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在處理南海問題時,既堅持原則絕不讓步,又審時度勢靈活應變。他解決南海問題的立場和政策可以概括為一個原則、兩個辦法。 “一個原則”,就是“主權歸我”。1984年2月,鄧小平就越南等周邊國家占據我南沙島礁表態:“那裡歷來是中國的領土……我們多次聲明主權是中國的,管你占領不占領,主權還是中國的。”同年10月,他在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談外交問題時指出:“南沙群島,歷來世界地圖是劃到中國的,屬中國”。 南海主權屬於中國,這是不爭的事實。遠的歷史且不說。眾所周知,二戰後的1946年,國民黨海軍將領林遵,率領艦隊代表中國政府收復了南海諸島。因當時林遵乘坐“太平“號驅逐艦前去收復,故而南沙最大的島嶼得名“太平島”,至今仍為中國台灣占據。 新中國成立之後,中國依此而主張南海為中國的管轄海域。從新中國成至60年代,南海一直不存在主權爭議。 南海主權屬於中國,這是中國處理南海問題的原則立場和政策出發點,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不能偏離,不能妥協,不能讓步。對於南海主權,要“針鋒相對,寸土必爭”! 所謂“南海問題”的出現與石油利益有關。1968年,美國地質學家埃默里發布研究報告,認為南海蘊含着豐富的油氣資源。因此,從70年代開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和印尼等南海周邊國家相繼提出主權要求,並付諸行動,侵占西沙、南沙的一些島嶼。南海問題從此急劇升溫。 針對南海問題的現實狀況,鄧小平堅持在“主權歸我”的前提下,提出了“武力收回”、“共同開發”兩個辦法。還是在1984年10月的那個會議上,他說:“一個辦法是我們用武力統統把這些島收回來;一個辦法是把主權問題擱置起來,共同開發,這就可以消除多年積累下來的問題。” 鄧小平之所以提出後一個辦法,其背景主要是當時中國剛剛走上改革開放之路,中國的現代化建設需要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其中包括消除冷戰時期東南亞國家長期形成的對中國的敵視性思維。也可能小平還考慮到當時中國的軍事實力還不足以完全控制整個南海,特別是南沙深海海域。所以他希望通過“擱置主權,共同開發”,“消除多年積累下來的問題”,增加與東南亞國家的互信。 基於這一目的,1986年6月,鄧小平向到訪的菲律賓副總統勞雷爾提出:“南沙問題可以先擱置一下,先放一放,我們不會讓這個問題妨礙與菲律賓和其他國家的友好關係”。1988年4月,鄧小平與到訪的菲律賓總統阿基諾夫人會談時再次提出:“從兩國友好關係出發,這個問題可先擱置一下,採取共同開發的辦法”。 鄧小平處理南海問題的完整思想應當有以下幾層意思: 首先,解決南海問題的前提是南海“主權歸我”。這是處理南海問題的原則立場,是中國的底線,不容商量。離開“主權歸我”,處理南海問題就失去目標和方向,任何辦法都隨之失去意義。 第二,解決南海問題的目標是“收回”被他國侵占的島嶼、海域。鄧小平的講話針對性很強,是直接針對越南等國占領南海島嶼的現象所說的,而且緊接着就提出了“用武力統統把這些島收回來”的辦法。 第三,“擱置主權,共同開發”既不是出發點,也不是目的,因此不是處理南海問題的指導原則。它只是解決南海問題的一種且不是唯一的途徑或方式,而是一個選擇性、或然性的途徑和方式。 第四,提出“擱置主權,共同開發”的方式,主要是希望藉此“消除”南海、乃至東南亞“多年積累下來的問題”,在和緩的環境和氣氛下達到最終“收回”被侵占的島嶼和海域。這是考慮到南海的歷史與現狀,提出的一種嘗試性辦法,是否有效,需要實踐證明。 第五,解決南海問題還有一個“武力收回”的辦法。這是一種常規方式,也是在政治經濟外交等和平方式失敗以後,不得已採取的最終解決方式。它與“擱置主權,共同開發”辦法相輔相成,沒有偏頗。提出和採用後一辦法,既不意味着放棄“武力收回”方式,更沒有承諾放棄“武力收回”的必要性。如果後一種方式失效,“武力收回”就應當提到議事日程。 第六,南海問題不是一個國際化問題,它涉及的是中國與提出爭議國家的“一對一”特定關係。因此解決南海問題的原則和方式,只適用於特定對象(某一島礁,或某片海域)、特定對象國,適用於解決雙邊爭議。從1978年至1988年的10年間,小平在南海島嶼爭議問題上表示“先擱置一下”的態度,僅僅對菲律賓單獨表達過。 不管怎樣講,南海問題的實質是“主權歸我”,處理南海問題的目標是“收回主權”。因此。不管採用哪種方式,都不能偏離“主權歸我”的方向,都要有利於實現“收回主權”目標。 最後,特別要指出的是,南海“主權歸我”和“收回主權”都有個時效問題。鄧小平在談南海問題時也涉及時間概念。他的“先擱置一下”、“先放一放”,就是很明確的時間概念。按照中文意思,其中含有“暫時”、“不太長”的意思。這類似他關於解決釣魚島的時間概念。 “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式,首先是鄧小平於1978-1979年針對釣魚島問題提出來的,但他同時提出了時間概念。1978年鄧小平訪問日本,在回答日本記者提問時說:“尖閣列島我們叫釣魚島……這次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時候,雙方也約定不涉及這一問題。我們認為,兩國政府把這個問題避開是比較明智的。這樣的問題放一下不要緊,等十年也沒關係。” 鄧小平在這裡先提出“放一下”,接着說出“等十年”,顯然前者強調“暫時”因此“不要緊”,後者明確時間界限,表明我們能等上“十年”,這已經夠長了! 由此可以想見,鄧小平對於別國幾十年肆無忌憚侵占中國南海島礁的行動是不會長時期坐視不管的! 從鄧小平提出“收回”南海主權至今已經26年了,我們還能對他國瓜分我南海海域的現象容忍多長時間?! 如果“先擱置一下”不能解決問題,而且久久不能解決問題,是不是該考慮採用鄧小平提出的另一個辦法——“用武力統統把這些島收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