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常看到評論中國社會分配不均、群體事件的文章和一些關於中國面臨全面危機的文章。其中《鮑彤:中國社會已全面進入危機》(簡稱“危機”)一文很有代表性。 “危機”整篇都是轉述前中共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的秘書鮑彤對中國當今社會危機狀況的看法。說鮑彤針對中國大陸頻繁出現的捨命維權事件,尤其是富士康公司今年連續發生的12起員工跳樓事件,指出中國社會已經全面進入危機。鮑彤認為:這顯示中共領導一切,把國家的實力建立在剝奪老百姓的生存權和政治權的模式,已經導致社會全面變態、全面進入危機。鮑彤說:“在很短的時間內,多少個億萬富翁形成,而多少億個弱勢群體處在最貧窮、最無權的狀況的模式,有權的人有錢了,沒有權的人沒錢,官富民窮,民不欲生哪,在這個模式底下活不下去只好跳樓。這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一切的惡果。”“危機”還轉述鮑彤其他一些話及結論:中國官員“使中國百姓產生了絕望的瘋狂,整個社會被迫陷入危機而不能自拔”。 這裡且不說上述話是否鮑彤所言,也不去評論中國社會出現的“分配不均”和百姓群體事件,只是想就“中國危機”論談一點看法。 “中國危機”論一直都存在,特別是在美歐輿論界更是盛行。西方政界、理論界、輿論界長期具有“中國危機”的思維定勢,我們這裡一部分人也和西方人一樣持有這種思維定勢。“中國危機”被反覆炒作了幾十年,但中國依然是中國,中國不僅沒有爆發全面危機,反而持續穩定發展,迅速崛起,社會總體安定。這是那些持“中國危機”論思維定式的人們所不樂意看到的。 我們不能否認中國存在着“分配不公”和貧富懸殊現象,各地也發生了不少上訪和群體事件。但我們也要提醒人們,上述現象並不是中國獨有的,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歐洲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是這種現象在貧窮國家、特別是處於轉型期國家表現得特別突出。這種現象的確是一種風險,但不是主要風險;也的確是社會危機的重要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 引發社會危機主要來自於風險分配壓力。風險分配中的“風險”,主要是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國際風險,其中最基本的是經濟上的。引發全面社會危機的根本原因或主要原因是經濟問題,是經濟危機。從古到今,我們找不到一個經濟繁榮興旺而爆發全面社會危機的先例。 當風險分配壓力“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構架產生嚴重威脅”①,或發生“有明顯牴觸的社會力量之間衝突而導致的緊張狀態”②,致使整個“社會處於失序或者失衡狀態,社會治理難以有效維持”③時,社會危機才會爆發。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前蘇聯是一個平均分配的體制,它之所以解體,沒有分配不公的原因,而主要是承受不了長期的經濟消耗和龐大的財政負擔,以至於難以為繼支付在兩大陣營對峙中的巨額成本。美國人最沾沾自喜的是它拖垮了前蘇聯。後來,俄羅斯、東歐和獨聯體國家曾試圖用“休克療法”加速轉型而在經濟上陷入崩潰的邊緣,引發政局持續動盪,在美國的積極介入下,一些國家發生了“顏色革命”。而烏克蘭新政府因長期解決不了經濟問題,加上俄羅斯的外部壓力,政局一直動盪不安,最終導致政治重新洗牌。不久前吉爾吉斯發生的大規模騷亂,屬於其內部“有明顯牴觸的社會力量之間衝突”和外部力量介入而導致的緊張狀態”,使得整個社會處於失衡狀態。 上世紀拉美國家爆發債務危機,引起社會持續動盪,是因為它們在經濟和社會轉型過程中,無力承受龐大的債務壓力和美歐突然對它們實施緊縮的財政貨幣政策所產生的巨大外部壓力。東南亞國家在轉型過程中,在外部壓力下過早過快地放棄貨幣市場監管,最終導致了1997危機。日本也是因為在美歐外部壓力下結下“城下之盟”(廣場協議),導致經濟泡沫破滅後的經濟危機和持續20多年的經濟停滯。日本雖然沒有因此發生全面社會危機,但導致政治上長期不穩定,政府內閣“走馬燈”似的一個接着垮台。 上述危機範例中,雖都伴隨着財富分配不均的社會壓力,但沒有一個國家單純因為財富分配不均而導致危機爆發。他們大部分是在風險分配的社會壓力下爆發危機的,其中的主要因素是外力干預或輸入型的國際風險壓力。 母庸質疑,中國在社會經濟轉型過程中,面臨財富分配和風險分配的雙重社會壓力,尤其是後一種壓力使之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因素,並造成了更為廣泛、複雜和突出的種種社會風險。 中國現階段雖然也存在財富分配不均、權力資本和官員腐敗等嚴重問題,但現行制度和政策依然能夠有效調節,使得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在中產階級迅速增加的同時,貧困人口大量建少,因而比起其他國家的轉型過程,社會矛盾要緩和得多。中國許多地方也時有出現因官員濫用權力和社會不公引起群體抗議事件,但都屬於局部的,大都屬於“人民內部”矛盾,都因處理及時和措施得當,在很短的時間內得到解決。 富士康頻繁發生的“跳樓”事件是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一個典型,但也是局部事件。就其性質而言,狹義上講,它是一個私人公司內部制度不公導致的員工與資本的對立所引發的抗議事件;在廣泛的意義上,也是財富分配不公的一個社會縮影,屬於一種財富分配壓力。現在中國政府積極介入調查,督促富士康妥善處理。富士康也明確將採取措施調整制度並提高收入。富士康“跳樓”事件絕不是像鮑彤所言,顯示那樣一種“把國家的實力建立在剝奪老百姓的生存權和政治權的模式”,從該事件中更看不出“已經導致社會全面變態、全面進入危機”。 客觀地看,目前中國社會出現的富士康事件和其他群體抗議事件,就如美國已故民主政治大師亨廷頓所說的,是由現代化進程“引起”的社會“不穩定”,即如亨廷頓所認為的,經濟增長在“用某一速度改善着人們的物質福利”的同時,“還會以更高的速度增加着人們的社會挫折感”。④從社會分配的角度看,也如有的專家所說的,是在利益重新分配格局中,弱勢群體產生的一種“相對剝奪感”,所引起的“不滿情緒甚至反抗行動”。⑤ 顯然,這些局部矛盾與衝突,並沒有“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構架產生嚴重威脅”,並不是“有明顯牴觸的社會力量之間衝突而導致的緊張狀態”,使整個“社會處於失序或者失衡狀態,社會治理難以有效維持”。我同意一些專家學者的意見,即在當今中國社會,並不存零星的、局部的抗議事件向全社會急劇蔓延和全面擴展的條件。應該說,中國目前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調節,使得中國社會前30年的轉型總體上是順利的。當然,這不等於說,我們所面臨的社會問題不嚴重或社會壓力不大。我們如果不能繼續有效調整制度和恰當運用政策,如不及時妥善處理這些看起來很小的局部矛盾,日積月累,終有一天也會釀成全面的社會危機。 像其它轉型國家一樣,當前中國社會的風險壓力主要來自外部,屬於輸入風險型壓力。既有外部因素介入促成的中國西藏、新疆的社會騷亂,也有美國介入下的台海局勢的不確定風險,更有當前美國在中國周邊構成的安全壓力,特別是近期全面逼近中國海域,介入南海爭端,對中國形成的軍事威脅。 就經濟層面說,在中國轉型30年之際,突然面臨國際金融海嘯的衝擊,美國用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制裁中國,更採用對付日本和東南亞的手段,向中國開展匯率戰,全面向中國施壓,試圖將中國變成第二個日本,或讓日本或東南亞危機在中國重演。如果我們應對失誤,將引發全面的經濟和社會危機,將導致中國改革開放30年積累的成果毀於一旦,將導致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的中止。這是那種“萬劫不復”的災難! 結論是:(1)中國現在並不存在爆發全面危機的條件,更沒有面臨全面危機,希望那些炒作“中國危機”的人正視現實,從“中國危機”之思維定勢中走出來。 (2)中國面臨外部輸入型風險分配的巨大壓力,安全形勢嚴峻。如何應對而不是中國出現嚴重危機,考驗着中國政府和精英階層的智慧和執政能力。 ①RosenthalUriel,CharlesMichaelT.,ed.Cop ingW ith Crises: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Riots andTerrorism.Sp ringfield :Charles C.Thomas ,1989. ②許文惠等《危機狀態下的政府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頁。 ③蔡志強:《社會危機治理——價值變遷與治理成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頁。 ④塞繆爾。亨廷頓:《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譯,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1、51頁。 ⑤宋林飛:《中國社會風險預警系統的設計與運行》,《東南大學學報(社科版)》1999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