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有女的人反映神的形像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 不可苦待他。(西3: 18-19) 上一讲我们提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而被造的;这在一方面的意思是指人被造为男人和女人:“上帝就按自己的形像创造人:按上帝的形像创造他:创造他们有男有女。”(创1:27,吕振中译本;和合本译作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在创世记5:1-2那里也说到人照著神的形像受造,和人受造为男人和女人的关连:“当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样式造的,并且造男造女。在他们被造的日子,神赐福给他们,称他们为人。”虽然人受造为男人和女人,并不是显示我们具有神形像的惟一方式,但是它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因此圣经在最初描述神创造人的同一节经文里,也提及了这件事。我们可以将人受造为男人与女人所代表的神的形像总结如下: 人受造为男人和女人,在三方面显示出神的形像:(1)和谐的人际关系;(2)在人格与重要性上的同等;(3)在角色与权柄上的不同。 A. 和谐的人际关系 神照祂的形像造我们的时候,并没有将人造成隔离的人,而是创造我们在人类形形色色的社会里,能达成人际的合一。在人类家庭和我们的属灵家庭——教会里,人际的合一是特别深的。在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人际关系的合一,于今世、在婚姻中,达到了最完满的表现;就某一意义来说,丈夫和妻子是两人成为一体了:“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这个合一不仅是身体的合一,同时也是一种深度的属灵和情感的合一。在婚姻中结合在一起的丈夫和妻子,乃是“神配合的”人(太19:6)。人与非自己丈夫或妻子的人有性关系,是一种特别得罪自己身体的罪行(林前6:16,18-20);而在婚姻之内,丈夫和妻子都不再独自拥有自己的身体,而是与他们的配偶共享(林前7:3-5):丈夫 “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弗5:28)。丈夫和妻子之间的联合不是暂时的,而是一生之久的 (玛2:14-16;罗7:2);我们不可等閒视之,因它是神所创造的一种深远的关系,为要表达基督和祂的教会之间的关系(弗5:23-32)。 神创造两种不同的人——男人和女人,而不是只创造一种人;这事实正显示我们具有神形像的一方面,因为在某种程度上,男人和女人的两性可以被视作是反映三一神之内位格的多数。圣经在说到我们受造为男人和女人的前一节经文中,首度明示在神里面有多数的位格: “神说:‘我们要照著我们的形像,按著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创1:26)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些相似性:正如在世界被造以先,在三一神的成员之间有团契、交通和荣耀的分享(见约17:5,24),神也以这样的方式创造亚当和夏娃,使得他们之间可以分享爱情和交通,并在人际关系中彼此给对方尊荣。当然,三位一体这样的反映,会在人类社会里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出来,不过,它肯定从起初就存在于婚姻中亲密关系的合一了。 有人可能会反对这点,而认为性别并没有真正完整表达出在神里面的多数位格,因为神在一个本体里有三位,而当神创造亚当和夏娃时,在一个人性里只有两位。假如神想要人类反映出三一神里的三位,为何祂不创造三个人,而只创造两个呢?三个人不是更能反映三一成员之间的合一吗?我们对此的回应是,首先,我们必须同意,这个事实显示了婚姻和三一神之间的类比是不精準的。其次,虽然我们不能确知神为何不那样做的理由,而圣经也没有明言那些原因,但我们可以提出两种可能的答案:(1)神是三个位格在一个本体之内,而亚当和夏娃是两个性别在一个人性之内,这事实可能是提醒我们,神的超绝是远远大过我们的——祂拥有的成员,以及成员彼此之间的合一,远比我们身为受造者的更大。(2)虽然二者的合一不完全一样,但是在家庭中的丈夫、妻子、儿女之间的合一,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三一神之成员间的合一和多位。 另外两个反对的看法可能是由以下的事实所引起的:耶稣自己并未结婚,保罗在作使徒之时(也许再早一些)也是未婚的,而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1,7-9那里似乎是在说基督徒最好不要结婚。假如婚姻是我们反映神的形像这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为什么保罗和耶稣都不结婚,而且为什么保罗还勉励其他人也不要结婚呢? 关于耶稣未婚,是因为祂独特的身分;祂是神又是人,祂是统管万有、大有权柄的主。祂并不娶任何一个人,而是娶整个教会作为祂的新娘(见弗5:23-32),并且和祂教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享受属灵的和感情上的合一,直到永远。 保罗的未婚和他给哥林多的基督徒的劝言,则有些不同了。保罗并没有说结婚是错的(见林前7:28,36),他看婚姻是件好事,是人的权利与特权,但却是可以为了神的国度而放弃的:“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时候减少了……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林前7:26,29,31)保罗就这样放弃了他可以反映神形像的一个方式(婚姻),为的是促进其他可以反映神形像的方式,并促进神在这世上的目的(亦即为教会工作)。举例来说,他的传福音和训练门徒被视为是生育“属灵的儿女”,并且在主里养育他们(见林前4:14,他在那里称哥林多教会的人为“我所亲爱的儿女”;亦见加4:19,提前1:2;多1:4)。不只如此,整个教会的建造,是一个带领千万人来荣耀神的过程,而当他们在生活中更多反映出神的性格时,就能更多荣耀神。此外我们必须了解,在我们的生活中,婚姻不是惟一能反映出三一神的合一性与多位性的方式;信徒在教会团契中的联合里也能反映它;这样,在真实的教会团契里,单身的人(像保罗和耶稣)和结婚的人,都能在其人际关系反映出三位一体的性质。因此,建造教会和增加教会的合一与纯洁,也就是加强神性格在世上的反映了。 B.在人格与重要性上的平等 正如三一神的成员,在重要性与祂们存在的位格之完全性与独特性上,三位都是平等的,男人和女人也一样,他们都是神所创造的,在重要性和人格上也都是平等的。当神创造人时,祂是按祂自己的形像创造了“男人和女人”(创1:27; 5:1-2)。男人和女人被造得同等真有神的形像,因此,男人和女人都能在他们的生活中反映出神的性格;这表示我们应当可以在彼此的生活中,看见神性格的各种层面。假如我们生活在一个只有男性基督徒的社会,或只有女性基督徒的社会里,那么我们就看不见神性格的全貌;但当敬虔的男人和敬虔的女人在一起互补其差异时,我们就能看到他们反映出的神性格之美丽的全貌。 假如男人和女人在具有神的形像上是平等的,那么对神而言,他们肯定都是一样地童要,一样地有价值;我们在祂面前,到永远都有相同的价值。圣经上说男人和女人都 “具有神的形像”,这事实应当排除所有的骄傲或自卑感,也排除了认为一种性别“优于”或“劣于”另一种性别的想法。尤其是当我们将基督教与许多非基督教的文化和宗教对比来看时,应当没有基督徒会因为他是男人而感觉骄傲或优越,也没有基督徒会因为她是女人而感觉失望或自卑。在过去的十年、二十年间,新闻机构常报导在中国社会里看到的现象,就是新生的女婴遭到父母的遗弃,这样父母才能在政府“一胎化”的政策下,再尝试生个儿子。对比于圣经之观念——男女同等重要——这种观念及作法不但导致牺牲了许多无辜的生命,而且也等于是向那个社会的每一个女人宣告,她的价值比男人要低(在其他的社会,也有些父母可能在心中暗自认为生男婴比生女婴好,这同样显出他们没有完全地明瞭圣经所教导的事实:在神的眼中,男女的价值完全平等)。假如神认为我们在价值上是相等的,那么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因为神的评估是人在永恒里之价值的真实标準。 当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7说:“男人本不该蒙著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但 女人是男人的荣耀”时,他并没有否认女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他只是说男女之间有持久不变的差异,而这差异应当在聚会时的讲道和祷告方面反映出来,男人要在祷告和讲道上出头露面大胆宣讲,女人要隐藏自己沉静学道。男女之间的一项差异就是,男人在与女人的关系中有一个特别的角色,那就是他要代表神,显出神的性格;而女人在此关系中则是要显明,女人是从男人而出的,藉此显明男人的优秀。然而对双方而言,保罗都一直地强调男女之间的相互依存(见林前11:11-12)。 男人和女人在神面前人格的平等,反映出三一神成员位格的平等,因此这应当自然地引导出男人和女人要彼此尊荣。箴言第31章是一幅美丽的图画,是将尊荣归给一位敬虔的妇女: “才德的妇人谁能得著呢? 她的价值远胜过珍珠…… 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 她的丈夫也称讚她, 说:‘才德的女子很多, 惟独你超过一切。’ 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 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讚。”(箴31:10,28-30) 与此类似地,彼得告诉作丈夫的人说,他们要“敬重”妻子(彼前3:7),而保罗也强调,“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 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林前11:11,12)男人和女人都是一样地重要,都要互相依赖,也都当得敬重。 在新约教会中,男人和女人在身为人的平等,是以一种新的方式被强调出来。我们在五旬节那一天看见约珥书里神的应许之实现: “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 你们的儿子和女儿(和合本译作‘儿女’)要说预言…… 在那些日子, 我要将我的灵浇灌我的仆人和使女,他们就要说预言。”(徒2:17-18,2:28-29) 圣灵以新的能力浇灌在教会身上,而男人和女人双方都在引人注目的方式下得著了服事的恩赐。从五旬节那天开始,属灵恩赐分配给所有的男人和女人,这就一直在教会 历史上持续著。保罗认为每一个基督徒都是基督身体里一个有价值的肢体,因为“圣灵显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处”(林前12:7)。在他讲述了一些恩赐以後,他又说:“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11)彼得写信给许多散布在小亚细亚的教会时也说:“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赐的好管家。”(彼前4:10)这些经文并不是在教导说,所有的信徒都有相同的恩赐,但它们确实是表示男人和女人双方都有服事教会的可贵恩赐,而且我们应当期望这些恩赐会广泛地、白白地分赐给男女双方。 所以,以下这类的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谁的祷告更有效果,是男人的还是女人的?”“谁的讚美更好,是男人的还是女人的?”“谁的属灵敏锐度更强,是男人的还是女人的?”“谁与神的关系更深,是男人还是女人?”对于所有这些问题,我们都没有答案。在领受新约圣灵所赐的能力上,男人和女人的领受力是平等的;在教会历史上,一直都有伟大属神的男性和伟大属神的女性,也一直有男性的大能祷告勇士和女性的大能祷告勇士;他们都运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权柄,胜过了世上的权势、国度和属灵的营垒。 在新约教会的洗礼上,就更深地强调了男女在神面前的平等。五旬节那天,信主的男女都受洗了:“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徒2:41)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在旧约之下,成为神家中一员的象徵是割礼,那是只给男人的;但在新约之下,成为神家一员的新象徵——洗礼,则是给男人和女人的,这更深地證明了男女双方都应当完全平等地被视为是神家中的成员。 保罗在加拉太书里也强调了在神百姓中男女地位的平等:“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7-28)保罗在此强调的事实是:神百姓中没有哪一阶层,例如由亚伯拉罕肉身後裔而来的犹太人,或是拥有更大经济和法律权势的自由公民,能够在教会里要求特别的地位或特权。奴隶不应当认为自己比自由公民低下,自由公民也不应当认为自己比奴隶优越;犹太人不应当认为自己比希腊人优越,而希腊人也不应当认为自己比犹太人低下。与此类似地,保罗想要确保,男人不会采取周围文化的一些心态,或甚至是第一世纪犹太主义的心态,从而以为男人比女人更为重要,或以为他们在神面前更有价值;女人也不应当认为自己在教会里比较低下或不重要。不论是男人或女人、犹太人或希腊人、奴隶或自由公民,大家都一样重要,对神而言都一样宝贵,在基督的身体——教会——里永远都是平等的成员。 应用在实际生活上来说,我们切不可以为在教会里有任何的次等公民。不论是男人或女人、老闾或雇员、犹太人或外邦人、黑人或白人、富人或穷人、健康人或是患病人、强壮人或是软弱人、有吸引力的人或没有吸引力的人、聪颖的人或是愚钝的人……对神来说,他们都有相等的价值,而且彼此也应该同样宝贵地相待。这个平等的观念是基督教信仰一个惊人又奇妙的成分,并且它几乎使基督教与所有宗教、社会和文化区分开来。只有当人信从圣经上所教导的救赎智慧时,才能充分地了解到敬虔的男人与女人在人格上真实的尊贵。 C. 在角色与权柄上的差异 C.1三一神与婚姻中男性为头之观念的关系 三一神之成员的重要性、位格和神性,从亘古到永远都是平等的,但其角色却有不同。父神永远是父亲,而祂和子神的关系也永远是父子的关系。虽然所有三一神的成员在能力,和在所有其他属性上都是平等的,但是父神却有更大的权柄:祂在三一神所有的成员中,具有领导的角色,是子神和圣灵所没有的。在创世时,是由父神说话并发起,而由子神来执行工作,并由圣灵藉著持续的同在来维持(创1:1-2;约 1:1-3;林前8:6;来1:2)。在救赎时,父神差遣子神来到世上;子神来了,顺服父神,并为偿还我们的罪债而死(路22:42;腓2:6-8)。在子神升入天上之後,圣灵降临来装备并加力给教会(约16:7;徒1:8; 2:1-36)。父神没有来为我们的罪受死,圣灵也没有。父神在五旬节那天没有以新约之下的能力,被浇灌在教会之上,子神也没有。三一神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不同的角色或功能;祂们之间在角色和权柄上的差异,与其在重要性、位格和神性上的同等,就如此完全地和谐一致。 如果人类是要反映神的性格的话,那么我们就会期待人类也会有类似的角色的差异 (difference in role),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这点确实是我们在圣经经文里所发现的。 保罗明白地指出这项平行对照,因他说:“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新译本译作“男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林前11:3) 虽然父神和子神在神性上是同等的,但父神的权柄在子神之上;同样地,虽然在婚姻中丈夫和妻子在人格上是同等,但丈夫的权柄在妻子之上。这样,男人的角色是像父神的角色,而女人的角色则像子神的角色。他们在重要性方面是同等的,但是角色却有不同。在哥林多前书11:2-16这段经文里,保罗以此观念为一个根基,告诉哥林多教会的人要把这种差异——父神与子神那种权柄与顺服关系在聚会时的讲道和祷告方面反映出来,男人要在祷告和讲道上出头露面,大胆宣讲——做头的标誌,女人要隐藏自己,沉静学道——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这样,在教会的聚会里,男女之间的差异就一目瞭然了。 C.2堕落前就有不同的角色 然而男女之间在角色上的不同,是神原初创造的一部分,还是在人堕落後才有、属于惩罚堕落的一部分?是否在神告诉夏娃:“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创3:16)之时,夏娃才开始顺服亚当的权柄? 这种想法——在世人犯罪以後才有权柄的不同——被好几位作者所鼓吹,例如史宾莎(Aida B. Spencer)和毕基建(Gilbert Bilezikian)。毕基建说: “因为男女在权柄的差异是由人的堕落而来,所以亚当管辖夏娃被视作是源自撒但的,这不亚于死亡本身。” 然而,如果我们仔细检视创世记里关于创造的叙述,就看到有一些经文指明,即使是在罪进入世界以前,亚当和夏娃之间就有角色上的差异了。 C.2.1亚当先受造,然後夏娃才受造 神先创造亚当,隔了一段时间才再创造夏娃(创2:7,18-23),先造亚当这事实表示了神看亚当在他家中具有领导角色,汉语中的称丈夫“先生”是很合乎圣经的。圣经对任何动物的受造都没有提到这样两阶段的程序,因此先造亚当似乎这具有特殊的目的。亚当的首先被造,与旧约的 “长子继承权”(primogeniture)相符合,这是说在人类家庭里,任何一代的长子,在那一代的家中具有领导权。在整个旧约圣经的经文中,都设定了长子身分的权利,虽然有时候因为神有特殊的目的,长子的名分被出卖了,或被转移到弟弟身上(创25:27-34; 35:23; 38:27-30; 49:3-4;申21:15-17;代上5:1-2)。“长子的名分”是属于首生的儿子的,而且一直是他的,除非有特别的情况介入,才会改变那个事实。我们看到神先创造亚当有一个目的,而这个目的反映在神赋予男女不同的角色;这一事实为提摩太前书 2:13所支持,保罗在那里用“先造的亚当,後造的是夏娃”的事实为一理由,将教会里一些独特的管理与教导的角色限制只给男人。 C.2.2夏娃被造为亚当的帮手 圣经很清楚地说,神是为亚当创造夏娃,而不是为夏娃创造亚当:“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保罗看这个安排,重要到足以作为要求男女在敬拜神上有不同角色的根据。他说:“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林前11:9)然而这话不应当被看成是表示女人比较不重要;它的意思乃是指明两性从起初就在角色上有所不同。 近来有一些学者认为,夏娃受造为亚当合适帮手的这件事,并没有表达出任何两性在角色或权柄上有不同,因为“帮手”一词的希伯来字(’ezer),在旧约圣经里通常是用在一个比受助者更伟大、更有能力的人身上。事实上,在旧约圣经里,“帮手”一词是用在帮助神百姓的神自己身上。不过在此的要点是,不论是在希伯来文旧约圣经的用法,或是在我们现代的用法,每当一个人“帮助”另外一个人时,不论这“帮助”帮的是什么忙,都表示他比受助者站在一个更从属或更次层的地位,例如当我“帮助”一个邻居小孩修他的脚踏车时,我只是给他一些他所需要的协助而已,而修车是他的责任,并不是我的责任。克蓝斯(David Clines)此心结论说,在整个希伯来文的旧约圣经里都是这样用的: “当我看过所有希伯来文圣经的出处以後,我的结论是这样的:虽然位高者可能帮助位低者,强壮者可能扶助软弱者,神祇可以帮助凡人,但在助人的行动中,他们就变得‘低下’了。这也就是说,他们使自己臣服在一种次要的、隶属的地位上。虽然他们的帮助可能是必要的或很重要的,可是他们所帮的工作本身却是别人的责任。其实他们不是在做自己的工作,甚至也不是在合作,因为若是合作则另有用语。在希伯来的表达方式里,作帮手并没有平等之意。” 另一个反对论点,是说创世记2:18译为“配偶”的希伯来字,是表示夏娃实际上优 于亚当,因为这个字的本意是“在……之前”。不过欧德兰(Raymond C. Ortlund)正确地指出,这个希伯来字的意思不可能是“优于”之意,否则诗篇119:168就要变成是诗人对神说:“我一切所行的都优于你”!其实这个字的意思只是“相配”。 C.2.3亚当为夏娃取名字 亚当给所有动物取名字的事实,指出亚当在动物界之上的权柄,因为旧约认为给人取名字的权利,表示他的权柄在那人之上(这点可见于神给人——例如亚伯拉罕和撒拉——取名字,以及父母给儿女取名字)。因为希伯来文的名字表明了一个人的性格或功能,可见亚当也指明了他所命名之动物的特点或功能。所以,在亚当给夏娃取名字,并说 “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2:23)之时,也表明了在他这一方的领导角色。这点在他堕落之前就是事实——那时亚当给他的妻子取名叫 “女人”;而在他堕落之後也是事实——那时“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创3:20)有人曾反对说,亚当在堕落之前并没有真的给夏娃取名字。然而,亚当确实是称呼他的妻子为“女人”(创2:23),正如他称呼所有的动物是按照它们的名字称呼一样(创2:19-20),因此亚当真的有为她取名字。虽然在旧约里有时候是母亲给儿女取名字,但这事实并没有与取名字代表权柄的想法相矛盾,因为父母双方都对儿女有权柄。 C.2.4神用man称呼全人类、而不是用woman 神用man(人,男人)而非woman(女人)、而且也不用一些中性的词来称呼全人类,这事实在上一课已经解释过了。创世记5:2指明:“在他们被造的曰子,神……称他们为人(man)。”以特别和亚当有关的词彙,或说是以有别于女人的男人之词彙,来为全人类取名字,就表示有一种领导的角色是属于男人的。这点类似于女人出嫁时要冠夫姓的习俗——这象徵了男人在家庭中为首的地位。 C.2.5蛇先诱惑夏娃 撒但在犯罪之後,就处心积虑要扭曲,并毁坏神所计划并创造为好的每一件人事物。撒但(以蛇的形体)先从夏娃下手,企图藉著引诱夏娃悖逆神去获取领导权,而颠倒两性的角色(创3:1)。这和神对他们的方式相反,因为当神对他们说话的时候,祂是先对亚当说话(创2:15-17; 3:9)。保罗曾说:“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2:14)他说这话时,似乎洞悉了这种角色的颠倒。保罗的话至少表示出,撒但在试图要破坏神在婚姻中所设立的男性领导模式时,乃是先接触女人。值得注意的是,夏娃在犯罪以前一直是“沉静”的,她的犯罪实际上是从“说话”开始的;而亚当在犯罪前一直是在说话的,而当蛇引诱夏娃时,他就站在夏娃身边,他明知他的骨中骨、肉中肉吃了善恶树的果子今日必定死,但他却保持着不可思议的“沉默”。这两个清楚的事实表明,在伊甸园里男女角色颠倒具体表现的“说话”与“沉默”上,而这正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章所说的在“讲道”与“祷告”的事情上“蒙头”与“不蒙头”的意思。 C.2.6堕落後神先对亚当说话 正如神在夏娃受造以前是对亚当一人讲话(创2:15-17),在他堕落以後,即使是夏娃先犯罪的,神仍先对亚当,惟他是问: “耶和华神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哪 里?’”(创3:9)神视亚当为他家庭中的领导,是应当首先解释家中发生之事的人。虽然这是在罪发生以後的事,但还是先于祂对夏娃说的话:“你丈夫必管辖你”(创 3:16);注意到这点是很重要的,因为今日有一些学者宣称,男性在家庭中的领导地位是从创世记3:16才开始的。 C.2.7亚当代表了全人类,但夏娃不代表全人类 即使是夏娃先犯罪(创3:6),但我们被算为有罪之人,乃是因为亚当的罪,而非因为夏娃的罪。新约圣经告诉我们:“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15:22;另参林前 15:49),又说:“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罗5:15;另参罗5:12-21)这指出神赐给亚当一种角色,表达出他是人类的元首或领导,但这个角色并没有赐给夏娃。 C.2.8夏娃被造的过程表明亚当的头权 保罗说“亚当乃是那以後要来之人的预像”(罗5:14),也就是说起初的亚当是预表某後的亚当的,而夏娃的被造也预表教会的产生,因为保罗清楚地说:“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31-32),保罗的意思是创世记亚当与夏娃婚姻的设立乃是预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回到创世记仔细看夏娃被造的过程就不难明白这一点,耶和华神造夏娃时先使亚当“沉睡”(创2:21),我们都知道圣经用“睡了”表达“死了”(林前15;18, 20;帖前4:13-15;彼後3:4),亚当的沉睡乃是预表耶稣的死,而“肋骨”则自然使人想起兵丁拿枪扎耶稣的肋骨来验明耶稣的死(约19:34)以及多马用手探入耶稣的肋旁(约20:20-27)。夏娃的被造——耶和华神使亚当沉睡,用亚当的肋骨造夏娃,乃是预表教会因著某後亚当的死和复活而出来。而亚当的表白“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3-24)乃是在说属神的人——教会要与基督联合,教会的定义就是:一群属神的人聚集在一起传神的道。我们委身的对象乃是基督,而基督的名字又叫作“道”(约1:1),当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10:27),就是说那些委身顺服真道的人就是基督的新妇了。倘若创世记亚当与夏娃婚姻的设立乃是预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那么亚当对夏娃的头权就是显而易见的了,而这正是以弗所书5:21-32的意思——在基督里恢复受造之初的次序。 C.2.9堕落後所受的咒诅扭曲了先前的角色,但并未引进新的角色 在神给亚当和夏娃的惩罚中,祂并没有引进新的两性之角色或功能,而只是将痛苦与扭曲带进他们先前已有的功能;这被称为两性角色的扭曲(distortion of the roles)。 因此,亚当由原先祭司的角色(创世记2:15中的“修理看守”希伯来文的意思是“敬拜与顺服”)因著不信神的供应而自给自足,自己耕种田地、收成作物,大地不再为他效力,将长出“荆棘和蒺藜”,而他要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8,19)。与此类似地,夏娃的主要职责是生育儿女,本来是件愉快的事情,因著堕落受诅咒,生育会变得很痛苦:“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创3:16)接著神也将衝突与痛苦带进了亚当和夏娃先前和谐的关系中。神对夏娃说:“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傅书珊(Susan Foh)在她的“What is the Woman’s Desire?”一文中的论点很有力:被翻译为“恋慕”的希伯来字(teshûqāh)之意思是 “渴望要征服”;它指出夏娃将会有一种错误的渴望,想要篡夺权柄而在她丈夫之上。Foh注意到同一个希伯来字,在几节经文以後又出现在一句十分平行对称的叙述里,那就是神对该隐说的话:“罪就伏在门前;他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他。”(创4:7)在这两节希伯来文经文(创3:16与创4:7)之间的对称性,是十分显著的:其中有六个字(包括连接词和介系词)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字的顺序也相同;另外的四个名词与代名词都在相同的位置,而且它们在句子中也有相同的功能;它们的不同只在于它们所牵涉的对象不同。在创世记4:7後面的句子里,罪恶对该隐的“恋慕”很清楚地是一种想要胜过他或征服他的渴望,就如同这里所用的动物“蹲伏”在门口等候的意象中所显而易见的。圣经中惟一出现过同一个字的另一处是在雅歌7: 10,它的意思在那里并不明确,不过“渴望要主宰”的意思仍是可能的(注意雅歌2:16;6:3;7:10中的发展)。虽然Foh指出在一些相关的闪族语言里有与此对称的例子,以支持她的论点,但在其他古代希伯来文学里并没有再发现这个字的出现(这个字的意思不可能是指“性慾”,因为性慾不是在堕落时才有的,也不是神咒诅人的一部分)。假如这种对“恋慕”一词的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这句经文就指出:神将一种衝突带遣亚当和夏娃的关系之中,而在夏娃这方面乃是带进一种反叛亚当之权柄的渴望。 在亚当这方面,神对夏娃说: “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在此“管辖”(希 伯来文是māshal)是一个语气很强的字,通常是用来指君主的统治,而不是指家庭内的权柄。例如,申命记15:6“你必管辖许多国民,他们却不能管辖你”;箴言22:7“富户管辖穷人”;士师记14:4; 15:11 “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又见创世记37:8;箴言12:24等处。这个字肯定不是表示被统治者也能参与这种统治,而是表示一种专制地、绝对地、不顾惜地使用权柄,并不是很体贴周到的统治;这个字代表了严苛,而非仁慈。因此,这句经文的意思是说亚当将会滥用他的权柄,苦待他的妻子,并将痛苦和衝突带进原先和谐的关系中。亚当在堕落之前并非没有权柄,只是他在堕落之後就会滥用权柄了。 因此,堕落後的咒诅扭曲了堕落前亚当谦逊而体贴的领导角色,也扭曲了夏娃对那个领导角色明智而甘心的顺服。 C.2.10基督的救赎再次肯定了创造的次序 假如前面所说的论点——人的堕落带进了角色的扭曲——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就会期望在新约里能看到,夫妻关系得以从罪恶和咒诅所带来的痛苦中解除;我们期望在基督里的救赎,能鼓励作妻子的不要悖逆她们丈夫的权柄,也能鼓励作丈夫的不要滥用他们的权柄。事实上,这就是我们在新约里所看到的:“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西3:18-19;另参弗5:22-33;多2:5;彼前3:1-7)假如妻子顺服丈夫的权柄是属于有罪的模式,那么彼得和保罗就不会命令基督徒在婚姻中要持守这种模式了!举例来说,他们并没有说: “荆棘长在你们的园子吧!”或说:“生产尽可能地痛苦吧!”或说“离神疏远些吧!切断与祂的交通吧!”基督救赎我们的目的,是要在各方面除去堕落与罪恶所带来的结果:“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一3:8)新约圣经里有关婚姻的命令,并没有延续任何堕落後所受之咒诅的成分,也没有延续任何有罪的行为模式;反之,它们再次肯定了在神起初美善的创造里,所制定之角色的次序与特点。 从实际应用方面来说,当我们在基督里长大成熟时,就会对神在人类家庭的男女角色上,以智慧所制定及所创造的差异,感到真心的喜乐。当男人和女人都明瞭这个圣经的教训时,就都应当能够在心里说:“这是神所计划的,它既美善、又正确。我对祂所创造我生命的样子感到喜乐,也对祂赐给我的独特角色感到喜乐。”在三一神的成员之间和在人类家庭的成员之间,其角色的差异永远是美丽、莊严和正确的。男人和女人应当都能对于神所创造他们的样子感到全然喜乐,而不感到有优劣之分,或有重要与不重要之分。。“不分性别”的意识型态蔑视了两性的意义,也混淆了所立的次序。论到性的分别,法国人的一句俗话:“男女有别万岁!”倒是颇能表达圣经的观点。 C.3以弗所书5:21-33及相互顺服的问题 我们在以弗所书第5章里读到这样的话: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2-24) 虽然从表面上看来,这段经文肯定了我们以上所讨论之婚姻中的创造次序,但是近来年对这一段经文里的动词“顺服”(hypotassō)之意义,却有一些争辩。有人认为它的意思是“体贴、谅解、彼此以爱相待”。假如按这个意思来理解这个字的话,那么这段经文就没有教导说,妻子有任何独特的责任要去顺服她丈夫的权柄,因为夫妻双方都需要体贴,彼此相爱;而且按这种观点来看,这一段经文里没有提到顺服权柄的事。事实上,这种观点在绝大多数细胞小组畅行无阻,查经查到最後的结论就是没有顺服权柄那码子事。 然而,上述的意思并不是hypotassō一字合理的解释,因为这个字总是表示一种顺服权柄的关系。此字在新约圣经其他地方被用到的情况有:耶稣对祂父母权柄的顺服(路2:51);鬼魔对门徒的顺服(路10:17,此处显然不适合解释为“体贴、以爱相待”的意思);公民对政府权柄的顺服(罗13:1,5;多3:1;彼前2:13);宇宙对基督的顺服(林前15:27;弗1:22);看不见之属灵权势对基督的顺服(彼前3:22);基督对父神的顺服(林前15:28);教会成员对教会领袖的顺服(林前16:15-16(见《革利免一书》42:4);彼前5:5);妻子对其丈夫的顺服(西3:18;多2:5;彼前3:5;另参弗5:22, 24);教会对基督的顺服(弗5:24);奴仆对其主人的顺服(多2:9;彼前2:18);基督 徒对神的顺服(来12:9;雅4:7)。这些关系中没有一种是可以反过来顺服的;也就是说,圣经上从没有说丈夫要顺服妻子,也没有说政府要顺服公民,主人要顺服奴仆,门徒要顺服鬼魔等等。事实上,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之外是用来描述在军队中的军人对那些上级长官的归顺与服从。 造成有人认为此处的“顺服”有 “体贴”之意的原因,是因为保罗在以弗所书 5:21那里用hypotassō这个字告诉基督徒要“彼此顺服”。有一些学者认为,保罗的意思是说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顺服其他每一个基督徒,夫妻之间尤其应当要“彼此顺服”。“相亘顺服”(mutual submission)词常用来形容此种关系,这被人领会成意味著妻子对丈夫的顺服不是一种妻子该有的独特顺服。 然而,保罗在以弗所书5:21经文中所说的“彼此顺服”的意思,要从其下文来定义;事实上他的意思乃是指要顺服教会中权柄和地位高于你的其他人。其下的经文解释了这一点:圣经说妻子要顺服丈夫(弗5:22-24),可是从来没有说丈夫要顺服妻子。其实保罗是告诉妻子“顺服自己的丈夫”(弗5:22),而非教会里的每一个人,也非所有的丈夫们!圣经说儿女要顺服或听从他们的父母(弗6:1-3),可是从来没有告诉父母要顺服或听从他们的儿女。圣经说奴仆要顺服(听从)他们的主人,而非主人顺服奴仆。以弗所书5:21的误解主要是因为对allēlous这个字(“彼此”,此字由allēlōn而来)的意思误解,以为它一定是指“完全互相”的意思(即每一个人互相于每一个人)。然而有许多例子就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指 “一些人对于其他人”:举例来说,启示录6:4的 “使人彼此相杀”,其意思是说 “使一些人杀了其他人”;加拉太书6.2的 “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其意思不是说“每一个人要与其他每一个人交换重担”,而是说 “有些较能干的人,应当帮助担当较不能干的其他人的重担”;哥林多前书11:33的“所以我弟兄们,你们聚会吃的时候,要彼此等待”,其意思是说 “那些早就预备好了的人,应当等候其他迟到的人”等等(另参路2:15; 21:1; 24:32)。与此类似地,以弗所书5:21的下文以及hypotassō在这节经文中的意义,两者都指出该句的意思应该是:“在你们中间,那些在权柄之下的人,应当顺服在他们之上有权柄的其他人。”而这样顺服的人才配得上称为“存敬畏基督的心”(弗5:21)的信徒。所以,以弗所书5:21并没有肯定相互顺服的观念(即每一个人都应当顺服其他每一个人)。与此类似地,保罗在歌罗西书3:18-19里也说妻子要顺服丈夫“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他们。”(又见多2:4-5;彼前3:1-7) 。注意保罗说妻子这样子顺服自己的丈夫乃是“在主里面”,也就是在基督里。言外之意,若不这样的顺服就是“在亚当里”,也就是说你还没有基督的生命。当然,所有的基督徒都要彼此相爱,并要相互体贴。假如这是“相互顺服”的意思,那么我们也不反对这种态度——虽然这不是以弗所书5:21所教导的,但圣经其他的地方有这样教导,只是不用hypotassō这个字。但是通常来说,“相互顺服”一词的用法指的不是上述的意思,因此它抹煞了婚姻中丈夫应有的独特权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