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宪政体制的基本逻辑“底线”说到“就是不得鼓动暴力推翻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 ----- 宪政民主的基本逻辑是,为暴力推翻宪政民主提供权利支持的,正是宪政民主本身。所以说,宪政民主的逻辑,其实是一个自我循环式的自欺欺人逻辑。 例如,按照洛克的权利合法性理论,只要是人民认为政府是不合法的,那么人民就有权推翻这个政府。但是按照张循环的说法,不得推翻民主自由的秩序又成为了自由民主的一个底线。 合法性显然是一个伪概念。因为首先,民主体制下压根就不存在不合法的政府。因为政府的合法性正是来自民主本身。也就是说,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是一种依定义合法(legitimate by definition)。所以,任何企图推翻民主体制下的宪政系统的行为都是依定义不合法的(illegitimate by definition).但是这样一来,民主体制的政府合法性,与非民主体制的政府合法性也就没有了区别。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西方宪政理论的几乎每一个概念都是值得质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