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神教會論:女人的事奉
我們在前面的課程重點講過箴言中才德的婦人,那是一個對神為女人設立的角色——“幫助者”的最好詮釋。但那個才德的婦人所做的似乎都是在“家”里,而沒有在“教會”當中。婦女在教會中到底如何服事?保羅書信中很多地方論到女人的尊嚴,他特別在書信中提到她們的名字,向她們問安:非比、百基拉、“馬利亞”、土非拿和土富撒、彼息、猶利亞、尼利亞的墟⒚謾 亞腓亞、羅以、友尼基等(見羅16章;腓4章;提後1章;門)。在福音的聖工上,他也使用女人(羅16:1-3 ;腓4:3);尤其是年老的寡婦(提前5:9、10)、並那些能夠幫助人的婦女(提前5:16)。我們可參看使徒行傳怎樣論到呂底亞(16:14、40)、多加(9:36)、約翰的母親馬利亞(12:2)及腓利的信?1:8、9)。這些女人是如何將“幫助者”這個角色詮釋出來的呢?讓我們一起來查考聖經。
A.女人在教會中間可以擔當有職分的事奉嗎?
大多數的系統神學沒有包括女性可否成為教會中有職分的事奉人員這個問題,因為在教會歷史上,除了非常罕見的例外,已經設定在教會內只有男人可以作牧師或發揮長老的功能。但是在最近幾年,福音派世界裡面興起了一個主要的爭議:女人可以像男人一樣地作牧師嗎?女人可以同擔教會所有的職分嗎?這種爭議的出現本身就是一個屬靈倒退的徵象。
在前面的課程中,我們已經先肯定,在創也記1:27里的創造敘述,是視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照神的形像而平等受造的,所以,男人和女人在神面前有平等的價值,我們也應當看雙方都是具有絕對平等價值的人,在教會裡也是有平等價值的。不只如此,聖經確保男女有平等得著救恩下所有福氣的機會(見徒2:17-18;加3:28)。這一點我們可從耶穌在地上服事時,賜予女性高度的尊嚴和敬重中,得到非比尋常的肯定。
但同時我們也必須承認,福音派的教會時常沒有認清男女是完全平等的,因此也就沒有看到女性在價值上是與男性平等的,結果造成了悲劇性的失敗:沒有認清神時常賜給女人和男人相等、或更大的恩賜;沒有鼓勵女人在教會不同的服事中,充分和自由地參與;沒有在教會生活的重要決定中,認真考慮神所賜給女人的智慧。假如目前關於女性在教會中之角色的爭論,能夠消彌那些過去的錯誤的話,那麼教會整體就大得益處了。
不過,問題還在那裡:女性可以在教會中擔任牧師或長老嗎?(或是說,在其他治理形式的教會裡,女性可以擔任相當於長老的職位嗎?在這個問題上的結論是,聖經不許可女性在教會內擔任牧師或長老的角色。這也是整個歷史上、不同社會環境中、絕大多數教會的結論。這種權柄和順服的關係是按照三一真神位格間的權柄和順服之榮耀形象設計的。許多道理我們已經講過了,這裡將最具說服力的幾點複習一下:
A.1.提摩太前書2:11-14
聖經中最直接論及這個問題的一處經文,就是提摩太前書2:11-14:“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教訓(和合本譯作『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里。”
保羅在此講到了教會聚集時之情形(見提前2:8-9)。在這樣的情形下,保羅說:“我不許女人教訓(和合本譯作『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提前2:12)這些是教會長老們所要執行的功能,尤其是我們所知道在現代教會處境下之牧師所要執行的。保羅禁止教會裡的婦女所做的,明確的是指這些長老們所要發揮的獨特功能。反對這種立場的幾個論點如下:
(1)有人曾說過,這段經文只能應用在保羅所談到的特定場合:可能是在以弗所教會內,有女人在教導異端的教義。但是這種反駁並不說服人,因為在提摩太前書中,並沒有清楚的敘述說到有婦女真的在教導錯誤的教義(提摩太前書5:13談到說閒話的婦女,但沒有提到錯誤的教義)。不只如此,保羅不是只告訴某些教導錯誤教義的婦女要保持沉靜,而是說:“我不許女人教訓(和合本譯作『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而且最後保羅說到這個禁令的原因,和有人在這裡提出的反駁大不相同;保羅說的原因乃是和亞當與夏娃墮落之前、世上還沒有任何罪惡之前的情況有關(見提前2:13),又和在墮落髮生之時男女角色的顛倒有關(見提前2:14)。這些原因並不受限於以弗所教會裡的一個狀況,而是能應用在一般男性和女性的身上。
(2)另一個反駁是說,保羅提出這個禁令是因為在第一世紀的女人沒受到好教育,所以沒有資格在教會裡擔任教導或治理的角色。但是保羅並沒將缺乏教育當成是女人不能 “教訓或轄管男人”的原因,他乃是追溯到創造之時(提前2:13-14)。將論點建立在一個保羅沒有提出的原因,而不是建立在他確有提出的原因,是很危險的。
此外,這項反駁誤會了古代教會和古代世界的真實情況。在新約聖經中的教會裡,正式的讀經訓練不是作教會領袖所必須的,因為有幾位使徒就沒有正式的讀經訓練(見徒4:13)。而在另一方面,基本的認字技巧,以及因之而有的讀經和研經的能力,是男女都有機會可學的(請注意使徒行傳18:26;羅馬書16:1;提摩太前書2:11;提多書2:3-4等經文)。在古代有許多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子,特別是在像以弗所這樣的文化中心裡。
最後,那些提出這類反駁論點的人,有時候又會前後不一致,因為他們在別的地方又指出,一些女性在古代教會中具有領袖的地位,例如百基拉。這一點特別和提摩太前書2章有關,因為保羅是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提前1:3),那是百基拉和亞居拉的母會(見徒18:18-19,21)。百基拉就是在以弗所這個教會對聖經有足夠的認識,才能在主後51年時幫助和教導亞波羅(徒18:26)。然後當保羅停留在以弗所教導“神全備的旨意”(徒20:27,和合本譯作“神的旨意”;另參徒20:31;又見林前16:19)時,她可能又從保羅本人學習了三年之久。無疑地,在以弗所還有許多其他的女人曾效法她的榜樣,也從保羅有所學習。雖然他們後來去了羅馬,但我們發現亞居拉和百基拉約在主後67年,即保羅生命即將結束之時(提後4:19),又回到以弗所。所以,可能在主後 65年,即約在保羅寫提摩太前書之時(約在百基拉幫助教導亞波羅之後14年),他們人在以弗所。然而保羅沒有容許受過良好教育的百基拉,或在以弗所任何其他受過良好教育的女人,在教會公開的聚會上來教導男人,其原因不是缺乏教育,而是因為神設立在男女之間的創造次序不同。
A. 2哥林多前書14:33下-36 保羅還有另一段類似的教訓:
“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林前14:33-36)
在這一段話里,保羅是在禁止女人完全不可公開地在教會聚會時講話,因為從上下文來看,保羅認為任何的聲音都是有意思的,沒有聲音不是沒有意思的,都有“教導”的含義在其中。保羅還說“至於作說預言的(和合本譯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林前14:29),從上下文來看,這裡的說預言是指弟兄講道。根據這樣的解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4章和提摩太前書2章的教訓,就十分和諧一致了:他在兩處都是關切到,要在教會的教導和治理上保留男性的領導權。
A.3提摩太前書3:1-7及提多書1:5-9
這兩處經文都假定長老們是男性,因為經文說到一位長老(主教/監督)必須是“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3:2;又見多1:6),而且必須“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提前3:4)。 有人可能會反駁說,這些教導都只是針對古代世界裡的文化處境所言,那時女人沒有受到好的教育。不過我們在前面A.1 一節討論到提摩太前書2章時的論點,也可應用在此處。
A.4. 婦女在禱告或講道上應該“蒙著頭”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1-10高屋建瓴地用“蒙頭”這個術語來告誡女人在禱告或講道的事情上不要出頭露面,因為這和神起初造女人留長髮,給她蓋頭有關,這種隱藏的服事乃是按照神的榮耀形象造的,我們在前面已經有詳細分析。
A.5. 家庭與教會的關係
新約聖經常將家庭生活和教會生活關連起來。保羅說:“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3:5)他對提摩太說:“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視;勸少年人如同弟尤;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姝;總要清清潔潔的。”(提前5:1-2)雖然我們還可以引用更多經文,不過家庭與教會的密切關係應當是很清楚的了。
由於這種關連,家庭中的領導模式無可避免地會反映在教會中的領導模式,反之亦然。敬虔的男人在家庭中履行他們領導的責任,他們也應當在教會中履行領導的責任,這是十分合宜的;反過來說,如果女性領導的模式在教會中建立起來的話,那麼它會無可避免地帶來衝力,朝向更大的女性領導權,並且會在家庭內廢棄男性的領導權。這告訴我們,女人不僅不可以做長老,同樣也不可以做執事(某個部門的首領)、主日學老師(教導會眾)和細胞小組組長(多個家庭的首領)。這種男人是女人的頭的權柄與順服關係是神在伊甸園亞當夏娃這個最小的body就設立好了,無論body有多大,都要遵循這種權柄與順服的次序,這種body大小可見於:家庭(最小)、細胞小組、主日學課堂、地方教會、普世教會(最大),所有這些聚會的規模都是遵循男人領導模式的。
A.6. 設立使徒的榜樣
雖然使徒和地方性教會的長老並不一樣,但我們仍應了解到,當耶穌指派十二位男性為使徒時,祂乃是在教會中建立了一個男性領導的模式,這一點是很重要的。若有人說女人在教會中有相等的機會,得以進入所有的職分,這不是真確的,因為教會的元首耶穌,就是一個男人;而且將來坐在十二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十二使徒(見太19:28),都是男人,他們的名字永遠寫在天城的根基上(啟21:14)。所以,在教會裡並沒有一個永恆的模式,是男女能在所有層面的權柄上擔當相同的角色。教會的模式乃是男性在教會的最高治理角色上擔任領導,此一模式對所有信徒、 直到永遠,都是明顯的。
有一項反對上述論點的說法宣稱,那時的文化不容許耶穌選擇六個男人和六個女人,或六對夫妻作使徒;這就是祂沒有那樣做的原因。然而這樣的說詞乃是懷疑了耶穌的正直和勇氣。當有道德原則瀕臨危機時,耶穌不會怕打破社會習俗的:祂曾公開批評法利賽人、在安息日醫治人、潔淨聖殿、和撒瑪利亞婦女講話、和稅吏和罪人吃飯,以及不洗手就吃飯等。假如耶穌想要建立男女同權擔任教會領導的原則,祂當然會在指派祂的使徒上這麼做;不管文化的抗拒如何,假如這模式曾經是祂想要在教會中建立的話,祂就會這麼做的。但是祂並沒有這麼做。
另一項反對用耶穌設立使徒為論點的說法乃是,如果它真是一個要跟從的榜樣的話,那麼就只有猶太人可以在我們的教會中作領袖了,因為所有十二位使徒都是猶太人。但是這種說詞並不說服人,因為它沒有認明,教會在起初時完全是猶太人的。這是因為神的計劃是要藉著猶太人帶來救恩,於是就產生了十二位猶太裔的使徒。然而就在新約聖經的篇幅之內,我們看見教會不久後就擴張而包含了外邦人(太28:19;弗 2:16),而且外邦人旋即變為新約聖經中教會裡的長老和領袖。一位外邦人(路加) 書寫了兩卷新約聖經的著作(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也有幾位外邦人,例如提多和以巴弗提,成了保羅的使徒性的助理和同工。其實神從亞伯拉罕之時(創12:3; 17:5) 就逐漸地啟示,祂的計劃至終是要將無數的外邦人包括在祂的百姓之中。
所以,早期使徒們的猶太裔特質不像他們身為男性的特質。雖然教會是以全部都猶太人開始的,但是不久之後就變成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並存。但是教會並不是以全部男性為開始,後來才包括女性進去的。基督的跟隨者從起初就有男有女,而且在五旬節教會開始之時,現場有男也有女。所以這一項反駁也不具說服力。
A.7. 設立執事的榜樣
上一講我們清楚地分析了教會歷史上選出的第一批執事:七個執事全是男人,目的是照顧寡婦的飯食這個並非男人恩賜更大的職分,這就更說明男人性別資格對執事是非常重要的。而執事最重要的工作是去傳福音,那麼執事管理的照顧寡婦飯食的事情誰做呢?當然是由執事安排會眾,尤其是女人來做!
A.8. 全聖經中男性教導與領導的歷史
有時候反對女性不可教導與領導之論點的人會說,這論點只是根據一處經文而已,即提摩太前書2章。但前面我們已經討論過一些,知道事實並不是這樣,而在此我們還可以更進一步說:全聖經所經過的歷史,從創世記到啟示錄,在神百姓當中的一貫模式,乃是由男性擔任領導。雖然聖經中偶而出現女人在治理職位上有領導權的實例,譬如女王(在列王紀下11:1-20,亞他利雅統治國家如同惟一的君王,但她幾乎不是可仿效的例子),或士師(注意士師記4-5章里的底波拉),或先知(見士師記 4-5章里的底波拉,和列王紀下22: 14-20的戶勒大),但是我們應當注意,這些是不尋常環境下的罕見例外。她們的例子乃是夾在大量男性擔任教導和治理領導權的模式之中,因此,她們就幾乎不能成為新約聖經中教會職分的模式了。此外,在整本聖經里,沒有一例是女人在教導會眾聖經的道里,那是新約教會時期望於牧師/長老們的職分。在舊約里,乃是祭司們有教導百姓的責任,而祭司團是清一色的男性;不只如此,連女先知底波拉和戶勒大都只在私下說預言,而非公開地對百姓會眾說。
A.9.教會的歷史
如上所言,在整個教會史上的壓倒性模式乃是將牧師/長老(或與其同等)的職分保留給男性。倘若我們在急著宣告幾乎整個歷史上的教會都在這一事件上作錯了之前,有機會嚴肅地反思這個問題。
B.反對的論點
曾經有很多人提出過不少的論點,反對上述的立場,但我們在此只能夠處理其中的一些論點。
B.1. 服亊應當看恩賜決定,而非看性別決定。
屬靈恩賜必須要在聖經所給予的規範之內來使用。賜下恩賜的是聖靈,感動人寫下聖經的也是聖靈,因此,祂不會要我們在使用祂所賜的恩賜上,不順服祂的話語。
B.2. 如果神真的呼召一個女人成為牧師,她就不應當不去成為一位牧師。
當一個人聲稱她經歷了從神來的呼召,就一定必須用神在聖經里的話語來測試那呼召。假如聖經教導說,神的旨意是惟獨要男人來負起牧養職分里主要的教導和治理之責的話,那麼它的意思就是,聖經也教導說神不呼召女人成為牧師。從聖經給女人“幫助者”這個角色定位來看,對牧師長老的幫助,尤其是金錢上的資助上面是最重要的,不要牧師長老在這方面有後顧之憂,這恰好是箴言才德的婦人和羅馬書16:1-2中所說的女僕人非比的角色。
B.3. 如果一個女人在真理上很紮實,為什麼不發揮她這方面的恩賜,讓她作牧師教師幫助更多的人呢?
這其實就是一個偽命題!一個真理上紮實的女人就會永遠不會出現在講台上,正因為她真理上不紮實,才會出現在講台上。而她在講台上所講的一定會跟本次課程的所有內容相牴觸,或者迴避這些內容。真理紮實的女人自然會活出這恰好是箴言才德的婦人和羅馬書16:1-2中所說的女僕人非比的樣式。
B.4. 新約聖經強調的是僕人心態的領導權,所以,我們不應該那麼關切權柄的問題,否則就不像基督徒而像外邦人了。
這個反對的論點,是在僕人心態和權柄之間作了一個錯誤的分隔。耶穌自己誠然是有僕人心態的領袖模範,但是耶穌也有權柄,而且是偉大的權柄——祂是我們生活中的主,也是教會的主。與此類比,雖然長老們應當跟隨耶穌僕人的榜樣而作有僕人心態的領袖(見彼前5:1-5),但是這並不表示,當聖經本身賜予他們治理的責任時,他們應該忽略治理的權柄(見提前5:17;來 13:17;彼前5:5)。
B.5. 有人反對說,正如教會至終明白了奴隸制度是錯的,所以令天教會也應當認凊,現在只許男性頜導是錯的,它是過時的文化傳統,因此應當予以拋棄。
這個反對之詞沒有了解到一個差異,那就是奴隸制度的設立是暫時性的文化,神在創造時並沒有設立這種制度;但婚姻中所存在之不同的男女角色(也表示在教會內有如此的不同),則是神在創造時就設立的。在新約聖經中已種下摧毀奴隸制度的種子 (見門16;弗6:9;西4:1;提前6:1-2),但在聖經里從沒有種下過摧毀婚姻或摧毀男女差異的種子。不只如此,這個反對也可以反過來看:我們可能可以從十九世紀為奴隸制度辯護的基督徒,和今日福音派的女權主義者之間,找到接近的平行關係;他們都從聖經里找到辯詞,以順應一些當代社會的超強壓力(昔日是贊同奴隸制度,現今則是贊同女性按牧)。
B.6. 有人反對說,百基拉和亞居拉兩人是一起教導亞波羅,並“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徒18:26)。不錯,這正是顯示男人和女人可以在一起非正式地討論聖經的有利證據;在這樣的討論之中,男女雙方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即互相幫助來明瞭聖經。這種情況是被新約聖經所許可的。我們在此要再一次地說,這樣的例子正可警誡我們,不要禁止聖經沒有禁止的活動;然而這例子並沒有推翻原來的原則:在教會內被公開認可的治理和教導的角色,是僅限於男性的。百基拉並沒有做任何與這個限制相違背的事。
B.7. 還有另外一種的反對之說:容許婦女在會眾制的體系下投票,卻不容許她們議長老身分服亊,這是前後矛盾的。
會眾制給婦女投票權本身就不合乎聖經,新舊約在數點人數的時候,婦女孩童從來都不計算在內的。美國若干年前婦女是沒有選舉權的,那種做法是合乎聖經的。
C.女人可以在教會中擔當其它職分嗎?
C.1. 1. 女人可以擔任細胞小組的頭嗎?
請問細胞小組由什麼組成?多個家庭!一個家庭的頭是丈夫,由多個家庭組成的細胞小組怎麼可以由女人擔任呢?這種簡單的道理都不明白,我只能說是故意不想明白。可見上帝設立的權柄結構在教會中遭到完全的蔑視。
細胞小組的頭被稱為cell group coordinator,而不是cell
group leader,這完全是荒唐的!coordinate什麼?下次聚餐你家帶牛肉,他家帶果盤?去那裡遊玩?用coordinator,而不是cell group leader這個名稱本身就說明了教會權柄和順服的架構上的紊亂。神家中最小的單元(body)——家庭都需要strong
leadership,何況多個家庭組成的細胞小組? 在細胞小組否定男人的領導模式豈不比在家庭中更甚嗎?有些教會細胞小組組長開會時被牧師尊稱為“小牧師”,如果教會的牧師長老只能由男人擔任,為何細胞小組的頭卻可以是女人呢?小牧師這個職份就可以亂來嗎?要知道小牧師要肩負餵養小組的群羊之重擔的!所謂strong leadership,就是要有能力用神的話語來餵養小羊,要對善惡樹的果子有甄別能力,並能不怕招人厭棄放膽說NO!沒有權柄就沒有責任,就是不負責任,就是出賣長子名分!
C.1. 2. 女人可以在小組帶查經嗎?
哥林多前書14章的聚會形式就是典型的細胞小組聚會形式,若女人是小組的頭,那就必定違背這段聖經的教導。
細胞小組的查經被稱為“互動式查經”,這是什麼意思?女人若是小組長,她豈不是不得不帶查經嗎?女人可以帶查經嗎?男女老少輪流帶查經可以嗎?無論男女老少對任何經文都可以持守自己的看法嗎?無需有人帶領嗎?
所謂“互動式查經”其實就是“亂動式查經”或“反動式查經”,無論男女,誰都可以發言,誰都可以持守自己的“主見”,哪怕那個觀念是經典的善惡樹果子,大家只管吃,不要客氣。你切不可說只有你的觀點是正確的,別人都是錯的,要彼此尊重,要謙卑,因為上帝賜給我們自由意志。
什麼叫Fellowship(團契)?
團契不是社交social,團契不是party(聖經稱之為“宴樂”),團契是“在主里交通”,而“在主里交通”就必然有權柄和順服的關係體現出來,否則就是“在亞當里”或“在世界裡”交通。所以小組的聚會一定是要查經的,要有靈命成熟的男人帶查經的。小組成員應該把自己生活中的問題提出來,由帶領的人本着聖經的教訓啟發成員,這叫做Fellowship(團契)。
很多教會中許多的小組早就不查經了,早已淪落到“坐下吃喝,起來玩耍”的地步!有些細胞小組女組長明目張胆非常誇耀地說:“我們小組就是吃喝玩樂小組”,so what?
所謂最重要的功用之一是“關懷”,基督徒生活中遇到的難處無非是:生病、失業、身份、夫妻關繫緊張(吵架、家暴、離婚)、父母關繫緊張、孩童教養等。但我們在小組中的關乎幾乎沒人效法耶穌,“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可6:34)。這是我們永遠不可忘記的,只有神的真道才能那使人脫離困境。“關懷”的主要就是要知道用神的話語安慰人、造就人、勸勉人。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不查經怎麼能夠幫助小組成員擺脫困境呢?而這正是男人的職份,女人要在弟兄姐妹的這些困境當中做探望、安慰、幫助找工作、帶孩子等善事,但女人要明白她們這樣做是要將男人用神的話語安慰人、造就人、勸勉人的那種善行表達出來的,而不是將女人所做的高舉起來,凌駕於教導之上。
請問,倘若溫哥華教會的牟鐘鳴胡雅婷就在你們小組,你們知道如何幫助他們“脫離兇惡”嗎?擔任細胞小組頭的男人要為他們對他們“專心祈禱傳道為事”,“開口教訓他們許多的道理”,而小組裡的女人要在具體的事情上幫助他們,使得他們有機會安心聽到真道悔改。
C.1. 2.女人在細胞小組裡應該做什麼?
1,沉靜學道;這就意味着她們不可以在聚會時說話,若有什麼問題回家問自己的丈夫。
2,帶好孩童,使他們沉靜學道;孩子在聚會時多麼狂野喧鬧,表明女人內心多麼狂野喧鬧。那些以為自己有能力在小組帶男人查經的女人就應該有能力帶好小孩子查經。女人只有在孩子的狂野悖逆當中才能發現自己的悖逆,才有機會悔改順服。
3,領慕道友到小組聚會,使他們能聽到福音得救。
4,多多行善,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但絕不可以以做善事代替傳福音。
C.1. 3. “獨裁+放縱”成為許多教會的畸形模式
請允許我從一個“厭食症”的病童談起。
這個七歲男孩在他父母、祖父母和保姆一行五人保護下乘奔馳房車來到某中醫診所看病,男孩骨瘦如柴,但兩眼卻機靈得很。醫生一看這陣勢(望聞問切之望聞)就已經知道八九不離十了,再經過詢問切診,就更清楚了:這是一個充滿“愛心”的家庭,但這種愛顯然是“溺愛”,正是導致孩子在“愛”的浸泡中嚴重營養不良。
於是醫生開口說:“多年前我看過中國中央電視台一個兒童教養節目,節目中一個家庭中獨生子是小皇帝,爺爺是孫子,被孫子當馬騎,學狗叫;爺爺痛愛孫子,因為孫子厭食,骨瘦如柴,求孫子吃飯;孫子說:你學聲狗叫,我就吃一口。於是爺爺就照着做,孫子就吃一口。”
醫生問這家人:“你們家是不是這樣的情況?”他們回答說:“正是這樣!”
醫生後來找機會單獨跟孩子他爸在一起,醫生知道他在家中的處境,卻故意板左臉訓斥他說:“你這當爹的是怎麼回事?怎麼把自己孩子溺愛得象個非洲難民一樣?他不吃飯,你不知道管教嗎?揍他兩巴掌能把他給揍死嗎?你不知道他會給餓死嗎?”
這位當爹的委屈得都快飈眼淚了:“你以為我在這個家是爹啊,我其實連當孫子都輪不上,爺爺奶奶是孫子,孫子是皇上,我頂多是個伺候皇上的太監而已。我哪敢用巴掌,我舉巴掌,爺爺的巴掌就會落到我的臉上:‘你咋就不知道疼孩子呢?’;我兒子賊精賊精的,別說舉巴掌,我稍有臉色,他就將哀怨的目光投向爺爺,我就得挨訓了、、、、”
如今許多的教會就象這個家庭一樣:錢多得不得了,“愛”多得不行,但羊群要麼骨瘦如柴,要麼肥胖虛浮(外強中乾)。牧者“愛心”膨脹,祈求會眾吃靈糧,內心深處卻知道基督十字架的信息乃是絆腳石——跌人的磐石,生怕得罪人,卻不怕得罪神。用手上的權柄高壓“轄制”神所託付的羊群(彼前5:3),自己不敢餵養會眾乾糧不說,還轄制教會的第二位格——細胞小組組長、執事、主日學老師去用純正的十字架信息來餵養會眾,生怕會眾受到刺激。乾脆就不給他們應得的權柄,結果他們只能當“孫子”,而“孫子”卻在物質極大豐富(什麼神學講座都有)和充滿“愛心” 的狀況下得不到餵養,這就是典型的“獨裁+放縱”的畸形教會模式,爺爺獨裁,孫子放縱,第二位格受到高壓轄制,他們只不過是coordinator而已。
這樣的教會爺爺退休時是很難找到接班人的,自己教會的第二位格地位本來就連孫子都不如,根本就不可能接班;從別的教會空降,明白人誰願意到這種充滿大爺的教會裡來做孫子呢?他們在自己牧養的教會裡,儘管自己牧養的會眾小貓小狗幾支,也不見得有多聽話,但他們好歹還是爹。若干年前我跟一位很有名的牧師一起吃飯,他說他牧會成功的標誌就是能讓接班的順利接班。原因很簡單,羊群在好牧人的牧養下會聽牧長耶穌基督的聲音,好牧人的標誌是:“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3:30);老牧師走了,但羊群已經長大成熟,新牧師哪怕是個神學院剛畢業的小年輕,也照樣能接班順利。反之,老牧師對自己牧養的羊群心知肚明,知道這些人不聽牧長耶穌基督的聲音,對交班後的情況很沒有底,所以交不出去。
唐崇榮牧師有次佈道時曾非常心痛地說:“我多年的觀察發現,那些真正攔阻福音的正是許多教會的牧師長老。”我也非常心痛地不得不說:阿門。
聖經清楚教導,神的三個位格之間高位賜下權柄給低位的,耶穌在賜下大使命的時候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祂雖然為第二位格,但祂有從父那裡得到權柄,所以才有權柄差遣門徒去執行“大使命”(太28:19-20)。這種權柄鏈在三一神位格之間,以及基督與門徒之間,都是很清楚的。這種權柄鏈若在教會中給斷掉了,顯然是違背聖經的。
有時候你仔細想想就覺得事情非常荒唐,第一位格仰賴權柄來治理教會的卻不給第二位格權柄治理小組;大牧師不喜歡小牧師跟他“互動式查經”,卻倡導會眾跟小牧師“互動式查經”,這種權柄模式真是紊亂的夠可以。
C.2. 女人可以擔任主日學老師嗎?
請問主日學算“教導”嗎?主日學老師是對assembled group講道嗎?
答案是很明顯的:是的,主日學作為教會最重要的敬拜活動之一,當然是在對assembled group教導真理。所以女人不可以擔任主日學老師。當允許姐妹作主日學老師時,其本身就是向會眾釋放信號:這不是教導真理。這種信號本身會使得人輕看主日學。
那麼可否由弟兄主講,姐妹助教,在弟兄的supervise下教導呢?
這是變着法子來忽悠上帝和會眾。不要忘記人類的第一次犯罪就是女人在男人的supervise下進行的,女人教主日學本身就是一個善惡樹的果子。
C.3. 女人可以擔任婦女團契的講員嗎?
為什麼要成立婦女查經班?蓄意擺脫弟兄可以不要順服?
為什麼要成立弟兄查經班?蓄意逃避做頭的責任?弟兄聚在一起控訴太太不順服療傷止痛?
聖經什麼時候鼓勵過弟兄弟兄扎推,姐妹姐妹扎推?聖經從伊甸園開始就鼓勵男女一起敬拜神,不同性別的人聚集才能反映三一真神權柄與順服的榮耀關係。所以我們要徹底省察自己成立和醉心於這種團契的動機。
順便帶出來的一個問題是單身的女性有個引人注意的現象,就是“扎堆”。越是大齡單身女人,心裡想找對象,卻又畏懼委身,不信神會在她們可能的婚姻中掌主權保守她們,寧願信自己。她們聚集在一起彼此鼓勁:我們這樣其實也很好。但上帝都已經說了:那人獨居不好。她們卻偏要說:很好。她們越是懼怕委身,就抱團越緊。這種女人通常就終身獨身了。其根由就是不信上帝。
聖經中唯一有一處似乎暗示姐妹可以“教導”姐妹,保羅說“又勸老年婦人,舉止行動要恭敬,不說讒言,不給酒作奴僕,用善道教訓人,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多2:3-5)但這裡的教導不是那種對assembled group講道的那種,kalodidaskalos這個希臘文整本新約僅用過這一次,是以年老婦人過來人的經歷教導年少婦人什麼是主內合宜行為,諸如“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這種“用善道教訓人”所教訓的內容和對象(年少的婦人,沒有男人在其中)都是限定的,這跟婦女查經班有着很大的區別,更不是包含男性的assembled group。
D.小結
當我們在聖經中奮力收索女人在教會中有職份的事奉的經文時,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的經文實在難尋。基於這樣的事實和教會的歷史,我們就應該醒悟我們可能忽視了一些很基本的東西,那就是神創造女人時設定的基本角色可能遭到我們的忽視。創世記很清楚地定義女人的角色是“幫助者”(創2:18),而夏娃這個名字是“眾生之母”的意思。從神起初“生養眾多“的祝福,以及人墮落後對夏娃“在生產上多受苦楚”的詛咒(創3:16)也不難看出,“養育兒女”是女人主要的職責。女人的角色最完全的體現無疑是箴言的“才德的婦人”,從中概括起來就是,女人要養育兒女、做生意支持丈夫在教會中服事、做善事周濟窮人。這一點在新約也得到證實。羅馬書16:1-3中提到的非比,實際上是保羅的“資助者”,她“幫助了”包括保羅的許多人。保羅外出傳道時要教會(相對保羅這個牧者來說是女人的角色)給他“送行” (羅15:24;林前16:6;林後1:16;多3:13),這種送行與我們今日的送行有很大區別,保羅說的送行乃是“以實際的支持來送行”,意思是“拿盤纏給我”。哥林多後書的後半部份歸結起來的就是一句話:把錢準備好。 保羅認為會眾“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羅15:27)。從中我們不難理解箴言中才德的婦人與她丈夫的關係。
新約也證實了這樣的觀點,保羅說到敬虔的寡婦時這樣說:“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 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提前5:9-10);而保羅說到不敬虔的女人時這樣說她們:“習慣懶情,挨家聞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間事,說些不當說的話。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駡的把柄;(提前5:13-14).可見“生兒育女,治理家務,資助聖工,救濟窮人,接待遠人”是女人事奉的主要職責。或許是因為我們過份小瞧“家中”的事奉,卻削尖腦袋往教會裡鑽,其實“生兒育女,治理家務,資助聖工,救濟窮人,接待遠人”的事奉是十分艱難的,又是隱藏的、不拋頭露面的服事,恰好是我們罪人本性不願意去做的事情。其實,妻子相對丈夫,跟執事相對長老的職份是完全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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