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承认,取这个标题有“标题党”之嫌,目的是想趁着SCA-5法案的热度兜售一点儿私货,这在文章结尾时会说明。
我猜我们这里很多都是九十年代出国的,八十年代可能也不少。不象现在的留学生很多是自费。我们那个年代中国经济还刚刚达到小康,出国时什么家身也没有,如果没有美国(此文以美国泛指所有发达国家)大学提供免学费及至助教的机会,当年很多人恐怕都无法承担西方大学昂贵的费用,那也就没有我们今天了。所以,给我们提供这个起步的机遇是应该回报的。
美国人有给母校捐款的传统,华人在这方面也不应该落后。具体捐多少合适?我想提出一个原则:当年从“母校”那里得到了多少“好处”,今后就返还多少。下面举例说明一下:
假如我来美国时,美国的大学为我提供了两项资助: 免学费 助教/助研(TA/RA)的职位
在这两项中,助教/助研获得的报酬可以看到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没必要回馈,但免学费可看成是学校提供的“纯福利”,这部分是应该回馈给学校的。
我简单搜索了一下,2012-2013美国州外大学学费平均四年下来是$21,533,就以这个数字作为基础计算,如果分20年还清,年利息1%,我用Loan Calculator得到的结果是$99/月,即每年约返还学校不到$1200。这个费用比每家电视、电话、网络的package只多一点,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财务上绝对不是什么负担。我这里算得比较粗,比如出来读书的多是研究生而不是本科生,在学校的年限也有长有短,八、九十年代的学费也没现在这么高,所以影响计算的因素比较多,但基本的意思大家想必都了解了。
如果你是自费留学来的,那当然没必要这样做。但如果你上的是藤校,那学费又贵多了,那远远不只$1200/年,能回馈多少就是自己决定了。20年也只是我随便取的一个时间段,如果分散到30-40年,那每年的支出就更少了。总之,我的原则就是在有生之年,把当年的获益回吐给学校,这并不算是一个很大很高远的目标。
为什么要回馈?有这个义务吗?严格来说作为个体我们倒是没这个义务,大学本身就是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地方,假如工作后混得不错,收入不错,通过交税也算回馈给社会了。虽然不是义务,但仍是值得做的。首先,做了之后就心安了 - 贡献应该大于或至少等于索取,否则就算失败。 这是主观上的考量。其次,如果有众多华人为学校捐款,对华人子弟的录取是非常有益的,特别是那些名气不大的普通学校(藤校倒是不需要锦上添花了)。校友捐赠是大学很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美国大学也录取了很多的亚裔学生。试想,如果在学校的捐赠名单上见不到多少中国人的last name,长久下来会是一件很寒心的事。单论捐赠的钱数我们普通华人肯定无法和美国各界精英相比,但如果能长久地保持一个体面的数量(both $数和人数),我个人认为对华人子弟的入学及至改善整个华人作为少数族裔的处境都会非常有益。
回到“标题党”的问题,是不是我建议给华人为学校捐款是为了给子弟入学买门票,当敲门砖用。应该说,从客观上讲捐款对达到这个目的是有助益的,但最重要的因素还在主观意愿上 - 即使没有SCA-5法案这档事,给学校捐款仍然是一件值得做的事。
最后,不用说的是,对国内的母校如果有合适的渠道也应该回馈,原则是一样的,但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