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不開放我的博客評論 11-14-2016 首先,請允許我引用林達的《一路走來一路讀》中的幾個片段。 1. 會少規矩多:《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P329 (他)“發現人是一種最難被道 理說服的動物。當發生分歧的時候,不管 分歧的基礎是什麼,或者出於利益衝突, 或者出於信仰理念,或者出於知識經驗的 不同,反正一旦分歧明確公開,是非常難 以在短短幾個鐘頭或幾天裡靠語言的交 流來達到一方說服一方的。” “現在在美國的國會、法院和大大 小小的會議上,在規範的制約下,是不允許爭執的。 在不同意見的對手之間的你 來我往的對話,是規則所禁止的。 在國會辯論的時候就是這樣,說是辯論,不同意見的議員在規定的時間裡,名義上是在向主持的議長或委員會主席說話,而不能向自己的對手‘叫板’。自己發言的時候拖堂延時,或者強行要求發 言,或者在別人發言的時候插嘴打斷,都 是規則所禁止的。 ” “在美國的法庭上也是這樣,當事雙方的律師是不能直接對話的,因為一對話必吵無疑,法庭就會變成吵架的場所。規則規定,律師只能和法官對話,向陪審團呈示證據,而陪審團按照規則自始至終是 ‘啞巴’。不同觀點和不同利益之間的針 鋒相對,就是這樣在規則的約束下,間接 地實現的。 否則的話,發生分歧就互不相讓,各持己見,爭吵得不亦樂乎,很可能永遠達不成統一的決議,什麼也辦不成。即使能 夠得出可行的結果,效率也將十分的低 下。”
“‘遊戲規則’,對於民主理念 的具體實現和操作,常常具有決定成敗的 重要性。” (而)“在民主的議事程序中,這套議事規 則的效果,則依賴於開會者對遊戲規則的 尊重。” 2. 英國下議院議會廳隨想--P299 (在英國下議院的辯論中)“名義上,問和答都是對着議長說話,而不是問答者之間的對話,直接你來我往的對話是規則所禁止的。 道理很簡單, 就是要避免直接的爭論,避免話語的糾 纏。面對議長說話,發言者就注重於把自 己的意見表達清楚,聽者就集中精力理解 對方的本意,辯論就是對事不對人的。” “英美政治的特點,就是議事決策 講程序講規則。這一點對於民主政治非常重要,因為,說到底,民主政治其實就是 一種程序性的東西,就是一套議事決策的程序規範。” “如果考察 200 多年來歐美各國的政治變遷,考察自由、平等、民主、社會公正等價值的實現程度和前後對比,就會發現,英美模式導致的變化程度,並不亞於世界上任何一 個地方,也是天翻地覆的變遷。之所以給人保守緩進的印象,無非是因為反覆小, 血流得少。這正是英美模式成功的地方。 而這種成功,至少有一半得歸功於人們對程序、對規則的尊重。 ” -------------------------------------- 我讀了幾遍林達的系列著作《近距離看美國》,感覺我們這一代人的民主常識和修養都欠缺很多。包括台灣的所謂“民主”都不能算真正的民主,或者說不是成熟的民主。民主需要學習,無論是民眾還是精英;民主需要社會基礎,民眾和精英的契約精神和對法律的尊重;民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是理想主義者的口號和遊行就能實現的。 看看我們的網絡環境(這裡可以說是精英薈萃的地方)就知道我們的素養離民主制度的要求還差得太遠。我不願意侮辱別人,也不願意在表達自己意見時遭到謾罵,所以關閉了我的評論。我只是希望看到我博文的同胞們沉下心來傾聽我的意見。這個博客平台就是我們的議長,大家可以在這裡暢所欲言。我們有幸成為自由世界(包括美國、加拿大、歐大利亞、英國。。。等一切能夠自由發表見解的國家)的公民,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而每個人也都有尊重他人發表意見的義務。讓我們共同建設我們的發表意見的平台,同時訓練自己的民主素養。 附帶說一句。林達寫這套書引用的所有事件及有關歷史、法律法規都是她在美國國會圖書館坐了幾個月查來的,是有事實依據的。另外,作者的思考和見識值得我們深思。同時,這套書的可讀性非常強,沒有說教,沒有枯燥的事件羅列和法律條文的鋪擺;它會給你帶來心靈上的升華。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