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並不是什麼政治形式上“最高”什麼的,而是政客不願意負責的表現,加州的動輒公投的現象早就證明了,使得議會的支持率很低,不到20%,如果公投可以制定法律,要議會幹什麼?就是這麼簡單。 公投本來應該是民主程序里的最後一步,在所有其他程序都不起作用的情況下才應該使用。 就這次英國(不是英格蘭,這兩者不是一回事)公投來講,本來是保守黨內部的事情,與國家無關。但因為保守黨極右翼威脅分裂,所以卡梅倫當選的承諾是允許公投,用此來平息黨內極右翼的不滿,從而保證黨內不分裂,否則無法奪得大選,屬於選舉的trick。 所以本質上屬於黨內事務綁架了英國和歐盟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