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數學的門坎太低,數學家群體普遍智力低下,加上數學界設立了圍欄,社會對數學家不了解,數學家胡言亂語也被認為是天才的認識,造成了整個世界對數學家的誤解,真實情況就是這樣:數學家是一群白痴和瘋子。第一集,對引言的批判作者在引言介紹說: 1 引言 莫德爾猜想由法爾廷斯於1983年證明,是丟番圖幾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作為莫德爾猜想的高維推廣,邦貝里-朗猜想指出:若數域上的射影簇滿足合理的雙曲性條件,則其有理點集必是有限的。若將雙曲性條件改為一般型條件,則該猜想進一步斷言有理點集不具有扎里斯基稠密性。 
格爾德·法爾廷斯宣稱證明莫德爾猜想,獲得了菲爾茲獎,由莫德爾猜想推不出全稱判斷的費馬大定理,所以,法爾廷斯推出特稱判斷的結論: xⁿ+yⁿ=1,(n>3)上只有有限個有理點。”只有有限個有理點” 是一個特稱判斷,表現形式為:“有些A是B”。而一個數學定理要求:“一切A是B”。所以,法爾廷斯的結論不是一個定理,他的工作只是一個沒有意義的探索,對於解決問題沒有任何作用。 為什麼法爾廷斯的結論是錯誤的? 原因是:我們首先需要知道有理點是 “有” 還是 “無”,法爾廷斯也不知道,他是說:我也不知道有沒有這個有理點,我只能假定它,如果有,也是有限的。 現在明白了法爾廷斯的錯誤在哪裡嗎? 他犯了預期理由的錯誤:“假定費馬曲線存在有理點”,就是引入了一個“假定存在”的非邏輯前提,這個錯誤使得後面的結論沒有任何效力。 因為數學證明嚴禁引入非邏輯前提。 1,假定。只能用在否定結果的證明中,例如,歐幾里得證明素數無窮多個;或者費馬無窮遞降法。 假定a成立,可以推出b,得到c,c與a矛盾,所以假定的a不能成立,得到非a。 2,假定不能用在肯定的結論。假定a,可以推出b,得到c,c包含a,所以假定的a成立。(這個就是預期理由的錯誤) (法爾廷斯

3,為什麼“假定”只能用於否定的結論,而不能用於肯定的結論? 一個對科學理論更強的邏輯制約因素是,它們是能夠被證偽的。換一句話說,因為以後能夠被觀測作有意義的檢驗,理論一定有被證偽的可能性。這種證偽的判據是區分科學與偽科學的一種方法。原因在於證實的內在局限性,證實只能增加一個理論的可信度,卻不能證明整個理論的完全正確。因為在未來的某一個時刻,總是會發現與理論有衝突的事例。 法爾廷斯荒唐的證明: 整個證明都是在“假設”下推導,預期理由的邏輯錯誤。

第三條約化(不涉及k的假設)。假設對於每個K上的Raynaud概形都成立UP。那麼對於.....。 第三條約化證明:假設存在G0的延拓G。根據前述某個約化,只需證明....。 因此我們可以假設k = k;此外....。 故由假設可知≈成立。 假設k包含q−1個單位根。若χ/是另一個基本特徵,則χ/=χpm(其中m∈Z,....。 並且根據Raynaud假設,G(K) = F。注意設t∈F。則[t]: A→A降階為映射[t]: I→I,其所有特徵值均定義在R上, 因為我們假設q−1個單位根位於R。只需證明dimK(Iμ⊗K)= 1即可。這很容易證明,因為....。 第二集,1,袁新意和謝俊逸也是在假設下證明的預期理由。假設猜想2.3成立,我們可以在證明雙曲情形下證明: 
2,論文充斥着循環論證的錯誤和用假設證明假設的邏輯錯誤定理2.6. 設K=C(B)為光滑射影曲線..。 設X為K上....。 設 π :X→B為...。 設h(D,ω ):... 假設纖維Xb對每個b∈D都是Brody雙曲的。 假設猜想2.3對h(D,ω )成立。 假設X(K)在X中是....。 我們將首先通過定理2.6證明定理2.5,然後證明定理2.6。定理2.6的證明: 設(X,Z)如定理2.5所述。 設Z1 ,... ,Zr0為Z的不可約分量。 根據假設,Z是X中....

定理居然可以有多重假設-荒唐荒謬荒誕本小節剩餘部分致力於證明定理4.7。 由於K = k的情況是平凡的,我們 假設trdeg(K/k) ≥ 1。......。 設f : T ×k K → A是一個K-態射,。 假設存在一個k點...。 證明。 我們首先將...。 設T′ → T是奇異點的解析,...。我們還可以進一步 假設T′ → T在正則點t0 ∈ T(k)上方是同構的,... 我們可以 假設T在k上光滑。現在我們 假設T在k上光滑。將....。可以 假設a = f(t0) = 0。設Alb(T)為 實際上,假設trdeg(K/k) > 1,我們需要證明該結論對數據(K/k,X,A)成立。 假設X通過正規化變為正規簇。...。 假設定理對(K/k1,X,A)成立。那麼存在一個....。
第三集,錯誤地使用歸納法證明
通過歸納法證明一般情況(這是非常荒唐的,歸納幾個元素-推出所有的元素) 
第四集證明為什麼不能亂來-先談談為什麼不能使用多重假設一,什麼是數學定理?1,數學定理必須是一個陳述句,必須是一個明確的判斷。 2,數學定理必須是一個全稱(一切,所有的,任何,每一個)判斷(即“一切A是B”)。 3,數學定理是一個已經經過正確的演繹法證明的數學命題(不能使用歸納法和類比法證明,演繹法-三段論有256個格式,只有19個格式有效)。 4,數學定理結構(或者說命題結構)由主項與謂項組成。 5,主項與謂項必須是全異關係(不能是種屬關係,例如“龐加萊猜想“就是一個錯誤的命題,主項與謂項是種屬關係;“素數有無窮多個”就是一個正確的命題,因為主項”素數“,與謂項”無窮多個“是全異關係)。 6,主項和謂項的含義必須明確表示和界定,不能有“假設”“估計”。 7,數學定理必須符合語法(例如陶哲軒的”存在任意長的素數算術數列“,主項與謂項都是錯誤的,主項”素數算術數列”是一個集合概念。謂項“任意長“違反語法:肯定判斷謂項不能周延)。 8,用公式表達的定理,每一個符號必須是明確的概念和含義,不能有歧義(例如張益唐的公式)。 9,主項必須是普遍概念或者單獨概念,不能是集合概念。 10,數學定理的主項必須經過正確的”種加屬差“的方法定義。例如,”素數就是大於1並且只能被1和自身整除的自然數“不能用“殆素數”“充分大”。 11,一個定理陳述一個給定類所有的元素不變的性質和關係,適用於所有的元素,在任何時候無區別的成立。 證明必須使用演繹法,不能使用歸納法和類比法。0】,演繹法必須按照有效格式,因為有256種格式,只有19個格式是有效的,由於要求結論是全稱判斷,只能是AAA,或者EAE和AEE三種。 2】,大小前提必須是真實的,不能是虛構的證明大小前提必須是真實的,不能是虛構的 1】,使用的概念必須是明確的,做到專一性-穩定性-精確性-可以檢驗,(不能是含糊的)。 2】,前提不能使用模糊的“估計”和“多重估計”;“多重假設”。 3】,概念的傳遞必須是肯定的,並且結論可以倒推回去。如果前提都是多重估計和多重假設,概念傳遞就做不到可靠。 4】因為定理結論是明確的判斷,前提就必須也是明確判斷; 前提如果是模糊的或然判斷,結論只能是或然判斷。 袁新意謝俊逸的前提全部都是多重假設的模糊概念,結論能夠算定理嗎? 再談談為什麼不能使用歸納法證明第一,數學命題的證明是為了確立因果關係。 命題是一個判斷,這個判斷的目的就是確立因果關係。 在其它學科中,例如物理學,做實驗後需要重複,就是為了確立因果關係,一旦確立了明確的因果關係,就可以應用與生產。 而數學證明一旦成立就明確了因果關係,就可以應用與生產,例如證明了勾股定理,我們就可以用於計算任何一個項目,而不需要事先畫圖測量後計算。 第二,數學全部內容分為三大類: 第1是數學想象,用於開拓數學研究範圍。 第2類是數學計算。 第3類是數學證明。 想象必須符合事物,符合內在邏輯。 計算必須儘可能正確。 證明需要嚴密,符合邏輯。 三個類別互相交叉:數學想象是高(看到更遠),數學計算是富(掌握豐富的計算方法),數學證明是帥(統帥的帥,沒有統帥,計算與想象就不可靠)。 沒有證明,計算方法就無法保證每一次都是可靠的,就無法保證想象是有效的。 第三,為什麼需要證明? 數學第一層次是數學事實,例如3和5都是素數; 數學第二層次是數學概念,概念是將事實歸納成為一個系統性的含義。例如“孿生素數”;指兩個相差2的素數。 數學第三個層次是數學定理,從數學概念到數學定理需要證明。例如歐幾里得素數有無窮多個就是一條定理。例如命題“孿生素數有無窮多”,就是還沒有得到證明的。 數學第四個層次是數學理論。例如【初等數論】,包括了一系列概念、定理、公式、圖像、函數。 第一個層次不會自動上升到第三個層次,必須藉助第二個層次即概念,通過演繹法證明完成。 四,什麼樣的證明方法有效? 命題的產生
我們想想,命題是怎麼產生的?需要怎麼樣去證明? 演繹證明某事肯定是這樣,演繹是從一般到特殊,只有演繹推理形式是必然有效的,因為大範疇的存在,是小範疇存在的充分條件,所以,演繹推理是必然的因果關係推理。 歸納說明某事在實際上是有效的,歸納是從一些特殊到一般。 溯因推理是說某事可能是這樣。溯因推理是推理形式最弱的一種。 溯因推理藉助不完全歸納,預測成為一個命題叫做猜想(證明一個猜想是告訴你結果,讓你按照規則找出原因-過程的必然性,把道理講清楚)。 歸納只能預測,不能證明。 我們證明一個數學命題就是一種整體上弱勢溯因加歸納推理,每一個局部需要強勢演繹推理。 五,為什麼不能用歸納法證明? 因為設立命題時是使用少量樣本歸納出來的,再用少量樣本證明,就不可靠了。少量樣本歸納證明只是增加了命題的可信度,不能證明整個理論的正確,這就是歸納證實的局限性。 用哥德巴赫猜想舉例: 原始信息(6=3+3,8=3+5,..。就是逐一歸納有限的樣本,具有某種性質(兩個素數之和),於是歸納推出“哥德巴赫猜想”推導出(預測)有無窮多個的數量樣本的偶數也具有某種性質)。現在數學家還是用歸納法證明,只是第二次歸納罷了。再次歸納只是增加了命題的可信度,不能證明整個命題是正確的。 在有限數量基礎上歸納產生的猜想,通過演繹證明是不對等的。 歸納是在一個有窮大的樣本中逐一列舉, 只要樣本空間沒有被窮盡, 使用的都是簡單枚舉歸納推理。 而命題是對於無窮大的樣本, 我們根本不可能窮盡該樣本空間, (例如哥德巴赫猜想中的偶數就有無窮多個)因此只能使用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簡單枚舉歸納推理是一種擴大了前提條件的推理, 它的結論是不可靠的。 使用歸納推理提出假說, 其假說是非常脆弱的, 因為對它的逐一證實是絕對不可能的, 除非你窮盡樣本空間, 而一旦這樣, 你使用的已經不是歸納推理了。 它的脆弱性體是:只要一個反例, 就可以推翻這個假說命題。 無窮多個樣本的數學定理必須是全稱判斷,數學家必須完成一個:由歸納出來的有限個事實樣本去證實無窮多個元素的--不可能完全證實的命題進行演繹方法證明,並且結論是全稱肯定判斷的正確三段論只能是第一格的AAA式。這是絕大多數數學命題證明無法做到的。 歸納法可以正確推導出預測出一些結構性的數學命題例如恆等式;但是無法推導預測出屬性命題,因為,全稱判斷的屬性問題無法預測,只能藉助演繹法證明,而出現在演繹法大前提中的屬性需要通過定義完成。 溯因加歸納推理是從結果追溯原因的推理,溯因推理是採納預測的推理.-—— 一個留待觀察的假說,歸納產生的全稱命題。它僅以疑問的或猜測的方式斷定其結論是真的。 六,溯因推理(回溯推理) 回溯推理的定義及結構回溯推理又稱“逆推理”、“溯因推理”,是一種從結果出發推測該結果發生的原因或條件的 非演繹推理。 回溯推理的形式是:p,如果 q 則 p,所以 q 。 從演繹邏輯的角度看,這種推理形式是無效的,不具有邏輯必然性。 因為它與假言推理的肯定後件式具有邏輯同構性。但回溯推理無論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科學研究中應用都非常廣泛。 歸納邏輯在承認回溯推理的結論是可錯的前提下,肯定回溯推理有其客觀根據和應用價值。 回溯推理的根據就在於客觀現象之間的因果聯繫或條件聯繫。回溯推理的結論是可錯的,原因在於因果聯繫及條件 聯繫的複雜性。擁有與已知現象(結果)的因果聯繫的知識越多,相關結論的檢驗越嚴格,回溯推理結論的可靠程度就越高。 運用回溯推理須注意: (1)猜測的結論和待解釋的現象之間要有邏輯相關性; (2)猜測的結論應是可經檢驗的。 回溯推理的應用回溯推理是一種重要的推理形式,是頗具創造性的思維方法,是科學發現的重要工具。 七,回溯推理需要藉助歸納推理方法完成,回溯與歸納是基於有限觀察的,從有限樣本推出一般結論的推理, 它的前提是關於個別事物具有某種性質的論斷, 結論卻試圖得出全體事物皆具有此性質的論斷,中間有一個巨大的邏輯空擋。 不完全歸納出來的全稱判斷形成的待證命題,怎麼可能通過演繹推理回到初始信息?怎麼越過這個巨大的邏輯空擋,讓初始信息變成一個定理? 八,歸納產生的樣本,推導出命題,歸納的樣本沒有進入命題因果關係;沒有進入證據鏈,前提不是結論(即全稱判斷的命題)的必然原因,所以只能是猜測。 估計和假設 證明中使用“估計”是一個預期理由,暗含“假定存在”的非邏輯前提。不能作為一個正確的數學證明。 這個錯誤就是他們在數學命題證明中使用錯誤的方式——用或然判斷的推理:估計-多階估計;假設-多重假設;歸納法;類比法證明。 前提是或然判斷,結論必將是或然判斷: 例如,丘成桐證明卡拉比猜想結論是“至多一個解”; 陳景潤證明1+2的結論是“或者n=p'+p”或者;n=p1+p2p3; 陶哲軒的“任意長”的素數算術數列。 所以,要想得到必然判斷,就必須每一步都是必然判斷。 九,嚴重的錯誤是這樣的: 首先,所有的數學定理都是明確的全稱判斷,明確的意思就是必然判斷,而不能是模稜兩可的或然判斷。 其次,要想結論是必然判斷,就必須每一步都是必然判斷。必然判斷結論只能是演繹推理。 如果前提是或然判斷,那麼結論必然是或然判斷。 估計,多重估計;假設,多重假設都是或然判斷。 因為數學是研究數量-空間結構-數量和空間結構的變化,我們面對的情況是複雜的和變化的,常常需要從一個時空到另外一個時空,從一個命題推出另外一個命題,從一個判斷中得到另外一個判斷。 我們從已知命題推斷出未知命題的行為叫推理,已知命題叫前提,未知命題叫結論。我們證明一個結論的系統化行為,叫做論證。 邏輯就是確保這些推理和論證能夠有效的規則。邏輯學就是研究這些有效推論和論證規則與標準的學科。 我們藉助從老命題引向新的命題-從已知引向未知的。 只有演繹推理形式是必然有效的,因為大範疇的存在,是小範疇存在的充分條件,所以,演繹推理是必然的因果關係推理。 而歸納和類比推理不是,邏輯上也不會用有效性與否來評價這兩類推理,只會說歸納強度和類比的可接受性。所以也叫或然性推理。 
數學定理不能是或然判斷。邏輯的本質就是必然得出。演繹推理的前提不能是或然判斷的“估計”。 所以,邏輯的合法性來自於形式的合理性,而形式的合理性來自於實踐的有效性。溯因達到嚴格的推理-論證才能叫做定理。 在這裡必須是沒有任何模糊性,而估計和假設就是模糊證明,論證中的一切推理應該井井有條,一切細節環環相扣。結論的正確性建立在前提的正確性和真實性基礎上。 歸納假設證明和先驗估計等產生論據,是數學家常犯的錯誤: (1)沒有進入因果關係; (2)沒有進入構成關係; (3)無法被感知。 (4)估計和假設進入證據以後,如果從區分兩類否定真理的角度來檢視這一問題: 第一類涉及虛構或者主觀創造的一些對象; 第二類涉及實際存在的對象。 而估計和假設的虛構的對象並不具有事務的全部屬性。 (5)假設最後必須被證明才能進入證據鏈。 (6),假設理由的虛假性胡亂修改前提條件,得出錯誤結論。 (7),推理的無關性胡編亂造的結論不能算定理。 (8),隱含的假設性這些結論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陷,假設存在他們想要的內容,都是無關地聯繫他們預想的東西,例如張益唐和陳景潤。 (9),論證的單一性這些論證都是違反演繹推理的基本規則,不能反推回去,正確的定理證明,百分之百可以倒推回去。 10,論據和論據的概念需要做到:精確性-穩定性-專一性-可以檢驗-系統性。使用歸納法和類比法,使用估計-假設產生的論據不能做到上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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