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及家人貪污國務機要費一案獲突破性進展。台灣地檢署日前宣布,將起訴起訴吳淑珍及同案人,陳水扁陷入了空前危機。台灣又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 然而,現在輿論都集中在陳水扁是否貪污上,陳水扁的長篇辯白也糾纏於此。檢察官的起訴書裡最致命的內容是什麼呢?不在陳水扁及家人是否貪污。陳水扁是否貪污是很重要,而且其中也一定有貓膩。但現在查貪污已經是司法部門的事,人們不必與其糾纏不清。因為這僅僅是檢方起訴,被告也還有辯護的權利,起訴不等於定罪。起訴書裡最致命處在於陳水扁公然對檢察官撒謊,視法律於無物。他的長篇辯白中對撒謊的事理直氣壯,連一個道歉都沒有。 關於“國務機要費”的使用,陳水扁“自辯”說,他承認在偵訊過程中說謊,但強調說謊是“為了掩護秘密外交工作”,應情有可原。對此,任何在民主國家的生活的人都會告訴他,不是情有可原,而是觸犯了底線。檢察官代表國家,陳水扁可以對檢方說事關國家機密無可奉告,但絕不能說謊。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一案使我們想起了“水門事件”的尼克松。尼克松為選舉而撒謊,美國人民不認為他“情有可原”。台灣人民會認同陳水扁“情有可原”的說詞嗎? 現在陳水扁絲毫沒有願意承擔責任的意思。他說,除非法院一審判決吳淑珍貪污有罪,他才會下台。這完全是市井潑皮的干法。我們不禁為政治人物道德操守的低下而悲哀。或許陳水扁當年也有過理想,也曾經廉潔奉公過。但十年前廉潔奉公不等於十年後還廉潔奉公。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陳水扁亦不能出其右。 2006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