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表反動文章【陳景潤:永遠純真的數學巨人】 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3/0522/c40531-32691400.html 為什麼中國共產黨要將一個數學白痴陳景潤說成天才和國家英雄?
https://bbs.aboluowang.com/thread-1115957-1-1.html 【陳景潤1+2,中國科學史上最經典的荒唐事件】
陳景潤的所謂“1+2”全部都是錯誤的,找不到哪怕是一點點不錯誤的地方,陳景潤思維混亂,表現為論題錯誤、證明方法錯誤、使用錯誤概念、陳述錯誤、....可以說一無是處。陳景潤缺乏基本的邏輯學訓練,幾乎是一個智障人士。 (一), 陳景潤結論不是哥德巴赫猜想
陳景潤與邵品宗合着的【哥德巴赫猜想】第118頁(遼寧教育出版社 )寫道:“
【所謂“陳氏定理”的“1+2”結果,通俗地講,是指:對於任給一個大偶數N, 那麼總可以找到奇素數P',P‘’和P₁,P₂,P₃ 使得下列兩式至少有一個成立: N=p'+p''.(a) N=P₁+P₂P₃.(b) 當然並不排除兩個式子 同時成立的情形,例如在“小”偶數時,若N=62, 則可以有62=43+19以及62=7+5×11。】 --------------------------------------------------------------------------------------------------------------- 眾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是指對於大於4的偶數N, (a)式成立;1+2是指對於大於10的偶數N,
(b)式成立,兩者是不同的兩個命題,陳景潤把兩個毫 不相關的命題混為一談,並在申報獎項時偷換了概念(命題),陳景潤也沒有證明1+2,因為1+2比1+1難得多。
(二), 陳景潤推理形式錯誤 陳採用的是相容選言推理的“肯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A,
結論:所以或者A或B,或A與B同時成立。
這是一種錯誤的推理形式,模稜兩可,牽強附會,言之無物,什麼也沒有肯定,正如算 命先生那樣“:李大嫂分娩,或者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或者同時生男又生女(多胎)”。 無論如何都是對的,這種判斷在認識論上稱為不可證偽,而可證偽性是科學與偽科學的分界。
相容選言推理只有一種正確形式。
否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非A,
結論:所以B。
相容選言推理有兩條規則: 1,否認一部分選言肢,就必須肯定另一部分選言肢; 2,肯定一部分選言肢卻不能否定另一部份選言肢。可見陳景潤思維混亂,明顯缺乏基本的邏輯訓練。
(三),使用錯誤概念
陳在論文中大量使用“充分大”和“殆素數”這兩個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科學概念的特 征就是:精確性,專一性,穩定性,系統性,可檢驗性。而“充分大”,陳指10的50萬次方 ,這是不可檢驗的數。殆素數是說很像素數,小孩子的遊戲。
一個科學概念,必須經過正確的方法定義,即“種加屬差”定義法: 當我們對一個概念——比如“素數”下定義時,首先要找到與這一概念最近的“種概念” (或者稱之“上概念”)——自然數,然後我們就可以說“素數是一種自然數。”了。 但僅僅這樣說是不完整的。我們還必須找出“素數”這一“屬概念”(或者稱之為下概念) ,和“自然數”這一“種概念”的其它“屬概念”(合數,1)之間的“差異”(屬差)來 ,“素數”與“合數和1”之間的“屬差”是什麼呢? 是“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從而我們 得出“素數是大於1並且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的自然數”。這一完整定義。 (為什麼要求專一性?陳景潤的“1+2”就沒有做到專一性,包含了兩個概念即“1+1”與“1+2”) (四), 結論不能算定理
陳的結論採用的是特稱(某些,一些),即某些N是(A),某些N是(B),就不能算定理, 因為所有嚴格的科學的定理,定律都是以全稱(所有,一切,全部,每個)命題形式表現出 來,一個全稱命題陳述一個給定類的所有元素之間的一種不變關係,適用於一種無窮大的類, 它在任何時候都無區別的成立。而陳景潤的結論,連概念都算不上。
(五) ,工作違背認識規律 在沒有找到素數普遍公式之前,哥氏猜想是無法解決的,正如化圓為方取決於圓周率的 超越性是否搞清,事物質的規定性決定量的規定性。(一個沒有哲學思維的數學家,只能被 狹窄的專業牽着鼻子走,陳景潤只是一個數學工匠,一個只能做簡單操作的數學機器人)。
(六), 把假定當成真實,預期理由,是所有殆素數哥德巴赫猜想證明的共同錯誤
設a,b,c是所謂“殆素數”,即 n 個素數的乘積:問 1,是否【1+1】包含在【a+b】或者【1+c】之內?
如果回答:是!
2,證明程式是否可以從【a+b】或者【1+c】到達【1+1】?
如果回答:是!
3, 【1+1】是否可以必然從【a+b】或者【1+c】中剝離出來?
如果回答:是!
4, 如果最後證明了【1+1】不能成立,前面三條回答就是錯誤的。
分析一,就是說,前面三條是在假定【1+1】必須正確的情況下的“成果”,這個就荒唐了, 我們還不知道最後是否正確,就假定了最後成果必然正確。這個就是預期理由的邏輯錯誤, 預期理由是暗含了“假定存在”的非邏輯前提,數學證明嚴禁使用非邏輯前提。
分析二,如果前面三條不能成立或者不能肯定必然成立,怎麼可以算是“成果”呢? 1,假定。只能用在否定結果的證明中,例如,歐幾里得證明素數無窮多個。 假定a成立,可以推出b,得到c,c與a矛盾,所以假定的a不能成立,得到非a。 2,假定不能用在肯定的結論。假定a,可以推出b,得到c,c=a,或者c包含a,所以假定的a 成立。(這個就是預期理由的錯誤) 3,為什麼“假定”只能用於否定的結論,而不能用於肯定的結論? 一個對科學理論更強的邏輯制約因素是,它們是能夠被證偽的。換一句話說,因為以後 能夠被觀測作有意義的檢驗,理論一定有被證偽的可能性。這種證偽的判據是區分科學與偽科 學的一種方法。原因在於證實的內在局限性,證實只能增加一個理論的可信度,卻不能證明 整個理論的完全正確。因為在未來的某一個時刻,總是會發現與理論有衝突的事例。
黨中央今天還在造假宣稱陳景潤證明哥德巴赫猜想,至今還在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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