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宪章和法国大革命
网上讨论英法两国的思想与异同 竟然没有人谈到大宪章。 其实简单来说,对大多数人来说,只需要知道两件事: 英国大宪章和法国大革命,就是英法两国的思想最伟大的实践和样板,是英法两国对人类最大的贡献。 今天,依然没有失去她们的意义。 大宪章创造了法治这样一个我们现在天天在说的概念 美國独立宣言及美國宪法,甚至各州的宪法都包含有大宪章的思想。可以说, 她们是英国大宪章的继承和延续。 可能没有人比英国作家、保守党欧洲议会议员丹尼尔•汉南(Daniel Hannan)说的更好: “大宪章的精华之处就是法律凌驾于政府之上。法律已不再是国王或酋长的意愿。在他们之上的是你无法看见、听到、触摸和品尝的东西,就是这个东西控制着国王和国王之下的臣民。它就是让统治者不能为心所欲地制定法律,这是确保我们所有人的自由的基石。约翰国王在签署大宪章之后不久就试图将其推翻,他的儿子即位后也曾尝试过,但两次都印证了司法制度大于王权。这就是为什么说大宪章对我们的议会传统具有直接的影响。我们的议会传统与许多欧洲大陆的不同在于它不仅维护了多数规则,还把代议制政府视为对个人自由的担保。” 同样,历史学家《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作者托克维尔给了法国大革命最好的评价: “1789年法国革命是迄今为止最伟大、最激烈的革命,代表法国的“青春、热情、自豪、慷慨、真诚的年代”。它是一场社会政治革命,符合当时欧洲的需要,其作用是废除若干世纪以来统治欧洲和法国的封建制度。它不仅要改变旧政權,更要废除旧的社会形式,因此需要同时改變所有既存的权力机构,毁灭所有公认的影响,祛除种种传统,更新风尚与习惯。马克·菲利普和琳恩·艾弗里·亨特等西方学者认为,法国大革命受到激进主义思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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