背景”时,网络舆论总是刻意强调另一方的弱势、无助以获取同情的力量,反过来有意无意突出“权势者”的狂傲、骄横;只要与“官”、“富”有关的新闻、只要涉及“官二代”、“富二代”的字眼,都有可能成为网上热炒的对象或者网上流行语。而事实上,网络舆论的刻意强调和有意无意的突出,就会左右人们对事实的判断,让人们离真相越来越远。  
更有甚者,如潮的“民意”往往会冲破虚拟空间的局限,对司法的公正形成巨大的压力。  
但人们并未看到在网络上无尽蔓延的传言制造者受到任何追究,“我爸是李刚”事件尤显突出。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跃龙认为,舆论绑架真相的事,不只是发生在网络上,也不是网络时代才有。一旦有人有意无意制造了虚假的消息,该消息顺应了人们心理或需求,如果没人及时澄清,便会在一定范围内迅速传开,形成一种众人“围观”现象。大多数人不知道甚至不想知道被围观的真相是什么,但围着的人越来越多,都认为听到的即是“事实”,热情地转述和评论这一“事实”,以至于“以讹传讹”,“越传越讹”。最后,被围观的和参与围观的群众,都是受害者,甚至常常危害很大。网络时代形成的“网络围观”,会使无以数计的网友受到蒙蔽。  
谁应该对此负责任?苏律师认为,制造和传播虚假消息的人或机构,即发帖人或网站都应负责,从目前立法上看也是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相关规定。当然,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危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只是目前在实践上,落实发帖人尤其是第一发帖人有难度,人数众多时一一追究责任也不现实。这成为履行信息发布和澄清义务的部门包括涉事机关或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各网站以及正式媒体都应研究,都负有解决责任的课题。  
谁来追究责任?苏律师表示,虚假消息如果不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只是使企业或个人名誉权受到侵害,对于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人,受害人可以起诉至法院,根据危害程度,要求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也可以控告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虚假消息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司法机关应主动追究。  
涉事机关和媒体有哪些义务?苏律师指出,根据网络舆论绑架事实和民意的复杂情况,受害人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大多数又是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属于“不告不理”的情况。所以,仅依靠受害人和司法机关的力量绝对不够。网络是一个公民自由表达言论的平台,无论政府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网络舆论不能“堵”,而应“导”。所以,应要求履行信息发布和澄清义务的部门包括涉事机关或部门应及时调查发布有关事件真相,怠于调查和发布的应追责。网络时代,更要求网站和新闻媒体尊重事实的严肃态度,并承担更多责任,及时调查并揭示真相,引导公众舆论,而非简单转载,“以讹传讹”甚至借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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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作者注意个人卫生 飘风 2011-04-03 13:33:09
如题

只能疏导! zkka 2011-04-02 18:02:16
网络是一个公民自由表达言论的平台,无论政府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网络舆论不能“堵”,而应“导”。所以,应要求履行信息发布和澄清义务的部门包括涉事机关或部门应及时调查发布有关事件真相,怠于调查和发布的应追责。网络时代,更要求网站和新闻媒体尊重事实的严肃态度,并承担更多责任,及时调查并揭示真相,引导公众舆论,而非简单转载,“以讹传讹”甚至借机炒作。

马竞 曹天健:“我爸是李刚”是怎样炒起来的 黑与白,天地间 2011-03-30 19:29:26
我想对此事谈谈自己的看法和感想:首先,两位作者的真相从何而来,令人怀疑,说不来是李刚雇佣得“刷漆工”,想改变舆论导向;其次,就算两位作者所言属真,但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官二代”、“富二代”会让社会如此愤恨?难道只是国人仇富仇官吗?其实质是什么呢?我认为,是这个社会严重缺乏公平公正以及阶层固化,导致处在社会底层的人无法看到自己的希望和未来,社会底层的国人,无论做什么都难的要命,而那些人“官二代”、“富二代”什么都不愁,还趾高气扬,欺负弱者,“考公务员和官二代竞争,谈恋爱和富二代竞争”,这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年代啊!最后,政府公信力破产的时代,以及官员贪污腐化、买官鬻爵,怎么让老百姓信服呢!还是想想政府怎么改变形象吧,一直没有言论自由的中国,近几年来,网络让国人才感受到一点言论自由的味道而不用担心无故失踪或被封杀,你就让治理或监管,最后的结局恐怕是这点言论自由的希望都要抹灭了。

马竞 曹天健:“我爸是李刚”是怎样炒起来的 黑与白,天地间 2011-03-30 19:13:26


走狗狂吠 玩遍天下 2011-03-30 18:51:30
本人不在场,固然不知道当时的情况;可作者两位又是从哪了解的真相呢?请详细明示!官方调查——那不是笑话吗!套用《蜗居》的台词:官员说话靠得住,母猪全都能上树。退一步,即便流言有虚假的成分又当如何?御用喉舌压根儿就从没说过一句实话——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指鹿为马、污良为娼、谎报军情、粉饰太平,假话说绝说尽了,负啥责任了?老百姓说几句假话怎么了?说少了!对包括作者在内的这帮玩意儿,就是要骂——骂他祖宗八辈、骂他狗血喷头、骂他恶名传遍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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