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继承《秦律》,兴黄老之学,行无为而治。内重用法家,以法治国,出现了历史上著名的大汉盛世“文景之治”,至汉景帝大治之后,百姓安居乐业,国富民强,国力达到鼎盛。 在汉景帝时期,出现了一位了不起的法家郅都,此人公正廉洁,执法不避权贵,气节高尚,令人折服,因此,被称作“苍鹰”。 身为中尉的郅都曾经审理过汉景帝庶长子刘荣的侵占宗庙土地修建宫室一案,刘荣畏罪自尽,他是当时汉朝的实际掌权者窦太后的长孙,并且窦太后十分溺爱他。可是令人费解的是,身为古代王朝的最高权力象征却为什么无法解救自己的至亲?又是什么原因能够让一位身为臣子的法家有胆量对皇子执法,又如何能够令其畏罪自尽呢? 首先要先了解一下,何谓无为而治。 在先秦时期出现的《道德经》一书对无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它主要被用于治国中的方针政策,不扰民,不强制民众做不合理的事,不限制民众智慧的发展,让民众享有独立的人格以及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无为的方式治理国家,并用法律维持治理和限制执政者与民众的行为,被称作无为而治。 《韩非子·主道》︰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形名参同,君乃无事焉,归之其情。 道生法,韩非子已经阐明法家思想源自道家,道家的无为而治其实就是以法治国,行无为而治必用法家,就算汉朝景帝和窦太后尊黄老之术,也不敢破坏法治。郅都的所作所为正是向历史证明了何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也许有人会问,那么“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应该如何解释呢?一旦古代的帝王犯法了,是否也会与庶民同罪? 咱可以很负责地讲,如果天子犯法同样会受到惩罚,在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要帝王安分守己,并不需要犯法,除非是那种昏的不能再昏的,他们所犯的法是“道法”。历史已经明确告诉了所有人,如果逆天道而行,就算是帝王,必令其“终日乾乾,夕惕若厉,乃至亢龙有悔”,中华历史改朝换代如此频繁,正是由于那些王朝的君主们昏庸无道。 汉朝继承《秦律》,的确如此,但是,在汉武帝之后便遭到了篡改,不是改善或者改进,而是删除了一部分,又添加了一部分。被删除的,被称作辩证法,被添加的,被称作礼制。 为何如此? 由于《秦律》中包含了极强的辩证法,民众一旦掌握了辩证法,将不会被任何存在统治,只能够接受法治。不仅如此,治军,治病,大禹治水等都需要用法。 “法”最初的本意是指天地间的法则,人类只能效仿,法家最早称作明法,兵家称作兵法,商鞅尊法,因此称律,也因此有了我们现在所讲的法律。 “法”的另一种深意,即是德,又称作太极。“道生法”,无极生有极,有极即太极。无极和太极既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也是炎黄子孙讲了数千年的“道德”。 “法律”既是指公道,也是指公德,因此,才有了公道自在人心。大道为公,不为私。 大道有极;
有即太极;
天道无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