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某市成立了個科技園,優惠政策招商引資,我也去那裡摻和了一把,由此認識了劉桑。劉桑雖姓劉,卻並非名桑,因為是日本留學的海歸,大家玩笑用日本稱謂叫他劉桑(SANG4)。劉桑是該市當地人,留日博士,1999年該市在另一處成立開發區時,吸引留學人員,把當時在日本一家公司工作的劉桑吸引了回來,優惠政策包括無償啟動資金50萬人民幣,住房一套。劉桑就靠這50萬在開發區里開了自己的公司,當上了老闆。做了一年多,沒做成轟轟烈烈,錢也耗得差不多了。 這時候科技園又成立了,也招商引資,並且看上了劉桑的公司。被劉桑一忽悠,這次條件更優惠,科技園出資400萬參股劉桑的公司40%,是科技園孵化工程的一項風險投資,但要求他把公司由開發區遷入科技園。這對正半死不活的劉桑來說,豈不是天上掉下的餡餅,那就遷吧。可沒想到,這一遷,就遷出了事。 國內這些園區的項目多多少少跟房地產有些勾搭,許多是打着各種旗號低價或無償拿地,然後再把其中的一部分地商業開發牟利。這些項目背後通常都有不少利益集團和他們的政府代言人,該市的開發區和科技園也不例外。科技園所在地是塊風水寶地,搞開發區的那幫人早已覬覦多時,不料被另一路人馬捷足先登。開發區派不甘就此罷休,要卷土反擊。而正得勢的科技園也想利用這個機會,吞併開發區,於是兩路人馬動用各自的資源爭得你死我活。 怎麼爭的,咱不在此詳述,最終的結果是開發區勝科技園敗。在一個早上,市政府派入的工作小組進駐科技園,接管科技園的所有工作,並打出告示,原科技園領導涉嫌侵吞國有資產和腐敗,將被調查處理。此前科技園所簽署的所有協議、合同、優惠政策等全部作廢,園區中涉及侵吞國有資產的公司也將受到調查。這些文件和告示發給了園區內的所有公司,包括外企和私營企業,並且要求這些公司去開會聽傳達市委會議精神。有沒有搞錯! 此時劉桑正在日本談業務,他太太聽到風聲趕緊給他電話讓他先別回國,暫避風頭。劉桑覺得自己沒問題,第二天就飛了回來。一下飛機,就被公安局請去協助調查,然後被立案審查,在裡面一查查了8個月,這8個月裡有部分時間在拘留所里待着,其中皮肉苦畢竟免不了。 劉桑被審查的問題是侵吞國有資產。經濟警察的邏輯很簡單,最初國家的開發區給了你50萬,你啥也沒給國家創造,然後用這50萬搞了個誰都不懂的東西,轉手又賣了40%的股份給國有的科技園,又騙了400萬,里外里全是國家的錢,最後肥了你個人,更何況查帳時還發現你給自己開高工資,吃喝費用過高,雇用自家親戚等等,典型的侵吞國有資產。 劉桑辯稱,最初的50萬是國家的專項撥款,鼓勵留學人員創業,是無償政策款,不是投資,不應要求回報。後來的400萬是國有公司的風險投資,是典型的商業行為,是否合理,應在商言商,即使投資失敗也是正常的,不存在侵吞問題。自己在經營中的費用等完全是合理的開支,董事會有記錄,不存在侵占股東利益,更談不上侵占國有資產。經警說我不管你這一套,你就交代吧。劉桑說讓我交代什麼呀?經警說不交代就在這兒待着吧。 其實問題的關鍵不在交代啥,而在於開發區要利用劉桑這個案子對原科技園的對手們乘勝追擊痛打落水狗,更何況劉桑用了開發區的錢起家後,轉身有奶便是娘地遷入科技園,開發區的人心裡早已有氣,正好用此機會整治一下這小子。 六個月之後,開發區全面掌控了局面,原科技園人馬均落魄江湖,但被關起來審查的,卻只有劉桑一人,而他區區只是個被科技園投資過的人而已。劉桑太太在外奔走,終於讓開發區的人答應不再追究。待劉妻前往公安局要人時,卻被斥道:開發區能管我們公安局嗎?人豈是他們說抓就抓說放就放的?我們結論還沒出來呢。於是,又關了兩個月,協商後退賠50萬才把人放了出來,那幹了幾年的公司當然也灰飛煙滅了。 市工作小組進駐的那個早上,我在北京接到我們那邊分公司經理的電話後,讓他馬上收集所有證據證詞,保留所有原始文件,以備不時之需。好在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碰上這種事,這比起那些扯上黑道白道的官司要簡單多了。於是在局面無可挽回後,一紙訴狀把科技園告上了仲裁庭,他們對於原優惠政策(辦公場所、稅務減免等)的毀約導致我們經濟損失,此時我們剛註冊進駐園區一個月。隨後我們在當地變賣設備、遣散員工、關閉了公司,肯定是不能在當地再幹了。 在庭上庭下,他們由否認到抵賴到拖延,官司一拖兩年。因為證據實在確鑿,兩年後我們最終勝訴,我們的標的賠償額為70萬人民幣,最後判決他們賠償4萬,剛夠我們的律師費。律師問我要不要再上訴,我說你傻呀,那邊是靠納稅人的錢支撐的。 此後我沒再見過劉桑,聽朋友說他出來後去日本待了一段,然後又代表一家日本公司回到了國內,別人倒不怎麼聽他說起關在裡面的日子。我那朋友最後說了這麼一句:這小子現在徹頭徹尾一個漢奸。 我不知做何感想。 完 以往關聯文章 我們這代中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