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2007『為人的態度』
今天再次讀到馬太福音第六章,這次讀這章又有些新的領受,領受到第六章中表達有三種為人的態度:
其中之一是在六章一節到四節,在這小段中,主耶穌告訴我們在行善之事上、對待他人時該有的為人之道,在這四節經文中有兩次提到『故意』。人在對他人行善的態度上,若是其出發點是故意而為之的動機,這種心態所至的果效對自己來說,只能是一時半會兒短暫虛榮的得着,久而久之自己會變得更加虛假、自私、求榮耀、……。我想,在與人相處時真誠是每個人都願意得到的,人若失去了真誠的動機,早早晚晚會露出狐狸尾巴的,又有誰願意與有故意而為之動機的人保持友誼呢?
談到人的態度其中之二是在六章五節到二十三節,在這一段中可以看到人不僅會在對人的態度上有『故意』的心態,也會在對神的態度上有『故意』的心態,似乎虛假某種層面已成為人類處事觀念的一種捆綁,它使得人們落入一個非常可憐的光景之中。人在人的面前虛假一時半會兒還可能騙騙人,可是人在上帝的面前是完全赤裸敞開的,我們的心思意念無法瞞過上帝的眼目,我們的動機上帝是瞭如指掌。人在面對上帝時竟然還會有『故意』的動機,想想看,這種心思所導致的行為光景是多麼的可憐,大有掩耳盜鈴之態,很可笑不是嗎?
這章經文也表達出為人的第三種態度是在六章二十四節到三十四節所談到的,在這一段里所呈現的是人對自己的態度:『憂慮』。憂慮是我們自己常常會經歷到的,我們常常會怕,怕缺少了這個,又會怕缺少了那個,怕失去了這個,又怕失去了那個,對他人缺少信任,對自己沒有信心,等等。人類沒有安全感,這是事實,其結果便會害怕,也就是說由此會產生憂慮。
人們的光景很可憐,對人缺少真誠,對神也在躲藏,對自己感受不到安全,為什麼會如此呢?想來應該是因為沒有真光,人們是在黑暗中行路的原因。主耶穌說『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寫於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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