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承認,取這個標題有“標題黨”之嫌,目的是想趁着SCA-5法案的熱度兜售一點兒私貨,這在文章結尾時會說明。
我猜我們這裡很多都是九十年代出國的,八十年代可能也不少。不象現在的留學生很多是自費。我們那個年代中國經濟還剛剛達到小康,出國時什麼家身也沒有,如果沒有美國(此文以美國泛指所有發達國家)大學提供免學費及至助教的機會,當年很多人恐怕都無法承擔西方大學昂貴的費用,那也就沒有我們今天了。所以,給我們提供這個起步的機遇是應該回報的。
美國人有給母校捐款的傳統,華人在這方面也不應該落後。具體捐多少合適?我想提出一個原則:當年從“母校”那裡得到了多少“好處”,今後就返還多少。下面舉例說明一下:
假如我來美國時,美國的大學為我提供了兩項資助: 免學費 助教/助研(TA/RA)的職位
在這兩項中,助教/助研獲得的報酬可以看到是自己的勞動所得,沒必要回饋,但免學費可看成是學校提供的“純福利”,這部分是應該回饋給學校的。
我簡單搜索了一下,2012-2013美國州外大學學費平均四年下來是$21,533,就以這個數字作為基礎計算,如果分20年還清,年利息1%,我用Loan Calculator得到的結果是$99/月,即每年約返還學校不到$1200。這個費用比每家電視、電話、網絡的package只多一點,對於大多數中國人財務上絕對不是什麼負擔。我這裡算得比較粗,比如出來讀書的多是研究生而不是本科生,在學校的年限也有長有短,八、九十年代的學費也沒現在這麼高,所以影響計算的因素比較多,但基本的意思大家想必都了解了。
如果你是自費留學來的,那當然沒必要這樣做。但如果你上的是藤校,那學費又貴多了,那遠遠不只$1200/年,能回饋多少就是自己決定了。20年也只是我隨便取的一個時間段,如果分散到30-40年,那每年的支出就更少了。總之,我的原則就是在有生之年,把當年的獲益回吐給學校,這並不算是一個很大很高遠的目標。
為什麼要回饋?有這個義務嗎?嚴格來說作為個體我們倒是沒這個義務,大學本身就是為社會培養人才的地方,假如工作後混得不錯,收入不錯,通過交稅也算回饋給社會了。雖然不是義務,但仍是值得做的。首先,做了之後就心安了 - 貢獻應該大於或至少等於索取,否則就算失敗。 這是主觀上的考量。其次,如果有眾多華人為學校捐款,對華人子弟的錄取是非常有益的,特別是那些名氣不大的普通學校(藤校倒是不需要錦上添花了)。校友捐贈是大學很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美國大學也錄取了很多的亞裔學生。試想,如果在學校的捐贈名單上見不到多少中國人的last name,長久下來會是一件很寒心的事。單論捐贈的錢數我們普通華人肯定無法和美國各界精英相比,但如果能長久地保持一個體面的數量(both $數和人數),我個人認為對華人子弟的入學及至改善整個華人作為少數族裔的處境都會非常有益。
回到“標題黨”的問題,是不是我建議給華人為學校捐款是為了給子弟入學買門票,當敲門磚用。應該說,從客觀上講捐款對達到這個目的是有助益的,但最重要的因素還在主觀意願上 - 即使沒有SCA-5法案這檔事,給學校捐款仍然是一件值得做的事。
最後,不用說的是,對國內的母校如果有合適的渠道也應該回饋,原則是一樣的,但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