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斷、審判與警戒
基督徒常常引用聖經說:不要論斷人,因為保羅清楚地這樣教導。但我們不難發現有許多的的基督徒在受到警戒時常常以“請不要論斷”作為excuse來拒絕警戒。那麼什麼是論斷呢?什麼是審判呢?什麼是警戒呢?這三個概念都在聖經中有清楚的教導,你能區分開嗎?
論斷(judgment)的定義應該是:站在神的位置審判人,將人置於死地(如那些欲置那行淫婦人於死地的法利賽人),因為只有神才有資格審判人,所以人不可以去論斷別人。
警戒(warning)的定義應該是:以神的眼光(以神的義作為標準)來判斷(judgment)人的行為,知道神的審判即將臨到教會的會眾,為著別人的靈魂得救而警戒別人,事實上這是守望者不可推卸的責任。警戒不是為了站在神的位置上審判人,而是為了神的審判不臨到被警戒者。
除了耶穌保羅以外,最經典的例子可以說是先知以西結。警戒人的常常被人論斷(因為要遮掩真光),而論斷人的卻不警戒人(因為怕得罪人),假先知就是這樣,尤其是在真先知警戒人時,假先知就跳出來說:“這人用教義來論斷弟兄、審判弟兄”——而這樣子說恰好就是經典的論斷。假先知往往討人的喜悅,上帝說“他們誘惑我的百姓,說,平安。其實沒有平安,就像有人立起牆壁,他們倒用未泡透的灰抹上”(結13:10)。他們將罪掩蓋起來,使百姓有種虛假的安穩,這些人得到百姓的擁戴,但神的審判卻一步一步逼近百姓。
論斷讓人死,警戒讓人活。警戒者目的從來都不是奪權,確切地說是要保住王的權柄(比如撒母耳希望掃羅不要被耶和華厭棄,耶利米希望西底家能存活,以西結希望長老不要在殿前被殺);論斷者很可能是為了保權或奪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