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到憲政體制的基本邏輯“底線”說到“就是不得鼓動暴力推翻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 ----- 憲政民主的基本邏輯是,為暴力推翻憲政民主提供權利支持的,正是憲政民主本身。所以說,憲政民主的邏輯,其實是一個自我循環式的自欺欺人邏輯。 例如,按照洛克的權利合法性理論,只要是人民認為政府是不合法的,那麼人民就有權推翻這個政府。但是按照張循環的說法,不得推翻民主自由的秩序又成為了自由民主的一個底線。 合法性顯然是一個偽概念。因為首先,民主體制下壓根就不存在不合法的政府。因為政府的合法性正是來自民主本身。也就是說,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是一種依定義合法(legitimate by definition)。所以,任何企圖推翻民主體制下的憲政系統的行為都是依定義不合法的(illegitimate by definition).但是這樣一來,民主體制的政府合法性,與非民主體制的政府合法性也就沒有了區別。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西方憲政理論的幾乎每一個概念都是值得質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