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整个公正理论体系为1971年出版,直到1999年经过多次改编的《正义论》 (A Theory of Justice),以及2001年首刊,2005年再版的《平等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两部著作全面阐述。他发明了一个判断公正的一个假设道具(方法)称之为初始立场(Original Poistion)或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将判断是否正义者放在屏幕后方,无法看到自己在现实里的位置,也就自然排除了个人做判断时受下/无/有意识偏见影响。也就是说你不知道一条原则是否会对你有/无利,完全持客观立场做出道德判断。比如你在选择学校录取公平(正义)条件时并不知道你是否会有孩子,甚至有无何种特长,你只能凭道德或常识/理判断录取条件缺乏个人利益考量。
公民责任与义务 相对应于社会公平性,作者在第三及第六章里,详尽不厌其烦地论述了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指出他们不仅自由平等,而且应当合理与理性,具有正义感,好意愿,后两者被称之为两种道德力量(two moral powers)。许多读者只关注公平原则,缺乏对公民责任义务的重要意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了解,导致一味追求社会公正正义改革而不强调公民个体的责任和义务。这也许是当代年轻人普遍的迷失,那些为了社会正义施行暴力鼓动者们基本误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