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組成一個國家除了追求共贏外,就是在不得不組成一個比部落更大的共同體的時候追求正義。如果一個國家不以正義為準則或最高價值而是以邪惡為最高原則,這個國家就完了。所謂正義,按照中世紀神學家阿奎那的解釋,就是分配的正義。就是說,人類所說的社會正義,不管以什麼形式講,歸根結底就是物質利益分配的正義。美國的政治學家戴維‧伊斯頓也說政治的最終目的是合理分配利益,實現正義。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在論述正義的時候表示,人類社會裡最求正義的時候有時以自由為目標,有時以平等為目標。他認為,在自由與平等之間發生矛盾時應該以自由為優先。他的這個觀點反映美國的自由主義的價值觀。如果按照中國的社會主義價值觀看,應該是在自由與平等發生衝突的時候以平等為優先原則。
本人認為,無論以自由為最優原則或者以平等為最優原則,都不對。應該以程序正義為最高原則或最優先原則。原因就在於,如果沒有程序正義,一切自由和平等都無法實現。只有實現程序正義,才有可能實現自由或平等。所以,當程序與自由或平等發生衝突的時候,應該以程序為最優先原則。換言之,程序有其獨立價值。關於這一點,中國的有些學者也承認。就是說,不管結果如何,單獨追求程序正義也有意義。如果我們將一個國家的選舉看作是程序的話,選舉就是實現程序正義的基本形式。離開選舉,一切正義,包括自由和平等皆無法成立。就是說,在人類社會中,正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程序正義,另一類是結果(分配)正義。結果正義依賴程序正義。一個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在西方民主國家裡,選舉奉行多數決定原則。一個政黨在選舉中獲得多數選民支持,就代表已經選舉獲勝。這就是程序正義。換言之,選舉的根本目的不是像現在的政治學家們認為的那樣是選舉產生人民信任的領導人。在邏輯上說,這個論斷是不能成立的。換言之,選舉被認為是民主的形式。所以,人民當家作主。人們選舉自己的領導人。但是,在選舉過程中出現這樣一個問題:在選舉中成為少數派的人沒有能夠行使自己決定國家領導人的權利。但是,他們也是人民的一部分。這就是不民主。關於這個問題,近代以來西方國家的哲學家、政治學家和政治家傷透了腦筋。霍布斯說,在選舉中,用多數派得到的選票減去少數派得到的選票,剩下的就是有效票。這些有效票說了算。他用了一個巧妙的方法繞過了這個問題。其實,認真地看,他是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的。盧梭說,在選舉過程中人民的意志成為公意,選舉即意味已有一個約定,就是少數派有義務服從多數派。如果少數派不服從,多數派有權利強迫少數派服從。這個想法想錯了。後來美國的立國者詹姆斯‧麥迪遜、法國思想家阿里克塞‧托克維爾和美國猶太人哲學家漢娜‧阿倫特都提出多數的暴政的看法。他們曾經試圖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沒有辦法說明民主制度就是所有選民的民主而不是一部分人的民主。最後,阿倫特一錘定音:在這個問題上無解。
本人認為,他們都沒有想到點子上。事實上,人類社會的選舉追求的目標不是分配正義,就是說不是平等,而是程序。就是程序正義。每次選舉後,少數派接受選舉的結果,不是因為他們認為已經實現分配正義,因為結果肯定不意味將來的政策會對自己有利,但是,他們願意接受選舉的結果,原因就是選舉追求的是程序正義。換言之,無論結果如何,他們都滿意。雖然他們可能在政策選項上不滿意,但是,他們對程序滿意。因為只有遵守這個程序才能保證他們在下次選舉中成為多數派。而且,只有各方都遵守這個程序,國家才能建立秩序,然後才能實現分配正義。如果人們不遵守程序,人們是無法指望掌權者實現分配正義的。就像我以前說的,公共場所有先來後到的程序。如果一個人不遵守這個程序而插隊,不排隊,人們無法指望他能管理人們排隊的行為並保證先來後到。原因就是插隊的人自己就不願意遵守程序,他怎們能夠要求他人遵守程序呢?所以,在西方,選舉的結果對一些人有利,對另一些人不利,但是,從程序上說,對所有人都有利。所以,只有這個程序的正義是滿足所有人的願望的。而這個程序正義是社會中實現一切正義的唯一條件。就像法院的判決一樣,敗訴的一方接受法院的判決,因為法院的判決符合程序正義的原則。選舉也一樣,如果人們選舉合法,不論結果如何,人們都接受。原因就是人們追求 程序正義,而非分配正義。當然,人們也要求分配正義。但是,如果分配正義一時間無法實現,社會上還是有貧富差別,人們也可以接受。人類社會裡的貧富差別永遠存在。但是,人們無法容忍程序的不正義。如果出現程序的不正義,人們就會立刻抗議。
比如,在中國,執政黨說它擁有統治的合法性。這個說法是令人懷疑的。說在六十多年前的內戰中取勝是擁有民心所向是無法證實的。軍事鬥爭的勝利不代表獲得人民的多數的支持。歷史上,蒙古幾十萬大軍征服了南宋的一億人。蒙古統治者只是少數人。也能夠在戰爭中取勝。不代表他們擁有民意。清兵入關征服漢人,最後建立統治全中國的清朝也沒有多數人的民意支持。我們假設中國又冒出一個政黨聲稱擁有全體中國人的大多數人的支持,共產黨一定也說自己擁有全國人民的大多數支持。於是,就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如果彼此再兵戎相見,以武力奪取政權,就更加無法說明哪個政黨獲得民意支持了。這個時候,就需要選舉來證實。這就是程序。這就是程序正義。還有中國的一些御用文人為執政黨辯護說,中國不需要選舉。只要有政績,就有合法性。選舉是多餘的。或者說,現在中國經濟發展快,管理有方,換一個政黨執政無意義。所以,不需要民主,即不需要選舉。但是,問題是,如果還有一個政黨說它有更好的良策既能保持經濟快速健康發展,還能解決社會不公的問題。還能節省每年令人咂舌的維穩經費。那麼怎樣解釋這個問題呢?有人說,如果當年國民黨沒有敗,可能中國建設的比共產黨建設的還要好。就像今日台灣一樣。至少不會有文革那樣的折騰。那麼,究竟哪個政黨最合適?人們又要爭論起來。這又要回到程序正義這個問題上了。就是說,沒有程序正義,人們就不會在分配正義問題上達成一致。國家就沒有秩序。今天,中國的貧富差別大,人們不滿意。如果有程序正義,人們就比較能夠接受現實。而且由於沒有程序正義,人們無法保證掌權者能真心實意最求分配正義。 要知道,人類社會裡建立秩序的根本手段不是強制力或武力,而是程序。即使政府有武力,秩序可能也不穩定。雖然國家必須擁有強制力,只有建立一個被各方都接受的程序國家才會長治久安。
在美國,人們將自由當作最高價值。其實,人們的看法不準確。在美國,是由於有程序正義,所以才有自由。在中國,是因為沒有程序正義,人們才沒有自由。比如,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都受到限制。廣電出版總局又發文要求禁止出版或發行有些人的著作。在香港,人們要求獲得具有國際標準的選舉規則。其實,這個口號不是最恰當的。應該說要求選舉實現的程序正義。換言之,選舉的程序一視同仁。只要獲得多數票就當選。不能看侯選人的背景。如果說候選人不被北京中央政府看好,即使獲得多數票也不能當選,就是違反程序正義原則。比如,兩個人打乒乓球比賽。舉辦單位宣布打輸了的人為冠軍,原因是那個人是單位的領導。這就違反程序正義原則。換言之,乒乓球比賽的規則是,誰打贏,誰是冠軍。如果單位領導打輸了,他的下級打贏了。那麼,他的下級就是冠軍,這才是程序正義。所以,目前香港人應該爭取程序正義。人類社會的一切自由和民主都必須以程序正義為起點。
中國的問題就在這裡:自從辛亥革命以來,始終沒有能實現政治的程序正義(北洋政府時期或許除外)。國民黨統治時期,蔣介石獨裁。沒有程序正義。共產黨用武力奪取政權,沒有經過選舉,也沒有實現程序正義。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說,當年的國民黨和今日共產黨都是非法執政。直到今天,在國家的管理上還沒有確立程序正義。於是,憲法也可以不要了。法治的精神也閹割了。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淪為空話。民主有名無實。最根本的問題就是,人們對程序正義一無所知。就是中國的那些最有覺悟的知識分子對此也沒有多少知識。有人提到程序正義。那是因為他們讀了西方人寫的一些書。但是,對於選舉的意義沒有認識到位。於是,他們找不准奮鬥的方向。主張自由或民主是虛脫的目標。雖然這樣的口號能夠喚醒民眾,但是也會將人民引入歧途。唯有認識到程序正義為最高原則,才能一步一步地腳踏實地朝着實現社會正義的目標邁進。到那個時候,無論是自由或平等都不是問題。實現程序正義,國家才會有序。人們才有可能追求自由或平等。換言之,人們現在對政府不滿。例如,有很多人主張官員財產公開。但是,北京不允許。還將主張官員財產公開的人士投入監獄。這就是缺乏程序正義。所以,現在應該追求的是,程序代表正義。反對這個程序就是非正義。不是民主與獨裁的對抗,而是正義與非正義的搏鬥!中國的管理者不要程序。人民就要努力促使建立這個程序!只有當執政者表示願意遵守程序的時候,他們才會謙虛。這個時候才會關心人民關心的分配正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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