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中共九大政治報告》是為文革招魂的政治宣言? ——答一位讀者的質疑 費良勇 我發表《〈中共九大政治報告〉是為文革招魂的政治宣言》以後,多家網站轉載。有讀者提出質疑:“人死了才需要招魂。中共九大召開於1969年,當時文化大革命尚未結束,何來‘招魂’之說?” 這個問題值得回答。因為它不僅涉及“招魂”一詞如何理解,而且涉及一個更重要的歷史問題:1969年的中國,究竟處於文化大革命的什麼階段?中共九大政治報告究竟是在總結一場正在蓬勃發展的革命,還是在為一場已經失去原有群眾動員力的政治運動重新注入意識形態生命? 我的回答是:如果把“文革”理解為1966年至1976年整個政治歷史時期,那麼1969年當然還處在文革之中;但是,如果把“文革”理解為1966年開始的那場疾風暴雨式群眾政治運動,那麼到了1968年底至1969年,這場運動的基本形態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文革的軀殼還在,最高權力仍然掌握在發動文革的毛澤東手中,文革造成的政治迫害還在繼續,但1966—1967年那種席捲全國、億萬人捲入其中的狂熱政治動員已經開始消退。 因此,我所說的“招魂”,不是說1969年文革在編年史意義上已經死亡,而是說:文革賴以發動和維持的那種群眾狂熱、造反激情和“天下大亂”的政治動能已經大幅衰竭,九大政治報告試圖把這種正在消散的文革之“魂”重新召回,並把它從群眾運動轉化為一種長期統治國家的意識形態和政治原則。 這正是“招魂”二字的含義。 一、“招魂”並不意味着只有死人才能招魂 首先,從漢語傳統語義來看,“人死了才能招魂”這個前提本身並不準確。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招魂”的第一項解釋就是:“招回生者或死者之魂。”也就是說,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招魂對象既可以是死者,也可以是生者。 這和傳統中國人的魂魄觀念有關。古人認為,一個人雖然活着,也可能因為極度驚嚇、重病或精神受到巨大衝擊而“失魂”、“落魄”、“魂不附體”。所以漢語中才有“魂飛魄散”、“魂不守舍”、“失魂落魄”、“魂不附體”等大量成語。 中國教育部《成語典》對“魂飛魄散”的解釋尤其清楚:它既可以表示死亡,也可以表示人在受到極大刺激以後,仿佛“魂魄暫時離開身體”,從而陷入恐懼、恍惚和心神不寧的狀態。 因此,即使完全按照傳統的魂魄觀念,一個人尚未死亡,也可以“失魂”,自然也可以“招魂”。 不過,這只是語言層面的回答。 真正重要的問題不是文革在1969年“死沒死”,而是:1969年的文革還是不是1966年的那個文革? 二、疾風暴雨式的群眾文革,到1969年已經基本退潮 按照1981年中共《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形成的官方分期,文化大革命是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十年。因此,按照這種定義,中共九大當然是在文革期間召開的。 但是,即使中共自己的黨史,也不得不把這十年劃分成性質和形態明顯不同的幾個階段,並且恰恰以1969年4月中共九大作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分界線。中共黨史資料把1966年5月至1969年4月稱為第一階段,並把這一階段概括為“懷疑一切”“打倒一切”“全面內戰”。 這並非偶然。 1966年和1967年的典型文革,是一種極端群眾運動形態:紅衛兵興起,大串聯席捲全國;群眾組織大量成立;各級黨委受到衝擊甚至陷於癱瘓;大字報、大批判、大辯論、奪權和派性鬥爭遍及全國;隨後武鬥升級,正常的行政、教育、生產和社會生活受到嚴重破壞。 可是到了1968年,毛澤東已經不得不反過來收拾自己發動起來的群眾運動。 軍隊越來越深入地介入地方政治;各地陸續成立革命委員會;工人、解放軍宣傳隊進駐學校;紅衛兵和群眾組織受到整頓;大批知識青年被送往農村。中共自己的黨史也承認,面對嚴重混亂,毛澤東要求群眾組織“大聯合”,派解放軍執行“三支兩軍”,又派工宣隊進入學校,以制止武鬥和重新建立秩序。 這意味着一個非常重要的歷史轉折:毛澤東發動群眾衝擊原有政治秩序的階段,正在讓位於毛澤東重新依靠軍隊、革命委員會和重建後的黨組織控制社會的階段。 換句話說,造反正在讓位於統治,動員正在讓位於控制。 三、“三年文革說”並非沒有歷史依據 劉國凱先生長期主張“三年文革說”。他的理由並不是簡單地把十年歷史砍掉七年,而是認為1966年至1968年底、最遲到1969年九大前後,存在幾個後來不復存在的特殊政治現象:群眾可以自行成立組織;各級共產黨組織大面積癱瘓;政治鬥爭可以向上衝擊各級權力機構;中央指令越過原有黨組織直接作用於群眾。 劉國凱因此把文革的這一特殊形態界定為從1966年春末夏初到1968年底,最多延伸至1969年九大前後。 這一分期當然可以討論,而且我並不認為必須接受劉國凱關於文革性質的全部解釋。但是,“1966—1969”和“1969—1976”存在重大形態差異,卻是一個很值得重視的歷史事實。 其他研究者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例如周倫佐把造反派群眾組織和群眾運動形態的歷史大致界定為1966年8月至1969年8月;他特別把1969年的一系列命令視為群眾造反道路最終被關閉的重要標誌。 因此,即使堅持“十年文革”這一總體歷史概念,也完全可以承認:十年文革之中,存在一個約三年的群眾大動亂高潮期。而九大正處在這個高潮退去以後重新定義文革的關鍵節點。 四、九大政治報告自己也暴露了這種矛盾 最有意思的證據其實來自九大政治報告本身。報告一方面把文化大革命描繪成取得了重大勝利的革命,另一方面卻又不斷強調不能停下來,必須繼續革命。 它系統回顧紅衛兵、大字報、奪權、批判劉少奇、“一月風暴”等文革過程,並把這一切重新解釋成一場具有歷史必然性的政治革命。報告聲稱文革的目的在於“粉碎修正主義”,並把它解釋為社會主義社會長期階級鬥爭的結果。 如果文革仍然像1966年那樣具有巨大的自發動員能量,為什麼需要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如此系統地重新解釋它、總結它、論證它,並進一步把它上升為長期理論? 答案恰恰在這裡: 因為運動的激情正在退潮,所以必須把運動變成理論;因為群眾狂熱難以長期維持,所以必須把狂熱凝固成制度;因為“造反”的政治能量已經難以繼續釋放,所以必須用“繼續革命”的意識形態把文革延續下去。 這就是九大政治報告“招魂”的第一個政治功能。 五、它要招回的,是正在消散的“階級鬥爭之魂” 文化大革命最強大的政治燃料之一,就是把整個社會想象成一個無處不存在敵人的戰場。 學校里有“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機關里有“走資派”,黨內有“資產階級司令部”,社會上有“階級敵人”,思想領域存在“資產階級思想”,甚至人的靈魂深處也存在兩個階級、兩條道路的鬥爭。 於是,政治鬥爭可以無限延伸。可是經過幾年災難以後,這種政治激情不可能永久保持在1966年的溫度。 人們看到的不是宣傳中描繪的美好新世界,而是學校停課、幹部被斗、家庭破裂、群眾武鬥、生產受到衝擊以及社會秩序的嚴重混亂。曾經被政治狂熱鼓動起來的人,也越來越多地體驗到政治運動本身給自己帶來的傷害。 在這種情況下,要使文革繼續存在,就不能僅靠群眾自發狂熱,而必須重新回答一個根本問題:為什麼還要繼續斗? 九大政治報告給出的答案就是“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 中共黨史研究機構後來也明確指出,九大政治報告的核心就是這一理論,並把社會主義整個歷史階段解釋為長期存在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時期。 於是,一場已經造成巨大災難的政治運動,不但沒有因為災難而受到審判,反而通過九大獲得了一套新的自我證明: 不是鬥爭太多了,而是鬥爭還必須繼續;不是文革造成了災難,而是階級敵人仍然存在;不是應該結束運動,而是應該把運動永久化。 這就是為文革招魂。 六、九大不是簡單延續文革,而是把文革“合法化” 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招魂”比簡單說“繼續文革”更加準確。 九大的特殊意義,在於它試圖完成三個轉換: 把毛澤東個人發動的運動變成黨的正式路線;把群眾運動的政治語言變成黨的理論;把非常狀態下的政治迫害原則變成可以長期延續的統治原則。 中共今天自己的黨史對此有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評價: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和實踐合法化”。 “合法化”這個詞非常重要。 1966年的文革依靠的是“炮打司令部”“造反有理”和群眾動員;1969年的九大則要把已經發生的一切重新寫入黨的政治正統。 因此,九大不僅是在總結過去,而且是在製造未來。 它告訴整個國家:過去三年的災難不是需要追究的錯誤,而是“偉大勝利”;受到迫害的人不是受害者,而仍然屬於應該被專政和改造的對象;國家需要的不是恢復法治和正常生活,而是“繼續革命”。 從這個意義上說,九大政治報告就是試圖給正在衰竭的文革重新輸血。 七、暴君的權威還在,暴民的狂熱卻已經開始退潮 這也是理解“招魂”這個比喻最重要的一層。 1969年的毛澤東並沒有失去最高權力。恰恰相反,九大把個人崇拜進一步制度化,林彪作為“接班人”甚至被寫入黨章。 所以,不是暴君失去了權力,而是暴君發動起來的群眾狂熱已經越來越難以維持。 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最高權力仍然可以命令人們學習、批判、表態、遊行,可以製造新的政治運動,也可以繼續迫害所謂階級敵人。但是,它越來越難以重新製造1966年夏秋那種千百萬人真誠相信一個“新世界”即將誕生的狂熱。 恐懼可以強迫人喊口號,卻不能保證人內心仍然相信口號。政治高壓可以製造服從,卻不能製造信仰。這就是極權政治經常出現的一個悖論:一個政權外表上可能達到權力頂峰,內在的政治信仰卻已經開始衰敗。 因此,1969年的中國完全可能同時存在兩種看似矛盾的現象:毛澤東的個人權力仍然如日中天,而文革最初的群眾政治激情卻已經開始退潮。正因為如此,才需要“招魂”。 八、從“群眾文革”到“制度文革”:九大完成了一次危險的轉化 如果僅僅說1969年以後文革“結束了”,也不準確。真正發生的是一種轉化。1966—1968年的文革主要表現為群眾造反、奪權、紅衛兵、大字報、大串聯和武鬥;九大以後,這些形式逐漸受到控制,但文革的基本政治邏輯並沒有消失。 階級鬥爭仍然是政治生活的核心語言;思想仍然需要統一;領袖仍然被神化;不同意見仍然可以被解釋成階級立場問題;人的政治身份仍然可能決定其命運;“繼續革命”仍然為新的政治清洗提供理論根據。 甚至九大政治報告在談到政策落實時仍然警告,如果所謂“階級敵人”再次活動,就要重新發動群眾把他們鬥倒。因此,九大以後發生的不是簡單的“文革死亡”,而是:疾風暴雨式文革逐漸退潮,制度化文革開始形成。這正是九大政治報告最危險的地方。 它不是把一個已經造成災難的政治運動送進歷史,而是試圖把這場運動的靈魂從已經疲憊的群眾運動中抽出來,裝進黨的理論、組織和國家政治機器之中。 九、“招魂”不是歷史分期,而是政治判斷 因此,我使用“為文革招魂”這個說法,並不是提出一個新的文革年代劃分,更不是說1969年4月以前叫文革、以後就不叫文革。 “十年文革”是歷史時期的劃分。 “三年文革”着重描述的是一種特殊群眾運動形態。 而“招魂”則是一個政治和思想史意義上的比喻。 三者並不矛盾。 如果一定要把我的意思壓縮成一句話,那就是: 1969年的文革沒有死,但1966年那種席捲全國的文革狂熱已經開始魂飛魄散;九大政治報告所做的,就是把正在消散的群眾狂熱重新包裝成“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把一場難以長期維持的群眾運動轉化為一種可以長期維持的統治意識形態。 因此,“招魂”不是說文革已經被埋葬以後又從墳墓里復活,而是說一個已經嚴重失去原有政治生命力的運動,被最高權力重新賦予理論生命。 結語:真正應該結束的災難,被宣布必須繼續 1969年的中國本來存在另一種可能。 經歷了幾年政治狂熱、群眾鬥爭、武鬥、迫害和社會失序以後,一個負責任的政治制度本來應該做的是停止運動、調查災難、恢復法治、釋放受迫害者、追究製造暴力者的責任,並讓社會重新回到正常生活。 九大選擇的卻恰恰相反。它沒有追問:為什麼國家會陷入如此巨大的災難?而是宣布:這場革命是正確的。它沒有追問:怎樣防止類似災難再次發生?而是論證:革命必須繼續。它沒有給文革舉行葬禮,而是給文革舉行了一場政治招魂儀式。 於是,已經開始疲憊的社會沒有獲得真正休息的權利;已經遭受巨大傷害的人沒有獲得追究責任的權利;已經暴露出巨大災難的政治理論,也沒有受到公開審判。 文革的群眾狂潮可以退去,文革的政治邏輯卻被保存下來;紅衛兵可以被遣散,紅衛兵賴以產生的思想土壤卻沒有被清除;“天下大亂”可以暫時結束,“繼續革命”的幽靈卻被寫進新的政治正統。 這就是我把《中共九大政治報告》稱為“為文革招魂的政治宣言”的真正含義。 2026年9月8日 寫於 紐倫堡 主要史料與參考資料 林彪:《在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1969年4月。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1969年4月。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五一六通知”),1966年5月16日。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十六條”),1966年8月8日。 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1981年6月27日。 劉國凱有關“人民文革”及“三年文革說”的著述。 王年一:《大動亂的年代》。 高皋、嚴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 Roderick MacFarquhar & Michael Schoenhals, Mao's Last Revolu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招魂”等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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