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告诉中国政府和广大群众,数学家普遍精神疾患和智力低下,特别是中国数学家,就是一群白痴,可不,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一个“陈景润奖”,还说陈景润的工作是最好结论。 https://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4/7/527282.shtm
陈景润所谓1+2,全部都是错误的,找不到哪怕是一点点不错误的地方,陈景润思维混乱,表现在论题错误,使用错误推理形式,使用错误概念,结论荒唐,....。可以说一无是处。
陈景润就是一个白痴,https://m.creaders.net/blog/d/335499
陈景润的所谓“1+2”全部都是错误的,找不到哪怕是一点点不错误的地方,陈景润思维混乱,表现为论题错误、证明方法错误、使用错误概念、陈述错误、....可以说一无是处。陈景润缺乏基本的逻辑学训练,几乎是一个智障人士。 (一), 陈景润结论不是哥德巴赫猜想
陈景润与邵品宗合着的【哥德巴赫猜想】第118页(辽宁教育出版社)写道:“
【所谓“陈氏定理”的“1+2”结果,通俗地讲,是指:对于任给一个大偶数N, 那么总可以找到奇素数P',P‘’和P₁,P₂,P₃ 使得下列两式至少有一个成立: N=p'+p''.(a) N=P₁+P₂P₃.(b) 当然并不排除两个式子
同时成立的情形,例如在“小”偶数时,若N=62, 则可以有62=43+19以及62=7+5×11。】 ------------------------------------- 众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是指对于大于4的偶数N, (a)式成立,1+2是指对于大于10的偶数N,(b)式成立,两者是不同的两个命题,陈景润把两个毫
不相关的命题混为一谈,并在申报奖项时偷换了概念(命题),陈景润也 没有证明1+2,因为1+2比1+1难得多。 (二), 陈景润推理形式错误 陈采用的是相容选言推理的“肯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A,
结论:所以或者A或B,或A与B同时成立。
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形式,模棱两可,牵强附会,言之无物,什么也没有肯定,正如算 命先生那样“:李大嫂分娩,或者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或者同时生男又生女(多胎)”。 无论如何都是对的,这种判断在认识论上称为不可证伪,而可证伪性是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
相容选言推理只有一种正确形式。
否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非A,
结论:所以B。
相容选言推理有两条规则: 1,否认一部分选言肢,就必须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2,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却不能否定另一部份选言肢。可见陈景润思维混乱,明显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 (三),使用错误概念
陈在论文中大量使用“充分大”和“殆素数”这两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科学概念的特 征就是:精确性,专一性,稳定性,系统性,可检验性。而“充分大”,陈指10的50万次方 ,这是不可检验的数。殆素数是说很像素数,小孩子的游戏。
一个科学概念,必须经过正确的方法定义,即“种加属差”定义法: 当我们对一个概念——比如“素数”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与这一概念最近的“种概念” (或者称之“上概念”)——自然数,然后我们就可以说“素数是一种自然数。”了。 但仅仅这样说是不完整的。我们还必须找出“素数”这一“属概念”(或者称之为下概念) ,和“自然数”这一“种概念”的其它“属概念”(合数,1)之间的“差异”(属差)来 ,“素数”与“合数和1”之间的“属差”是什么呢? 是“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从而我们 得出“素数是大于1并且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的自然数”。这一完整定义。 (为什么要求专一性?陈景润的“1+2”就没有做到专一性,包含了两个概念即“1+1”与“1+2”) (四), 结论不能算定理 陈的结论采用的是特称(某些,一些),即某些N是(A),某些N是(B),就不能算定理, 因为所有严格的科学的定理,定律都是以全称(所有,一切,全部,每个)命题形式表现出 来,一个全称命题陈述一个给定类的所有元素之间的一种不变关系,适用于一种无穷大的类, 它在任何时候都无区别的成立。而陈景润的结论,连概念都算不上。
(五) ,工作违背认识规律 在没有找到素数普遍公式之前,哥氏猜想是无法解决的,正如化圆为方取决于圆周率的 超越性是否搞清,事物质的规定性决定量的规定性。(一个没有哲学思维的数学家,只能被 狭窄的专业牵着鼻子走,陈景润只是一个数学工匠,一个只能做简单操作的数学机器人)。
(六), 把假定当成真实,预期理由,是所有殆素数哥德巴赫猜想证明的共同错误
設a,b,c是所謂“殆素數”,即 n 個素數的乘積:问 1,是否【1+1】包含在【a+b】或者【1+c】之內?
如果回答:是!
2,證明程式是否可以從【a+b】或者【1+c】到達【1+1】?
如果回答:是!
3, 【1+1】是否可以必然從【a+b】或者【1+c】中剝離出來?
如果回答:是!
4, 如果最後證明了【1+1】不能成立,前面三條回答就是錯誤的。
分析一,就是說,前面三條是在假定【1+1】必須正確的情況下的“成果”,這個就荒唐了, 我們還不知道最後是否正確,就假定了最後成果必然正確。这个就是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预期理由是暗含了“假定存在”的非逻辑前提,数学证明严禁使用非逻辑前提。
分析二,如果前面三條不能成立或者不能肯定必然成立,怎麼可以算是“成果”呢? 1,假定。只能用在否定结果的证明中,例如,欧几里得证明素数无穷多个。 假定a成立,可以推出b,得到c,c与a矛盾,所以假定的a不能成立,得到非a。 2,假定不能用在肯定的结论。假定a,可以推出b,得到c,c=a,或者c包含a,所以假定的a 成立。(这个就是预期理由的错误) 3,为什么“假定”只能用于否定的结论,而不能用于肯定的结论? 一个对科学理论更强的逻辑制约因素是,它们是能够被证伪的。换一句话说,因为以后 能够被观测作有意义的检验,理论一定有被证伪的可能性。这种证伪的判据是区分科学与伪科 学的一种方法。原因在于证实的内在局限性,证实只能增加一个理论的可信度,却不能证明 整个理论的完全正确。因为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刻,总是会发现与理论有冲突的事例。
党中央今天还在造假宣称陈景润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田刚和杨乐非常无耻,至今还在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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