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繼承《秦律》,興黃老之學,行無為而治。內重用法家,以法治國,出現了歷史上著名的大漢盛世“文景之治”,至漢景帝大治之後,百姓安居樂業,國富民強,國力達到鼎盛。 在漢景帝時期,出現了一位了不起的法家郅都,此人公正廉潔,執法不避權貴,氣節高尚,令人折服,因此,被稱作“蒼鷹”。 身為中尉的郅都曾經審理過漢景帝庶長子劉榮的侵占宗廟土地修建宮室一案,劉榮畏罪自盡,他是當時漢朝的實際掌權者竇太后的長孫,並且竇太后十分溺愛他。可是令人費解的是,身為古代王朝的最高權力象徵卻為什麼無法解救自己的至親?又是什麼原因能夠讓一位身為臣子的法家有膽量對皇子執法,又如何能夠令其畏罪自盡呢? 首先要先了解一下,何謂無為而治。 在先秦時期出現的《道德經》一書對無為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它主要被用於治國中的方針政策,不擾民,不強制民眾做不合理的事,不限制民眾智慧的發展,讓民眾享有獨立的人格以及公平的競爭環境。以無為的方式治理國家,並用法律維持治理和限制執政者與民眾的行為,被稱作無為而治。 《韓非子·主道》︰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治紀以知善敗之端。故虛靜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虛則知實之情,靜則知動者正。有言者自為名,有事者自為形,形名參同,君乃無事焉,歸之其情。 道生法,韓非子已經闡明法家思想源自道家,道家的無為而治其實就是以法治國,行無為而治必用法家,就算漢朝景帝和竇太后尊黃老之術,也不敢破壞法治。郅都的所作所為正是向歷史證明了何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也許有人會問,那麼“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應該如何解釋呢?一旦古代的帝王犯法了,是否也會與庶民同罪? 咱可以很負責地講,如果天子犯法同樣會受到懲罰,在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要帝王安分守己,並不需要犯法,除非是那種昏的不能再昏的,他們所犯的法是“道法”。歷史已經明確告訴了所有人,如果逆天道而行,就算是帝王,必令其“終日乾乾,夕惕若厲,乃至亢龍有悔”,中華歷史改朝換代如此頻繁,正是由於那些王朝的君主們昏庸無道。 漢朝繼承《秦律》,的確如此,但是,在漢武帝之後便遭到了篡改,不是改善或者改進,而是刪除了一部分,又添加了一部分。被刪除的,被稱作辯證法,被添加的,被稱作禮制。 為何如此? 由於《秦律》中包含了極強的辯證法,民眾一旦掌握了辯證法,將不會被任何存在統治,只能夠接受法治。不僅如此,治軍,治病,大禹治水等都需要用法。 “法”最初的本意是指天地間的法則,人類只能效仿,法家最早稱作明法,兵家稱作兵法,商鞅尊法,因此稱律,也因此有了我們現在所講的法律。 “法”的另一種深意,即是德,又稱作太極。“道生法”,無極生有極,有極即太極。無極和太極既是中華文化的精髓,也是炎黃子孫講了數千年的“道德”。 “法律”既是指公道,也是指公德,因此,才有了公道自在人心。大道為公,不為私。 大道有極;
有即太極;
天道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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