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周国会参议院举行的对三大社交媒体公司巨头首席执行官听证会,听众越来越多听到230条款被提及,我相信绝大多数听众缺乏应有的了解,有些知道大概但不知很多重要细节和历史与现状,有必要为大家提纲携领地概括综述其前因后果,以便提供给各位看官一个新视角看待这一具有争议性的法案条款。
230条款(§230)源自罗斯福时期1934年通过的第一个“通讯法案”(Communication Act)旨在监管传统(前信息时代)民事通讯活动,在所确立了七个部分(Title)基本框架下,该条款属于此法案第二部分(Title II)第230条。历史上该法案针对一些章节(Title)经过数次修改以适应新的社会变化需要,最近一次全面修改在克林顿时期1996年法案,大幅扩充了各个部分细节条款,原230条款就是在这次修法时作为修正以“通讯道德法案”(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即CDA一部分,即第五部分第九节(Section 509)被引入。 2000年代小布什时期,国会曾针对当时极具争议网络平台快速兴起遇到的监管与发展问题试图就网络中立,儿童色情内容独立立法或修正该法案,但均以流产或法庭阻止告终。正是而这个问题被悬空,导致今天面临230条款内在逻辑矛盾,法律诉讼案件不断,社会经济实践成本巨大的状况。
230条款(§230)所属法案“通讯道德法案”成法时,其509条款(§509)包括两大部分: 一,管制网络不道德与色情内容保护未成年人 二,重新解释原来230条款对网络服务运营商角色定义
第一部分规定任何人使用网络服务,如果有如下行为: A)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传送, B)向他们展示,任何不雅或色情内容将构成犯罪, 必须得到现有相关法律(如同使用非网络媒体)惩罚。并且还包括传送这些材料者,比如网络运营商,社交媒体都应对其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同时第二部分法律对网络和社交媒体服务商角色定义为内容分销商,以区别内容出版商,后者负有对其出版物内容,包括不雅色情等内容的法律连带作用(作者本人负有直接责任)。 两条显然相互矛盾界定,必然导致: 1)为避免法律第一部分直接规定的连带责任,商家自由审查客户上载内容,或为以此为理由随意改变客户内容或阻断其言论自由的理由; 2)尽管对修改内容的直接编辑行为构成了出版商角色,但仍然具有第二部分法律所赋予的免责保护。 这两者定义重叠又相互矛盾造成当今法律诉讼案件不断涌现,社交媒体运营商充当仲裁角色对客户内容独断阻绝不断发生,并直接威胁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民基本言论自由的权力。
法律条文(无论通过与否)都有善或恶之分,这指其对社会造成后果而言,不指立法意向好坏。国会通过好法律的标志就是: 1)条纹清晰没有歧义 2)在实践中基本没有挑战 3)对社会具有“善良”作用 4)对未来具有前瞻性 从这些意义上讲509导入230条款不仅不好,而且照目前(不考虑长远)情况也许是部恶法,就像最低工资法案,立法原意为最底层劳工获取基本生活保障权益,但立法实施效果是,中小企业受到影响最大,而很明显中大型企业的员工工资几乎都比先行最低工资高很多没有任何影响,法律实施后,个体或小企业无法承受最低工资成本,必然转嫁裁员,害的那些靠最低工资生存的人们丢失工作机会。一般来说最低工资行业要么是连锁或零售服务行业,比如快餐业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并非职业规划行业,通常是为学生,勤工俭学或首次进入老公行业年轻人进入社会学习基本技能的入口职业,从来不是养家糊口稳定职业。这种与实际脱钩,毫无市场研究的立法企图(理念),除了为宣传政治理念纲领蛊惑人心,不仅没有实际帮助反而伤害要帮助的群体,可以预见所立之法即便成法也是恶法。 面对参议院质询,推特总裁道尔色(那个从电视里看好像刚噬过毒品那位)被问到:谁选举你做决定那些可以或不可以看?其实这个问题应当这样问:民选官员,政府都没有这种权利,你如何敢冒犯宪法替公众决定如何说/看呢?!我说正是这个不负责任法律怂恿之结果,如同千千万万国会通过的法律一样不负责,连内在逻辑都不通也敢投票?欧巴健保三千多页,直到通过时都没有一位两院民主党议员读过每一页,此法通过后极大扰乱医疗市场,造成巨大公众困扰。。。纳税人付高薪就让立法议员如此糊弄事情吗?要是私人老板,你们丫早就被开了。。。是时候收回权力了,选民们,政府必须改革,首先从改变230条款开始开始负责任。
基本参考资料: 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ection_230 2.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47/230 3.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mmunications_Decency_Act 4.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mmunications_Act_of_1934 5.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elecommunications_Act_of_1996 6. https://en.wikipedia.org/wiki/Internet_Freedom_and_Nondiscrimination_Act_of_2006 7.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mmunications_Opportunity,_Promotion_and_Enhancement_Bill_of_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