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議會將於下周二(3月26日)就改革版權法進行最終表決。 歐盟現行的版權法是20多年前制定的,為適應數字化時代的需要,有必要對該法進行更新。 目前,人們爭議最大的是新法第11條和第13條。 第11條要求谷歌等平台為使用版權者的資料必須付費;第13條則規定,平台對用戶上傳資料負法律責任。 歐盟認為,這一改革有助於保護原創者的利益,使他們放到網上的作品,其中包括新聞、音樂以及影像在內,得到公平的報酬。 但另一方面,活動者則警告說,這些改動將迫使網絡平台安裝用於過濾上傳作品的軟件,這些過濾軟件將自動過濾用戶上傳的資料,審視它們是否侵權。而這則有可能造成屏蔽內容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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