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某市成立了个科技园,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我也去那里掺和了一把,由此认识了刘桑。刘桑虽姓刘,却并非名桑,因为是日本留学的海归,大家玩笑用日本称谓叫他刘桑(SANG4)。刘桑是该市当地人,留日博士,1999年该市在另一处成立开发区时,吸引留学人员,把当时在日本一家公司工作的刘桑吸引了回来,优惠政策包括无偿启动资金50万人民币,住房一套。刘桑就靠这50万在开发区里开了自己的公司,当上了老板。做了一年多,没做成轰轰烈烈,钱也耗得差不多了。 这时候科技园又成立了,也招商引资,并且看上了刘桑的公司。被刘桑一忽悠,这次条件更优惠,科技园出资400万参股刘桑的公司40%,是科技园孵化工程的一项风险投资,但要求他把公司由开发区迁入科技园。这对正半死不活的刘桑来说,岂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那就迁吧。可没想到,这一迁,就迁出了事。 国内这些园区的项目多多少少跟房地产有些勾搭,许多是打着各种旗号低价或无偿拿地,然后再把其中的一部分地商业开发牟利。这些项目背后通常都有不少利益集团和他们的政府代言人,该市的开发区和科技园也不例外。科技园所在地是块风水宝地,搞开发区的那帮人早已觊觎多时,不料被另一路人马捷足先登。开发区派不甘就此罢休,要卷土反击。而正得势的科技园也想利用这个机会,吞并开发区,于是两路人马动用各自的资源争得你死我活。 怎么争的,咱不在此详述,最终的结果是开发区胜科技园败。在一个早上,市政府派入的工作小组进驻科技园,接管科技园的所有工作,并打出告示,原科技园领导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和腐败,将被调查处理。此前科技园所签署的所有协议、合同、优惠政策等全部作废,园区中涉及侵吞国有资产的公司也将受到调查。这些文件和告示发给了园区内的所有公司,包括外企和私营企业,并且要求这些公司去开会听传达市委会议精神。有没有搞错! 此时刘桑正在日本谈业务,他太太听到风声赶紧给他电话让他先别回国,暂避风头。刘桑觉得自己没问题,第二天就飞了回来。一下飞机,就被公安局请去协助调查,然后被立案审查,在里面一查查了8个月,这8个月里有部分时间在拘留所里待着,其中皮肉苦毕竟免不了。 刘桑被审查的问题是侵吞国有资产。经济警察的逻辑很简单,最初国家的开发区给了你50万,你啥也没给国家创造,然后用这50万搞了个谁都不懂的东西,转手又卖了40%的股份给国有的科技园,又骗了400万,里外里全是国家的钱,最后肥了你个人,更何况查帐时还发现你给自己开高工资,吃喝费用过高,雇用自家亲戚等等,典型的侵吞国有资产。 刘桑辩称,最初的50万是国家的专项拨款,鼓励留学人员创业,是无偿政策款,不是投资,不应要求回报。后来的400万是国有公司的风险投资,是典型的商业行为,是否合理,应在商言商,即使投资失败也是正常的,不存在侵吞问题。自己在经营中的费用等完全是合理的开支,董事会有记录,不存在侵占股东利益,更谈不上侵占国有资产。经警说我不管你这一套,你就交代吧。刘桑说让我交代什么呀?经警说不交代就在这儿待着吧。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交代啥,而在于开发区要利用刘桑这个案子对原科技园的对手们乘胜追击痛打落水狗,更何况刘桑用了开发区的钱起家后,转身有奶便是娘地迁入科技园,开发区的人心里早已有气,正好用此机会整治一下这小子。 六个月之后,开发区全面掌控了局面,原科技园人马均落魄江湖,但被关起来审查的,却只有刘桑一人,而他区区只是个被科技园投资过的人而已。刘桑太太在外奔走,终于让开发区的人答应不再追究。待刘妻前往公安局要人时,却被斥道:开发区能管我们公安局吗?人岂是他们说抓就抓说放就放的?我们结论还没出来呢。于是,又关了两个月,协商后退赔50万才把人放了出来,那干了几年的公司当然也灰飞烟灭了。 市工作小组进驻的那个早上,我在北京接到我们那边分公司经理的电话后,让他马上收集所有证据证词,保留所有原始文件,以备不时之需。好在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碰上这种事,这比起那些扯上黑道白道的官司要简单多了。于是在局面无可挽回后,一纸诉状把科技园告上了仲裁庭,他们对于原优惠政策(办公场所、税务减免等)的毁约导致我们经济损失,此时我们刚注册进驻园区一个月。随后我们在当地变卖设备、遣散员工、关闭了公司,肯定是不能在当地再干了。 在庭上庭下,他们由否认到抵赖到拖延,官司一拖两年。因为证据实在确凿,两年后我们最终胜诉,我们的标的赔偿额为70万人民币,最后判决他们赔偿4万,刚够我们的律师费。律师问我要不要再上诉,我说你傻呀,那边是靠纳税人的钱支撑的。 此后我没再见过刘桑,听朋友说他出来后去日本待了一段,然后又代表一家日本公司回到了国内,别人倒不怎么听他说起关在里面的日子。我那朋友最后说了这么一句:这小子现在彻头彻尾一个汉奸。 我不知做何感想。 完 以往关联文章 我们这代中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