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首發於《美國華人》公號,2018.10.7.】 大法官提名紛爭後面的罪魁禍首是誰? 鬧哄哄、一地雞毛的大法官提名紛爭終於塵埃落地了。這件事鬧成這樣,首當其衝的罪魁禍首是參議院議長、共和黨人米奇·麥康納爾(Mitch McConnell)。 2016年春,保守派大法官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突然去世,奧巴馬總統按慣例,依法提名聯邦法官麥瑞克·加蘭德(Merrick Garland)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職位。儘管加蘭德法官聲譽卓著,而且政治立場溫和居中,但麥康納爾利用參議院共和黨多數優勢,全力封殺加蘭德提名,不給他任何聽證機會,甚至不許共和黨參議員與加蘭德見面。麥康納爾的理由是2016年是總統大選年,現任總統不宜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應該等到大選結束後由新當選總統提名,這樣才能體現“選民意志”。但是,麥康納爾故意忽視奧巴馬同樣是選民選舉出來的總統,同樣代表選民意志,而且奧巴馬當時還有大約一年的任期。麥康納爾的做法,實際上就是在總統法官任命權上,一手遮天把總統合法任期由四年減為三年,這才是真正的違反選民意志,破壞憲法,也反映了他和共和黨人的虛偽。除了川普因素外,這件事也是促使我對共和黨改變態度,不再支持該黨的主要原因之一。 共和黨對加蘭德法官的行為,自然激起民主黨人的憤怒。當川普上台後,提名另一聯邦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擔任大法官,民主黨參議員全力反對。麥康納爾於是動用所謂“核選項”(nuclear option),即廢除參議院確認大法官職位需要60票“超級多數”(super majority)的規則和慣例,只需簡單多數,即51票以上就通過了對戈薩奇的任命。因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是終身制,而且權力極大,甚至可以否定總統簽署的法律,以往參議院堅持“超級多數”規定是有道理的。“超級多數”可以迫使兩方合作,而且在提名上也可以儘量避免極左或極右候選人。廢除“超級多數”,使得總統和參議院多數派幾乎可以為所欲為,提名和通過極端保守派大法官人選。少數派(在此為參議院民主黨——儘管他們實際上代表着美國人口的大多數)利益與意見得不到尊重與保護,只能更加激烈、毫不妥協地反對執政黨。可以想見,未來一旦民主黨掌握權力,會如何對付共和黨。如此一來,美國民主政治的基礎就會受到削弱。 有人會說,是民主黨參議院2013年在司法任命上首先採用“核選項”的。但民主黨當年僅限於聯邦地方法庭和上訴法庭,並不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確認。最高法院被稱為“The Highest Court of the Land”,對國會法案,總統法令之合法性及所有法律糾紛、案件擁有最終裁決權和話語權(The Last Word),其重要性、權力和影響力是聯邦地方法庭以及九大巡迴上訴法庭不可比的。自2016年阻擾加蘭德提名確認以來, 麥康納爾的一套套把戲,都只顧共和黨自身利益,造成保守派與自由派進一步尖銳對立,長期來看,對美國政治制度危害極大。以歷史眼光看,說他是未來的美國歷史罪人也不為過。 對於卡瓦諾,個人看法他不適合於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撇開性侵指控,以及他對墮胎、醫保法案等的看法不談,他缺乏必要的司法和個人涵養,個人克制能力,這就是”Judicial temperance”—司法節制,而且黨派意識極強,很難讓人相信他的公正性(impartiality),他的這些弱點在上周五性侵聽證會上表露無疑。有人可能辯護說他為了自己的聲譽而情緒激動可以理解。不錯,但他是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對這一職位的要求不同於常人,也不同於大多數政客,在重大時刻缺乏自我克制能力不僅讓人失望,更讓人懷疑他是否能夠不偏不倚,秉公執法。 哈佛大學憲法學教授勞倫斯·特賴布(Laurence Tribe)最近發表了一篇很有影響的文章。他認為,卡瓦諾在聽證會上指責福特教授對他的指控是民主黨人、自由派,以及”外界左翼反對派群體”(outside left-wing opposition groups)的陰謀,甚至是克林頓夫婦對他當年參與審查克林頓-萊溫斯基事件的報復(revenge),這樣就把上述群體和個人徹底劃到了自己的對立面。於是在未來涉及上述群體的司法案件中,形成法官與上述群體間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卡瓦諾還說,“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意思是事物輪迴,一報還一報。儘管卡瓦諾意指民主黨人對他的所謂“報復”,但根據他的情緒、整個紛爭的語境和氛圍,很難相信未來他會對民主黨人和自由派團體公正無私。 根據美國法律道德準則和規範,當法官在案件中有“利益衝突”嫌疑時,必須“避嫌”,主動退出對相關案件的審理。由於自由派(liberals),以及”左翼反對派群體”是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包括例如維護婦女權益的團體、美國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一家在美國甚至全球提供生殖保健的非營利組織)、美國支持墮胎權組織(Naral Pro-Choice America),甚至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等眾多組織,這就意味着卡瓦諾未來在很多案件中需要避嫌,從而影響最高法院的正常運作。已退休的前大法官約翰·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也同意特賴布教授的觀點,認為最高法院不應該有“半職大法官”(part-time Justice)。史蒂文斯罕見發表對大法官提名的看法,基於上述理由,特別是缺乏“司法節制”及公正品德,認為卡瓦諾不適合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而如果卡瓦諾採取不避嫌呢?勢必引起人們對案件審理公正性的懷疑,進而動搖人們對最高法院中立和獨立性的信心。 堅固的大廈就是這樣被瓦解的! 啟明 201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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